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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通典卷九十四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礼五十四 凶十六
  奔丧及除丧而后归制(周/) (晋/)
周制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亲父/母也)
 (哭答使者惊怛之哀无辞也问故问亲/所由也虽非父母闻丧而哭礼亦然也)又哭尽哀遂
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虽有哀戚犹避害也哭/则遂行者不为位也)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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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谓/以)
(君命有为者也成/丧服得行则行)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感此/念亲)哭辟市
(为惊/众也)望其国竟哭(此斩缞者也自/是哭且遂行)至于家入门左升
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发袒(括发袒者去饰也/未成服者素委貌)
(深衣已成服者/固自丧服矣)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已殡者/位在下)袭绖
于序东绞带反位拜宾成踊(袭服衣也不于来日又哭/乃绖者发丧已踰日节于)
(是可也其未小殓而至与在家同耳不散带者/不见尸柩也凡拜宾者就其位既拜反位哭踊)送宾反
位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众主人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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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出门出门哭止阖门相者告就次(次倚/庐也)于又哭括发
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
如初(三日三哭之明日也既/哭成其丧服于序东也)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
之拜宾送宾奔丧者自齐缞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
尽哀免麻于序东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不外哭者非/父母之丧统)
(于主人也/麻亦绖带)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
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奔母之丧
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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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序东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于又哭不括发(为母/于又)
(哭而免轻于父/也其他则同)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
哀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妇人谓姑姊女子子也东阶/东面阶也妇人入者由闱门)
(东髽髽于东序也不髽于房变于在室者也去/纚大紒曰髽拾更也主人与之更踊宾客之)奔丧者
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
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
成踊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主人之待之谓在家/者也哭于墓为父母)
(则袒告事毕者/于此后无事也)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发袒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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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有宾后至者则拜
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
告就次于又哭括发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
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为母所以异于父者一括发其
馀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一括发谓归/入门哭时也)齐缞以下不
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不北面者亦/统于主人也)免麻于东方即
位与主人哭成踊袭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宾有后至
者拜之如初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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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又哭免
袒成踊于三哭犹免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
事毕闻丧不得奔丧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括
发袒成踊袭绖绞带即位拜宾反位成踊宾出主人拜
送于门外反位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于
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于
五哭拜宾送宾如初凡奔丧齐缞望乡而哭大功望门
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奔丧哭亲疏/远近之差也)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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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东括发袒绖拜宾成踊送宾
反位又哭尽哀遂除于家不哭(东者东即主人位如不/及殡者遂除之于墓而)
(归/也)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与之哭不踊(无变于服自/若时服也亦)
(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也)自齐缞以下所以异者免麻○晋董勋答
或人问曰巳在远闻丧除服乃归至家之礼云何勋按
奔丧礼若除服而后归先之墓括发袒绖不制粗衣及
杖也哭尽哀遂除于墓归不哭也家人待之如常不变
服也自齐缞以下至墓哭尽哀而归若服未除而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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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殡先至墓及归括发如今人椎髻以麻为幓头免以
布阔一寸或问巳在远初不闻丧或日月已过乃闻或
至家乃闻其礼云何勋按奔丧礼不及殡先至墓乃成
服檀弓曰小功不税税者丧与服不相当之言也小功
缌麻在远闻丧服制已过但举哀而已不复追服也大
功以上闻丧日为始不计死者初亡之日数也若兄弟
及从父兄弟大功以上降缌麻小功者虽日月已过乃
以闻日为服制亦不计初死之日数以本亲重也范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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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问周大功服既终而奔赴云何范云未葬者反服而
临丧已葬者素服而之墓
  士为所生母服议(两妾子相为附○周/) (晋/)
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郑玄曰妾子父在/厌也王肃曰士庶)
(子/)○晋解遂问司徒蔡谟曰庶子丧所生嫡母尚存不
知制轻重答曰士之妾子服其母与凡人丧母同钟陵
胡澹所生母丧自嫡兄承统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问
范宣答曰按礼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春秋传曰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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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侧室士有二宗皆斯之谓是以庶子有母之丧自居
其室而遂其情经载禀命为慈母且犹三年况亲所生
乎嫡母虽贵然厌降之制父所不及妇人无专制之事
岂得引父为比而屈降支子也谢奉问范汪云抚儿服
所生至今四月应大祥礼云庶子为其母无禫如此当
以四月下旬祥踰月便除居心丧邪汪答礼自天子达
于庶人也虞君宾云从兄益子昔遭所生丧张帷为次
诸弟居庐未知此何所依今兄子先有周丧今应缌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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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即先服则情重而无变若释齐缞著缌麻又是以轻
夺重又得称哀子以不贺隰答云时人所行皆是士礼
大夫庶子父在以尊厌降其母士贱其庶子为母则不
降若士庶子一身有君在堂唯可杖不得居庐称哀子
(不释齐缞缌麻/兼丧之义也)徐邈答谢静云汉魏以来通用士礼
庶子父在为所生周心丧三年如诸侯大夫之子乃厌
降而近代所不行夫为有子之妾缌而妾有从夫之制
又两妾之子依礼宜两相为庶母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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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庶子父在为出嫡母服议(晋/)
晋徐邈答刘闰之问庶子服出嫡母邈以经言出妻之
子为母明非所生则无服也邈又答范宁问曰若但言
出母嫌妾子亦服故言出妻之子则非所生也殷仲堪
答宗氏庶子服出母按王贺以父在服齐缞周父没不
服故以为父丧之服父在齐缞周夲自心丧终二十五
月今虽无服当不应减三年之节也
  为父后出母更还依已为服议(魏/)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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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嘉平元年魏郡太守钟毓为父后以出母无主后迎
还辄自制服郡丞武申奏云礼出妻之子为母周记曰
为父后者无服按如记言盖谓族别家异自有主后者
无服非谓毓出母无缌麻之亲还毓家者也礼姑姊妹
女子子无主后者不为降哀其无继也成洽难丧服传
曰出妻之子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与尊者为体不敢
服其私亲也经为继父服者亦父后者也为父后服继
父服则自服其母可知也出母之与嫁母俱绝族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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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母服不为出母服其不然乎经證若斯其谬耳吴商
答曰出母无服此由尊父之命嫁母父不命出何得同
出母乎为继父服者为其父殁年幼随母再适已无大
功之亲与继父同财共居为筑宫庙四时祭祀其先此
恩由继父所以为服耳且妾之无子妾子之无母父命
为母子则生事之如母丧则服之三年贵父命也而今
欲以出母同于嫁母违废父命岂人子所行又引继父
云经谬也又出母之党无服嫁母之党自应服之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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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同乎○宋庾蔚之谓为父后不服出母为废祭也母
嫁而迎还是子之私情至于嫡子不可废祭钟毓率情
而制服非礼意也礼云继母嫁从为之服非父后者也
  为人后为出母及出祖母服议(晋/)
晋步㷱问曰已出为人后而母在后见出应服不巳为
人后所后之母出得与继母出同不复与亲母同邪父
亡已为祖后祖母见出服之云何祖父亡与在服之有
异不许猛答曰礼为人后者为所后者若子则不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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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亲母出以废所后者之祭也为人后者若子继母言
如母夫言若言如者明其制如亲其情则异也继母如
母则异亲母为人后者若子母出亦当异于亲子矣为
父后者不得服出母则足明祖后母子至亲无绝道则
非母子者出则绝矣是以经文不见出祖母之服若苟
无服则无系祖存亡又问为人后者为母出妻之子为
母皆至亲何以有不杖邪许猛云为人后者为父犹不
杖何嫌母乎奉虽同于至亲已出与母出义则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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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父后为嫁母及继母嫁服议(晋/) (宋/)
晋袁准云为父后犹服嫁母据外祖异族犹废祭行服
知父后应服嫁母据刘智云虽为父后犹为嫁母齐缞
讫葬卒哭乃除踰月乃祭按谯周云父卒母嫁非父所
绝为之服周可也又石苞问淳于睿曰闻嫁继亲凶讳
便制服议者所难以为父后者不为出母服嫁母犹出
母也或者以为嫁与见出者异不达礼意虽执从重之
义而以废祭见讥君为详正也睿答曰按礼檀弓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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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母死于卫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
乎观礼子盍慎诸子思曰吾何慎哉丧之之礼如子云
子圣人之后即父后也如此经父卒为继母嫁者服而
已圣人之后为父后者服嫁母也二者分明无可嫌○
宋崔凯云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郑玄云尝为母子
贵终其恩也按王肃云若不随则不服凯以为出妻之
子为母及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此皆为庶子耳为
父后者皆不服也传云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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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独为出母言为继母发继母嫁已随则为之服则是
私也为父后者亦不敢服也郑玄云尝为母子贵终其
恩不别嫡庶王肃云随嫁乃为之服此二议时人惑焉
凯以为齐缞三年章继母如母则当终始与母同不得
随嫁乃服不随则不服如此者不成如母为父后者则
不服庶子皆服也庾蔚之曰王顺经文郑附传说王即
情易安于傅亦无碍继嫁则与宗庙绝为父后者安可
以废祖祀而服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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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出继母不服议(后汉/) (魏/) (晋/)
后汉郑玄答赵商问云继母而为父所出不服也○魏
王肃云无服季祖钟云继母在如母出则为父所去不
服也○晋范宣曰夫继母之所以出者非身有秽衅则
必犯逆于父是以致此斥黜恩不生已义距于父非恩
非义何以得服河内从事史糜遗议曰夫礼缘人情而
为之制虽以义督亲然实以恩断义按继母如母谓其
在父之室事之犹母见育犹子故同之所生齐服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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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此明父在继母出则不服
矣继母出自他族与已无名徒以配父有母之尊亲抚
养已故亦丧之如母及其出也既不终养育之恩又弃
母之名若不从而见育则不服亦其宜矣
  继母亡前家子取丧柩去服议(晋/) (宋/)
晋束晢问有妇人再嫁为人继母而亡前家子取母柩
父与之去继子之服如何步熊云当为服周亡取去亦
服周○宋庾蔚之谓子当以父服为正父若服以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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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子亦应服之如母若父与去而不服之则子宜依继
母出不服也
  出母父遗命令还继母子服议(晋/) (宋/)
晋傅玄曰征南军师北海矫公智父前取夹氏女生公
智后而出之未几重取王氏女生公曜父终之日谓公
智曰公曜母年少必当更嫁可迎还汝母及父卒公智
以告其母母曰我夹氏女非复矫氏妇也今将依汝居
然不与矫氏家事夹氏来至王氏不悦脱缞绖而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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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氏见其如此即还归夹舍三年丧毕王氏果嫁夹氏
乃更来每有祭祀之事夹氏不与及公智祖母并姑亡
夹氏并不为制服后夹氏疾困谓公智我非矫氏妇乃
汝母耳勿葬我矫氏墓也公智从其母令别葬之公智
以父昔有命母还于是为服三年公曜以夹氏母始终
无顺父命竟不为服博士刘喜云公智之父弃夹纳王
其在户庭尚为已配苟有变悔自由可也还归夹氏则
他人矣去就出处各从所执岂复矫父所得制乎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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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之礼夫使人致曰某不敏不能从而供粢盛使某也
敢告主人曰某子不肖不敢避诛又曰妇当丧而出则
除之然则相与之礼于是绝矣少府刘克义以为父者
子之天违父与违天同公曜父临亡知其母无守志故
敕公智还其母此为临死情正虑审也公曜幼小在此
母怀抱其见慈长以至成人过于所生而母之亡哀不
过啁噍之顷衣不释綵食不损味居处自若古今未之
有也夫孝子事其亲事亡若事存也女子从人出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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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命之则反上奉夫母以为姑下育夫儿以为子制矫
氏之家政修母氏之教命而怡然无戚言非逆命也○
宋庾蔚之谓临亡使子迎母自是申子之情私而此母
自处不失礼而子不用出母之服非也公曜不服当矣
  父卒继母还前亲子家继子为服议(晋/) (宋/)
晋挚虞决疑云父亡服竟继母还前亲子家当为何服
比有问有夫妇生男女三人遭荒乱离散不知死生母
后嫁有继子后夫未亡得亲子信请还亲子家后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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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尔后数年夫亡丧之如礼服竟随亲子去别继子云
我则为绝死不就汝家葬也而名户籍如故母今亡继
子当何服服之三年则不来葬服之周则无所嫁博士
淳于睿等以为当依继母嫁从为服周博士孙绰议曰
父答虽有可尔之语夫妻枕席相顺之意固非决绝之
辞也继母丧父如礼服竟之后不还私家踰岁历年情
养无二母恩不衰适见亲子专自任意无所关报私随
其志绝亡夫背继子违三从正义亦为大矣今母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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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何缘得计去留权轻重而降之哉夫五服有名不
可谬施施之为出出义不全施之于嫁嫁义不成欲降
服周于礼何居名在夫籍私归亲子丧柩南北礼律私
法订其可知便决降服许令制周颇在可怪博士弟子
北海徐叔中难孙云以前问不立甲乙为名称于义不
便令以母为甲先夫为乙后夫为丙先子为丁继子为
戊丙言可尔必虑事宜顺其至情非虚欺也临终不命
知死之后制不在已故也甲不重求信之前言也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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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还之计去誓不还葬之辞生则已不得养死则不与
已父同穴就不成嫁当为去母附之于嫁不亦宜乎○
宋庾蔚之谓继母持服竟后乃去不得谓之为遣比之
继母嫁于情为安
  父卒继母还前继子家后继子为服议(东晋/) (宋/)
东晋元帝大兴三年淮南小中正王式继母先嫁有继
子后嫁式父式父临终继母求出式父许有遗命及式
父亡母制服积年后还前继子家及亡与前夫合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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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服周国子祭酒杜夷议以为宰我欲短三年之丧孔
子谓之不仁今王式不忍哀怆之情率意违礼服已绝
之服可谓观过知仁伯鱼子路亲圣人之门子路有当
除不除之过伯鱼有既除犹哭之失以式比之亦无所
愧励薄之义矫枉过正苟在于厚恕之可也博士江泉
议曰继父尝同居而后别者继子犹制齐缞三月按王
式母之事式父存则崇敬妻道无愆殁则制服毕葬乃
归伉俪之义大较为举但不能遂居哀次以此为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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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继父恩义为崇式为人子慎终志笃岂忍以母节小
阙而不行服哉是以俯仰宁从其重今报以周推心乃
安观过知仁式近有也昔季路服姊周而不除仲尼抑
而不贬将君子以情恕物谓式之所行免于戾矣太常
曲陵公荀崧丞骑都尉萧轮议曰礼继母嫁从为之服
报其犯出者无服按式母之求去式父之遣并无名例
若以父母之过非式所得言及式奉亲尽礼而母自求
去者过在母矣式之追服可谓过厚若乃六亲有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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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非礼宜访之中正宗老非礼官所得逆裁御史中丞
卞壸议王式继母前嫁夫终后嫁式父式父终持服葬
讫还前夫家前家亦有继子养至终遂合葬于前夫式
为制出母周服式辞以父临终母求去父许诺就如其
辞必也正名依礼为无所据若父在与亡臧否有命明
七出之责则当存时受遣告宗庙而弃之无缘以绝义
之妻留家制服若式父不及礼义或以情相许或疾在
困乱听去留自由者为相要非礼相要非礼则存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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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从式宜正之以礼魏颗从其治命陈乾昔属其子
尊已殉殡二婢子尊已以非礼不从春秋善之况其母
乎礼妇人三从式母于夫事生奉终居丧以礼非为既
绝之妻及亡制服不为无义之妇不绝之验彰于制服
自去守节非为更嫁考行无绝于夫离绝继在夫没之
后夫既没是其从子之日而式以为出母此即何异子
出其母而使存无所从以居没无所归以托终命于他
人之门埋尸于无名之冢若式父亡后母寻没于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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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出明矣许诺之命一耳以为母于同居之时至
没于前子之门所处不同而以为出母母依前子非为
更嫁日月远近理有异礼长子不为出母服出继母又
不应服式长子也又母非所生不应服坦然而式乃制
服明前绝无徵违礼莫据内愧于心欲以诈眩视听托
过厚以制饰寻其事情考之正礼义不容恕式母再嫁
前后俱继何慈于彼不慈于此受之者应有过礼之贬
出之者宜受莫大之责式礼义之阙发于事亲伤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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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道亏损时教不可以居人伦铨正之任式宜请议即
下禁止司徒扬州大中正陆晔淮南大中正胡弘等并
贬爵免官○宋庾蔚之谓式父许后妻之请是无相责
之情不得谓之为遣妻制服依礼葬毕乃还家积年方
就前家子比之继嫁不亦可乎然式是长子则不得服
继嫁以废祭
  大夫士为慈母服议(后汉/) (晋/)
后汉郑志赵商问郑玄曰慈母嫁亦当为服如继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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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答慈母贱何得如继母耶(蜀谯周云妾不得有继/母名慈母但慈已无父)
(命者不过/小功也)○晋崔谅父命妾祝抚养谅为子祝亡钜鹿
公裴頠议依礼服慈母如母刘智释疑或问曰丧服传
云妾之无子妾子无母父命为母子是名慈母今一妾
自有子一子以无母父命为母子当如慈母服齐缞三
年不答曰父有两妾一妾无子一妾有二子分其一子
令为无子妾作子不敢违父命也而不得终为子之道
按谯周集图云丧服齐缞三年条曰慈母如母父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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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则条不见今文载所说慈于贵妾父在齐缞周慈
于贱妾父在大功九月古文郑氏说此主大夫士之妾
子父命为母子者也大夫之妾子以父在为母大功士
之妾子为母周矣其大夫降爵一等士无爵降例也父
卒皆伸按经大夫之妾子父在为其母大功不别贵贱
自非祖嫡大夫以爵降一等故妾之子从父例降母一
等为大夫妾虽有贵者不得体君何得不为爵降凡此
之类今文说不如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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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典卷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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