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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通典卷六十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礼二十 嘉五
  周丧不可嫁女娶妇议(斩缞公除附/) (晋/) (大唐/)
晋惠帝元康二年司徒王浑奏云前以冒丧婚娶伤化
悖礼下十六州推举今本州中正各有言上太子家令
虞浚有弟丧嫁女拜时镇东司马陈湛有弟丧嫁女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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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上庸太守王崇有兄丧嫁女拜时夏侯俊有弟子丧
为息恒纳妇恒无服国子祭酒邹湛有弟妇丧为息蒙
娶妇拜时蒙有周服给事王琛有兄丧为息棱娶妇拜
时并州刺史羊暨有兄丧为息明娶妇拜时征西长史
牵昌有弟丧为息彦娶妇拜时湛职儒官身虽无服据
为婚主按礼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
无齐缞嫁娶之文亏违典宪宜加贬黜以肃王法请台
免官以正清议尚书符下国子学处议国子助教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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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今之拜时事毕便归婚礼未成不得与娶妇者同也
俊琛棱并以齐缞娶妇娶妻所犯者重恒虽无服当不
议而不诤亦礼所讥然其所犯者犹轻于棱也湛身既
平吉子虽齐缞义服之末又不亲迎则所犯者轻浚暨
为子拜时礼轻当降也国子祭酒裴頠议以为吉凶之
别礼之大端子服在凶而行嘉礼非所以为训虽父兄
为主事由已兴此悉人伦大纲典章所慎也诏曰下殇
小功可以嫁娶俊等简忽丧纪轻违礼经皆宜如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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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直刘隗上言文学王籍有叔母服未一月纳吉娶妻
亏俗伤化宜加贬黜辄下禁止妻父周嵩知籍有丧而
成婚无王孙耻奔之义失为父之道王廙王彬于籍亲
则叔父皆无君子干父之风应清议者任之乡论主簿
江启曰夫风节不振无以荡弊俗礼义不备无以正人
流籍以名门擢登宾友不能率身正道公违典宪诚是
恺悌垂恕体例宜全又东阁祭酒颜含居叔丧而遣女
推寻旧事元康二年虞浚陈湛各有弟丧嫁子拜时司徒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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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奏免窃谓弟丧不重于叔父成婚之礼不轻于拜时
含犯违礼典夫崇礼谓之有方之士不崇礼谓之无方
之人况亏淳创薄崇俗弃礼请免官禁止从事中郎谢
潜议郑玄以为女子成人逆降旁亲及将出者昔陈湛
以女年过二十依郑义不责迁任徐州不为坐免久为
成此若含女未过二十宜如隗奏若谓郑玄说与礼违
当先除而后禁不宜制未下而责人也主簿孔夷议郑
玄以未嫁成人降其旁亲以明当及时者同降若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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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而遭丧因丧而降之非言齐缞之中可嫁女学者多
昧此旨非独在今含应见原王濛息叔仁兄十月亡至
十二月诏其子与琅琊王婚拜时叔仁以丧辞范尚书
与会稽王笺为伸其意会稽王答曰既有所准情理可
通故人主权而行之自君作故古之制也古人墨绖从
事岂情所安逼于君命之所制夺于人臣之所屈乃至
于斯以今方之事情轻重岂得同日而欲执违耶又今
自拜时未为备礼暂一致身交拜而已即之于情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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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且今王氏情事与国家正同王命既定事在必行
太常王彪之与会稽王笺曰王濛女有同生之缞计其
日月尚未绝哭岂可成婚凡在君子犹爱人以礼况崇
化之主耶以此为圣朝故事宁可执训当今宜流示后
裔忝备礼官情有不安谨具白所怀○大唐永徽元年
正月衡山公主欲出降长孙氏议以时既公除合行吉
礼侍中于志宁上疏曰伏见衡山公主出降欲就今秋
成礼窃按礼记云女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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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而嫁郑玄云有故谓遭丧也固知须终三年其有议
者云准制公除之后须并从吉此汉文创制其仪为天
下百姓至于公主服是斩缞纵使服随例除无宜情随
例改心丧之内方复成婚非唯违于礼经亦是人情不
可陛下方将隆大孝之日敦崇名教之秋此事行之若
难犹宜抑而守礼况行之甚易何容废而受讥伏愿遵
高宗之令轨略孝文之权制国家于法无亏公主情礼
得毕则天下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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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服降在小功可嫁女娶妻议(晋/) (东晋/) (宋/)
晋范朗问蔡谟曰甲有庶兄乙为人后甲妺景已许嫁
而未出今乙亡如郑元意已许嫁便降旁亲者景今应
为乙服小功夲是周亲甲今于礼可得嫁景不蔡答曰
按经大功之末可嫁子不言降服复有异也兄在大功
嫁降服小功之妺犹父在大功嫁小功之女也谓甲今
嫁景于礼无违范难曰礼小功不税降而小功则税之
又小功不易丧之练冠而长殇中殇之小功则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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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葛又小功之末可以娶妻而下殇之小功则不可据
此数事则明降服正服所施各异今子同之其礼何居
蔡答曰夫服有降有正此礼之常也若其所施必皆不
同则当举其一例无为复说税与娶也今而然者明其
所施有同有异不可以一例举故随事而言之也郑君
以为下殇小功不可娶者本齐缞之亲按长殇大功亦
齐缞亲而礼但言下殇不可以娶而不言长殇不可以
嫁明殇降之服虽不可娶而可嫁也所以然者阳唱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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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行女从和从者轻唱行者重二者不同故其制亦
异也范又难曰礼举轻以明重下殇犹不可言娶则长
殇大功何可以嫁知礼所谓大功末者唯正服大功末
耳蔡答曰殇不可娶妻者谓己身也吾言殇可以嫁子
者谓女父也身自行之于事为重但施于子其理差轻
然则下殇之不娶未足以明长殇之不嫁也○东晋台
符庐陵公主薨琅琊东海二王于礼为应得婚与不(太/学)
(博士袁矫之等按公主于二王属为姑二王出为人后/主又出适今应降服小功然本是周亲虽降而为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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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重公主方当始/薨而疑可婚与不)太常王彪之曰二王出后二国礼为
人后降本亲一等又云为姑姊妺适人者小功二王应
制小功之服礼小功绝哭可以娶妻下殇之小功则不
可先儒之说本齐缞之亲故除丧而后可婚今二王虽
以出后降服夲亦齐缞之亲情例如礼不应成婚(彪之/与会)
(稽王笺曰王者君临万国以礼义声教也今若皇子独/违规矩恐遐迩之讥必不许也且自元康以来朝臣之)
(家犯礼婚者不见重责故尚书仆射裴頠当代名士于/时以兄弟子丧末为息拜时其息服除也议者谓父子)
(并应贬责兄弟子下流之丧不同于姑古者诸侯绝周/而卿大夫之丧在殡犹不举乐不以夲周丧未葬行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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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也况庐陵长公主于礼/法不应绝服况丧未葬乎)○宋庾蔚之谓礼云下殇之
小功则不可而不云再降之小功则知再降之小功可
以娶
  大功末可为子娶妇议(晋/)
晋御史中丞高崧有从弟丧在服末欲为子婚书访尚
书范汪曰礼有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
妇下章云已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已有小功丧则
父便应有大功丧以义例推之小功卒哭可以娶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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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卒哭可以娶妇邪(有舅姑曰妇/无舅姑曰妻)范答曰按礼大功
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于子为无服也以己尚在大功
丧中犹未忍为子娶妇近于欢事也故于冠子嫁子则
可娶妇则不可矣已有缌麻之丧于祭亦废婚亦不通
矣况小功乎崧又曰礼已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已
有小功则父有大功已既小功卒哭可娶妻则父大功
卒哭可以娶妇将不嫌邪汪曰五服之制各有月数月
数之内自无吉事故曰缞麻非所以接弁冕也春秋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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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传齐侯使晏子请继室于晋叔向对曰寡君之愿也
缞绖之中是以未敢请(时晋侯有少/姜之丧耳)礼贵妾缌而叔向
称在缞绖之中推此而言虽缌麻之丧犹无婚姻之道
也而敦夲敬始之义每于冠婚见之矣杂记曰大功之
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按大功之末犹未忍/为子娶妇小功之末)
(乃为子/娶矣)而下章云已虽小功卒哭可冠娶妻也二文诚
为相代寻此旨为男女失时或继嗣未立者耳非通例
也礼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于仲春会男女便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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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也奔者不禁此亦是权礼非经常之典也崧又访
于江彪彪答曰按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
娶妇又以小功卒哭可以娶妻此悉是明文正例当不
如范语为此议者皆于为婚之主也娶妇则父为主娶
妻则已为主故父大功之末不得行此嘉礼至于己小
功之末则可行之又礼称娶妻则是无父之正文谓大
功之末娶妇于礼例犹尚不安今所为者重所亏者轻
又准时人由来之比自不致嫌于是崧依议为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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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无服父有服可娶妇嫁女议(晋/) (宋/)
晋刘嗣问徐野人曰嗣去年十二月有周惨欲用六月
婚儿服早已除大人夲无服便是一家主想无复异徐
答曰此议本据祖为儿孙婚自平吉可得娶妻不计儿
之有惨也嗣弟损又重问野人曰诸贤唯云祖尊一家
得为婚主若便婚损疑速也徐答曰今归重于王父理
无取于迟速损重问曰礼云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娶
妇之家三日不举乐得不有轻不又大功之末可以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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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则男不得婚向家是嫁女今是以子婚男女讵无异
(向家亦是祖无服而/父有周惨得嫁女)徐答曰秉烛寝乐居然轻重故
嫁娶殊品至于今事理本分涂唯取归重极尊而不别
异男女一也○宋向歆问何承天曰父有伯母惨女服
小功祖尊统一家年末可得嫁孙女不何答曰吾谓祖
为婚主女身又小功服不嫌于婚郑尚书曰祖为婚主
女父不与婚事意谓可婚周续之曰礼已虽小功可以
冠娶妻则女身虽有服谓出门无嫌也伯母义服而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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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主于理可通徐野人曰礼许变通记所称父大功
者当非有祖之家又公羊传云不以父命辞王父命推
附名例义在尊无二上容或可通理耶
  降服及大功末可嫁姊及女议(晋/) (宋/)
晋南阳中正张辅言司徒府云故凉州刺史杨欣女以
九月二十日出赴姊丧殡而欣息俊因丧后二十六日
强嫁妺与南阳韩氏而韩就杨家共成婚姻韩氏居妻
丧不顾礼义三旬内成婚伤化败俗非冠带所行下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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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二等第二人今为第四请正黄纸梁州中正某言俊
居姊丧嫁妺犯礼伤义贬为第五品○宋江氏问裴崧
之曰从兄女先尅此六月与庾长史弟婚其姊蔡氏先
三月亡葬送已毕从兄无嗣兄子简为后今与从妹同
服大功大功末可以嫁子不知无父而兄有大功服可
复嫁妹不答曰意谓父有大功尚可嫁子兄在大功理
无不可今所未了者未知女身大功亦可得嫁不又降
而在大功得与夲服九月者同不见宗涛答范超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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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妇之与嫁子轻重有一等之差己身小功可以娶妻
女身大功何为不可以嫁谓此言为是但其论降在大
功者如为不尽吾以为聘纳礼重故探其夲情适人差
轻故以见服为断礼无降在大功不可嫁子之文不应
于外生疑且有小功下殇之丧过五月便可以娶降在
九月者过三月而后嫁计其日月亦一等之谓也荀伯
子难裴曰夲不谓父可而兄反不可今所疑谓父兄及
女身并不可耳按礼小功之初不妨嫁子其末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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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以所夲是周服故也今降在
大功亦夲是周服何得复于降杀之内以行婚姻之礼
邪礼云大功之末可以嫁子者自是论夲服耳所以不
明降在大功不可者正以下殇之小功足以包之也若
谓降与不降必其不殊者其兄弟出后姊妺出适便再
降为小功矣请问居此小功服在始亦可即以嫁子乎
三月卒哭又可以娶妻乎奚独慈于下殇而薄于出降
之甚邪何承天裴通难荀曰婚礼吉而非乐贵不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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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康中有犯丧者为宪司所纠都无降服大功嫁女之
弹彼岂轻犯周制重犯功服邪固于礼自通不应致讥
耳足下谓下殇小功不可娶足以包降在大功不可娶
夫彻乐兴嗣亲之感继烛发离别之悲唱行重于和从
受礼轻于纳聘既有一等之差夲服周者虽不得娶何
疑得嫁邪若夲降为大功不可嫁者大功降为小功亦
不可娶岂独下殇小功而已乎斯不然矣(宗炳称何议/降大功可嫁)
(子为人所疑云要正以下殇小功不可娶举轻以包重/为长殇大功亦不可嫁者意谓非也且子嫁降亲生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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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山之苦禽鸟犹哀况在人理其哀既深则吉实轻故/情安于大功之末娶纳吉庆为重吉重故可于小功)
(卒哭夫举重之不可何妨轻者仍自可乎而反云举轻/明重其义不例夫衔孔怀之哀从釐降之命而与新婚)
(者同其不可哉若使亲丧/脱有其例当断其可乎)李嵩为息邃婚张康女未成
礼而康有姊丧已葬二家婚皆务速书问太常冯怀怀
曰降服不与正服同者谓居处之节耳大功之末可以
冠子嫁子明冠宜时成嫁宜及时先儒云末者服半后
也张氏所服既半将非所疑(嵩又以父在大功则子应/小功在服末则子服除者)
(可也今降服虽末而子未除以疑/问丁纂纂曰服末情杀可行吉事)又魏放之问孔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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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降在大功当得嫁女不答曰吾意降者似不得婚既
称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妻下殇之小
功则不可按如此文唯云不降者不可娶妻不云不可
嫁子此便是得嫁也傅都官駮孔议曰娶妻嫁子虽为
不同然可以例求也何者小功绝哭之后可以娶妻至
于下殇之小功则不可也夲服重而降在小功既不得
同小功而娶妻夲服周而降在大功岂可同大功而嫁
子乎孔答曰娶妻事重嫁子事轻今若云不可纳妇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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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嫁子为难耳既不明不可以嫁子而独明不可
以娶妻事重非其类矣傅难曰今举重以明轻何以谓
之不类孔答曰傅意谓夲周而在大功者则不得冠子
嫁子纳妇娶妻四事夫冠嫁纳妇三事皆子身之吉事
事不在己娶妻一事非在他人乃己身之吉事在子则
轻在身则重轻故可行之于服末重必卒哭而后可以
降杀之明义亦既差降则事何必齐今若欲徵其文观
于轻者则知重者应明轻者犹不可则重者不言自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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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独言小功之殇不可以娶妻是指言重者不可也
重者自不可轻者自可有差何得轻必从重邪(傅曰按/礼葬后)
(卒哭之与服末固是一语直辞异邪答曰以葬后便为/末虞毕乃卒哭且未与卒哭若果实同而名异者则当)
(辄言小功之末可以纳妇娶妻如大功之末辄言可以/冠子嫁子何以别更起条云虽小功卒哭可以娶妻邪)
(推文/明矣)○宋庾蔚之曰昔为礼记略解已通此议大功重
而嫁小功轻而娶重故大功之末可以嫁轻故小功之
末可以娶也所以然者下殇小功夲周亲者以其殇折
之痛既人情所哀不可以娶长殇大功邻于成人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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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于齐缞周亲之内于情差重冠嫁之事可同于成人
之大功故不言长殇大功之不嫁也
  降服丧已除犹在夲服月内可嫁议(晋/)
晋谢琰问车胤曰人有妺丧降服已除夲服未周可得
嫁不答曰礼小功不税(音他/外反)降在小功者则税是推夲
情不计见服也时人有以此婚嫁者仆常疑之孙腾答
人有卜日除服便以婚况降服已除礼有大断此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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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姓婚议(殷/) (周/) (汉/) (晋/)
昔人皇之代始有夫妇之教殷以上婚不隔同姓○周
制则不娶宗族礼记曰娶妻不娶同姓以厚其别也(厚/犹)
(远也按礼记大传曰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
(姻可以通乎又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故买妾不
知其姓则卜之(妾或时非媵取于/贱者世无夲系)许慎五经异议诸侯
娶同姓今春秋公羊说鲁昭公娶于吴为同姓也谓之
吴孟子春秋左氏说孟子非小君也不成其丧不当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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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按易曰同人于宗吝言同姓相娶吝道也即犯诛绝
之罪言五属之内禽兽行乃当绝○汉吕后妺嫁吕平
王莽娶宜春侯王咸女后称曰宜春氏○晋刘颂汉广
陵王后临淮陈矫夲刘氏子与颂近亲出养始改姓陈
颂女适陈氏时人讥之若同姓得婚论如虞陈之类礼
所不禁同姓不殖非此类也难者不能屈濮阳太守刘
嘏与同姓刘畴婚司徒下太常诸博士议非之嘏以为
同姓庶姓有正姓有复姓有单姓钟云出于钟离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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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母与胡公同夲复钟单钟复胡单胡今年共婚不以
损一字为疏增一字为亲不以共其夲为悔取其同者
为吝宜理在可通而得明始限之别故婚姻不疑耳今
并时比族年齐代等至于庶姓礼记书其别于上始祖
正姓明其断于下以之通议则人伦无阙按太常总言
博士议述叙姓变为始祖者始此姓为祖也此既非礼
所谓始祖为正姓之义即便弃经从意谓义可通如今
众庶之家或避国讳遁仇逃罪变音易姓者便可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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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始祖正姓为婚之断如此礼称附远厚别百代不通
之义复何所施乎此惑之甚者也论者又以为开通同
姓婚则令小人致滥按礼自有禁限禁限之外夲自礼
所不责不可以禁礼所不应责者而云通礼所应责也
王皆王沈魏晋名儒同周室之后共婚者二门谱地皆
存昌黎张仲娶范阳张琏妺咨张公而后婚今日若考
经据事足以取正唯大府裁之嘏又与卞壸疏云尧妻
舜女其代不远又春秋云毕原酆郇文之昭邘晋应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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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之穆代俗之所惑上惑尧舜之代下惑应韩之昭穆
欲追过尧舜邪则轻历圣人议者或谓巍巍荡荡之德
可以掩尧舜之疵或谓代近姓异可以通应韩之婚岂
其然哉若代近姓异可以通应韩之婚则周公立百代
之限礼记云娶于异姓附远而厚别此二义复何所施
如其不然则明始限之外尧舜可以婚理终之后应韩
可以通尧舜之婚以正姓分绝于上应韩之通庶姓理
终于下也绝则无系终则更始断可识矣壸以嘏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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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贤光禄大夫荀菘答卞云如嘏所执苟在限内虽远
不可苟在限外不远可通也吾无以异之王伯舆郑元
高隽弟子也为子稚宾娶王处道女也当得礼意于时
清谈尽无讥议今难者虽苦竟不能折其理春秋不伐
有辞谓嘏不应见责庾蔚之谓嘏据王者必有始祖始
祖为正姓共始祖之后则百代不得通婚故鲁娶于吴
为失礼嘏云尧舜之婚以正姓分绝于上者当谓各立
始祖则可通婚也又云应韩之通以庶姓理终于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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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为帝王递代始祖既谢属籍亦废则为理终于下亦
可通婚也嘏虽明始限之外与理终之后皆可得通婚
而未有亲疏之断昭穆祚允无代不有若周代既迁属
籍已息应韩之婚以其昭穆久远今所疑虽在始限之
外理终之后而亲未远者当以何断按礼云六代亲属
竭矣故当宜以此为断邪若周室已迁无复后稷之始
祖则当以别子及始封为判今宗谱之始亦可以为始
祖也古人数易姓姓异不足明非亲故婚姻必原其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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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出末代不复易姓异姓则胡越不假复寻其由出
同姓必宜夲其由是以各从首易不为同姓之婚易致
小人情巧又益法令滋章嘏在边地无他婚处居今行
古致斯云耳
  内表不可婚议(魏/)
魏袁准正论曰或曰同姓不相娶何也曰远别也曰今
之人外内相婚礼欤曰中外之亲近于同姓同姓且犹
不可而况中外之亲乎古人以为无疑故不制也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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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不言因谓之可婚此不知礼者也或云国语云同
德则同姓同姓虽远男女不相及异德则异姓异姓虽
近男女相及也斯言何故也曰此司空季子明有为而
言也文公将求秦以反国不敢逆秦故也季子曰子于
子圉道路之人也咎犯曰将夺之国而况妻乎赵衰曰
有求于人必先从之此不既了乎
  外属无服尊卑不通婚议(大唐/)
大唐永徽元年御史大夫李乾祐奏言郑州人郑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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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聘少府监主簿李元义妺为妇即宣道堂姨元义先
虽执迷许其姻媾后以情礼不合请与罢婚宣道经省
陈诉议以法无此禁判许成亲何则同堂姨甥虽则无
服既称从母何得为婚又母与堂姨夲是大功之服大
功之上礼实同重况九月为服亲亦至矣子而不子辱
以为妻名教所悲人伦是弃且堂姑堂姨内外之族虽
别而父党母党骨肉之恩是同爱敬本自天性禽兽亦
犹知母岂可令母之堂妺降以为妻从母之名将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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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古人正名远别后代违道任意恐寖以成俗然夲属
无服而尊卑不可为婚者非止一条请付群官详议永
为后法左卫大将军纪王慎等议父之姨及堂姨母之
姨父母之姑舅姊妺堂外甥并外姻无服请不为婚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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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典卷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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