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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照会美副使请禁阻李让礼等借租人船与日本前往台湾番地 第 73 页
   总署照会美副使请禁阻李让礼等借租人船与日本前往台湾番地(同治十三年
    四月初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二~一一二三。)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现据各处咨报及新闻纸内述及,日本国欲遣兵船前往福建台湾生番地方;想贵大臣亦有所闻矣。查台湾生番处所皆系中国地土,日本有兵前往,并未与中国商明此事。曾经各国大臣关切来告,或以照万国公法:凡有约和好之国,不得帮助日本;或径行饬知本国官商,毋许接济军火:俱徵友谊。贵国与中国和好夙敦,条约第一款内开:「大清国与大合众两国并其民人各皆照前和平友好,毋得或异;更不得互相欺凌,偶因小故而启争端。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等语。是两国相助更有明文,中外所共闻共见;亦自立约以来,贵国历任大臣与贵大臣所同为遵守者也。乃现据传闻,贵国借给日本大兵船一只载兵来华,福建厦门已到日本兵船内有兵头二人系美国人;又有曾任贵国领事官李让礼为之租贵国「牛约」轮船,装载兵丁粮食等项赴台等语。即希贵大臣迅速确查,照约严为禁阻。如有其事,立将李让礼及各兵头并一切船只全行撤回,以符约章而敦和谊:是为至盼。须至照会者。
总署照会美副使请禁阻李让礼等借租人船与日本前往台湾番地 第 74 页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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