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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八
疏客染等者。若至其位。烦恼是客不得久住。可除遣
故。唯有圣道独住名主。烦恼无故无故名客。由如客
寄。不可自在。若在生死之中。烦恼名主。有自在故。圣
道名客。不得自在故。
疏云具功德者。疏文中有二解。一能顺生功德故。由
證真如。方顺生有为法功德也。二真如功德之实性
故。言功德者。功德功夫。德谓功德。谓道位多功德主。
此道位故。名功德也。
疏非言依故异有为性者。解云。言俱义境。且如现在
言悟诠现在法名言俱境。现在语诠过去未来世法
不俱境。乃至过去言亦然。诠三世法。巳曾起言诠故。
未来语亦然。即言语诠三世法。所诠法即随世也。能
诠言亦堕也。即将世言。以诠世法。世法即是言依也。
若将言语诠真如不堕世。言语即堕世。即将堕之言。
诠非世之法。真如堕世故。非是言依也。
疏云此中有馀约二乘说乃至虽见相貌从易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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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然论文中说。有苦依在名有馀涅槃依者。且约二
乘人说。以大乘中佛有馀依。即取佛无漏五蕴。名有
馀依者。即难见相貌故。且说二乘有苦依在。名有馀
依涅槃。从易处而言。以虽言有微苦依故。依谓依身
者。若三恶趣中。身以逼迫故。即若重苦依。若人天中。
所有凡圣身。为苦轻故。名微苦依。为阿罗汉身。亦有
咳蛇唾等苦。问如何说身名为苦依。答欲界身。即
与苦苦行苦坏苦为所依。若四禅巳口上身。即与行
苦为所依。故说为苦依身。问无色既无身。如何名有
馀依处入涅槃无馀依。答无色界亦有四蕴所依身。
名有馀也。若下二界。即有五蕴所依身也。
疏云亦就实出体通三乘人者。三乘皆约苦依身尽。
名无馀依。未来解脱道中。亦苦依身尽也。
疏云大悲般若常所辅翼者。出无住因。解云。因者所
以义。此言大悲般若。有约立无住名之所由。由大悲
故不住涅槃。异二乘。二乘常住涅槃故。由大智故不
住生死。异凡夫。凡夫常住死故。不住即无住故。无住
三名因悲智以立号。应翻云。由大智故常住涅槃。由
乘人说。以大乘中佛有馀依。即取佛无漏五蕴。名有
馀依者。即难见相貌故。且说二乘有苦依在。名有馀
依涅槃。从易处而言。以虽言有微苦依故。依谓依身
者。若三恶趣中。身以逼迫故。即若重苦依。若人天中。
所有凡圣身。为苦轻故。名微苦依。为阿罗汉身。亦有
与苦苦行苦坏苦为所依。若四禅巳口上身。即与行
苦为所依。故说为苦依身。问无色既无身。如何名有
馀依处入涅槃无馀依。答无色界亦有四蕴所依身。
名有馀也。若下二界。即有五蕴所依身也。
疏云亦就实出体通三乘人者。三乘皆约苦依身尽。
名无馀依。未来解脱道中。亦苦依身尽也。
疏云大悲般若常所辅翼者。出无住因。解云。因者所
以义。此言大悲般若。有约立无住名之所由。由大悲
故不住涅槃。异二乘。二乘常住涅槃故。由大智故不
住生死。异凡夫。凡夫常住死故。不住即无住故。无住
三名因悲智以立号。应翻云。由大智故常住涅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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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悲故常住生死也。即大悲是恩德。大智是智德。涅
槃是断德。用恩智二德辅翼于断德。即名二德具足。
即悲智名不住之涅槃。依主释。此根本后得智。皆名
大智也。
疏云显缘此涅槃土地悲故者。此第一解云。缘者藉
也。非是缘虑也。无住处涅槃。即由断所知障。显得涅
槃槃。是法空理。意说。菩萨由有法空理深故。即能生
大悲大智。大智不住生死。大悲故即不住涅槃。若二
乘人。无法空理故。即不能生大智大悲也。或由智悲
乃至故名涅槃者。此等二解。缘者缘虑。就二利说。由
大智故。即自利行圆。由有大悲故。即外利行属。即由
双具悲智二行故。悲智能證得法空理故。于生死涅
槃。二俱不住。即缘此法空真如。起悲智二用。法空理
即是无住涅槃。涅槃常寂。故云用而常寂。若二乘人。
即无大智悲行故。不能缘證时法空理。而不涅无住
涅槃也。问何故此文中。即说悲智二种。皆能缘證真
如。准下疏文。即说大悲。不能缘真如。下疏文云。大悲
般若者。真如为所缘證智。后得智后得智即般若。般
若能起大悲。答此疏文中。即约久修之者。起无缘大
悲。无缘大悲即能正缘真如时。其无缘大悲。亦缘大
悲。亦能缘外利众生故。说大悲智能缘真如。若下疏
文。即约初修行者气力既微。不能起无缘大悲。双缘
真俗故。即须先起智證真如巳来。方引起后得智中。
方起大悲利有情。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槃是断德。用恩智二德辅翼于断德。即名二德具足。
即悲智名不住之涅槃。依主释。此根本后得智。皆名
大智也。
疏云显缘此涅槃土地悲故者。此第一解云。缘者藉
也。非是缘虑也。无住处涅槃。即由断所知障。显得涅
槃槃。是法空理。意说。菩萨由有法空理深故。即能生
大悲大智。大智不住生死。大悲故即不住涅槃。若二
乘人。无法空理故。即不能生大智大悲也。或由智悲
乃至故名涅槃者。此等二解。缘者缘虑。就二利说。由
大智故。即自利行圆。由有大悲故。即外利行属。即由
双具悲智二行故。悲智能證得法空理故。于生死涅
槃。二俱不住。即缘此法空真如。起悲智二用。法空理
即是无住涅槃。涅槃常寂。故云用而常寂。若二乘人。
即无大智悲行故。不能缘證时法空理。而不涅无住
涅槃也。问何故此文中。即说悲智二种。皆能缘證真
如。准下疏文。即说大悲。不能缘真如。下疏文云。大悲
般若者。真如为所缘證智。后得智后得智即般若。般
若能起大悲。答此疏文中。即约久修之者。起无缘大
悲。无缘大悲即能正缘真如时。其无缘大悲。亦缘大
悲。亦能缘外利众生故。说大悲智能缘真如。若下疏
文。即约初修行者气力既微。不能起无缘大悲。双缘
真俗故。即须先起智證真如巳来。方引起后得智中。
方起大悲利有情。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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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一切有情唯有初一者。一切有情。虽有本来自
性清净涅槃。而不得也。以异生等未證得涅槃。由如
山海中虽有珍宝。人不得也。若有人取得珍宝。即属
彼人。此中亦尔。若凡夫身中。有自性涅槃。有而不得。
由如珍宝在山海中。人不得也。若初果其人等。證得
一分自性涅槃。即如人取得珍宝。即属彼人。若初果
人。亦分自性涅槃。乃至一来不还果。亦令得自性涅
槃。若罗汉圆满。而得自性涅槃。
疏云直诠入地菩萨有初及第四者。若二乘有学位。
回心向大入地者。与直往菩萨同时。亦得初及中第
四也。然论文中少也。不明直往菩萨得涅槃故。论文
应言。一切有情唯有初一。二乘无学容有前三。直往
菩萨有初及后。唯我大师可言具得。问涅槃既名圆
寂。二乘无学。烦恼鄣尽。方得有馀。顿悟菩萨。入初地
巳。其俱生所知障中未尽。如何得无住及初一。其前
三果人。俱生烦恼未尽。如何得初一。问二乘唯断烦
恼。即而得有馀。然第十地菩萨。金刚心既双断二鄣。
得有馀无馀者。为初断一分烦恼边而得有馀。断所
知鄣而得无馀。为双缘约断二障边而得有馀无馀
者。为约断一分烦恼边而得有馀无馀。断所知鄣而
得无住。为双约断二障边。而得有馀无馀。
疏云若断转得果乃至答应广说者。言断转得果者。
即断烦恼转果者。而得后三涅槃果也。其事云何。若
二乘人。起金刚心。断非想第九品烦恼。无间道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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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即双得有馀无二涅槃灭无为果。其实解脱道
中。方得涅槃。今言无间道时即得涅槃者。即约无间
道正断烦恼将名得。其解脱道。在未来故。其二涅槃
得虽同时。显有前后。若断烦恼鄣尽巳。即显得有馀
涅槃。为有身者有故不显得无馀涅槃。若身智灭巳。
显得无馀涅槃故。故断缚得果。及何位次同时果时。
果时者即是显有前后也。若菩萨在真见道无间道
中。正断分别二鄣时。即名得无住。更涅槃果。实是解
脱道中。方得涅槃。此言无间道中得涅槃者。亦约将
得名得。以无间道正断二鄣故。言得涅槃也。亦名断
缚得果。若菩萨至金刚无间道。正断俱亦二障时。即
同时双得有馀无馀二涅槃择灭择灭无为果也。即
名断缚得果。亦约将得名得。如前作法。实解脱道。得
二涅槃也。由断却二鄣也巳。告依身灭故。名无馀依
涅槃。由鄣得无漏五蕴身故。即名得有馀涅槃。即佛
得二涅槃时。后亦同时显亦同时。非即前后也。异时
者。在菩萨见道。先得无住涅槃。后至金刚心时。方得
有馀无馀二涅槃也。
论云善逝者。在因果为名。逝者往也。名善逝也。如来
者。在果具因为号。
论云虽无实依而现似有者。此论文中第一解。不尽
理也。即佛等现有金锵马麦等。名佛有馀依涅槃。
论云非苦依在说有馀依者。此第二解。即为胜也。非
苦依者。即佛身中有无漏五蕴。名佛有馀依也。
中。方得涅槃。今言无间道时即得涅槃者。即约无间
道正断烦恼将名得。其解脱道。在未来故。其二涅槃
得虽同时。显有前后。若断烦恼鄣尽巳。即显得有馀
涅槃。为有身者有故不显得无馀涅槃。若身智灭巳。
显得无馀涅槃故。故断缚得果。及何位次同时果时。
果时者即是显有前后也。若菩萨在真见道无间道
中。正断分别二鄣时。即名得无住。更涅槃果。实是解
脱道中。方得涅槃。此言无间道中得涅槃者。亦约将
得名得。以无间道正断二鄣故。言得涅槃也。亦名断
缚得果。若菩萨至金刚无间道。正断俱亦二障时。即
同时双得有馀无馀二涅槃择灭择灭无为果也。即
名断缚得果。亦约将得名得。如前作法。实解脱道。得
二涅槃也。由断却二鄣也巳。告依身灭故。名无馀依
涅槃。由鄣得无漏五蕴身故。即名得有馀涅槃。即佛
得二涅槃时。后亦同时显亦同时。非即前后也。异时
者。在菩萨见道。先得无住涅槃。后至金刚心时。方得
有馀无馀二涅槃也。
论云善逝者。在因果为名。逝者往也。名善逝也。如来
者。在果具因为号。
论云虽无实依而现似有者。此论文中第一解。不尽
理也。即佛等现有金锵马麦等。名佛有馀依涅槃。
论云非苦依在说有馀依者。此第二解。即为胜也。非
苦依者。即佛身中有无漏五蕴。名佛有馀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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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时言世尊二乘有馀生法乃至无无馀依者。彼
经意者。为引二乘不定性者回向大。有馀生法不尽
故有生者。即二乘无学。虽无分段生死。而更有馀变
易生故不尽。即是苦谛也。有馀梵行不成故不纯者。
即二乘人。虽證得有馀依择灭生空理。而未得无住
涅槃。若得无住涅槃。即名纯也。即是灭谛。即全得名
纯。若半得半不得。名不纯也。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
者。三乘唯得生空智。名不究竟。未法空智。虽得生空
智。更须修法空智。名尚有所作。即是道谛也。不度彼
故尚有相所断者。二乘人唯将断烦恼障。未断所知
障。二乘更须所知鄣。故云尚有所断。是即集谛。度者
越也。二乘不越所知障。去涅槃界遂。问何以得知梵
行即是涅槃灭谛。答如有颂言。梵行巳成立。圣道巳
善修。受尽时欢喜。由如舍重病。明圣道者。即是道法。
梵行即是灭谛涅槃。
疏云唯有如来成就一切功德者。即佛成就十力无
畏等。一百四十不共功德。
疏云阿罗汉不成就一切功德者。虽阿罗汉亦得成
就无谛愿智六通等。皆是共有功德。阿罗汉不成就
十力无畏等不共功德。故言不成就功德。言得涅槃
者是佛方便语者。然彼经亦以一乘为我。亦令二乘
回心向大。欲佛说定性人得涅槃。即不是方便说。以
定性人。自乘中唯得前三涅槃故。更不得馀涅槃。即
定性人名实得涅槃。不是佛方便说。若佛不说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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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实得涅槃者。即是佛方便语。以不定性人。虽别得
有馀涅槃。仍未得无住涅槃。其自性中。涅槃未圆。即
说不得涅槃。言得者。是方便语也。前约有馀便无说
有。乃至唯说于无者。
论中云然声闻等乃至说无涅槃者。此文即依有馀
说无也。
论云非彼实无乃至有馀涅槃者。此文即依有馀说
有。论云尔时未證乃至无无馀依者。此文即是依无
馀说有。论云非彼后时乃至无馀涅槃者。此文即是
依无馀说有。
论云或说二乘乃至不依前三者。此论文即依无住
说无也。众时求證无馀圆寂者。问二乘无学金刚心
中。解脱道中。以双證有馀无馀。为身智在。伹未显无
馀涅槃。如何此文云。尔时證无馀圆寂。无住处者。即
是涅槃。涅槃者即是解脱离缚。其无住涅槃。既是非
择灭。如何言无住涅槃是解脱。答下有二说。前言断
所知鄣知涅槃故者。即是前文云。四无住涅槃。谓即
真如出所知鄣等。
疏云伹鄣所知不招生故今为此难者。今不约所知
鄣。所知鄣能发业。为其难也。今但约所知鄣。不能招
生故。令为难也。非于尔时断烦恼等。意说。由所知鄣。
能误犯三业。即第二地中。断所知障。误犯三业愚。非
是第二地中。由烦恼鄣。误犯三业。即说第二地中。断
烦恼误犯三业愚也。
有馀涅槃。仍未得无住涅槃。其自性中。涅槃未圆。即
说不得涅槃。言得者。是方便语也。前约有馀便无说
有。乃至唯说于无者。
论中云然声闻等乃至说无涅槃者。此文即依有馀
说无也。
论云非彼实无乃至有馀涅槃者。此文即依有馀说
有。论云尔时未證乃至无无馀依者。此文即是依无
馀说有。论云非彼后时乃至无馀涅槃者。此文即是
依无馀说有。
论云或说二乘乃至不依前三者。此论文即依无住
说无也。众时求證无馀圆寂者。问二乘无学金刚心
中。解脱道中。以双證有馀无馀。为身智在。伹未显无
馀涅槃。如何此文云。尔时證无馀圆寂。无住处者。即
是涅槃。涅槃者即是解脱离缚。其无住涅槃。既是非
择灭。如何言无住涅槃是解脱。答下有二说。前言断
所知鄣知涅槃故者。即是前文云。四无住涅槃。谓即
真如出所知鄣等。
疏云伹鄣所知不招生故今为此难者。今不约所知
鄣。所知鄣能发业。为其难也。今但约所知鄣。不能招
生故。令为难也。非于尔时断烦恼等。意说。由所知鄣。
能误犯三业。即第二地中。断所知障。误犯三业愚。非
是第二地中。由烦恼鄣。误犯三业。即说第二地中。断
烦恼误犯三业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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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圆寂诸无为中乃至中二择灭摄者。此初师说
此四说。此四涅槃。即于地诸无为中。是何者无为中。
摄诸无为者。即是四无为或六无为或非无为中。此
四涅槃中。若初后涅槃即是者。如无为摄。若中二涅
槃。即是择灭无为摄。若第二师。论文云。即四涅槃于
诸无为中。初涅槃是真如无为。后三皆后三皆是择
灭无为所摄。
疏有是择灭非是涅槃谓断烦恼鄣因中所得灭者。
如前三果人。谓断烦恼障。唯得择灭。不得涅槃也。
疏云或六行得灭是彼分涅槃者。外道所得。彼分涅
槃。无不是涅槃。既伏烦恼。即是非择灭。不是涅槃。疏
主别令引外道涅槃。在此第二句中说也。彼者彼外
道。分谓少分。世尊语彼外道曰。若我果中。用无漏断
惑所得。名为涅槃。汝既唯伏惑得者。即是彼分涅槃
摄也。
疏云所依转尽者。所依者是身。意说。二乘所依身尽
方显无馀。若金刚心。断烦恼缚时。即显得有馀所依
缚尽。初得果时乃至瑜伽论说是非择灭摄者。意说。
金刚心时。得二涅槃时。于后有苦身。皆得非择灭。仍
至现在仍未得非择灭。以此身由故。此现在身若无
巳。亦得非择灭。由如对法论中说依如人身上。入见
道时。断分别烦恼。于后如人身得非择灭。此现在如
人身。不得择灭。此身若死巳。即得非择灭。又于涅湿
槃生。即身上得见道巳。于后有湿生法。得非择灭。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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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湿生身。仍未得非择灭。若此身死巳。即得非择
灭也。乃至依卵生身。得见道亦然。今此有馀无馀亦
尔。此文意说。如阿罗汉。得有馀依涅槃。无馀依涅槃。
此二涅槃。皆同时得。约显位即有前后。如何罗汉果
金刚心无间道。断烦恼尽。解脱道中。即得有馀依涅
槃。同时亦得无馀依涅槃。以有馀涅槃无馀涅槃体
是一故。问何故说阿罗汉。先得有馀。后身智无时。即
得无馀。答此二涅槃。虽同时得。约显位即有前后。是
阿罗汉。虽身智在位。由断烦恼鄣故。显得有馀依。后
身智无位。即显无馀涅槃。此后身更不生。皆由前金
刚无间道。由真如力断烦恼鄣。所以令后果更不生。
由如对法论中。说恶趣果名见道断。且如入见道时。
无间道中断分别分别烦恼。所舍得人本所本中。三
恶趣下三界趣。至解脱道中断。皆永不生。得非择灭。
则名见道。恶趣果恶趣果虽断。相仍未显。其初果人。
第一身死巳。又受一身。如是极七返。有受七生身巳
来。皆不受恶趣果。断此初果。第二第三身巳后。更不
受恶趣果。方显显前见道之力。能断恶趣果。由如得
阿罗汉果。金刚心断烦恼时。双得有馀无馀依涅槃。
虽得无馀。其相未显。复所依身智死巳。方显巳前所
得无馀涅槃。若前师说。无学身智死巳更不生。不断
缚故。即是非择灭摄。若金刚心。断烦恼缚。得有馀无
馀涅槃。即是择灭摄。若见道中。断分别烦恼缚。即是
择灭。若见道断恶趣果等更不生。既不是断缚。即是
灭也。乃至依卵生身。得见道亦然。今此有馀无馀亦
尔。此文意说。如阿罗汉。得有馀依涅槃。无馀依涅槃。
此二涅槃。皆同时得。约显位即有前后。如何罗汉果
金刚心无间道。断烦恼尽。解脱道中。即得有馀依涅
槃。同时亦得无馀依涅槃。以有馀涅槃无馀涅槃体
是一故。问何故说阿罗汉。先得有馀。后身智无时。即
得无馀。答此二涅槃。虽同时得。约显位即有前后。是
阿罗汉。虽身智在位。由断烦恼鄣故。显得有馀依。后
身智无位。即显无馀涅槃。此后身更不生。皆由前金
刚无间道。由真如力断烦恼鄣。所以令后果更不生。
由如对法论中。说恶趣果名见道断。且如入见道时。
无间道中断分别分别烦恼。所舍得人本所本中。三
恶趣下三界趣。至解脱道中断。皆永不生。得非择灭。
则名见道。恶趣果恶趣果虽断。相仍未显。其初果人。
第一身死巳。又受一身。如是极七返。有受七生身巳
来。皆不受恶趣果。断此初果。第二第三身巳后。更不
受恶趣果。方显显前见道之力。能断恶趣果。由如得
阿罗汉果。金刚心断烦恼时。双得有馀无馀依涅槃。
虽得无馀。其相未显。复所依身智死巳。方显巳前所
得无馀涅槃。若前师说。无学身智死巳更不生。不断
缚故。即是非择灭摄。若金刚心。断烦恼缚。得有馀无
馀涅槃。即是择灭摄。若见道中。断分别烦恼缚。即是
择灭。若见道断恶趣果等更不生。既不是断缚。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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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择灭。故引对法瑜伽论见道中。恶趣果不生。是非
择灭摄。若后师说。若金刚心烦恼鄣时。及见见断分
别烦恼。此等一向是择灭摄。若见道恶趣果更不生。
亦是非择灭摄。若佛得有馀无馀涅槃无住涅槃。皆
得时显位之同时也。即约成佛时。金刚心时。断二鄣
尽。至解脱道。即双得有馀无馀二涅槃。亦同时舍苦
依身故。即显得无馀涅槃。及得无馀五蕴身故。即显
得有馀涅槃。显得及显位皆同时。问设非择灭云何
暂离染永不后生故者。此问意云何非择灭中。即有
暂时缘阙。非择灭即是究竟。得非择灭耶。
疏云学见圣迹者。此文即约二乘人入见道说也。学
者见道能缘之智。圣缘者。即是四圣谛。四圣谛即是
三世如来智所游履之迹。今者初果人。缘四谛时。即
名履迹。三世如来圣迹之处。卵湿二生者。以多恶痴
故。所以得圣更不受之。及于及后有若受若取得非
择灭者。即是闰生烦恼爱取支也。意说。得初果巳。既
有七生。即于受七生身时。得智闰生。七身上爱取支
巳。既更不爱第八有。第八有得非择灭。即所受第八
之身不得生。其能闰第八身上爱取支。亦不得智。虽
有闰生。第八生爱取种在。更不生现行。而得非择灭。
疏云故此二非是永灭摄者。即是不种想受灭二无
为暂伏定鄣。得二无为。是非择灭摄。及所此所依变
异不变异等者。即说烦恼是能依。三受是所依。即由
先有乐受为所依故即起贪。由是先有苦受为所依
择灭摄。若后师说。若金刚心烦恼鄣时。及见见断分
别烦恼。此等一向是择灭摄。若见道恶趣果更不生。
亦是非择灭摄。若佛得有馀无馀涅槃无住涅槃。皆
得时显位之同时也。即约成佛时。金刚心时。断二鄣
尽。至解脱道。即双得有馀无馀二涅槃。亦同时舍苦
依身故。即显得无馀涅槃。及得无馀五蕴身故。即显
得有馀涅槃。显得及显位皆同时。问设非择灭云何
暂离染永不后生故者。此问意云何非择灭中。即有
暂时缘阙。非择灭即是究竟。得非择灭耶。
疏云学见圣迹者。此文即约二乘人入见道说也。学
者见道能缘之智。圣缘者。即是四圣谛。四圣谛即是
三世如来智所游履之迹。今者初果人。缘四谛时。即
名履迹。三世如来圣迹之处。卵湿二生者。以多恶痴
故。所以得圣更不受之。及于及后有若受若取得非
择灭者。即是闰生烦恼爱取支也。意说。得初果巳。既
有七生。即于受七生身时。得智闰生。七身上爱取支
巳。既更不爱第八有。第八有得非择灭。即所受第八
之身不得生。其能闰第八身上爱取支。亦不得智。虽
有闰生。第八生爱取种在。更不生现行。而得非择灭。
疏云故此二非是永灭摄者。即是不种想受灭二无
为暂伏定鄣。得二无为。是非择灭摄。及所此所依变
异不变异等者。即说烦恼是能依。三受是所依。即由
先有乐受为所依故即起贪。由是先有苦受为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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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即起嗔。由先有舍受为所依即起痴。故说三受为
烦恼所依也。问既圣起无间道乃至岂非慧也者。此
问前师曰。既用圣慧无间道。断定鄣变异受等。如何
不得择灭。而言无间道断二受等。而得非择灭耶。
疏若有漏亦非择若无漏不断漏种者定非择者。若
前师意说。若如用有漏无间道。有漏无间道虽是慧。
能伏变异受。得不动不变异受。得想受灭无为。皆是
非择灭摄。何妨用无为道中无间道。无间道虽是慧。
唯断二受。断馀所知鄣等。不断烦恼漏种者。皆是非
择灭摄。若入见道。恶趣果永不生等。及馀暂伏者。皆
是非择灭摄。若用无漏道。断漏烦恼缚。唯是择灭。若
后师说。若圣道断二受。及断所知鄣。及断烦恼鄣等。
皆是择灭。其二受亦是所知障摄故。断二受即得择
灭也。入见道恶趣果永不生者即是非择灭摄者。暂
伏二受不起者。即是非择灭摄。
疏云又此应徵萨婆多乃至亦得择灭故者。前师云。
我用圣慧无间道。断变异受等。得二无为。是非择灭
摄。汝后师即虽我云既用无间道断二受得二无为
应是择灭摄。汝后师亦应徵应难。萨婆多师。亦用无
间道。断不染污无知。应得择灭。然萨婆多师说。若无
间道断烦恼等得择灭无为。若用无间道。断不染污
无知。不得择灭无为。其有漏无间道断烦恼。亦得择
灭无为。既许有漏道断或得择灭者。亦应有漏道无
漏道。断不染污无知。亦应得择灭。不染无知者。即同
烦恼所依也。问既圣起无间道乃至岂非慧也者。此
问前师曰。既用圣慧无间道。断定鄣变异受等。如何
不得择灭。而言无间道断二受等。而得非择灭耶。
疏若有漏亦非择若无漏不断漏种者定非择者。若
前师意说。若如用有漏无间道。有漏无间道虽是慧。
能伏变异受。得不动不变异受。得想受灭无为。皆是
非择灭摄。何妨用无为道中无间道。无间道虽是慧。
唯断二受。断馀所知鄣等。不断烦恼漏种者。皆是非
择灭摄。若入见道。恶趣果永不生等。及馀暂伏者。皆
是非择灭摄。若用无漏道。断漏烦恼缚。唯是择灭。若
后师说。若圣道断二受。及断所知鄣。及断烦恼鄣等。
皆是择灭。其二受亦是所知障摄故。断二受即得择
灭也。入见道恶趣果永不生者即是非择灭摄者。暂
伏二受不起者。即是非择灭摄。
疏云又此应徵萨婆多乃至亦得择灭故者。前师云。
我用圣慧无间道。断变异受等。得二无为。是非择灭
摄。汝后师即虽我云既用无间道断二受得二无为
应是择灭摄。汝后师亦应徵应难。萨婆多师。亦用无
间道。断不染污无知。应得择灭。然萨婆多师说。若无
间道断烦恼等得择灭无为。若用无间道。断不染污
无知。不得择灭无为。其有漏无间道断烦恼。亦得择
灭无为。既许有漏道断或得择灭者。亦应有漏道无
漏道。断不染污无知。亦应得择灭。不染无知者。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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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所知鄣也。彼乘说。其初不染无知。即是劣慧。
由声闻缘觉身中。有劣慧故。不得成遍智。若佛身中
无慧劣故。得成遍智。又萨婆多说。择灭非择灭。皆于
法上建立。若择灭即于一切有漏法上建立。且如一
个心王。与遍行别境。及六大烦恼地法。及加寻伺。此
十八法。相应俱起。后若起圣道。断十八法上大四相
小四相等。此众多法上。皆得一个择灭无为。断馀染
法。然亦又择灭通三世有。若断过去世所有染法白
法。后得不起。不别行者身故。故择灭通过去世。若断
现在世上染污法。令俱不起。得不别行者身故。所以
择灭。通现在世上。若断未来染法上。法前得不起。不
别行者。所以择灭。过去未来世故。择灭遍三世。唯于
有漏上立。不得向无漏道谛上立择灭故。择灭即立
宽。问法狭也。若非择灭。唯于有为法上立非择灭。唯
通未来也。不通过去现在世。如过去法。以起落漏。现
在法以起。其非择与法体。俱落入过去。其非择灭唯
令未来世中未法令不得起。不别行者。即是缘阙所
显。其未来染法。既不得起。即送非择灭。得别行者身
故。非择灭法宽。而世狭也。然大乘非择灭择灭。唯向
无为上。即极难见相貌也。
疏或复大乘乃至亦有何求大者。此第二解云。前师
意说。大乘中。如见道中无间。断分别因故。其馀八难
等果。永不得生。即是非择灭摄也。后师说是非择灭摄。
疏云既尔定知无馀先得所依后无乃至实得于前
由声闻缘觉身中。有劣慧故。不得成遍智。若佛身中
无慧劣故。得成遍智。又萨婆多说。择灭非择灭。皆于
法上建立。若择灭即于一切有漏法上建立。且如一
个心王。与遍行别境。及六大烦恼地法。及加寻伺。此
十八法。相应俱起。后若起圣道。断十八法上大四相
小四相等。此众多法上。皆得一个择灭无为。断馀染
法。然亦又择灭通三世有。若断过去世所有染法白
法。后得不起。不别行者身故。故择灭通过去世。若断
现在世上染污法。令俱不起。得不别行者身故。所以
择灭。通现在世上。若断未来染法上。法前得不起。不
别行者。所以择灭。过去未来世故。择灭遍三世。唯于
有漏上立。不得向无漏道谛上立择灭故。择灭即立
宽。问法狭也。若非择灭。唯于有为法上立非择灭。唯
通未来也。不通过去现在世。如过去法。以起落漏。现
在法以起。其非择与法体。俱落入过去。其非择灭唯
令未来世中未法令不得起。不别行者。即是缘阙所
显。其未来染法。既不得起。即送非择灭。得别行者身
故。非择灭法宽。而世狭也。然大乘非择灭择灭。唯向
无为上。即极难见相貌也。
疏或复大乘乃至亦有何求大者。此第二解云。前师
意说。大乘中。如见道中无间。断分别因故。其馀八难
等果。永不得生。即是非择灭摄也。后师说是非择灭摄。
疏云既尔定知无馀先得所依后无乃至实得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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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馀亦尔者。此文意说。二乘金刚心。断烦恼时。巳得
无馀涅槃。后所依身无时。方显巳前无馀涅槃。后身
智无时。方名得无馀涅槃。由如得不动想受灭无为
等。且如得初禅定时。以离欲界苦忧二受。亦少分得
不动无为。虽少分得不动无为。以初禅中。由有喜乐
受动勇故。至得第二禅时亦照。如何第三禅时。以离
忧受。亦少分得不动无为。为第三禅由有乐受。未名
全自不动无为。故下得三禅定时。皆不建立不动无
为。若得第四禅时。即离苦忧喜乐四受。方名全得不
动无为。动者动勇。即被四受等之所动也。令得第四
禅定。不被四受等动故。名不动也。如离第四禅。得空
处定时。亦少分得想受灭无为。乃至离非想地。方全
得想受灭无为。故二无为巳前少分得。约全得处。方
显巳前所得无为。故言得第四禅定不动无为。想受
准知。无馀涅槃亦尔也。又有不还果有三满。谓得见
事名根满。得不还果故名果满。得灭定故名定满。既
有不还果。依未无定断四禅巳下烦恼。不断巳下变
异受。不得不得不动无为。其人又便别起圣道断二
受。方得不动无为。或用世俗道。伏四禅以下变异受。
而得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亦断。若前师云。若断二
受。若世道伏二受。后退不还等。皆是非择灭摄。若后
师云。若用圣道断二受。即是择灭摄。若用世道伏二
受。后退与不退。皆是非择灭摄。又如无学果。有根满
非定满。谓是不动种性。不得灭定。有定漏非根满。谓
无馀涅槃。后所依身无时。方显巳前无馀涅槃。后身
智无时。方名得无馀涅槃。由如得不动想受灭无为
等。且如得初禅定时。以离欲界苦忧二受。亦少分得
不动无为。虽少分得不动无为。以初禅中。由有喜乐
受动勇故。至得第二禅时亦照。如何第三禅时。以离
忧受。亦少分得不动无为。为第三禅由有乐受。未名
全自不动无为。故下得三禅定时。皆不建立不动无
为。若得第四禅时。即离苦忧喜乐四受。方名全得不
动无为。动者动勇。即被四受等之所动也。令得第四
禅定。不被四受等动故。名不动也。如离第四禅。得空
处定时。亦少分得想受灭无为。乃至离非想地。方全
得想受灭无为。故二无为巳前少分得。约全得处。方
显巳前所得无为。故言得第四禅定不动无为。想受
准知。无馀涅槃亦尔也。又有不还果有三满。谓得见
事名根满。得不还果故名果满。得灭定故名定满。既
有不还果。依未无定断四禅巳下烦恼。不断巳下变
异受。不得不得不动无为。其人又便别起圣道断二
受。方得不动无为。或用世俗道。伏四禅以下变异受。
而得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亦断。若前师云。若断二
受。若世道伏二受。后退不还等。皆是非择灭摄。若后
师云。若用圣道断二受。即是择灭摄。若用世道伏二
受。后退与不退。皆是非择灭摄。又如无学果。有根满
非定满。谓是不动种性。不得灭定。有定漏非根满。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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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种性。得灭定。故知有阿罗汉。依未至定。断三界烦
恼。得无学果。不断二受。不得二无为。得无学巳后。别
起圣道。断二受。方得二无为。以阿罗汉。依初未至。断
三界染。不断二受。初禅根本定尚不得。何况二无为。
若异生世道伏。或得第四禅定。即决定得不动无为。
以是欣厌观有漏离次下也。然异生虽离第四禅染
时。亦少分得想受灭无为。乃至离无所有处染时。亦
少分得想受灭无为。以为异生不得灭定。不能灭有
顶杝舍受尽故。则不全得灭受想无为。所以于异生
身上。而不建立得想受无为。今约立二无为者。皆约
圣更得也。若少分得。不名为得也。又总问言之。前后
二师说。断无堪任性。皆不得性择灭。若小乘说。断却
善法无取法上所缘缚。令或得不别行者身。即于善
无记等上。亦得择灭。断染法亦得择灭。若大乘不然。
唯约断障。即得择灭。若于善法无记等法上。亦不得
择灭。如成佛时。虽舍却有漏善。及无记法劣无漏等
性。任运自灭。亦不得择灭也。若前师说。十地菩萨。初
地菩萨见道中。断分别烦恼。即得择灭。及成佛时。断
修道烦恼。亦得择灭。若十地中。虽断所知障。不得择
灭。若后师说。十地中断所知障。及初地见道中。及第
十地中金刚心。断烦恼障。即断二障。皆得择灭也。二
受即是所知障故。断二受时。亦得择灭。或由先断或
后永不生此义应思者。此文第二解云。即由金刚心
时。断烦恼劫故。即后有身永不生。若见道中断分别
恼。得无学果。不断二受。不得二无为。得无学巳后。别
起圣道。断二受。方得二无为。以阿罗汉。依初未至。断
三界染。不断二受。初禅根本定尚不得。何况二无为。
若异生世道伏。或得第四禅定。即决定得不动无为。
以是欣厌观有漏离次下也。然异生虽离第四禅染
时。亦少分得想受灭无为。乃至离无所有处染时。亦
少分得想受灭无为。以为异生不得灭定。不能灭有
顶杝舍受尽故。则不全得灭受想无为。所以于异生
身上。而不建立得想受无为。今约立二无为者。皆约
圣更得也。若少分得。不名为得也。又总问言之。前后
二师说。断无堪任性。皆不得性择灭。若小乘说。断却
善法无取法上所缘缚。令或得不别行者身。即于善
无记等上。亦得择灭。断染法亦得择灭。若大乘不然。
唯约断障。即得择灭。若于善法无记等法上。亦不得
择灭。如成佛时。虽舍却有漏善。及无记法劣无漏等
性。任运自灭。亦不得择灭也。若前师说。十地菩萨。初
地菩萨见道中。断分别烦恼。即得择灭。及成佛时。断
修道烦恼。亦得择灭。若十地中。虽断所知障。不得择
灭。若后师说。十地中断所知障。及初地见道中。及第
十地中金刚心。断烦恼障。即断二障。皆得择灭也。二
受即是所知障故。断二受时。亦得择灭。或由先断或
后永不生此义应思者。此文第二解云。即由金刚心
时。断烦恼劫故。即后有身永不生。若见道中断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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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故。后恶趣身。亦永不生。皆非得择灭。前后师皆同。
即三无为中是择灭摄者。然有二本。
疏云文不同有本言三无为者。即约论文中。第二师
说。后三皆择灭说也。有一本云二无为中是择灭者。
即约第二师不动想受灭。皆是择灭摄。以断鄣得故。
二取疏文皆正。此若约无间道断乃至即对法第二
等文为正者。即是前疏云。对法第二说。有二应断法。
乃至二受灭中。建立不动。及想受灭。然此对法论文
但总说。亦不别分别言断二受。而得择灭。得非择灭等。
然此论中前后二师。即各解对法论文不同。若前师
解对法论中说二受灭者。即约二受。若伏若断。皆得
非择灭。若后师解对法论中断二受者。即得择灭无
为故。后师前师。各说对法论文为正。境及行相乃至
名为微细者。其所缘境。能缘行相。唯有诸佛能知之。
若十地菩萨等。皆不能知。故名微细也。名一切种智
者。即是缘事智。及一切智者。即是缘理智。由此如来
不忘失法者。此即是百四十不共法中。无忘失法也。
疏纯简因无漏者。然十地因中。有漏同地。不名为纯。
若成佛巳。恒起无漏。则有无漏间起故。故名纯也。
疏云自心心所不缘着本质如现馀三智鄣等乃至
亲照本质故者。此第一解云。若大圆镜智。缘他平等
性智等三智。既不能亲缘着三智本质。但变起三智
影像相分。三智影像相分。于圆镜智上现故。名能现
也。若大圆镜智。能亲变起五根。五根身变五尘变五
即三无为中是择灭摄者。然有二本。
疏云文不同有本言三无为者。即约论文中。第二师
说。后三皆择灭说也。有一本云二无为中是择灭者。
即约第二师不动想受灭。皆是择灭摄。以断鄣得故。
二取疏文皆正。此若约无间道断乃至即对法第二
等文为正者。即是前疏云。对法第二说。有二应断法。
乃至二受灭中。建立不动。及想受灭。然此对法论文
但总说。亦不别分别言断二受。而得择灭。得非择灭等。
然此论中前后二师。即各解对法论文不同。若前师
解对法论中说二受灭者。即约二受。若伏若断。皆得
非择灭。若后师解对法论中断二受者。即得择灭无
为故。后师前师。各说对法论文为正。境及行相乃至
名为微细者。其所缘境。能缘行相。唯有诸佛能知之。
若十地菩萨等。皆不能知。故名微细也。名一切种智
者。即是缘事智。及一切智者。即是缘理智。由此如来
不忘失法者。此即是百四十不共法中。无忘失法也。
疏纯简因无漏者。然十地因中。有漏同地。不名为纯。
若成佛巳。恒起无漏。则有无漏间起故。故名纯也。
疏云自心心所不缘着本质如现馀三智鄣等乃至
亲照本质故者。此第一解云。若大圆镜智。缘他平等
性智等三智。既不能亲缘着三智本质。但变起三智
影像相分。三智影像相分。于圆镜智上现故。名能现
也。若大圆镜智。能亲变起五根。五根身变五尘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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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等即名能生。既五根身及立等。是第八识亲相分
故。第八识亲能缘之。故云亲生本质也。又自土等法
乃至但从此生名为能生者。第二解云。即八识所变
自五根身中等法。五根身中等法。总是亲相分境。即
第八识亲能缘之。故身土等。即于第八识上现故。名
能现也。若第八识。不能亲现著前立智前立智。但从
第八识中种子生故。名为能生也。能生者。前七转识
现行。皆从第八识中种子。故名能生。此解为胜。一切
方能现者。方能现故。一切处能现者。于此一一处中。
即遍一切处中。即遍一切处。皆能现也。
疏云又自第八识上别种所生乃至名能现别种生
故者。此第三解云。第八识上。从别种所生自色心等
法。即于自身中。所有无漏色法等法。皆从第八识中。
别种子生故。名能生也。若第八识大圆镜智。示现智
他众生五趣身时。缘他有漏有情。及五趣等。于智上
现。名为能现。于佛身中。无有别种子。能生他有漏五
趣身故。故佛所现五趣身。即名独影。唯从见相分。即
从自假种别生故。亦名别变。故云无别种生也。若言
佛有别种子。生他有漏五趣者。便成大过。以无漏不
生有漏故。若缘无漏等所起相分。即从实种生故。如
前第二卷巳说。若凡夫缘无漏所起相分相分。皆从
佛种别生。即是分别变。是独影唯从见也。和尚解云。
能现者。谓第八识大圆镜智。能变起根身等相分。相
分于见分上现。即见分能现相分。自證分能现见分。
故。第八识亲能缘之。故云亲生本质也。又自土等法
乃至但从此生名为能生者。第二解云。即八识所变
自五根身中等法。五根身中等法。总是亲相分境。即
第八识亲能缘之。故身土等。即于第八识上现故。名
能现也。若第八识。不能亲现著前立智前立智。但从
第八识中种子生故。名为能生也。能生者。前七转识
现行。皆从第八识中种子。故名能生。此解为胜。一切
方能现者。方能现故。一切处能现者。于此一一处中。
即遍一切处中。即遍一切处。皆能现也。
疏云又自第八识上别种所生乃至名能现别种生
故者。此第三解云。第八识上。从别种所生自色心等
法。即于自身中。所有无漏色法等法。皆从第八识中。
别种子生故。名能生也。若第八识大圆镜智。示现智
他众生五趣身时。缘他有漏有情。及五趣等。于智上
现。名为能现。于佛身中。无有别种子。能生他有漏五
趣身故。故佛所现五趣身。即名独影。唯从见相分。即
从自假种别生故。亦名别变。故云无别种生也。若言
佛有别种子。生他有漏五趣者。便成大过。以无漏不
生有漏故。若缘无漏等所起相分。即从实种生故。如
前第二卷巳说。若凡夫缘无漏所起相分相分。皆从
佛种别生。即是分别变。是独影唯从见也。和尚解云。
能现者。谓第八识大圆镜智。能变起根身等相分。相
分于见分上现。即见分能现相分。自證分能现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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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能现。
疏云平等性智者真如理智乃至今我无故自他平
等性者。疏中有二解。一云。真如理通与一切法为性。
即真如名平等性也。智缘此真如平等性故。故此智
名平等性智。即是真如。若和尚又文外解云。即约此
智中。有悲智二法。于悬亲中。而行平故。即此智虽缘
馀事时。此智名平等性智。此平等性。唯别属能缘智
也。第二缘之第七识者。在因中有我见故。即有自他
差别。不名平等。今在佛果。我见既无。自他平等故。名
平等性智。今后解为胜。
由缘无住涅槃故乃至非智是所立名为建立者。缘
者藉也。由藉有法空理无住涅槃故。此第七识。恒共
悲智相应。即悲智名所立。涅槃名能立也。问何意论
文中。即说第七识。能建立无住涅槃耶。答据实而言。
十地位中。即本由第六识能建立。得无住涅槃。第七
识无。不能建得无住涅槃。即由因中。第六识妙观察
智。引平等智。平等智至果上殊胜。方名能建立无住
涅槃。由如俗间。由父母故。方生得一儿。儿由父母。方
得有漏也。即父母是本。儿子是末。即本由父母养。此
儿报业熟。能渐渐长养令儿长。于儿得长大学业成
熟者。皆由于父母也。先时父母家业不贫不富中间
也。后儿得长大巳。家业学问。即胜于父母千倍万倍。
即众人皆识。此儿得名望。父母不得名望也。今此亦
尔。妙观察智此空时。即引起平等性。若起初禅法空
疏云平等性智者真如理智乃至今我无故自他平
等性者。疏中有二解。一云。真如理通与一切法为性。
即真如名平等性也。智缘此真如平等性故。故此智
名平等性智。即是真如。若和尚又文外解云。即约此
智中。有悲智二法。于悬亲中。而行平故。即此智虽缘
馀事时。此智名平等性智。此平等性。唯别属能缘智
也。第二缘之第七识者。在因中有我见故。即有自他
差别。不名平等。今在佛果。我见既无。自他平等故。名
平等性智。今后解为胜。
由缘无住涅槃故乃至非智是所立名为建立者。缘
者藉也。由藉有法空理无住涅槃故。此第七识。恒共
悲智相应。即悲智名所立。涅槃名能立也。问何意论
文中。即说第七识。能建立无住涅槃耶。答据实而言。
十地位中。即本由第六识能建立。得无住涅槃。第七
识无。不能建得无住涅槃。即由因中。第六识妙观察
智。引平等智。平等智至果上殊胜。方名能建立无住
涅槃。由如俗间。由父母故。方生得一儿。儿由父母。方
得有漏也。即父母是本。儿子是末。即本由父母养。此
儿报业熟。能渐渐长养令儿长。于儿得长大学业成
熟者。皆由于父母也。先时父母家业不贫不富中间
也。后儿得长大巳。家业学问。即胜于父母千倍万倍。
即众人皆识。此儿得名望。父母不得名望也。今此亦
尔。妙观察智此空时。即引起平等性。若起初禅法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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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观察。即引起初禅平等智。乃至引起有顶亦然。如
是渐由妙观智父母。经因中二大僧祇劫。养平等智
儿。学业等令其殊胜。至第八地巳去。即平等智。得十
地平等。如是渐渐长大。至佛果中。其平等智功能。即
胜妙观千倍万倍。其佛平等智。即能为十地菩萨。现
他受用身。及现他受用土。亦能建立无住涅槃。得十
平等。其妙观察智至果位。唯能说法无为。多力能多
力能。由如儿长大。至胜父母千倍也。亦如老鸱鸡巢
中出鸟子。是此中大意也。若得成佛。方起成事智。最
是陈远。岂养儿。
疏或由此智所显者如无住处。解云。第二解云。由悲
利他行。不住涅槃。由智自利行。不住生死。由有悲智
故。方能證法空真如。即由悲智。能扶坚建立得真如。
悲智名能建立。真如所立也。佛地论云乃至名为令
味。味者。即能證智名一味。不约所證理名一味。即由
平等智。常證无住涅槃。处不改张。约易名一味也。神
用莫方者。莫者无也。方者他也。意说。馀世间法。不能
化于此法。即神用无此摄之。为妙总持定门。门者即
是众多义。即定及总持等。一一皆有众多门义。门非
是游履名门。然二乘人妙观智。亦少分能观自共相。
后得智亦能然少分说法也。
疏云入出诸禅者。唯妙观察智。能入正法禅。游诸等
至也。
疏一观自共相妙理名妙观察乃至作用差别。疏文
是渐由妙观智父母。经因中二大僧祇劫。养平等智
儿。学业等令其殊胜。至第八地巳去。即平等智。得十
地平等。如是渐渐长大。至佛果中。其平等智功能。即
胜妙观千倍万倍。其佛平等智。即能为十地菩萨。现
他受用身。及现他受用土。亦能建立无住涅槃。得十
平等。其妙观察智至果位。唯能说法无为。多力能多
力能。由如儿长大。至胜父母千倍也。亦如老鸱鸡巢
中出鸟子。是此中大意也。若得成佛。方起成事智。最
是陈远。岂养儿。
疏或由此智所显者如无住处。解云。第二解云。由悲
利他行。不住涅槃。由智自利行。不住生死。由有悲智
故。方能證法空真如。即由悲智。能扶坚建立得真如。
悲智名能建立。真如所立也。佛地论云乃至名为令
味。味者。即能證智名一味。不约所證理名一味。即由
平等智。常證无住涅槃。处不改张。约易名一味也。神
用莫方者。莫者无也。方者他也。意说。馀世间法。不能
化于此法。即神用无此摄之。为妙总持定门。门者即
是众多义。即定及总持等。一一皆有众多门义。门非
是游履名门。然二乘人妙观智。亦少分能观自共相。
后得智亦能然少分说法也。
疏云入出诸禅者。唯妙观察智。能入正法禅。游诸等
至也。
疏一观自共相妙理名妙观察乃至作用差别。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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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应云。一观自共相妙理。名妙相察观智。二起总持
业。妙观察智。三现无边作用差别。谓现通等名妙观
察智。于理为胜。
疏所作之成成所作即智者。所作者。谓起化身神通
利乐有情。是所作也。成者成立成办。即由此智。于所
作神通等。而得成办。问所作既是神通所作。有情等
其神能作。应言所依之智。如何所作即智。思之。
疏不能作根心乃至似意业缚者。不约化作变五根。
及心王并心所及业果。今言化心心所。即是相分。于
心意也。如下当辨。
疏云诸馀功德智差别故者。即馀功德。是智助伴也。
论云此转有漏乃至而得此四智者。此论文。即释庄
严中转识得智之文。疏文说回观智转五识等。此中
唯约第六识得者。然庄严论。即是旧辨译名回观智。
新经论中。名妙观察智。差云妙观察智。转五识得者。
即不正义。如下当有。
疏转强得强者。因中识能果上智强。即转因中强。得
果上强智。故名转识得智也。
疏云如前所转舍中净然言异熟识种现俱时舍故
者。此中第一师义。即是前所弃中第一师也。金刚心
既舍异熟识种子。其异熟识现行。亦在金刚心。与种
同时舍也。
疏对法第十解金刚喻定无间灭尽等生者。然前念
金刚心无间道灭巳。后念尽智方生。如即是正义也。
业。妙观察智。三现无边作用差别。谓现通等名妙观
察智。于理为胜。
疏所作之成成所作即智者。所作者。谓起化身神通
利乐有情。是所作也。成者成立成办。即由此智。于所
作神通等。而得成办。问所作既是神通所作。有情等
其神能作。应言所依之智。如何所作即智。思之。
疏不能作根心乃至似意业缚者。不约化作变五根。
及心王并心所及业果。今言化心心所。即是相分。于
心意也。如下当辨。
疏云诸馀功德智差别故者。即馀功德。是智助伴也。
论云此转有漏乃至而得此四智者。此论文。即释庄
严中转识得智之文。疏文说回观智转五识等。此中
唯约第六识得者。然庄严论。即是旧辨译名回观智。
新经论中。名妙观察智。差云妙观察智。转五识得者。
即不正义。如下当有。
疏转强得强者。因中识能果上智强。即转因中强。得
果上强智。故名转识得智也。
疏云如前所转舍中净然言异熟识种现俱时舍故
者。此中第一师义。即是前所弃中第一师也。金刚心
既舍异熟识种子。其异熟识现行。亦在金刚心。与种
同时舍也。
疏对法第十解金刚喻定无间灭尽等生者。然前念
金刚心无间道灭巳。后念尽智方生。如即是正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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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金刚心与尽智俱时智也。然金刚无间道。及后
念解脱道。皆是妙观察智。妙观察智俱时亦能引起
平等性智。至解脱道。即别起镜智。当尔之时。亦未引
起成别起巳后后念中。方引起成事智。若至金刚心
时。亦不起有漏五识也。然解脱道。即是尽理体也。然
大乘中。金刚无间道。断二障尽巳。至解脱道烦恼
更无馀。故解脱道。即名尽智。烦恼更不生故。其妙观
智至解脱道。亦名无生智。即一个智体。义说为尽智
无生智。又馀二智亦得名尽智。又若尽智身中名尽
智者。即四智总名尽智。若能能缘者真如。故名尽智
者。即馀成所作智。馀三智名尽智也。若小乘萨婆多
说。尽智无生智体各别也。若钝根阿罗汉。唯得尽智。
不得无生智。若利根阿罗汉。亦得尽智无生智也。即
是先起尽智。智者一切苦我巳知。一切集我巳断。一
切灭我巳證。一切道我巳修。次后即起无生智。无生
智者。谓一切苦我巳知。不复更知。一切集我断不复
更断。一切灭我巳證不复更證。一切道巳修不复更
修也。
疏云前师解对法尽智生时文云乃至如异念言俱
有等。解云。前师解对法云。彼文即约无间道时。巳生
尽智。尽智仍未圆满。至解脱道。方尽智圆满。故言无
间道与尽智同时生。彼文不言无间道时仍尽智等
未起。言无间道。即无间道时。即尽智生。名无间也。又
如异念前念当同名俱时。何况俱时而不得名无间
念解脱道。皆是妙观察智。妙观察智俱时亦能引起
平等性智。至解脱道。即别起镜智。当尔之时。亦未引
起成别起巳后后念中。方引起成事智。若至金刚心
时。亦不起有漏五识也。然解脱道。即是尽理体也。然
大乘中。金刚无间道。断二障尽巳。至解脱道烦恼
更无馀。故解脱道。即名尽智。烦恼更不生故。其妙观
智至解脱道。亦名无生智。即一个智体。义说为尽智
无生智。又馀二智亦得名尽智。又若尽智身中名尽
智者。即四智总名尽智。若能能缘者真如。故名尽智
者。即馀成所作智。馀三智名尽智也。若小乘萨婆多
说。尽智无生智体各别也。若钝根阿罗汉。唯得尽智。
不得无生智。若利根阿罗汉。亦得尽智无生智也。即
是先起尽智。智者一切苦我巳知。一切集我巳断。一
切灭我巳證。一切道我巳修。次后即起无生智。无生
智者。谓一切苦我巳知。不复更知。一切集我断不复
更断。一切灭我巳證不复更證。一切道巳修不复更
修也。
疏云前师解对法尽智生时文云乃至如异念言俱
有等。解云。前师解对法云。彼文即约无间道时。巳生
尽智。尽智仍未圆满。至解脱道。方尽智圆满。故言无
间道与尽智同时生。彼文不言无间道时仍尽智等
未起。言无间道。即无间道时。即尽智生。名无间也。又
如异念前念当同名俱时。何况俱时而不得名无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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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法师禅云。如馀处名无间道者。即道生时。不被此
品烦恼而成漏间。名无间也。若旧经中。名无间道。即
取此道生时。不时此品烦恼而成满碍。名无间也。故
知前师非也。
疏云真见道中此智即起第六引生。解云。初入见道
中无间道时。妙观察智。平等性智。同时而起。由第六
识引起平等性智。二障顿依乃至起必同时者。此文
即约顿悟菩萨。入见道时。顿断二障。其平等妙观。必
同时起。若渐次断乃至唯法见道者。即说渐悟菩萨。
在二乘位。既得妙观智。后回心修行。得入菩萨法空
观见道。方得起平等性智。即是起生空智。断分别烦
恼障。即念起妙观智。若后起法空观。断所知障。即后
念平等性智。即断二障。既有前后。其二智亦有前后
也。
疏法空地后尽未来故乃至不同因位一切皆同者。
若法空地后得成佛巳。其无垢识。决定恒与一说俱。
谓第七识平等性智也。成佛巳后。其平等性智。自力
既胜。即任运自起平等性智。亦不藉他第六识。方起
平等性智也。若第六识。或入生空时。或入法空时。其
第七识。恒常入法空。更不入生空也。设第六识。入生
空时。第七识恒是法空也。故不同因位。若在因中。若
第六识起我执。第七亦起我执。若第六起生空。引第
七识。即起法执。若第六起妙观智。入法空时。引第七
起平等智。即入法空。若第六识。依初未至定中。入妙
品烦恼而成漏间。名无间也。若旧经中。名无间道。即
取此道生时。不时此品烦恼而成满碍。名无间也。故
知前师非也。
疏云真见道中此智即起第六引生。解云。初入见道
中无间道时。妙观察智。平等性智。同时而起。由第六
识引起平等性智。二障顿依乃至起必同时者。此文
即约顿悟菩萨。入见道时。顿断二障。其平等妙观。必
同时起。若渐次断乃至唯法见道者。即说渐悟菩萨。
在二乘位。既得妙观智。后回心修行。得入菩萨法空
观见道。方得起平等性智。即是起生空智。断分别烦
恼障。即念起妙观智。若后起法空观。断所知障。即后
念平等性智。即断二障。既有前后。其二智亦有前后
也。
疏法空地后尽未来故乃至不同因位一切皆同者。
若法空地后得成佛巳。其无垢识。决定恒与一说俱。
谓第七识平等性智也。成佛巳后。其平等性智。自力
既胜。即任运自起平等性智。亦不藉他第六识。方起
平等性智也。若第六识。或入生空时。或入法空时。其
第七识。恒常入法空。更不入生空也。设第六识。入生
空时。第七识恒是法空也。故不同因位。若在因中。若
第六识起我执。第七亦起我执。若第六起生空。引第
七识。即起法执。若第六起妙观智。入法空时。引第七
起平等智。即入法空。若第六识。依初未至定中。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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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智。引平等性智。亦是初未至定也。若六入初禅无
漏妙观察智。引平等性智。亦是初禅。乃至第六识依
非想地。入灭尽定。引平等智。亦是非想地也。因中第
七识。不得自在。一切时由他第六识引起也。故因中
第七。与第六一切皆同也。亦不同地者。若成佛巳后。
其平等性智。与第八识。恒在第四禅。同一地也。若第
六识。或又四禅八定。乃至入八九次第定。故言不同
地。若异生位中。第七八识。亦同一地系。若十地之中。
第七识第八识。或同地或异地。如身在初禅地。初禅
平等性智。即七八同地。若身在初禅。或起非想地平
等性智。即是不同地。馀者准知。
论云此后展转至无学性乃至解行地尽者。意说。若
二乘定性不定性。皆从初果。至二乘无学所巳来。亦
得起生空妙观察智也。即此不定性二乘。有学无学。
回心巳去。至地前解行地疑巳来。皆得起三乘生空
妙观察智。
疏渐悟菩萨入者至解行地终者。二乘人得四果巳。
回心向大。地前一大阿僧祗劫满。胜解终地巳来。皆
得起二乘人生空妙观察智。不得菩萨空妙观察智
也。入初地方得。
疏云顿悟者至无学位。解云。疏文中。意说。顿悟菩萨
得入初地巳。至成佛位巳来。皆得起菩萨生空妙观
察智。然疏文说顿悟菩萨至无学位者错也。准论文
中应言。若二乘定性不定性。问十地菩萨亦入法空。
漏妙观察智。引平等性智。亦是初禅。乃至第六识依
非想地。入灭尽定。引平等智。亦是非想地也。因中第
七识。不得自在。一切时由他第六识引起也。故因中
第七。与第六一切皆同也。亦不同地者。若成佛巳后。
其平等性智。与第八识。恒在第四禅。同一地也。若第
六识。或又四禅八定。乃至入八九次第定。故言不同
地。若异生位中。第七八识。亦同一地系。若十地之中。
第七识第八识。或同地或异地。如身在初禅地。初禅
平等性智。即七八同地。若身在初禅。或起非想地平
等性智。即是不同地。馀者准知。
论云此后展转至无学性乃至解行地尽者。意说。若
二乘定性不定性。皆从初果。至二乘无学所巳来。亦
得起生空妙观察智也。即此不定性二乘。有学无学。
回心巳去。至地前解行地疑巳来。皆得起三乘生空
妙观察智。
疏渐悟菩萨入者至解行地终者。二乘人得四果巳。
回心向大。地前一大阿僧祗劫满。胜解终地巳来。皆
得起二乘人生空妙观察智。不得菩萨空妙观察智
也。入初地方得。
疏云顿悟者至无学位。解云。疏文中。意说。顿悟菩萨
得入初地巳。至成佛位巳来。皆得起菩萨生空妙观
察智。然疏文说顿悟菩萨至无学位者错也。准论文
中应言。若二乘定性不定性。问十地菩萨亦入法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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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但言入生空。答论文既不许法空。故知十地位
中。若入法空也。必带生空故。入生空时亦有法空也。
故言入法空观。亦观亦显有法空。
疏云加行心乃至亦违其意者。意说。由前加行。拟作
细法空观法。入法空观巳。即远第七识中。法执不行。
得起平等智。
疏有唯生观乃至或二俱者。此文意说。成佛巳去。唯
第六识。起生空妙观智。生空妙观智。或观理非事。或
观事非理。或二种俱观皆得也。其第六识中。亦得起
法空观。若大圆镜智。平等性智。此二智中唯有法空
智。必无生空智故。在因中位。若第六识起生空智。唯
伏第七识。或执不行。亦不能引起第七中起生空智。
若第六识起法空智。方引起第七平等智。佛果上第
七识第八识中。唯起法空智也。若佛果位五识中。虽
有二说。有说得起生空后得智。由意识引起故。有说。
唯法空智。由解脱道后。第六法空智引生故。引此第
二解。虽言初地即亦得起乃至不解外事起粗或者。
问若见道中。不得起五识者。如何前初菩萨。于见道
中一刹那中。而顿得十百见百世界等。
论云有义成佛身方得初地者。若金刚无间道时。即
平等妙观二智同时而起。至解脱道时。妙观察智。即
引起圆镜智。次巳后后得智中。引起成所作智也。问
如何名根本智。答此正体智。能生他后得中智故。说
此正体智。能生他后得智故。说此正体智。名根本也。
中。若入法空也。必带生空故。入生空时亦有法空也。
故言入法空观。亦观亦显有法空。
疏云加行心乃至亦违其意者。意说。由前加行。拟作
细法空观法。入法空观巳。即远第七识中。法执不行。
得起平等智。
疏有唯生观乃至或二俱者。此文意说。成佛巳去。唯
第六识。起生空妙观智。生空妙观智。或观理非事。或
观事非理。或二种俱观皆得也。其第六识中。亦得起
法空观。若大圆镜智。平等性智。此二智中唯有法空
智。必无生空智故。在因中位。若第六识起生空智。唯
伏第七识。或执不行。亦不能引起第七中起生空智。
若第六识起法空智。方引起第七平等智。佛果上第
七识第八识中。唯起法空智也。若佛果位五识中。虽
有二说。有说得起生空后得智。由意识引起故。有说。
唯法空智。由解脱道后。第六法空智引生故。引此第
二解。虽言初地即亦得起乃至不解外事起粗或者。
问若见道中。不得起五识者。如何前初菩萨。于见道
中一刹那中。而顿得十百见百世界等。
论云有义成佛身方得初地者。若金刚无间道时。即
平等妙观二智同时而起。至解脱道时。妙观察智。即
引起圆镜智。次巳后后得智中。引起成所作智也。问
如何名根本智。答此正体智。能生他后得中智故。说
此正体智。能生他后得智故。说此正体智。名根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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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名后得智。答若五地先起根本智。后方引生
后得智。又先由證真。后方达俗。故名后得。即如了俗
由證真故。说名后得。
疏地前种增入地二智者。地前由闻熏习。亦无漏种
增长。入地即生无漏现行。故入地种现二增长。
疏地前用增长入地体增乃至唯护法师。解云。若地
前由有漏多闻熏习。令无漏种功用增长。入地巳去。
无漏现行处。熏成无漏种子。则是无漏种子体亦增
也。然此疏文中。既双取新熏本有种子。即唯是护法
师义。亦不是前二师。唯立本有师义。唯立新熏师义。
然此疏文。且总相说地前种增也。若委细说者。若地
前由闻熏习故。唯熏发妙观平等二智。本有种增长。
亦名用增也。以为入见道巳。即生妙观平等二智现
行故。所以地前熏此二智种增。若地前亦不能熏大
圆镜成所作二智种增。以正义中。入见道巳。十地之
中。不得起大圆镜成事二智现行故。若入地巳去。得
生平等妙观二智现行。二智现行复能熏种。故入地
二增。亦是种体增也。若在十地之中。唯熏发大圆镜
成所作二智。本有种子增故。故此二智。在十地中。即
名种增长。亦名用增。生当果功用说。不新熏成二智
种故。即无体增也。若成佛巳上。生此二智现行。唯有
现行故。即有现增。以不新熏成种故。即无体增。不尔
更应种增长故。即无种增用增也。乃至闻成佛巳前。
平等妙观亦然。故大圆镜成所作。唯有本有种。而不
后得智。又先由證真。后方达俗。故名后得。即如了俗
由證真故。说名后得。
疏地前种增入地二智者。地前由闻熏习。亦无漏种
增长。入地即生无漏现行。故入地种现二增长。
疏地前用增长入地体增乃至唯护法师。解云。若地
前由有漏多闻熏习。令无漏种功用增长。入地巳去。
无漏现行处。熏成无漏种子。则是无漏种子体亦增
也。然此疏文中。既双取新熏本有种子。即唯是护法
师义。亦不是前二师。唯立本有师义。唯立新熏师义。
然此疏文。且总相说地前种增也。若委细说者。若地
前由闻熏习故。唯熏发妙观平等二智。本有种增长。
亦名用增也。以为入见道巳。即生妙观平等二智现
行故。所以地前熏此二智种增。若地前亦不能熏大
圆镜成所作二智种增。以正义中。入见道巳。十地之
中。不得起大圆镜成事二智现行故。若入地巳去。得
生平等妙观二智现行。二智现行复能熏种。故入地
二增。亦是种体增也。若在十地之中。唯熏发大圆镜
成所作二智。本有种子增故。故此二智。在十地中。即
名种增长。亦名用增。生当果功用说。不新熏成二智
种故。即无体增也。若成佛巳上。生此二智现行。唯有
现行故。即有现增。以不新熏成种故。即无体增。不尔
更应种增长故。即无种增用增也。乃至闻成佛巳前。
平等妙观亦然。故大圆镜成所作。唯有本有种。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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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熏种也。
论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解云。此第一师。即引前初
能变中不可知门以解之。若第八识。唯缘真如。即行
相所缘。名不可知。若第八识缘俗智。行相所缘。有可
知耶。
论云馀一分二准此应知者。其馀妙观平等。其体是
一。而分根本后得智用。皆准大圆镜智应知。
疏行相所缘也。解云。行相者是分。所缘者谓镜也。
疏或似后得乃至真观后生。第一解云。然佛地论说。
若馀三智。即由有根本。引起后得。即有本后二智各
别。若此成事智。既无根本引。如何成事智中。有后得
智。今者解云。其果上成事智。即以因中平等妙观后
得智。若因中十地菩萨。妙观平等后得智。不證真故。
故今此佛果上。成事智上。别用于以因因。中平等妙
观后得智不證者故。即以后得智故。佛果上成所作
智名后得皆。其体不是后得。第二解云。或佛果上成
事智。如他因中平等妙观后得智。唯依俗故。今此果
上成事智唯缘俗。所以果上成事智名后得。
疏因有二类种果唯一类种乃至未获述之者。解云。
十地因中根本智种。后得智若别种。若成佛有一类
种。而有二用也。若生二用。二用即迷现行忘也。然此
中应分别。且如从初地至五地巳来。即根本后得二
智各别种生。不可说一种子而生二现也。若从五地
巳上乃至佛果中巳来。即根本后得智而同一个种。
论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解云。此第一师。即引前初
能变中不可知门以解之。若第八识。唯缘真如。即行
相所缘。名不可知。若第八识缘俗智。行相所缘。有可
知耶。
论云馀一分二准此应知者。其馀妙观平等。其体是
一。而分根本后得智用。皆准大圆镜智应知。
疏行相所缘也。解云。行相者是分。所缘者谓镜也。
疏或似后得乃至真观后生。第一解云。然佛地论说。
若馀三智。即由有根本。引起后得。即有本后二智各
别。若此成事智。既无根本引。如何成事智中。有后得
智。今者解云。其果上成事智。即以因中平等妙观后
得智。若因中十地菩萨。妙观平等后得智。不證真故。
故今此佛果上。成事智上。别用于以因因。中平等妙
观后得智不證者故。即以后得智故。佛果上成所作
智名后得皆。其体不是后得。第二解云。或佛果上成
事智。如他因中平等妙观后得智。唯依俗故。今此果
上成事智唯缘俗。所以果上成事智名后得。
疏因有二类种果唯一类种乃至未获述之者。解云。
十地因中根本智种。后得智若别种。若成佛有一类
种。而有二用也。若生二用。二用即迷现行忘也。然此
中应分别。且如从初地至五地巳来。即根本后得二
智各别种生。不可说一种子而生二现也。若从五地
巳上乃至佛果中巳来。即根本后得智而同一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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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种而生二用。或多个种同生现行。现行能有
二用。双缘真俗。独五地巳上。能了真俗二智。行相互
为会令相应。所以根本后得智。同一个种。由如大乘
中说。五受用别种生。其事云何。若欲界中在在五色
者。名苦名乐。在意地者。名喜名忧等。故欲界中五受。
各别种生。不得同种生也。若初二近分有喜有舍。亦
各别种。若第三禅中近分。根本中智乐。亦各别种生。
若第四禅巳上舍。各别种生。此等即同五地巳前本
后智各别种。唯初二根本地中。喜乐同种生。即一个
现行受。而有二用。能悦心故。即名为喜。能悦身故。即
名为乐。又动勇故。即名为喜。安静故即名为乐。故初
二根本地乃至利乐有情者。此师意说。第八识是前
七识之根本。故云第八能现自受用身。若第七识。是
前六识之依。故云能现他受用身。若成事智是末故。
现变化事耶。
疏诸智相见分别门如前等九卷解讫者。应是第八
卷中解。不是第九卷中解也。
疏有无漏门如随识中辨。解云。若解善无漏门。如随
前三能变中解也。
疏假实分别门者。此文意说。明诸心所几实等。如前
应知。
疏总有四种乃至故不说之者。虽转依义总有四种。
既前颂文云。舍二粗重故须得转依。须得转依即是
所證得。佛果上所生得。所显得故。今此中唯取所證
二用。双缘真俗。独五地巳上。能了真俗二智。行相互
为会令相应。所以根本后得智。同一个种。由如大乘
中说。五受用别种生。其事云何。若欲界中在在五色
者。名苦名乐。在意地者。名喜名忧等。故欲界中五受。
各别种生。不得同种生也。若初二近分有喜有舍。亦
各别种。若第三禅中近分。根本中智乐。亦各别种生。
若第四禅巳上舍。各别种生。此等即同五地巳前本
后智各别种。唯初二根本地中。喜乐同种生。即一个
现行受。而有二用。能悦心故。即名为喜。能悦身故。即
名为乐。又动勇故。即名为喜。安静故即名为乐。故初
二根本地乃至利乐有情者。此师意说。第八识是前
七识之根本。故云第八能现自受用身。若第七识。是
前六识之依。故云能现他受用身。若成事智是末故。
现变化事耶。
疏诸智相见分别门如前等九卷解讫者。应是第八
卷中解。不是第九卷中解也。
疏有无漏门如随识中辨。解云。若解善无漏门。如随
前三能变中解也。
疏假实分别门者。此文意说。明诸心所几实等。如前
应知。
疏总有四种乃至故不说之者。虽转依义总有四种。
既前颂文云。舍二粗重故须得转依。须得转依即是
所證得。佛果上所生得。所显得故。今此中唯取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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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果。菩提涅槃。所生所显也。不取馀三转依。其馀三
中。虽有迷悟依。真如即十地菩萨所得十真如。即是
迷悟依中摄。若至十地中。真如即名悟依。若真如在
生死中。即名迷依。故此十真如迷悟依。即是因中位。
即能證得中摄。及前能断道。皆是因能断道故。十地
修行故。即断十鄣。而證十真如。故十真如十鄣。皆是
能修道之作具也。故真如迷悟依。能断道断十鄣十
行等。皆是因中能證得中摄。非是果上所證中摄。所
以此中皆不取也。
论云前修习位乃至究竟位相者。解云。意说。十地行
等。即名能證得。皆是因位摄故。前十地中行因所得
转依。谓佛果上菩提涅槃等。此佛果上涅槃。即是此
中究竟位体相。
疏此即离彼相应缚义者。若染心心所。即有相应缚。
然菩提涅槃。既是无漏故。离彼相应缚也。
疏非漏根增离二缚义者。谓离相应所缘缚也。
疏初性唯染者。即是相应缚。唯是染心心所也。
疏彼通一切有漏者。后所缘缚。即是有漏性善无取
法。若烦恼缘有漏善无记时。即烦恼毒气。入善无记
法中。令善无记法而成漏性。善无记时。即烦恼漏生。
由如以眼者。自答其眼根烦恼。有漏善无记法。亦复
如是。若烦恼缘无漏法。无漏法即损缘烦恼。由如以
眼观日。却损其眼根。烦恼缘他无漏法。亦复如是。
疏有第七所知障俱者。此中意。据实所言。唯第七识
中。虽有迷悟依。真如即十地菩萨所得十真如。即是
迷悟依中摄。若至十地中。真如即名悟依。若真如在
生死中。即名迷依。故此十真如迷悟依。即是因中位。
即能證得中摄。及前能断道。皆是因能断道故。十地
修行故。即断十鄣。而證十真如。故十真如十鄣。皆是
能修道之作具也。故真如迷悟依。能断道断十鄣十
行等。皆是因中能證得中摄。非是果上所證中摄。所
以此中皆不取也。
论云前修习位乃至究竟位相者。解云。意说。十地行
等。即名能證得。皆是因位摄故。前十地中行因所得
转依。谓佛果上菩提涅槃等。此佛果上涅槃。即是此
中究竟位体相。
疏此即离彼相应缚义者。若染心心所。即有相应缚。
然菩提涅槃。既是无漏故。离彼相应缚也。
疏非漏根增离二缚义者。谓离相应所缘缚也。
疏初性唯染者。即是相应缚。唯是染心心所也。
疏彼通一切有漏者。后所缘缚。即是有漏性善无取
法。若烦恼缘有漏善无记时。即烦恼毒气。入善无记
法中。令善无记法而成漏性。善无记时。即烦恼漏生。
由如以眼者。自答其眼根烦恼。有漏善无记法。亦复
如是。若烦恼缘无漏法。无漏法即损缘烦恼。由如以
眼观日。却损其眼根。烦恼缘他无漏法。亦复如是。
疏有第七所知障俱者。此中意。据实所言。唯第七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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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我执烦恼名漏。其所知不名为漏。今者约所知障。
与他漏法。为所依故。所知障亦得名漏。故前文云。又
所障为有漏依也。圆简二乘者。即简二乘无学。二乘
无学唯得生空智。同前三涅槃。不得法空智。及无住
处涅槃。及馀功德故。二乘无学。不名为圆。
疏长续尚字意乃为远者。此中应言。此菩提涅槃。即
是无漏界。此菩提涅槃。即是无漏界。此菩提涅槃。即
是不思议。此涅槃即是善。此菩提涅槃即是常。乃至
安乐解脱身等亦然。即此流至于下也。
疏无为功德所藏有为功德菩提所含者。若言涅槃
时。即含藏一切无为功德。即涅槃名能含。无为是所
含。此言含者。即约举时。摄得一切无为功德。即涅槃
名能含。无为所含。此言含者。即约举涅槃名时。摄得
一切无为功德名含。非如第八识能含藏诸种子名
含也。若言菩提时。即含一切有为功德。即菩提名能
含。馀有为功德名所含。此举菩提时。即一切有为功
德。皆名菩提。即如五种般若等。亦摄一切法故。亦非
如第八能含种。或是因义或为所缘乃至或为缘生
作他利乐事者。此疏文。即解论中或为因义能生第
五乘等论文也。然此中言佛果上菩提涅槃。涅槃为
因能生五乘者。非是将他佛果上菩提涅槃。为名言
种子。一分种子。即亲能生他菩提乘。一分种子。即生
他声闻乘等五乘善根。而为因缘。亦无是事。今者便
说佛为因。能生五乘者。即或约所缘。即佛果上菩提
与他漏法。为所依故。所知障亦得名漏。故前文云。又
所障为有漏依也。圆简二乘者。即简二乘无学。二乘
无学唯得生空智。同前三涅槃。不得法空智。及无住
处涅槃。及馀功德故。二乘无学。不名为圆。
疏长续尚字意乃为远者。此中应言。此菩提涅槃。即
是无漏界。此菩提涅槃。即是无漏界。此菩提涅槃。即
是不思议。此涅槃即是善。此菩提涅槃即是常。乃至
安乐解脱身等亦然。即此流至于下也。
疏无为功德所藏有为功德菩提所含者。若言涅槃
时。即含藏一切无为功德。即涅槃名能含。无为是所
含。此言含者。即约举时。摄得一切无为功德。即涅槃
名能含。无为所含。此言含者。即约举涅槃名时。摄得
一切无为功德名含。非如第八识能含藏诸种子名
含也。若言菩提时。即含一切有为功德。即菩提名能
含。馀有为功德名所含。此举菩提时。即一切有为功
德。皆名菩提。即如五种般若等。亦摄一切法故。亦非
如第八能含种。或是因义或为所缘乃至或为缘生
作他利乐事者。此疏文。即解论中或为因义能生第
五乘等论文也。然此中言佛果上菩提涅槃。涅槃为
因能生五乘者。非是将他佛果上菩提涅槃。为名言
种子。一分种子。即亲能生他菩提乘。一分种子。即生
他声闻乘等五乘善根。而为因缘。亦无是事。今者便
说佛为因。能生五乘者。即或约所缘。即佛果上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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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为缘境。即五乘起善心。缘佛果菩提。而欣乐故。
即生得他五乘道。或为增上缘者。即由佛果上菩提
涅槃故。即令五乘众生长善灭恶。广转传说者。或由
佛菩提根本智。亲證真如涅槃故。即生后得智。后得
智即生大悲。大悲能现佛身。说十二分教。令诸五乘
有情闻此教巳。即长善灭恶。故名展传说也。具此等
缘。方生五乘众生。生长善灭恶。得世出世利乐事故。
故名能生五乘也。
疏约于此位依于相体者。此第一解云。然彼胜鬘经。
及无上依经。所覆不得显故。即名在经。名如来藏。此
中即约佛果上二果。体能摄藏。谓菩提体相。能摄有
为功德。谓涅槃体相。能摄无为功德。或彼约有障无
鄣乃至故不同者。此第二解云。彼经说在缠名如来
藏者。即约有二鄣故。故名在缠名如来藏也。由无障
故。即出缠故。即名法身也。此中即约本末说。谓涅槃
为本。即能摄无为功德。由菩提为本。即摄得馀末有
为功德。
疏此馀大众部。解云。若大乘部说。一切如来。无有漏
法。
疏佛智通等者。智为四智。通谓六通也。
疏云时诃身语现起入灭现有背痛似苦集谛者。若
时诃调达时。而上亦努眼现嗔色。即是身业。上业中
出恶言云痴人。即是语业。此时诃即是似集谛。若王
宫生。即是现起也。若双树灭入涅槃。即是入灭。及现
即生得他五乘道。或为增上缘者。即由佛果上菩提
涅槃故。即令五乘众生长善灭恶。广转传说者。或由
佛菩提根本智。亲證真如涅槃故。即生后得智。后得
智即生大悲。大悲能现佛身。说十二分教。令诸五乘
有情闻此教巳。即长善灭恶。故名展传说也。具此等
缘。方生五乘众生。生长善灭恶。得世出世利乐事故。
故名能生五乘也。
疏约于此位依于相体者。此第一解云。然彼胜鬘经。
及无上依经。所覆不得显故。即名在经。名如来藏。此
中即约佛果上二果。体能摄藏。谓菩提体相。能摄有
为功德。谓涅槃体相。能摄无为功德。或彼约有障无
鄣乃至故不同者。此第二解云。彼经说在缠名如来
藏者。即约有二鄣故。故名在缠名如来藏也。由无障
故。即出缠故。即名法身也。此中即约本末说。谓涅槃
为本。即能摄无为功德。由菩提为本。即摄得馀末有
为功德。
疏此馀大众部。解云。若大乘部说。一切如来。无有漏
法。
疏佛智通等者。智为四智。通谓六通也。
疏云时诃身语现起入灭现有背痛似苦集谛者。若
时诃调达时。而上亦努眼现嗔色。即是身业。上业中
出恶言云痴人。即是语业。此时诃即是似集谛。若王
宫生。即是现起也。若双树灭入涅槃。即是入灭。及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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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痛等皆名似苦谛也。
论云集论等说乃至五外界者。此中问意。此中既说
佛身皆是无漏。彼集论即说。十五界唯有漏。既十五
界唯有有漏。如来是无漏。即佛果佛无漏法。即如来
无五根五境五外界等。
疏云十有色处法处少分者。十有色处者。即是五根
五尘。法处少分者。谓法处有命根同分等。皆是有漏
也。
疏非蕴处界有情所摄者。此第一师说。如来虽有十
八界。以绝名言故。即佛十八界。亦非是十八界系摄
等。
疏如来根境皆以意识妙定为先身乃至以相粗故
可受用故者。此第二师说。如来十八界中。唯有三界。
谓有意界法界意识界。佛无五根五尘五识等十五
界也。即诸如来五根五境。皆是法界中摄等。即不是
十五界摄。即如来由第六识入定。定力为先。变五根
五尘。其第八识。亦随他第六识。后变起五根尘等。五
根尘等虽是第八识变。然由第六识中定力。为先变
故。此第八所变五根五尘。皆是法界中摄。除佛巳外。
自馀菩萨。及异生等五识。即依此佛所变身上似扶
尘。及外五尘上。托为本质。菩萨异生等。又重变起五
尘影像相分。然佛所变五尘即细。既是定果色。即是
法界不摄。唯是外五境摄。又如佛由定力所变五根。
亦是五根。五根无发识用。由如无色界诸天变起定
论云集论等说乃至五外界者。此中问意。此中既说
佛身皆是无漏。彼集论即说。十五界唯有漏。既十五
界唯有有漏。如来是无漏。即佛果佛无漏法。即如来
无五根五境五外界等。
疏云十有色处法处少分者。十有色处者。即是五根
五尘。法处少分者。谓法处有命根同分等。皆是有漏
也。
疏非蕴处界有情所摄者。此第一师说。如来虽有十
八界。以绝名言故。即佛十八界。亦非是十八界系摄
等。
疏如来根境皆以意识妙定为先身乃至以相粗故
可受用故者。此第二师说。如来十八界中。唯有三界。
谓有意界法界意识界。佛无五根五尘五识等十五
界也。即诸如来五根五境。皆是法界中摄等。即不是
十五界摄。即如来由第六识入定。定力为先。变五根
五尘。其第八识。亦随他第六识。后变起五根尘等。五
根尘等虽是第八识变。然由第六识中定力。为先变
故。此第八所变五根五尘。皆是法界中摄。除佛巳外。
自馀菩萨。及异生等五识。即依此佛所变身上似扶
尘。及外五尘上。托为本质。菩萨异生等。又重变起五
尘影像相分。然佛所变五尘即细。既是定果色。即是
法界不摄。唯是外五境摄。又如佛由定力所变五根。
亦是五根。五根无发识用。由如无色界诸天变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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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色。泪下如雨。亦无五根。虽是五尘法界中摄。佛所
变五根。既是定果色。明知不是五根。如来无所依五
根。所缘五境。五识不得生色。识亦非有故。佛无十五
界也。虽定果色。似其五根五识。实非根也。若馀菩萨
异生等。所变起相分等。即是粗外尘摄。又馀菩萨等
五识所变起五尘相分。以相粗故。亦非是佛五尘摄。
然馀菩萨所变五尘。即是菩萨五尘。可受用之。然菩
萨等。不变起佛六根相分。又若由第六识中定果。变
起五尘等。即是外五尘类故。又是无情故。故定果所
变五尘。即是法界中摄。若执第六定果力。引起天眼
耳根。天眼耳根既是有情摄。天眼耳根即是内六处
摄。不是法界摄。又第六缘十八界。即是十八界摄。不
言是第六识缘故。即是法界摄。又五尘三识缘。谓五
识第六识八识。此之三识。皆能缘五尘。若五根二识
缘。谓第八识及第六识。此二识皆能缘五根。若第八
识为意根。亦有二识缘。谓第七第六。能缘第八识也。
若五识唯有一识缘。谓第六识能缘五识。又加自證
分。即有二识缘。谓五识自證分。各各缘五识见分也。
若法处所摄色有五种。若两个同种同色根。影光明
闇。为所碍色。即是极迥色。极略可知。遍计所起色中
有二释。一云。若大乘经部师说。镜中无面像。水中无
自。由镜面净故。遂令眼识返见自面等。若执镜中实
有面。水中实有自者。即是遍计所起色。若萨婆多宗
说。镜中实有面。水中实有自等。巳上即是实义解。二
变五根。既是定果色。明知不是五根。如来无所依五
根。所缘五境。五识不得生色。识亦非有故。佛无十五
界也。虽定果色。似其五根五识。实非根也。若馀菩萨
异生等。所变起相分等。即是粗外尘摄。又馀菩萨等
五识所变起五尘相分。以相粗故。亦非是佛五尘摄。
然馀菩萨所变五尘。即是菩萨五尘。可受用之。然菩
萨等。不变起佛六根相分。又若由第六识中定果。变
起五尘等。即是外五尘类故。又是无情故。故定果所
变五尘。即是法界中摄。若执第六定果力。引起天眼
耳根。天眼耳根既是有情摄。天眼耳根即是内六处
摄。不是法界摄。又第六缘十八界。即是十八界摄。不
言是第六识缘故。即是法界摄。又五尘三识缘。谓五
识第六识八识。此之三识。皆能缘五尘。若五根二识
缘。谓第八识及第六识。此二识皆能缘五根。若第八
识为意根。亦有二识缘。谓第七第六。能缘第八识也。
若五识唯有一识缘。谓第六识能缘五识。又加自證
分。即有二识缘。谓五识自證分。各各缘五识见分也。
若法处所摄色有五种。若两个同种同色根。影光明
闇。为所碍色。即是极迥色。极略可知。遍计所起色中
有二释。一云。若大乘经部师说。镜中无面像。水中无
自。由镜面净故。遂令眼识返见自面等。若执镜中实
有面。水中实有自者。即是遍计所起色。若萨婆多宗
说。镜中实有面。水中实有自等。巳上即是实义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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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第八识所变五根五尘。即是实也。若第六识变
五根五尘等。即是遍计所起色。此第二解。即是傍义
非正也。
疏及十八不共法经者。经中明十八不共法。即名十
八不共法也。非别有经。名名之为十八不共法。
疏前后刹那别异起故然行迅速。解云。或前念起观
智说法。后念起成所事智。而起变化身。或前念起成
所事智现化身。后念起妙观智说法。然前后二智。起
迅速故。然以并起二智也。
疏此平等智既能变起受用变化二身即为根境而
依之或乃至名平等智。此师意说。平等性智。既能变
化他受用身。及变化身。他受用身及变化身上。变起
五五根及前五境。此识皆依他受用身上五根。缘色
等五尘。化地上菩萨。即名平等性智。此平等智。若依
化身上五根。缘五色境。化地前异生等。此智则名成
所化智。据实言。唯是一个平等。有二种作用。则名平
等智成事智也。此师。由如一意识菩萨。意识虽是一
意识。若依所缘色。即名眼识等也。
论云如转生死者。问如何言有漏法。生者即是生起
现行。死者是灭相。若尔佛身中有法。既有生灭。应亦
有生死。
疏论此缘粗事乃至成事智转五识得者。此师意说。
若平等智品。缘粗事境时。即说此能缘粗事境平等
智。名为成事智也。故说成事智。转五识得。据成事智。
五根五尘等。即是遍计所起色。此第二解。即是傍义
非正也。
疏及十八不共法经者。经中明十八不共法。即名十
八不共法也。非别有经。名名之为十八不共法。
疏前后刹那别异起故然行迅速。解云。或前念起观
智说法。后念起成所事智。而起变化身。或前念起成
所事智现化身。后念起妙观智说法。然前后二智。起
迅速故。然以并起二智也。
疏此平等智既能变起受用变化二身即为根境而
依之或乃至名平等智。此师意说。平等性智。既能变
化他受用身。及变化身。他受用身及变化身上。变起
五五根及前五境。此识皆依他受用身上五根。缘色
等五尘。化地上菩萨。即名平等性智。此平等智。若依
化身上五根。缘五色境。化地前异生等。此智则名成
所化智。据实言。唯是一个平等。有二种作用。则名平
等智成事智也。此师。由如一意识菩萨。意识虽是一
意识。若依所缘色。即名眼识等也。
论云如转生死者。问如何言有漏法。生者即是生起
现行。死者是灭相。若尔佛身中有法。既有生灭。应亦
有生死。
疏论此缘粗事乃至成事智转五识得者。此师意说。
若平等智品。缘粗事境时。即说此能缘粗事境平等
智。名为成事智也。故说成事智。转五识得。据成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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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他平等智上作用也。即是第二师缘佛唯三界
实馀十五界者。此师意说。佛唯有意界。意识界。法界。
馀十五界。皆名虚。谓五根五境。即是法界摄。若佛五
识。非是五识界摄也。
论云谓馀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后三通无漏者。谓馀
者。谓馀二乘。及十地菩萨。唯成十五界是有漏。后三
通无漏摄。谓馀成就等出粗识境者。即论文言。谓馀
十八界中后三界。馀十五界是。馀十五界是漏者。即
是出二乘十地菩萨十五界有漏。粗无之境体佛成
熟者等显知一切也者。后论文中意说。佛成熟十八
界。即是无漏。即显前论文云。非说一切。即约佛十八
界皆无漏。伹言佛即显菩萨及至识是识用者。意识
论中。但言约所成十八界。皆是无漏。即返显菩萨二
乘所成十五界皆通有漏。十五界皆通有漏故。即是
粗恶之境体。菩萨二乘。准知此有漏十五界。故知能
知能知十五界唯有漏者。即显我智之境。若如来十
五界唯无漏。诸根相续。一一无边。唯佛胜智。方能知
之。若馀十地菩萨二乘等。无不知也。又解粗浅者。粗
者即是所知十五界境体。浅者即是能知有漏十五
界之我也。
疏非说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者。今准此疏文。佛
亦名有情。佛是有情。十八界即唯无漏。
疏说如来妙色身者。此两行颂。即彰如来三身功德。
若如来妙色等四句。即彰如来化身功德。如来色无
实馀十五界者。此师意说。佛唯有意界。意识界。法界。
馀十五界。皆名虚。谓五根五境。即是法界摄。若佛五
识。非是五识界摄也。
论云谓馀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后三通无漏者。谓馀
者。谓馀二乘。及十地菩萨。唯成十五界是有漏。后三
通无漏摄。谓馀成就等出粗识境者。即论文言。谓馀
十八界中后三界。馀十五界是。馀十五界是漏者。即
是出二乘十地菩萨十五界有漏。粗无之境体佛成
熟者等显知一切也者。后论文中意说。佛成熟十八
界。即是无漏。即显前论文云。非说一切。即约佛十八
界皆无漏。伹言佛即显菩萨及至识是识用者。意识
论中。但言约所成十八界。皆是无漏。即返显菩萨二
乘所成十五界皆通有漏。十五界皆通有漏故。即是
粗恶之境体。菩萨二乘。准知此有漏十五界。故知能
知能知十五界唯有漏者。即显我智之境。若如来十
五界唯无漏。诸根相续。一一无边。唯佛胜智。方能知
之。若馀十地菩萨二乘等。无不知也。又解粗浅者。粗
者即是所知十五界境体。浅者即是能知有漏十五
界之我也。
疏非说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者。今准此疏文。佛
亦名有情。佛是有情。十八界即唯无漏。
疏说如来妙色身者。此两行颂。即彰如来三身功德。
若如来妙色等四句。即彰如来化身功德。如来色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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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智慧亦复然。即彰佛自受用功德。如来色无尽者。
即是转无常色获常色也。智慧亦复然者。即是转无
常受想行识四蕴。而获常受想行识四蕴。一切法常
住者。即彰法身功德也。
疏云智之与境皆具此二义者。智者谓四智菩提。境
者谓清净法界也。
疏云智微妙性相甚深者。智者谓四智。性者是清净
法界真如性也。
论云又善白法性故者。问何故此即说无漏法为白
法。乃馀黑白四种业中。即说无漏是非黑非白摄。合
具四义。四义者。能论文。一此又是善白法性故。二清
净界乃至极巧便故。三二种皆有顺益相故。四违不
善故。又云若违四不善合具四义。四义者。一自性故。
二远离生灭极安隐故。三妙用无方极巧便故。四顺
益相故。违四不善者。一不善之法。是恶法性故。二不
善之法。有生灭不安稳故。三不善之法。不巧便故。四
不善之法。违此四不善故。无漏名善也。
论云论处等八唯无记如来岂无五根三境。解云。此
文意说。此之四句。收他外难。谓有外难曰。既说如来
四智皆是善者。何故对法论说。十二处中。五根三境
是无记性。如来既无五根三境。问既说四智心心所
法是善。何故将五色根等。以难心法。答前论云。四智
品极摄一切有为功德。其五根三境。亦在四智心品
中摄。故说四智是善。即将五根等是无记以难也。又
即是转无常色获常色也。智慧亦复然者。即是转无
常受想行识四蕴。而获常受想行识四蕴。一切法常
住者。即彰法身功德也。
疏云智之与境皆具此二义者。智者谓四智菩提。境
者谓清净法界也。
疏云智微妙性相甚深者。智者谓四智。性者是清净
法界真如性也。
论云又善白法性故者。问何故此即说无漏法为白
法。乃馀黑白四种业中。即说无漏是非黑非白摄。合
具四义。四义者。能论文。一此又是善白法性故。二清
净界乃至极巧便故。三二种皆有顺益相故。四违不
善故。又云若违四不善合具四义。四义者。一自性故。
二远离生灭极安隐故。三妙用无方极巧便故。四顺
益相故。违四不善者。一不善之法。是恶法性故。二不
善之法。有生灭不安稳故。三不善之法。不巧便故。四
不善之法。违此四不善故。无漏名善也。
论云论处等八唯无记如来岂无五根三境。解云。此
文意说。此之四句。收他外难。谓有外难曰。既说如来
四智皆是善者。何故对法论说。十二处中。五根三境
是无记性。如来既无五根三境。问既说四智心心所
法是善。何故将五色根等。以难心法。答前论云。四智
品极摄一切有为功德。其五根三境。亦在四智心品
中摄。故说四智是善。即将五根等是无记以难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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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说四智是无漏界外人。即将十五界是有漏以难
之。今既说四智是善外人。即将五根等无记以难之。
论云此中三释广说如前者。此中答慧如前。答有漏
中。论文还应云。有义。如来功德身上土。甚深微妙。乃
至绝诸戏论。非蕴处界法门所摄。第二有义。如来五
根五境妙定生故。法界色摄。乃至论说五识性散乱
等。第三有义。如来功德身上。如应摄在蕴处界中。后
三皆通善无记等。集论等说五根三境是无记者。彼
依二乘粗浅境既。非说一切。谓馀成就十二处。是无
记也。
论云一切如来身土等法皆灭道摄者。问如何身土
是有为即灭谛摄。答如愚意者。若佛法身及法性土。
是无为故。即是灭谛摄。若自受用身。及他受用身。变
化身。及自受用土。地受用土。变化土。皆是有为故。是
道谛摄。
疏次正解真如来五法者。谓清净法界。四智菩提。解
真如未五法者。谓清净法界。四智菩提。名之为五也。
疏然此二解并前四解。云一是灭谛摄。亦是善。二道
谛摄故是善也。故云有二解。此二解并前四令六解
者。如愚意者。一云。说佛身土灭道摄。二云说佛身土
非苦集故。并前四解即有六解。无断常者是根身乃
至是他身相属续常义者。然此文中且总相说。应言
若自受用身。即是不断者。即约成佛巳去。始终相续
不断绝也。若他用变化时时化缘将毕。即有愿绝。后
之。今既说四智是善外人。即将五根等无记以难之。
论云此中三释广说如前者。此中答慧如前。答有漏
中。论文还应云。有义。如来功德身上土。甚深微妙。乃
至绝诸戏论。非蕴处界法门所摄。第二有义。如来五
根五境妙定生故。法界色摄。乃至论说五识性散乱
等。第三有义。如来功德身上。如应摄在蕴处界中。后
三皆通善无记等。集论等说五根三境是无记者。彼
依二乘粗浅境既。非说一切。谓馀成就十二处。是无
记也。
论云一切如来身土等法皆灭道摄者。问如何身土
是有为即灭谛摄。答如愚意者。若佛法身及法性土。
是无为故。即是灭谛摄。若自受用身。及他受用身。变
化身。及自受用土。地受用土。变化土。皆是有为故。是
道谛摄。
疏次正解真如来五法者。谓清净法界。四智菩提。解
真如未五法者。谓清净法界。四智菩提。名之为五也。
疏然此二解并前四解。云一是灭谛摄。亦是善。二道
谛摄故是善也。故云有二解。此二解并前四令六解
者。如愚意者。一云。说佛身土灭道摄。二云说佛身土
非苦集故。并前四解即有六解。无断常者是根身乃
至是他身相属续常义者。然此文中且总相说。应言
若自受用身。即是不断者。即约成佛巳去。始终相续
不断绝也。若他用变化时时化缘将毕。即有愿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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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馀处还起身也。名为相续也。
疏庄严论说三种常如常施食乃至断别不尽相续
常义者。谓法身名凝然常。彼身不断常。化身相续常。
虽说报化二身是常。还有生灭。如言此人有施食。此
人举时等。即有施食。掖中即不施食。又如言此人家
势富贵常受快乐。然此人亦有不受快乐时。今言报
化是常者。非如法身常住不灭。报化身等还有生灭
也。问何故如来报化二身。得常有耶。答由如来昔在
因中。有法空智。断不所知障證法空理穷尽故。故成
佛巳即自受用不断常尽未来际故。声闻人。唯断烦
恼障。同假择灭无为法空智故。又不證法空理。即證
理不穷尽故。声闻人不得自受用身。即灰身灭智。又
如由昔日中有悲愿。誓度一切有情利乐他故。后成
佛时。即得他用。及变化身。亦无尽也。若声闻人。无悲
愿故。不拟利他故。声闻人。不得受用及变化身也。理
实断所知障。證法空理。正得自受用身。傍亦得他受
用身变化身。若悲愿正得他受用。及变化身。傍亦得
自受用身。由如所知障。正障菩提。兼障涅槃。说烦恼
鄣。正障涅槃。兼亦能障菩提。此断所知障。及悲愿等
亦尔也。
疏若初唯生得不灭者便违佛说乃至违比量故者。
此文即是破当常现常也。然智者法师。执有常当者。
说一切众生。若未得成佛。即色心是无常。若三大劫
修因。当来得成佛巳。众生若未得成佛。即色心是无
疏庄严论说三种常如常施食乃至断别不尽相续
常义者。谓法身名凝然常。彼身不断常。化身相续常。
虽说报化二身是常。还有生灭。如言此人有施食。此
人举时等。即有施食。掖中即不施食。又如言此人家
势富贵常受快乐。然此人亦有不受快乐时。今言报
化是常者。非如法身常住不灭。报化身等还有生灭
也。问何故如来报化二身。得常有耶。答由如来昔在
因中。有法空智。断不所知障證法空理穷尽故。故成
佛巳即自受用不断常尽未来际故。声闻人。唯断烦
恼障。同假择灭无为法空智故。又不證法空理。即證
理不穷尽故。声闻人不得自受用身。即灰身灭智。又
如由昔日中有悲愿。誓度一切有情利乐他故。后成
佛时。即得他用。及变化身。亦无尽也。若声闻人。无悲
愿故。不拟利他故。声闻人。不得受用及变化身也。理
实断所知障。證法空理。正得自受用身。傍亦得他受
用身变化身。若悲愿正得他受用。及变化身。傍亦得
自受用身。由如所知障。正障菩提。兼障涅槃。说烦恼
鄣。正障涅槃。兼亦能障菩提。此断所知障。及悲愿等
亦尔也。
疏若初唯生得不灭者便违佛说乃至违比量故者。
此文即是破当常现常也。然智者法师。执有常当者。
说一切众生。若未得成佛。即色心是无常。若三大劫
修因。当来得成佛巳。众生若未得成佛。即色心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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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若三大劫修因。当来得成佛巳。佛色心即常住不
生灭。由如真如是凝然常也。现常者。智法师说。一切
众生身中。常有佛子。无生无灭。此佛子故。鼻眼耳一
切皆是。由如母胎中有娠儿。由母数数吃食津闰。今
此娠儿。渐渐长大。后即出胎。众生身中佛子亦尔。由
三大劫多闻令熏习。此身中佛子。渐渐长大。后时即
得成佛。今破云。生者皆灭。一向记故。又作量云。佛色
心等定有生灭。因云从因生故。由如凡夫。或应返显
凡夫色心应不生灭。从因生故。由如来也。
论云清净法界众相寂静故名安乐者者。此真如虽
十相。名众相永静乐者也。
论云四智心品永离恼害故名安乐者。此四智名安
乐者。即是五乐中觉法乐。
论云此二自性皆无忧根者。然真及四智。俱名为乐
者。即是五乐中。无根寂乐也。非如有漏善逼身亦受
生相。身亦受生相者。即是业系也。即由有漏福非福
不动善业故。灭三界中。令有情受生死身。安谓安足
者。诸经论中。即无别安体。二乘解脱身者。言解脱者。
即是依生空真如上所得假择灭。言身者。即是生空
真智名身故。彼名真如。是二乘解脱身乃至是五分
法身中解脱知见者。意说。二乘所得生空真如。生空
真如即是二乘解脱身故。二乘真如为解脱身。非是
五分法身。五分法身即是解脱数。此二乘解脱身。即
佛生空真如无为。名解脱身也。若二乘菩提。即是五
生灭。由如真如是凝然常也。现常者。智法师说。一切
众生身中。常有佛子。无生无灭。此佛子故。鼻眼耳一
切皆是。由如母胎中有娠儿。由母数数吃食津闰。今
此娠儿。渐渐长大。后即出胎。众生身中佛子亦尔。由
三大劫多闻令熏习。此身中佛子。渐渐长大。后时即
得成佛。今破云。生者皆灭。一向记故。又作量云。佛色
心等定有生灭。因云从因生故。由如凡夫。或应返显
凡夫色心应不生灭。从因生故。由如来也。
论云清净法界众相寂静故名安乐者者。此真如虽
十相。名众相永静乐者也。
论云四智心品永离恼害故名安乐者。此四智名安
乐者。即是五乐中觉法乐。
论云此二自性皆无忧根者。然真及四智。俱名为乐
者。即是五乐中。无根寂乐也。非如有漏善逼身亦受
生相。身亦受生相者。即是业系也。即由有漏福非福
不动善业故。灭三界中。令有情受生死身。安谓安足
者。诸经论中。即无别安体。二乘解脱身者。言解脱者。
即是依生空真如上所得假择灭。言身者。即是生空
真智名身故。彼名真如。是二乘解脱身乃至是五分
法身中解脱知见者。意说。二乘所得生空真如。生空
真如即是二乘解脱身故。二乘真如为解脱身。非是
五分法身。五分法身即是解脱数。此二乘解脱身。即
佛生空真如无为。名解脱身也。若二乘菩提。即是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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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法身中解脱知见。解脱知见即是尽智无。然此五
分法身。唯是无漏法。不通有漏法。一戒香者。即取道
共戒也。二定香。即取八地中无漏定。三慧香者。即无
漏慧能缘有为。四解脱香者。即与无漏慧同时无漏
胜解数。能卞四谛理。苦我巳知。不复更知等。五解脱
知见香者。即是无漏慧能缘无为也。然此五分法身。
少分亦通前三果人也。若二乘无学身中。慧香解脱
知见香。即是尽智无生智也。能缘有为无为无为等。
若前三果人。有解脱知见香及慧香。即但取无为漏
慧。以为缘有为等。名慧香解脱知见香也。又云。戒者
谓道共戒。定者谓无谓非取第于定。慧者缘有为名
慧香。缘无为名解脱。现知见香。或无学名见慧解脱
者。即是与尽智无生智。俱时胜解脱数。解脱知见者。
即尽智无生智。若佛身中尽智者。烦恼无馀故名尽
智。烦恼更不生。名无生智。不初自求。以缘尽无生智。
以如来乐利他有情不息若二乘人。即约息求。以解
尽无生智。一切苦我巳知等。即名尽智。一切苦我巳
知不复更知等。名无生智也。
疏彼菩提果是五分法身中知见者。解云。二乘所得
菩提。即是五分法中。解脱知见。尽无生智是也。体生
义者。意说。三身皆有体。
疏依止义。解云。若如所有性为门。即将理摄事。即无
为摄有为。或四谛亦得一切法尽。何法不是四谛。或
二空亦摄得一切法尽。何法不是二空故。或三解脱
分法身。唯是无漏法。不通有漏法。一戒香者。即取道
共戒也。二定香。即取八地中无漏定。三慧香者。即无
漏慧能缘有为。四解脱香者。即与无漏慧同时无漏
胜解数。能卞四谛理。苦我巳知。不复更知等。五解脱
知见香者。即是无漏慧能缘无为也。然此五分法身。
少分亦通前三果人也。若二乘无学身中。慧香解脱
知见香。即是尽智无生智也。能缘有为无为无为等。
若前三果人。有解脱知见香及慧香。即但取无为漏
慧。以为缘有为等。名慧香解脱知见香也。又云。戒者
谓道共戒。定者谓无谓非取第于定。慧者缘有为名
慧香。缘无为名解脱。现知见香。或无学名见慧解脱
者。即是与尽智无生智。俱时胜解脱数。解脱知见者。
即尽智无生智。若佛身中尽智者。烦恼无馀故名尽
智。烦恼更不生。名无生智。不初自求。以缘尽无生智。
以如来乐利他有情不息若二乘人。即约息求。以解
尽无生智。一切苦我巳知等。即名尽智。一切苦我巳
知不复更知等。名无生智也。
疏彼菩提果是五分法身中知见者。解云。二乘所得
菩提。即是五分法中。解脱知见。尽无生智是也。体生
义者。意说。三身皆有体。
疏依止义。解云。若如所有性为门。即将理摄事。即无
为摄有为。或四谛亦得一切法尽。何法不是四谛。或
二空亦摄得一切法尽。何法不是二空故。或三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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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亦摄得一切法尽。何法不是三解脱门。故经云。一
切法亦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若十八界中摄四谛。四
谛即名为事。若安立中摄四谛。四谛即唯是理故。如
所有性。即将理摄事。即有为依无为。若尽所有性。即
十八界十二处中。亦摄得一切有为无为法尽也。故
约尽所有性中。即是无为依有为也。依止义者。若法
身即与报化二身为依止。若自受用身。即有为法。更
互相依止。若他受用变化身亦然。众德众集义者。若
法身故。是所聚集处。即法身亦名聚也。若起化身。亦
有多法聚集也。故通三身若总若别者。如愚意者。若
总者。即三身总名法身。以体依穷义故名别者。唯清
净法界。得名为身。若自受用他受用变化。不得法身。
复有胜义别立三身者。即依前法身中。约胜义以分
三身。言依胜义者。即知论文云。自性身具足真常功
德等。若自受用身。即具诸如来。乃至广大法平等。乃
至他受用变化身亦准知。寻思路绝者。非是不定中
寻思。但约三界虚妄以以所。名为寻思也。
疏无十相者。谓无五尘相。男女相。生异灭相也。
疏积集有碍之体者。解云。佛自受用色身。亦名变碍
义是色义。虽十方一切佛自受用身。更互相遍。仍名
十八界摄。受碍以解之。如世间灯光是色法。更互尚
不相鄣碍。何况如来。而相障碍也。
疏第二五法摄三身门者。即将清净法界四智菩提。
此之五法。巳摄三身也。有义初二摄自性身。乃至故
切法亦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若十八界中摄四谛。四
谛即名为事。若安立中摄四谛。四谛即唯是理故。如
所有性。即将理摄事。即有为依无为。若尽所有性。即
十八界十二处中。亦摄得一切有为无为法尽也。故
约尽所有性中。即是无为依有为也。依止义者。若法
身即与报化二身为依止。若自受用身。即有为法。更
互相依止。若他受用变化身亦然。众德众集义者。若
法身故。是所聚集处。即法身亦名聚也。若起化身。亦
有多法聚集也。故通三身若总若别者。如愚意者。若
总者。即三身总名法身。以体依穷义故名别者。唯清
净法界。得名为身。若自受用他受用变化。不得法身。
复有胜义别立三身者。即依前法身中。约胜义以分
三身。言依胜义者。即知论文云。自性身具足真常功
德等。若自受用身。即具诸如来。乃至广大法平等。乃
至他受用变化身亦准知。寻思路绝者。非是不定中
寻思。但约三界虚妄以以所。名为寻思也。
疏无十相者。谓无五尘相。男女相。生异灭相也。
疏积集有碍之体者。解云。佛自受用色身。亦名变碍
义是色义。虽十方一切佛自受用身。更互相遍。仍名
十八界摄。受碍以解之。如世间灯光是色法。更互尚
不相鄣碍。何况如来。而相障碍也。
疏第二五法摄三身门者。即将清净法界四智菩提。
此之五法。巳摄三身也。有义初二摄自性身。乃至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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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二身皆有实智者。如愚意者。此初师。又云为二。初
别解三身。后引證立理。就初中分三。初摄自性身。谓
从有义初二。至而證得故文是也。第二摄受用身。谓
从中二智品。至得受用身故是也。第二摄化身。谓从
后一智品。至难思化故是也。
疏第二师自性又有四一据举二引證三解违四立
理者。如愚意者。一据举者。谓从有义初一摄自性文
是。二引證者。谓从说自性身。至非色心故更是。就引
證中更分为四。一引庄严论。
疏庄严论说三种常。解云。谓凝然常。不断常。相续常。
疏佛地论云如馀论说竟不出是何论。解云。庄严论
中亦说也。然须勘折者。然庄严论。即无抄者。此中意
即勘复论文中义。具安此间唯识疏抄中著也。
论云有义初二摄自性身乃至故知三身皆有实智
者。然准论文中。此不正义师。即不立有自受用身。亦
不说用何智而成自受用。此师但说镜智实成法身。
平等智实成他受用身。若成事智实成佛身。观察智
唯说法也。若后正义师中。方立有受用身。用四智实
成自受用身。
疏云说法断疑者。菩萨既入见道巳。断二鄣中疑。今
者十地中断疑者。即断十地菩萨。于事不解之心名
疑也。
论云又智殊胜具备三身。解云。然摄论有十殊胜。谓
所知依所知因果差别智殊胜等。即说智殊胜中。具
别解三身。后引證立理。就初中分三。初摄自性身。谓
从有义初二。至而證得故文是也。第二摄受用身。谓
从中二智品。至得受用身故是也。第二摄化身。谓从
后一智品。至难思化故是也。
疏第二师自性又有四一据举二引證三解违四立
理者。如愚意者。一据举者。谓从有义初一摄自性文
是。二引證者。谓从说自性身。至非色心故更是。就引
證中更分为四。一引庄严论。
疏庄严论说三种常。解云。谓凝然常。不断常。相续常。
疏佛地论云如馀论说竟不出是何论。解云。庄严论
中亦说也。然须勘折者。然庄严论。即无抄者。此中意
即勘复论文中义。具安此间唯识疏抄中著也。
论云有义初二摄自性身乃至故知三身皆有实智
者。然准论文中。此不正义师。即不立有自受用身。亦
不说用何智而成自受用。此师但说镜智实成法身。
平等智实成他受用身。若成事智实成佛身。观察智
唯说法也。若后正义师中。方立有受用身。用四智实
成自受用身。
疏云说法断疑者。菩萨既入见道巳。断二鄣中疑。今
者十地中断疑者。即断十地菩萨。于事不解之心名
疑也。
论云又智殊胜具备三身。解云。然摄论有十殊胜。谓
所知依所知因果差别智殊胜等。即说智殊胜中。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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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三身耶。二引取佛地论。及深密经。三引世亲菩萨
金刚论。四引佛地及对法摄大乘论。三解违者。谓从
然说转去藏识者。至彼实性故文是。四立理者。谓从
自性法身。至色心等物文是。
疏初据智摄者。如愚意者。谓从四智品中真实功德。
至种种身相。摄变化身文是。即据四智以摄三身。自
受用中有三。一别證。二解违。三说。如愚意者。一引證
者。谓从圆实镜智。至转诸转识得受用故文是。于中
有二。初引庄严论。二引摄论。二解违者。谓从虽转藏。
至云何身摄受是。三说相者。谓从又受用身摄初不
共。至下文有色心皆受用摄文是。
疏以为證得妙理者。意说。由平等智證得平等性故。
所以此智得自他平等。能化十地菩萨也。
疏据实二身亦四智俱现乃至相似后智用者。然此
四智。唯成自受用身。然第八识能变起实五尘。五尘
皆有实用。若馀三智皆能变似五根五尘。五根五尘
皆无实用。又此四智。皆能现他受用身。此四智俱能
现化身四智能说法。且如平等性智。系馀三智。馀三
智及平等智。即现化受用身。又由成所智。由生因中。
利他无漏成熟。即成所作智。系馀三智。馀三智及成
所作智。皆能现化身也。故知。四智皆能现他受用变
化二身。若大圆镜智。不能现他受用变化身者。岂可
镜智不能亲缘他用变化他身故。其镜智不能现二
身故。今但约相中他用身。似后平等智作用。其变化
金刚论。四引佛地及对法摄大乘论。三解违者。谓从
然说转去藏识者。至彼实性故文是。四立理者。谓从
自性法身。至色心等物文是。
疏初据智摄者。如愚意者。谓从四智品中真实功德。
至种种身相。摄变化身文是。即据四智以摄三身。自
受用中有三。一别證。二解违。三说。如愚意者。一引證
者。谓从圆实镜智。至转诸转识得受用故文是。于中
有二。初引庄严论。二引摄论。二解违者。谓从虽转藏。
至云何身摄受是。三说相者。谓从又受用身摄初不
共。至下文有色心皆受用摄文是。
疏以为證得妙理者。意说。由平等智證得平等性故。
所以此智得自他平等。能化十地菩萨也。
疏据实二身亦四智俱现乃至相似后智用者。然此
四智。唯成自受用身。然第八识能变起实五尘。五尘
皆有实用。若馀三智皆能变似五根五尘。五根五尘
皆无实用。又此四智。皆能现他受用身。此四智俱能
现化身四智能说法。且如平等性智。系馀三智。馀三
智及平等智。即现化受用身。又由成所智。由生因中。
利他无漏成熟。即成所作智。系馀三智。馀三智及成
所作智。皆能现化身也。故知。四智皆能现他受用变
化二身。若大圆镜智。不能现他受用变化身者。岂可
镜智不能亲缘他用变化他身故。其镜智不能现二
身故。今但约相中他用身。似后平等智作用。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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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即似后成事智作用。即前例四智中镜智居先。馀
三智在后。故说平等成事。皆名后智。解化身等中有
三。初出理。次解违。后说相者。如愚意者。初出理也。谓
说又他受用事实智为体文即是。解违者。谓从虽说
化身。至发此二智自受用文是。于中有二。初合摄论。
后全摄论文。须说相者。谓从然变化身。至故别说有
文是。
疏但明二智现二身体非二身也者。但说平等成事
二智。能现他受用变化身二身。体非二身。即是二智
也。第三他化身相中有四。一据举。二立理。三引證。四
会违者。如愚意者。即就前文第三说相中。以分四段。
一据举者。谓从然变化身。至无明配质法文是。二分
现者。谓从若不尔者。谓从若不尔者。至尚不知故文
是。三引證者。谓从由此经说。至分现故。于中有三。初
引涅槃经。次引佛地经。后引深密经。四会违者。文谓
从随说变化。至故不说有文是。论无形质法者。即是
他心相分心也。
疏化无量化人之类皆令有心为引他故者。若佛欲
化变众生等师。即化作化人。方便接引。如须达长者。
最初见佛。不解礼佛之轨则。在佛边坐。是时如来。遂
化作一净居天。光明赫奕。威仪庠序。动止可观。即前
礼佛。以百千倍。而叹佛德。须达见巳。遂教学彼天威
仪。而作礼佛也。
疏此涅槃经下他地经。下他地经者。即论中引佛地
三智在后。故说平等成事。皆名后智。解化身等中有
三。初出理。次解违。后说相者。如愚意者。初出理也。谓
说又他受用事实智为体文即是。解违者。谓从虽说
化身。至发此二智自受用文是。于中有二。初合摄论。
后全摄论文。须说相者。谓从然变化身。至故别说有
文是。
疏但明二智现二身体非二身也者。但说平等成事
二智。能现他受用变化身二身。体非二身。即是二智
也。第三他化身相中有四。一据举。二立理。三引證。四
会违者。如愚意者。即就前文第三说相中。以分四段。
一据举者。谓从然变化身。至无明配质法文是。二分
现者。谓从若不尔者。谓从若不尔者。至尚不知故文
是。三引證者。谓从由此经说。至分现故。于中有三。初
引涅槃经。次引佛地经。后引深密经。四会违者。文谓
从随说变化。至故不说有文是。论无形质法者。即是
他心相分心也。
疏化无量化人之类皆令有心为引他故者。若佛欲
化变众生等师。即化作化人。方便接引。如须达长者。
最初见佛。不解礼佛之轨则。在佛边坐。是时如来。遂
化作一净居天。光明赫奕。威仪庠序。动止可观。即前
礼佛。以百千倍。而叹佛德。须达见巳。遂教学彼天威
仪。而作礼佛也。
疏此涅槃经下他地经。下他地经者。即论中引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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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又说如来成所作智化作三业。
论云何声闻及傍生等知如来心者。声闻知佛心者。
如者诸弟子五命年无欲须侍者。是时五百阿罗汉
作礼。而求作侍者。如来皆不许。是时阿那律入定。观
见如来心。如来心偏向阿难。如日初出照于高山等。
傍生知佛心者。如佛神往质师长者家。质师长者家
大富。无有男女。佛既与儿时。佛至一林边。有一猕猴。
从阿难索钵取蜜。阿难不与钵。如来许与钵。时猕猴
知佛心与钵。又从阿难索钵。即是傍生知如来心也。
论云虽说变化无根等用乃至故不说有者。此论文
云违。问瑜伽八十八说。四事不可作。一者五根。若化
作五根。即无发识等用。二者心有。三者心所。答化作
心心所。有先缘虑等用。四者业果。即是异熟。若化作
异熟色。即不能令受苦乐等用。若外等流色亦容作
也。如何此论文。如来能化心等。然此论会彼论文云。
一云彼瑜伽论说。四事不可化者。而依馀二乘菩萨
等。馀二乘菩萨等不能化四事故。不依如来。如来能
化作四事。故彼论言不说化事。又第二解云。如来虽
化作根心等。然化根无实发识用。作心无实缘虑用。
故瑜伽说。别化四事。或文为正也。又无根等用乃至
不尔者香等亦应然者。此文即会大论中四事不可
作。即佛化五根。即无实根等用。故大论说。不作根等
不同化色声即实用。若佛地色身。及化声说法。即于
欲色二界。皆有实用。馀化香味触三。即无实用。其事
论云何声闻及傍生等知如来心者。声闻知佛心者。
如者诸弟子五命年无欲须侍者。是时五百阿罗汉
作礼。而求作侍者。如来皆不许。是时阿那律入定。观
见如来心。如来心偏向阿难。如日初出照于高山等。
傍生知佛心者。如佛神往质师长者家。质师长者家
大富。无有男女。佛既与儿时。佛至一林边。有一猕猴。
从阿难索钵取蜜。阿难不与钵。如来许与钵。时猕猴
知佛心与钵。又从阿难索钵。即是傍生知如来心也。
论云虽说变化无根等用乃至故不说有者。此论文
云违。问瑜伽八十八说。四事不可作。一者五根。若化
作五根。即无发识等用。二者心有。三者心所。答化作
心心所。有先缘虑等用。四者业果。即是异熟。若化作
异熟色。即不能令受苦乐等用。若外等流色亦容作
也。如何此论文。如来能化心等。然此论会彼论文云。
一云彼瑜伽论说。四事不可化者。而依馀二乘菩萨
等。馀二乘菩萨等不能化四事故。不依如来。如来能
化作四事。故彼论言不说化事。又第二解云。如来虽
化作根心等。然化根无实发识用。作心无实缘虑用。
故瑜伽说。别化四事。或文为正也。又无根等用乃至
不尔者香等亦应然者。此文即会大论中四事不可
作。即佛化五根。即无实根等用。故大论说。不作根等
不同化色声即实用。若佛地色身。及化声说法。即于
欲色二界。皆有实用。馀化香味触三。即无实用。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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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等佛菩萨。于色界中。虽化香味触三尘。其色界
中有情。既不契段会。故于化香等法无实用。若作香
味等。于欲界中。亦有实用。谓佛化香等疑食。馀欲界
有情。亦得受用。
疏应以木石为难乃至不得为例者。外人难曰。他受
用及化身。既无实心。应如木石。解云。此他用变化身。
修生化有情。有十功德。不可将木石为例。
论云亦兼利他为增上缘乃至故俱利摄者。此段文
意。得明法身。亦通二利。其法身若与自受用身为依
故。故法身即是自利摄。其法身亦兼利他。即法身为
增上缘。与他受用变化身为依。令他用化身利有情
故。其法身即是利他。
论云而属佛法相性异者。若真如与四智觉为性。即
名为相故。真如即名为身。若与诸法为性。住持自性
故。真如即名为土也。故身土别。问自受用身。眼耳诸
根。一一皆遍法界。如何分出身土。且如人身。身为能
依。土为所依。即有身土差别。答若自受用身身土别
者。若与心心所与觉为依有执受。即名为身。若执受
用是所取缘。即名为土。由如人身。身中有执受。即名
为身。若人身中所有运熏等。即名为土也。
论云然随地其量无边者。意说。法身是性。馀色等有
为是相。相既遍一切处。其性随相。亦遍一切处。
论云谓圆镜智乃至利他无漏者。意显由因中平等
妙观智。修自利无漏等。
中有情。既不契段会。故于化香等法无实用。若作香
味等。于欲界中。亦有实用。谓佛化香等疑食。馀欲界
有情。亦得受用。
疏应以木石为难乃至不得为例者。外人难曰。他受
用及化身。既无实心。应如木石。解云。此他用变化身。
修生化有情。有十功德。不可将木石为例。
论云亦兼利他为增上缘乃至故俱利摄者。此段文
意。得明法身。亦通二利。其法身若与自受用身为依
故。故法身即是自利摄。其法身亦兼利他。即法身为
增上缘。与他受用变化身为依。令他用化身利有情
故。其法身即是利他。
论云而属佛法相性异者。若真如与四智觉为性。即
名为相故。真如即名为身。若与诸法为性。住持自性
故。真如即名为土也。故身土别。问自受用身。眼耳诸
根。一一皆遍法界。如何分出身土。且如人身。身为能
依。土为所依。即有身土差别。答若自受用身身土别
者。若与心心所与觉为依有执受。即名为身。若执受
用是所取缘。即名为土。由如人身。身中有执受。即名
为身。若人身中所有运熏等。即名为土也。
论云然随地其量无边者。意说。法身是性。馀色等有
为是相。相既遍一切处。其性随相。亦遍一切处。
论云谓圆镜智乃至利他无漏者。意显由因中平等
妙观智。修自利无漏等。
卷十八 第 497a 页 X50-0497.png
论云诸根相好一一无边者。根谓五根。意说。若化身
上。即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若阿弥陀佛。即是第二
地菩萨所见他受用佛。其阿弥陀佛身上。即有八万
四千相。八万四千好。若令自受用佛身上。即有无量
相无量好也。
论云因圆无际者。若他受用土中。即有十六圆满。六
圆满中佛土名周圆者。其圆国土形量。即杆梯。犹如
蕗叶。即他役用身。于土上住。若他土及作用土。皆杆
梯为身及土。皆悉粗浅故。即土在下身在上安置。若
自受用国。及自受用身。其形量即圆国。由如鸡子。形
量身与土。皆悉遍满。其自受用土中。即无圆满。即自
受用身。及心功德及土。此三法即互相杂。一一皆遍。
由如解者一身令成微尘国。国一处令成人形。其人
即眼中有絺。絺中有眼。一一皆相续入含。此亦自受
身及土。功德智慧。此三即不可说在土下。若身巳上
无土。土则不遍。若土巳下无身。身应不遍。今者应言
土中有身有智慧。智慧中有身及土。身中有土及智
慧。即眼中有絺。絺中有眼等。四一一皆平遍也。故论
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随所依身。言遍一切处也。如愚
意者。相好可无边。其根但广大故名遍。非是有多五
根名无边也。前解胜。
论云或大或劣或胜者。若初地菩萨所见他受用佛。
名小名劣。二地所见他受用佛。名大名胜。乃至巳后
准知。如初地菩萨所见他受用佛。此初地菩萨。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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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时。此他受用佛。或时灭却身巳。又变作第二地
受用身。或时不灭。即转初地菩萨所见他受用身。转
作第二地中他受用佛。馀者准知。
疏唯见百佛见百世界化佛乃至变化身土者。若初
地菩萨。即一个他受用佛。见一百大化佛。见一百个
百亿一四天下小化佛。见一百个三千世界。后准知。
疏他受用法乐增同自受用乃至土变化者。若自受
用身佛。即自受用法乐。若他受用佛。令他十地菩萨
受用法乐。若十地菩萨见他受用佛。现神通等。其菩
萨心无不珍重。不生希奇相。菩萨若闻他受用佛。说
一四句法时。即心生敬重。作希奇想。菩萨即受用法
乐。故他受用身。同自受用身。俱名受用。然疏中错解
云。他受用法乐增者。难曰。既他受用佛。是相分心。不
是实心。如何受法乐。疏中应言。自受用即用受用法
乐增。若受用身。令他菩萨受用法乐增。既受用义意。
二身俱名受用。问变化身何故不名受用身。亦令他
二乘异生。受用法乐故。答若二乘凡夫。但闻佛说法
时。心亦不多生敬重。亦不作希奇想心生敬重。故化
身唯名变化。即不名受用故。后受用身。及变化身。即
约所化根机。以他用变化之名。又自受用佛。若第八
识唯舍受。若第六识即有喜乐舍受乐受。若五识唯
有乐舍受。又自受用身土中。佛土不说法。亦不舍。以
无法可说。无疑可破。以诸佛若知诸法尽故。诸佛无
相向说法可答。
受用身。或时不灭。即转初地菩萨所见他受用身。转
作第二地中他受用佛。馀者准知。
疏唯见百佛见百世界化佛乃至变化身土者。若初
地菩萨。即一个他受用佛。见一百大化佛。见一百个
百亿一四天下小化佛。见一百个三千世界。后准知。
疏他受用法乐增同自受用乃至土变化者。若自受
用身佛。即自受用法乐。若他受用佛。令他十地菩萨
受用法乐。若十地菩萨见他受用佛。现神通等。其菩
萨心无不珍重。不生希奇相。菩萨若闻他受用佛。说
一四句法时。即心生敬重。作希奇想。菩萨即受用法
乐。故他受用身。同自受用身。俱名受用。然疏中错解
云。他受用法乐增者。难曰。既他受用佛。是相分心。不
是实心。如何受法乐。疏中应言。自受用即用受用法
乐增。若受用身。令他菩萨受用法乐增。既受用义意。
二身俱名受用。问变化身何故不名受用身。亦令他
二乘异生。受用法乐故。答若二乘凡夫。但闻佛说法
时。心亦不多生敬重。亦不作希奇想心生敬重。故化
身唯名变化。即不名受用故。后受用身。及变化身。即
约所化根机。以他用变化之名。又自受用佛。若第八
识唯舍受。若第六识即有喜乐舍受乐受。若五识唯
有乐舍受。又自受用身土中。佛土不说法。亦不舍。以
无法可说。无疑可破。以诸佛若知诸法尽故。诸佛无
相向说法可答。
卷十八 第 497c 页 X50-0497.png
论云随未登地有情所宜化为佛或净或秽或大或
小者。或净者即是一三千界。一三千界中有一大化
佛。所变土名净名大。若一四天下。小化佛所变土。名
小名秽。又此四天下化佛土中。若人乘八万岁。海水
渐灭。处处皆有明珠妙。弥勒佛下生时。名净名大也。
若人寿百岁。海水渐增。有荆蕀沙砾时。即名小名秽。
论云馀二身土随诸如来乃至有共不共可然。此论
文唯摄大乘论第十卷中。为除外难故。有此文也。外
难曰。其十方诸佛。即有无边。何故今者一国土中。唯
有一个佛出世。不有百千佛同时出世耶。答然所化
生。有共不共。若共者即百千诸佛。同化作一身一土。
而来化生故。此一佛中。即有十方佛。以诸佛事相杂。
由如大海水。如百流水皆至于海。若取得海一滴水
时。即是取得一切河中水。今此亦尔。若见一个佛时。
即见一切佛也。乃至不共准知。若十地菩萨宜百千
佛者。即百千佛。同变化一个他受用佛。而成化之。若
十地菩萨。宜见一个佛。即一如来变化一个他受用
佛。而成化之。若十地菩萨。宜见一个佛。即一如来变
化。其化佛亦然。有何所以。一由有情种性故。或多属
一。或一属多。二由因中发佛力故。亦或多属一。或一
属多。
疏此文一往佛地大好者。然此论文。解三身同异少。
然佛地文大广。
疏引弥勒菩萨所化善根及熟等者。若弥勒当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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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时。三会第二会。度九十四亿人。九十四亿人曾得
向释迦遗教中受三归也。第三会度九十一亿人。九
十一亿人曾得人人向释迦佛遗教中。受三归也。第
三会度非非称佛名者。弥勒佛弟子。弥勒亦然度之。
名为共。若弥勒唯度曾结缘有情。名不共也。
论云无漏识上所变现者乃至十二等者。然此文中。
皆约有漏无漏八识上。亲相分说。不约疏相分说也。
又此无漏心。缘有漏无漏法时。其相分。与能缘见分。
同无漏善性。若约三科。即相与见别也。即见分是心
相。非心等故。明无漏处。即论中伹言蕴等识相不必
皆同。不言善等识相不必皆也。若有漏心中。缘漏无
漏法。实起相分时。是相分与见必同。是有漏善。约善
等三性即不是。或能缘见分唯无记。所缘通三性。或
能通三性。所缘相唯无记。或能缘是色故。论中明有
漏处。即双言善等识相不必皆同。蕴等识显此应知。
亦不必皆同。是此文之大意也。
疏第八身土虽实缘净秽者。应云八识皆通缘净秽。
下自当知。
疏自受用者唯无乃至非馀所知变故者。若自受用
土。有佛无漏八识。皆能变之。其土唯净。唯是无漏。唯
佛能知。唯佛能变。馀菩萨等。亦不能知不能变。
疏他受用土体唯是净乃至非有秽心之所变故者。
若他受用土中。如六识后得智所变者。即唯净唯无
漏。若十地菩萨第八识及五识所变者。即唯净唯有
向释迦遗教中受三归也。第三会度九十一亿人。九
十一亿人曾得人人向释迦佛遗教中。受三归也。第
三会度非非称佛名者。弥勒佛弟子。弥勒亦然度之。
名为共。若弥勒唯度曾结缘有情。名不共也。
论云无漏识上所变现者乃至十二等者。然此文中。
皆约有漏无漏八识上。亲相分说。不约疏相分说也。
又此无漏心。缘有漏无漏法时。其相分。与能缘见分。
同无漏善性。若约三科。即相与见别也。即见分是心
相。非心等故。明无漏处。即论中伹言蕴等识相不必
皆同。不言善等识相不必皆也。若有漏心中。缘漏无
漏法。实起相分时。是相分与见必同。是有漏善。约善
等三性即不是。或能缘见分唯无记。所缘通三性。或
能通三性。所缘相唯无记。或能缘是色故。论中明有
漏处。即双言善等识相不必皆同。蕴等识显此应知。
亦不必皆同。是此文之大意也。
疏第八身土虽实缘净秽者。应云八识皆通缘净秽。
下自当知。
疏自受用者唯无乃至非馀所知变故者。若自受用
土。有佛无漏八识。皆能变之。其土唯净。唯是无漏。唯
佛能知。唯佛能变。馀菩萨等。亦不能知不能变。
疏他受用土体唯是净乃至非有秽心之所变故者。
若他受用土中。如六识后得智所变者。即唯净唯无
漏。若十地菩萨第八识及五识所变者。即唯净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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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若第七识入无漏心后得智中所变者。即唯净唯
无漏。若有第八识。唯缘第八识。不能变土也。若第六
识。在七地巳前。有漏心所变土者。即唯净唯有漏。若
第六识入无漏后得智所变者。即唯净唯无漏。若八
地巳去第六识中无漏观常相续。即第六识所变者。
即唯无漏。设七地巳前六识中。暂时起烦恼。不久长。
所以所变土。亦名净摄。若化土中。虽二乘及馀异生。
亦起善心。而变土故。亦不久故。从长时说。亦是秽土
摄。
疏本质佛所变者非秽故能变之者乃至据相似者。
然疏中答不尽理。既佛菩萨更互相狡而本质如何。
及乃至本质唯佛所变。应答言他受用土。既其人生。
故唯是净。色界异生有漏善业。感色界身土。尚许是
净。何况他受用中土也。此据相似者。虽能变者。识通
有漏无漏。别有所变土。亦通漏无漏。而所变土相挟
相似。以有漏无漏土一种。皆名为净土。
疏若变化土本质通净秽乃舍利弗等所见异故者。
若变化土中。佛八识所变者。唯无漏通净秽。若十地
菩萨八识所变者。若第八识及五识所变者。即唯有
漏通净秽。若第六识无漏若变者。唯无漏通净秽。若
有漏第六识所变者。即唯有漏亦通净秽。若第六识
无漏后得智所变者。即唯无漏通净秽。若有漏第七
识。唯异熟识。不能变一土也。二乘有二解。第一云。谓
若随彼二乘等乃至即有漏心皆通净秽者。此文意
无漏。若有第八识。唯缘第八识。不能变土也。若第六
识。在七地巳前。有漏心所变土者。即唯净唯有漏。若
第六识入无漏后得智所变者。即唯净唯无漏。若八
地巳去第六识中无漏观常相续。即第六识所变者。
即唯无漏。设七地巳前六识中。暂时起烦恼。不久长。
所以所变土。亦名净摄。若化土中。虽二乘及馀异生。
亦起善心。而变土故。亦不久故。从长时说。亦是秽土
摄。
疏本质佛所变者非秽故能变之者乃至据相似者。
然疏中答不尽理。既佛菩萨更互相狡而本质如何。
及乃至本质唯佛所变。应答言他受用土。既其人生。
故唯是净。色界异生有漏善业。感色界身土。尚许是
净。何况他受用中土也。此据相似者。虽能变者。识通
有漏无漏。别有所变土。亦通漏无漏。而所变土相挟
相似。以有漏无漏土一种。皆名为净土。
疏若变化土本质通净秽乃舍利弗等所见异故者。
若变化土中。佛八识所变者。唯无漏通净秽。若十地
菩萨八识所变者。若第八识及五识所变者。即唯有
漏通净秽。若第六识无漏若变者。唯无漏通净秽。若
有漏第六识所变者。即唯有漏亦通净秽。若第六识
无漏后得智所变者。即唯无漏通净秽。若有漏第七
识。唯异熟识。不能变一土也。二乘有二解。第一云。谓
若随彼二乘等乃至即有漏心皆通净秽者。此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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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即约二乘后得智少分能变土也。谓若二乘第六
识中无漏后得智所变者。唯无漏通净秽。然二乘人
无漏后得智中。缘事狭少能变时。后得智中。犹缘事
也。不能多时缘事。即二乘人无漏心中。多少缘四谛
理故。又能缘事者。多分即与四谛理事合缘之。无唯
缘事后得智也。若菩萨无漏后得智时事也。若地前
菩萨。及二乘等。及馀异生有漏识中。馀七识所变者。
亦唯有漏通净秽。二云。或二乘人。全无缘事无漏后
得智。即二乘有漏心中所变土。唯是有漏通净秽。如
梵王见净。舍利见秽。净者即如生西方弥陀佛国土。
七宝为地等。或如佛足指按地。令三千界清。其馀异
生二乘中。第八识及前六识。亦能随佛所变净土系
时变净土。然五识上亲相分。亦名乃为土摄。非如第
八识所变土有处用。然许二乘有少分缘事后得智
胜中。即前解为胜。螺髻者。即故上髻。即发髻螺旋。由
如佛常佛中故。相似合梵王。即是八地巳上菩萨。第
四梵王也。
疏今此文中总约三法者。谓蕴处界三法也。净与不
净理必须同乃至非如有漏心相见性有别者。净者
即是土相分。不净者即是识土。此文之意说。若无漏
心变起净土秽土相分净秽。虽不同此相分。即从能
缘心制性。能缘心既是善是无漏。此所缘相分。是亦
善无漏故。约性言无。即独影唯从见。见与相分。同善
善无漏。若能缘心。缘蕴处界等。即是性境不从心。即
识中无漏后得智所变者。唯无漏通净秽。然二乘人
无漏后得智中。缘事狭少能变时。后得智中。犹缘事
也。不能多时缘事。即二乘人无漏心中。多少缘四谛
理故。又能缘事者。多分即与四谛理事合缘之。无唯
缘事后得智也。若菩萨无漏后得智时事也。若地前
菩萨。及二乘等。及馀异生有漏识中。馀七识所变者。
亦唯有漏通净秽。二云。或二乘人。全无缘事无漏后
得智。即二乘有漏心中所变土。唯是有漏通净秽。如
梵王见净。舍利见秽。净者即如生西方弥陀佛国土。
七宝为地等。或如佛足指按地。令三千界清。其馀异
生二乘中。第八识及前六识。亦能随佛所变净土系
时变净土。然五识上亲相分。亦名乃为土摄。非如第
八识所变土有处用。然许二乘有少分缘事后得智
胜中。即前解为胜。螺髻者。即故上髻。即发髻螺旋。由
如佛常佛中故。相似合梵王。即是八地巳上菩萨。第
四梵王也。
疏今此文中总约三法者。谓蕴处界三法也。净与不
净理必须同乃至非如有漏心相见性有别者。净者
即是土相分。不净者即是识土。此文之意说。若无漏
心变起净土秽土相分净秽。虽不同此相分。即从能
缘心制性。能缘心既是善是无漏。此所缘相分。是亦
善无漏故。约性言无。即独影唯从见。见与相分。同善
善无漏。若能缘心。缘蕴处界等。即是性境不从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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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缘是心。所缘蕴等。即通有色非色故。故云无漏心
所起相相分与见分。同是善无漏。非如有漏见分相
分。或别性或同性。具如鼻舌身三识。三识通三性。其
所缘香味触境。唯无记。即缘心所缘境生各别。或有
同性者。即如心无漏识变起变味触三境。变味触三
境即唯善唯无漏。馀异生等。鼻舌身识三。是善性时。
即托佛所变香味触三。似为本质。变起香味触三相
分。即有漏心中。能缘鼻舌身三识。是有漏是善性。所
缘香味等相分。从本质判性。亦是善也。故亲相分。亦
是有漏善性故。有漏心中相分。相分与见分一向同
是有漏性。善等三性。不安皆同。乃至无漏心。缘他有
漏贪嗔。是法本质时。所变起应相分。相分唯善唯无
漏。若有漏心缘无漏时。变起应相分。相分即是有漏
是善性。
疏蕴等识相分必皆同乃至亦各有异者。此文意说。
各心缘蕴处界等时。其所缘亲相分蕴处界等。不可
随能缘心。即识蕴摄中所缘蕴等。还来色心等十八
界。且如第八识亲分中。变起五根尘。即能缘十处。及
能缘法处中少分。谓定果实色。及五识缘五尘。及第
六识第缘十八界时。此等所缘十八界等。还是十八
界摄。不随能缘心判性。即是识界摄。及是法界摄。以
见分及十八界。非是一类种子故。各各从自色等心
等种生也。故所缘相分。不从能缘心。是识蕴摄。其见
分相分。既纯从无漏善种子生故。见相二分。同是善
所起相相分与见分。同是善无漏。非如有漏见分相
分。或别性或同性。具如鼻舌身三识。三识通三性。其
所缘香味触境。唯无记。即缘心所缘境生各别。或有
同性者。即如心无漏识变起变味触三境。变味触三
境即唯善唯无漏。馀异生等。鼻舌身识三。是善性时。
即托佛所变香味触三。似为本质。变起香味触三相
分。即有漏心中。能缘鼻舌身三识。是有漏是善性。所
缘香味等相分。从本质判性。亦是善也。故亲相分。亦
是有漏善性故。有漏心中相分。相分与见分一向同
是有漏性。善等三性。不安皆同。乃至无漏心。缘他有
漏贪嗔。是法本质时。所变起应相分。相分唯善唯无
漏。若有漏心缘无漏时。变起应相分。相分即是有漏
是善性。
疏蕴等识相分必皆同乃至亦各有异者。此文意说。
各心缘蕴处界等时。其所缘亲相分蕴处界等。不可
随能缘心。即识蕴摄中所缘蕴等。还来色心等十八
界。且如第八识亲分中。变起五根尘。即能缘十处。及
能缘法处中少分。谓定果实色。及五识缘五尘。及第
六识第缘十八界时。此等所缘十八界等。还是十八
界摄。不随能缘心判性。即是识界摄。及是法界摄。以
见分及十八界。非是一类种子故。各各从自色等心
等种生也。故所缘相分。不从能缘心。是识蕴摄。其见
分相分。既纯从无漏善种子生故。见相二分。同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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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无漏也。
疏乃至相应法相分亦然等者。上来唯心王见相分。
此下明心所见相分。如所心中。且如来受蕴。缘十八
界时。此蕴界等。即不随于受。而是受蕴摄。色心别故。
乃至想等。皆准此知。作用法不同杂种生色心者。作
用者。谓心能缘虑作用。色有变碍作用。受有领纳作
用也。不可有漏同无漏难者。不可难言。有漏中相同
有漏。即能缘心。或道三性所缘。或无记。即见相不同
性。其无漏中见相。同是无漏。亦可能缘与所缘各别
性也。问如何佛能变秽土耶。答佛虽种子。皆是无漏。
而相中所缘。似秽土。秽土即荆蕀沙砾等。然佛所变
秽土相分。即因缘变摄。若馀有情。因佛神通。见他方
净土。他方净土众生难见。而不得受用。相分即是分
别变摄。
疏何故界系见相许而漏必同者。此中问意。且如身
在欲界。由得定力。引得色界中天眼耳根。即许欲界
第八识见分。缘上界天眼相分。其所缘相。与能缘见
分。同是有漏。同是无漏。而不许可是有漏。如是无漏
耶。
疏如无漏缘使相分唯有漏者。使者即是烦恼也。且
如有善心人。见佛之时。即受起亲相分。亲相分从本
质别性。即相分是善性。又是有漏能缘之心是善性。
亦是有漏也。或如佛起无漏五尘。馀有情五识。托为
本质变故。相分。相分约性言之。从本质判性。其相分。
疏乃至相应法相分亦然等者。上来唯心王见相分。
此下明心所见相分。如所心中。且如来受蕴。缘十八
界时。此蕴界等。即不随于受。而是受蕴摄。色心别故。
乃至想等。皆准此知。作用法不同杂种生色心者。作
用者。谓心能缘虑作用。色有变碍作用。受有领纳作
用也。不可有漏同无漏难者。不可难言。有漏中相同
有漏。即能缘心。或道三性所缘。或无记。即见相不同
性。其无漏中见相。同是无漏。亦可能缘与所缘各别
性也。问如何佛能变秽土耶。答佛虽种子。皆是无漏。
而相中所缘。似秽土。秽土即荆蕀沙砾等。然佛所变
秽土相分。即因缘变摄。若馀有情。因佛神通。见他方
净土。他方净土众生难见。而不得受用。相分即是分
别变摄。
疏何故界系见相许而漏必同者。此中问意。且如身
在欲界。由得定力。引得色界中天眼耳根。即许欲界
第八识见分。缘上界天眼相分。其所缘相。与能缘见
分。同是有漏。同是无漏。而不许可是有漏。如是无漏
耶。
疏如无漏缘使相分唯有漏者。使者即是烦恼也。且
如有善心人。见佛之时。即受起亲相分。亲相分从本
质别性。即相分是善性。又是有漏能缘之心是善性。
亦是有漏也。或如佛起无漏五尘。馀有情五识。托为
本质变故。相分。相分约性言之。从本质判性。其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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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善性。约漏无漏言之。其相分从能缘心判性。即
是有漏。如有外道邪见人等。见佛之时。向外道等。嗔
心邪见。不善心。缘佛之时。所变现相分。相分是善性。
约漏无漏言之。其相分从能缘心判性。即是善性。相
分从本质判性。又相是有漏能缘心。是不善性摄。同
有漏。其三性别也。又解。若外道邪见人。起嗔见强威。
缘佛善色之时。虽本质是善无漏。此外道等所变地。
亲相分。相分从能缘心以判性。其相分亦是不善性。
是有漏能缘之心。亦是有漏不善。此解即与无漏心
无漏心上相分。相分是善无漏。能缘之心。亦是善无
漏也。
疏缘虚空等能缘心通三性相分唯无记。解云。此初
任运心缘虚故。故能缘通三性。所缘相分唯无记。然
大乘中。虚空非择灭。即是胜义无记。其能缘虚空等
心。即通三性。若皆纯种唯一性者。乃至应不成失者。
此文意说。若见相同一种生。即见相皆同一性者。难
曰。应能缘见从所缘相伴性者。其能缘三性。或见分
应是无记性。若所缘育等相分。而说能缘见判性者。
其所缘相分。应通三性。若言香等相分。而从能缘见
判性者。其所缘相分。应通三性。若言香等三境通三
性者。即诸论言香等三性无记。不成之过失故。相见
别性也。不可说约第八所变乃至例亦应然故者。亦
不可言第八识所变相分。即是无记性。以能缘见分
是无记。所缘相分应是无记。则说鼻舌身三识。所变
是有漏。如有外道邪见人等。见佛之时。向外道等。嗔
心邪见。不善心。缘佛之时。所变现相分。相分是善性。
约漏无漏言之。其相分从能缘心判性。即是善性。相
分从本质判性。又相是有漏能缘心。是不善性摄。同
有漏。其三性别也。又解。若外道邪见人。起嗔见强威。
缘佛善色之时。虽本质是善无漏。此外道等所变地。
亲相分。相分从能缘心以判性。其相分亦是不善性。
是有漏能缘之心。亦是有漏不善。此解即与无漏心
无漏心上相分。相分是善无漏。能缘之心。亦是善无
漏也。
疏缘虚空等能缘心通三性相分唯无记。解云。此初
任运心缘虚故。故能缘通三性。所缘相分唯无记。然
大乘中。虚空非择灭。即是胜义无记。其能缘虚空等
心。即通三性。若皆纯种唯一性者。乃至应不成失者。
此文意说。若见相同一种生。即见相皆同一性者。难
曰。应能缘见从所缘相伴性者。其能缘三性。或见分
应是无记性。若所缘育等相分。而说能缘见判性者。
其所缘相分。应通三性。若言香等相分。而从能缘见
判性者。其所缘相分。应通三性。若言香等三境通三
性者。即诸论言香等三性无记。不成之过失故。相见
别性也。不可说约第八所变乃至例亦应然故者。亦
不可言第八识所变相分。即是无记性。以能缘见分
是无记。所缘相分应是无记。则说鼻舌身三识。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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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等三境。香等三境而通三性。次能缘见分通三性。所
缘三境亦应通三性。或三境通善无记二性。鼻等三
识所变相。即是香处味处触处摄。若言香等三境通
三性者。诸论中无文说也。诸论唯说八唯无记。难云。
若尔大乘中。说虚空非择灭是无记。其能缘空等之
心通三性。应能缘心既通三性。其所缘虚空等。亦应
通三性。既缘空之心通三性。所缘空等是无记故。其
鼻舌三识。能缘是三性。所缘是无记。
疏应言途三性诸法文故。解云。若香味触三境。唯通
善性。及无记性。若异生等所变香味触。即是无记性。
若佛所变香味触。即是善性。其香味触不通不善性。
诸论无文说故。蕴等识相。或相见分因。或相见分异。
类此应知。乃至明知相见分不必皆同者。如愚意者。
蕴等同异等见相同异。与前无漏中蕴等识中义相
似三身生灭门。皆此中应对。三身几身是有始有终
等。应捡前抄。
疏化自他身色俱非等者。此中应对三身业化自者。
即如天女自变身。如舍利弗有化他者。即如天女变
起舍利弗令如天女。无有亦变化者。非自非他者。如
变外山河等。三身相对四句门者。如弥勒疏中。即有
两重四句。有受用非变化。谓自受用。有变化非受用。
谓猿猴鹿马身。有亦受用亦变化。谓他受用变化身。
第四句者。即受用非变化。谓自受用。有变化非受用。
谓猿猴鹿马化身及变化身。有亦受用亦变化。谓他
缘三境亦应通三性。或三境通善无记二性。鼻等三
识所变相。即是香处味处触处摄。若言香等三境通
三性者。诸论中无文说也。诸论唯说八唯无记。难云。
若尔大乘中。说虚空非择灭是无记。其能缘空等之
心通三性。应能缘心既通三性。其所缘虚空等。亦应
通三性。既缘空之心通三性。所缘空等是无记故。其
鼻舌三识。能缘是三性。所缘是无记。
疏应言途三性诸法文故。解云。若香味触三境。唯通
善性。及无记性。若异生等所变香味触。即是无记性。
若佛所变香味触。即是善性。其香味触不通不善性。
诸论无文说故。蕴等识相。或相见分因。或相见分异。
类此应知。乃至明知相见分不必皆同者。如愚意者。
蕴等同异等见相同异。与前无漏中蕴等识中义相
似三身生灭门。皆此中应对。三身几身是有始有终
等。应捡前抄。
疏化自他身色俱非等者。此中应对三身业化自者。
即如天女自变身。如舍利弗有化他者。即如天女变
起舍利弗令如天女。无有亦变化者。非自非他者。如
变外山河等。三身相对四句门者。如弥勒疏中。即有
两重四句。有受用非变化。谓自受用。有变化非受用。
谓猿猴鹿马身。有亦受用亦变化。谓他受用变化身。
第四句者。即受用非变化。谓自受用。有变化非受用。
谓猿猴鹿马化身及变化身。有亦受用亦变化。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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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身。生法二身于三身门者。生谓生智。唯摄他受
用变化身。不摄自受用。法身者。谓五分法身。若自受
用身中。即有实五分法身。若他用变化。即有五分法
身。
疏上来巳依略广及位等约能变识等讫者。略者。即
前由假说我法等一行半颂。广者次二十三行半。位
者即末后五颂明唯识位也。
疏变现所变名为行相者。此师意有二分。即说本质
境是所缘也。亲相分名行相。能缘之心。名之为事。唯
以难陀二分义少分有异者。然前难陀二分俱实。此
师即立二分。以似难陀师。然见实相虚。即与难陀有
异。此所现土如识变故者。此师既说相分虚疏。其他
用土中。珍宝国土相分。即是虚也。如日及轮者。此喻
二分也。轮者即是光也。意说。日喻自證分。光喻见分。
光所明之处。即喻相分。故光及所照处即是假也。如
灯及光者。亦喻三分说。灯涅槃喻自證分。光喻见分。
所照处喻相分故。见相见虚也。设缘色等乃至不及
于识者。意说。见分亦是不实。不及识自识是实。如缘
过未乃至见不及识自体分者。见分缘过未等时。变
起相分。相分是所缘。缘过未见分。未见分是行相。即
此相分虽有。仍不实故。其缘过未之见分。虽体非无。
以此见分缘虚境故。故能见分行相。即是不定心也。
故见及相分。皆不及自体分。相分虽有非稍实法者。
初师言。如第六识。缘过去未来之时。见分虽变起相
用变化身。不摄自受用。法身者。谓五分法身。若自受
用身中。即有实五分法身。若他用变化。即有五分法
身。
疏上来巳依略广及位等约能变识等讫者。略者。即
前由假说我法等一行半颂。广者次二十三行半。位
者即末后五颂明唯识位也。
疏变现所变名为行相者。此师意有二分。即说本质
境是所缘也。亲相分名行相。能缘之心。名之为事。唯
以难陀二分义少分有异者。然前难陀二分俱实。此
师即立二分。以似难陀师。然见实相虚。即与难陀有
异。此所现土如识变故者。此师既说相分虚疏。其他
用土中。珍宝国土相分。即是虚也。如日及轮者。此喻
二分也。轮者即是光也。意说。日喻自證分。光喻见分。
光所明之处。即喻相分。故光及所照处即是假也。如
灯及光者。亦喻三分说。灯涅槃喻自證分。光喻见分。
所照处喻相分故。见相见虚也。设缘色等乃至不及
于识者。意说。见分亦是不实。不及识自识是实。如缘
过未乃至见不及识自体分者。见分缘过未等时。变
起相分。相分是所缘。缘过未见分。未见分是行相。即
此相分虽有。仍不实故。其缘过未之见分。虽体非无。
以此见分缘虚境故。故能见分行相。即是不定心也。
故见及相分。皆不及自体分。相分虽有非稍实法者。
初师言。如第六识。缘过去未来之时。见分虽变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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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即不如缘现色等相分也。以现色相分。即稍实于
过去之相分也。此师即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
分名事。同小乘解。彼内證故此所不论如缘自体者。
如愚意者。若真如是圆證故。若无分别智缘真时。真
如由如自證分。被见分缘。又此中唯明有为见相是
虚。亦不论无为真如故。真如与自證分皆实。不遮缘
过未但得似彼者。此师虽缘现在五尘相见俱实。亦
不遮缘过未时。相分是假也。前师相见即识种生此
师相见与识别种者。问何故前师相见与识自种生。
即识相见是虚。自證是实。后相见与识别种生。即说
三分俱实。答前是独影。后通性及带质故别。
疏若是似者应非缘真者。此文意说。不可说不可真
如是实智即不实也。不可实之智能缘真如实。故能
缘所缘俱是实也。内是依他外是遍计者。然有两重
外。一者即是依他是内。遍计所执性实法名外。二即
亲相分名内。疏所缘缘名外也。为破执故虽为愚夫
非真心之理岂佛非有者。此文意说。然论文中。但言
或诸愚夫迷执于境乃至解脱生死者。意说。为破愚
夫执故。所以论中。唯言为愚夫执。非心言理。即执有
心外之道理。故说唯识言为破愚夫执也。虽论中为
破愚夫执心外法。不为佛说唯识。岂佛非有唯识耶。
故知。愚夫迷故。遍言独言愚夫。佛以了唯识故。不了
与佛说法故。此文中不言为佛说唯识也。即佛后得
智无有相见乃至馀作二解故是所执者。然第三师
过去之相分也。此师即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
分名事。同小乘解。彼内證故此所不论如缘自体者。
如愚意者。若真如是圆證故。若无分别智缘真时。真
如由如自證分。被见分缘。又此中唯明有为见相是
虚。亦不论无为真如故。真如与自證分皆实。不遮缘
过未但得似彼者。此师虽缘现在五尘相见俱实。亦
不遮缘过未时。相分是假也。前师相见即识种生此
师相见与识别种者。问何故前师相见与识自种生。
即识相见是虚。自證是实。后相见与识别种生。即说
三分俱实。答前是独影。后通性及带质故别。
疏若是似者应非缘真者。此文意说。不可说不可真
如是实智即不实也。不可实之智能缘真如实。故能
缘所缘俱是实也。内是依他外是遍计者。然有两重
外。一者即是依他是内。遍计所执性实法名外。二即
亲相分名内。疏所缘缘名外也。为破执故虽为愚夫
非真心之理岂佛非有者。此文意说。然论文中。但言
或诸愚夫迷执于境乃至解脱生死者。意说。为破愚
夫执故。所以论中。唯言为愚夫执。非心言理。即执有
心外之道理。故说唯识言为破愚夫执也。虽论中为
破愚夫执心外法。不为佛说唯识。岂佛非有唯识耶。
故知。愚夫迷故。遍言独言愚夫。佛以了唯识故。不了
与佛说法故。此文中不言为佛说唯识也。即佛后得
智无有相见乃至馀作二解故是所执者。然第三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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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二解。此第一解云。佛后得智。无见相分。若馀有
漏善心。及因中后得智中。有见相分者。即是法执。又
佛似有见相故。即现有净秽土相分。由佛不作二分
也解。故非所执。馀有情作见相二分解故。即是所执。
此等皆是不正义也。又佛自在了达三世乃至或佛
不现馀人自见者。此第二解云。即计有见相分以为
佛證。不可言性故。馀人不證不可言性故。故见相皆
执。故證文中言无见相者。依馀有情说。不依佛说也。
或佛虽不现净秽等土相分。然馀人即自见佛有净
秽土相分。此亦是不正义。
第三释结施愿分者。然论云此论三分乃至无增减
故者。此文即释也。言释者。意说。三十馀但名唯识。不
得名成唯识。故论云。此本论名唯识三十也。若十卷
长行。即名成唯识。不得单名唯识。即由长行。而来立
得三十颂唯识也。故论云。此论三分成立唯识。是故
长行论文。名为成唯识论。即此文中。释长行论文。得
成唯识之名故释也。结释施愿分者。此文到。应言释
结施愿分。从次前论然相分等依识变巳来即释也。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即是结也。后之二颂回施发愿
也。即第二师解论文者。如愚意者。即此第十来论文
中。既有明见相分。即是第二师明三分。阳实为正。而
科此文。又云此下即是测法师疏。故言第二师解论
文也。初一颂半名初。次二十三行半名中。后五行颂
名后。纯一名初。圆满名中。清白梵行名后。以教成教
漏善心。及因中后得智中。有见相分者。即是法执。又
佛似有见相故。即现有净秽土相分。由佛不作二分
也解。故非所执。馀有情作见相二分解故。即是所执。
此等皆是不正义也。又佛自在了达三世乃至或佛
不现馀人自见者。此第二解云。即计有见相分以为
佛證。不可言性故。馀人不證不可言性故。故见相皆
执。故證文中言无见相者。依馀有情说。不依佛说也。
或佛虽不现净秽等土相分。然馀人即自见佛有净
秽土相分。此亦是不正义。
第三释结施愿分者。然论云此论三分乃至无增减
故者。此文即释也。言释者。意说。三十馀但名唯识。不
得名成唯识。故论云。此本论名唯识三十也。若十卷
长行。即名成唯识。不得单名唯识。即由长行。而来立
得三十颂唯识也。故论云。此论三分成立唯识。是故
长行论文。名为成唯识论。即此文中。释长行论文。得
成唯识之名故释也。结释施愿分者。此文到。应言释
结施愿分。从次前论然相分等依识变巳来即释也。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即是结也。后之二颂回施发愿
也。即第二师解论文者。如愚意者。即此第十来论文
中。既有明见相分。即是第二师明三分。阳实为正。而
科此文。又云此下即是测法师疏。故言第二师解论
文也。初一颂半名初。次二十三行半名中。后五行颂
名后。纯一名初。圆满名中。清白梵行名后。以教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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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将长行及馀论教。成立此唯识三十颂教。教既
巳。即将成唯识道理也。以理成理者。即将此量道理。
此唯识道理。能疏中取初中后善等科此论文者。即
不当也。然瑜伽论。约论始终一代说短分初中后。言
净者乃至教理俱得者。意说。由修治故者。如得照净。
由教成教故。所成之教得明净。由理成理。理得明净
也。由三十颂显乃至非增减者。即前第一初中后科
三十颂。第二境行果科三十颂。第三依生相位科三
十颂。第三依性相位科三十颂故。依此三家。科三十
颂。即非增非减义也。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八(终)
巳。即将成唯识道理也。以理成理者。即将此量道理。
此唯识道理。能疏中取初中后善等科此论文者。即
不当也。然瑜伽论。约论始终一代说短分初中后。言
净者乃至教理俱得者。意说。由修治故者。如得照净。
由教成教故。所成之教得明净。由理成理。理得明净
也。由三十颂显乃至非增减者。即前第一初中后科
三十颂。第二境行果科三十颂。第三依生相位科三
十颂。第三依性相位科三十颂故。依此三家。科三十
颂。即非增非减义也。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八(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