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署使卫廉士照会总署派东生暨贾士分别署理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 第 72 页
美署使卫廉士照会总署派东生暨贾士分别署理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
十三年四月初一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二。)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美国卫廉士照会称:
兹以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办理通商事务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其淡水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为此,照会贵亲王咨行南洋大臣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十三年四月初一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二。)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美国卫廉士照会称:
兹以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办理通商事务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其淡水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为此,照会贵亲王咨行南洋大臣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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