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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总督英桂等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八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 第 33 页
   闽浙总督英桂等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八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
    治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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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七0~六八0。)

  同治九年五月十八日,闽浙总督英桂等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经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间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等因到院,行局立即遵照办理;并将未结之案严催赶紧办结,毋任再延」等因,奉此。遵查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南台地方贸易,均各设立领事官驻劄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无不恪遵和约,立时督饬地方印委各员妥速办理,以期随时完结而免藉口。嗣奉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因咨院行局。当经由局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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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冬季止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在案。兹福州、厦、台各口应造同治八年春、夏两季已结、未结各案,理合造具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部堂,据此。除咨钦差大臣马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八年春、夏两季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福州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驻劄福建各国领事官:
    英国领事官:星察理。
    法国署领事官:巴世栋。
    合众国领事官:戴兰那。
    丹国领事官:连士。
    咸伯国领事官:丕时。
    荷兰国领事官:叶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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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国领事官:德理。
    瑞国领事官:米士京。
    --以上系有约之国。
    西洋国领事官:则文。
    巴西国领事官:应地。
    --以上系无约之国。因在福州口设领事官驻劄,凡遇交涉事件,亦系随时办理。又,福州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美理登:合并登明。
    ……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照会请将台湾琅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角设立台一案。
      前件于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议详,后由省委令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会勘地势,先后详禀到局,并绘图呈送前来。业经会同核议,详请奏咨;奉到谕旨「依议」,恭录移行遵办在案。至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台?并已由局详请檄饬台湾镇、道、府确切查覆;应俟覆到,另详办理:理合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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