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总督何桂清照会美使潮、台两口先行开市应俟英、法定约后办理 第 1 页
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两江总督何桂清照会美使潮、台两口先行开市应俟英、法定约后办理(咸丰
九年九月十一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页三三一~三三二。)
大清钦差大臣总理各口通商事务、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何,为照会事。
照得本大臣前接贵大臣来文,请将船只吨钞及潮州、台湾开市先行办理等语;当经本大臣核与贵大臣前在京都与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往来照会内「各口通商须归一律办理」之语不符,未敢擅专奏请大皇帝在案。兹奉到谕旨:「各口通商,须英、法两国条约议定,再开新章」;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照会贵大臣文内声叙甚为明晰,贵大臣覆文亦称「一律办理」。中外交涉事件当以诚信为本,未便朝更暮改。惟因本大臣代为乞恩,所有「请照新章完纳船钞」一节,似尚可以再行奏请大皇帝加恩俯准。至潮州、台湾本在五口之外,必须查照贵大臣在京都时原议,俟英、法两国定局后方能办理。此因通商者不止贵国一国,若在潮州、台湾先行开市,中国办理即多制肘,并非视贵国为倚靠于他国。贵大臣是否有事面谈,必须与本大臣会晤?即令领事官告知苏松太道及委员蓝守等代为禀请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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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照会,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劄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
咸丰九年九月十一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劄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
咸丰九年九月十一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