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卷十三 第 381a 页

成唯论疏泰抄卷第十三本
北京 灵泰法师 撰

疏云显缘摄法尽义更别四缘。摄法尽义更别立者。
即是四缘。亦于一切法尽。即是十五依处。亦摄一切
法尽。即是四缘。依十五依处。别义说摄一切法尽。即
十五依处。别义之上立十因。亦依十五依处上义差
别。故立为十因。十五依处是法体。此十因者。十五依
处上义用。用不离体。故论云。依十五处义差别故。在
为十因也。因别体者。今言十因依十五依处。义总别
故。立为十因者。约体用解。即十五依处是解。十因是
义用。用不离体故。十因不离十五依处也。

疏云然依者。于义俱第七转声也。依声色。若言于于
即通境。通所依根。若通境也。

疏云然大论三十八但有三种十因及五果体是依
处于者。三种十因者。谓无记十因。谓种等事。清净十
因。谓三乘无漏法。杂染十因。谓此十二支生死事。三
种十因。如瑜伽论三十八说也。然三十八但说十因
及五果。不明十五依处也。
卷十三 第 381b 页 X50-0381.png

疏云随一切法名为先故总为先故说是彼诸法随
说因。由先有一切法体故即起名也。谓此名心。此名
色。此名人等。谓皆此名巳。即心中起俱作。诸名想声
想如想等。既起想巳。即起悟也。谁一切法体为果。能
离染为因。即取此亦起语。为此随说因体。若法名想
三。即是起染之来由也。即与唯识论意同也。此文意
说。由先有一切法故。即诸佛如来證得此一切法巳。
即于后得起中依一切法上安立名字。随说十二静
教十八界等。既有名巳。其弥勒等诸菩萨。皆此名教
巳。即菩萨心中起尽。即取依。然谁名而谁一切。谓此
是名此是心等。既菩萨菩。萨。与馀有情说时。先菩萨
心中起想。想能施说种种名言为业。既想想巳即说
之。故约起名。唯在于佛。起想即在菩萨。即取萨所起
离言。为随说因体。或可由先有一切法故即尽者。佛
證此一切法巳。即谓今时释迦佛说十二部名教。今
时释迦佛皆过去佛说名教。即释迦佛心上起想。依
能离言教所安立。此是名此是名此心等。既起想巳。
然为馀有情起言说也。此约广展转传来。即过去佛
起名现在佛想及起语。此所起语名随因也。彼论文
势似取离一切法乃至三法为体者。然彼显扬等论
文势。似取离一切法之上名想语。即取此想语三法。
为随设说因体。不唯取起语。为随说因体。

疏云然今此文正解彼意乃至心是离诸法因也者。
然今唯识论文正解。彼论但取法名想三所起语。此
卷十三 第 381c 页 X50-0381.png
所起语即名随说因体。所以者。但依处在随说因。故
取语为随说因体。若不唯取语为随说因者。即论文
应言。依不想说三者。随语因说者。即是语也。故知又
但取所起语为此因体。此中则以能于语为因。所诠
诸法为果也。即以名想为所依语。是能依由名想。方
能起语耶。即言语正是诠诸法因也。

疏云语性总言即通三性乃至体实二性者若约假
者。语声能表善恶故假名。假名善恶故。说语声通三
性。第二约实我者。语声通二性。若在佛依语声。即是
无漏善性。若一切异生。十地巳来菩萨语声。皆是无
记性。

疏云或可大乘离声无体乃至例难同所依故者。若
前解名唯二性。即是实义。今者约假说者。则通三性。
或可大乘名等依语假者。名等离声无体。既所依声
即通三性。此名从所依声名。亦通二性。由如生异灭
四相。即如所相者。为法体是善性。此能相生住异灭。
从所依有依法体。亦是善性。有为法体。是不善性。此
生住异灭。亦如所依法体亦通不善。又如何得之。法
体既通三性。能得之令得亦三性也。非得等所依命
根同分择灭之得能得道也。大乘即不在有法前得
法后得也。但于法体同时。假立法俱得也。

疏云不可言三相是共有因乃至义皆通故者。若萨
婆多说。生等四相。望法体是俱有因。所以四起所依
体四相亦通三性。若法前法后俱得。即从所得法以
卷十三 第 382a 页 X50-0382.png
所。前以能得之得从亦得之法亦通三性。然小乘宗。
不立得与法体为俱有因。何以故。若法体在未来。即
起法前得。至过去即得与法解不俱。又法体在过去。
其法后得亦在未来。或在现在。法体既不同世。故不
得作俱有因。又择灭非择灭无为。不蕴三世。其无为
上得。即蕴三世故也。若名句文三。是自性无记。若名
句文望三法体。即不是俱有因。亦不得于得能得诸
法。所以名句等。是自性无记。又名句文亦不同威仪。
威仪中即有缘威仪心。故威仪心等。其名句亦不因
工巧。工巧中亦有缘工巧心。发工巧心。其名句等亦
不同异熟。异熟是善是恶所灭故。故是自性无记。然
小乘立五种无记。谓馀四无记上。更立自性无记。谓
名句文。今大乘难曰。不可说言三相是共有因。三相
即通三性。名等非是共有因。名等唯无记法。我今大
乘三相是假。所依法体即三性。名句文是假。亦从所
依声。声既通三性。其名句等亦通三性。所以名句望。
本是俱有因。生等三相与法亦是俱有因。得等是假。
从所得法。亦通三性也。然大乘说名句等通三性者。
亦约假说也。又大乘亦不说名等。与本及四相与法
体等。为俱有因。假取他小乘义。大乘假说有俱有因。
故说名等通三性也。然对法说名句等是自性无记
者。随转理门故。今大乘说名等通三性。以佛身中名
句等。是无漏善。又如对法说。五色根是无记。亦是随
转理门。若大乘中根。亦是善性。以佛身中五根。是无
卷十三 第 382b 页 X50-0382.png
漏善也。

疏云即依此悟随见闻觉知得者。即依此语。若随见
色得随闻声。彼随所知香味触得随意觉一切法。后
方起言说说诸义。故取能诠语为因。所诠一切法为
果也。若大乘眼见名见闻耳皆名中。鼻舌身三名与。
以是现量故。意识名觉。意识或通非量等。故小乘中
见明同前。若鼻舌身三识名觉。以为香味触三是无
记故。由如死尸。今及于彼。故言鼻舌身亦觉。若意识
名知也。此即是约能见者说。为有见皆此等事巳。此
人即说言我见此事。我皆此事。我觉此事。我能知此
事故。此由约能见者说也。或随彼所见等事。皆说诸
义。故此文即约所见皆。事说。谓我句来所见。如是色
男女等事说依义故。此文取约所见皆。事说。谓我句
来所见如见如是色男女等事。或向来所皆。如是舌
或向来所觉味等也。

疏云此即语即为所说一切之因。所说一切。即为能
说语业之果。

疏云古师云所说一切法是皆因体者。解云。若古师
说云。若一切为因故。方起言说。即一切法体。以为随
说因体。言语是果也。

疏云然有漏无记随说因乃至染净此因唯此可解
者。然疏主。巳见瑜伽论中。有三种子因。便即傍疏义。
既见此随说因。为简无记。即随说因。为简无记之随
说因。为简杂染。即通说因。为简杂染之随说因。为简
卷十三 第 382c 页 X50-0382.png
清净。即随说因为简清净之随说因。若无记即随说
因。即是持业释。即能诠语。因是有漏无记性。所诠一
切果法。通漏无漏三性等。即除佛语唯是无漏善性。
故馀十地巳来菩萨。及一切异生等。能诠语声。皆是
有漏无记性。即是所诠果法之中。得通有无漏及为
善性。又十地巳来菩萨及异生等。有漏无记性语。亦
能说生死杂染等法。即所诠果法中。得有杂染恶法
也。又若十地巳来。及异生等有漏无语记。亦能诠种
因之法。𥼆麦等法。即所诠果法。通无记性也。即是能
诠随说因。是有漏无记性。所诠果法有漏无为三性
等也。即是因唯无记法。果通一切法也。若无记云随
说因。即是依主释也。即是诸佛十地菩萨。及异生有
漏三性等语说种因。𥼆麦等无记事。乃至是有漏无
漏三性等随说因。而诠无记事果也。即是能诠因。通
一切法。所诠果。果唯是有漏无记性。若杂染即随说
因。持业释也。即除佛巳外。馀异生等有漏杂染语。而
诠有漏有为无。三性等果法。即是能诠随说因。唯是
杂染性。所诠果法中。通一切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三
性等也。若杂染之随说因。即依主释也。即是诸佛及
十地菩萨。一切异生等。有漏无漏等三性语。诠生死
杂染之法。此乃即是有漏无漏三性等随说因。而诠
杂染等事。即是能诠随说因。通三性漏无漏等。所诠
果法。唯是杂染性也。若清净即随说因。即持业释。所
诠果法通漏无漏三性等法。即除十地菩萨。及馀异
卷十三 第 383a 页 X50-0383.png
生等说。说一切有漏无漏有为等。一切清净杂染无
记等事。此乃即是无漏清净随说因。而所诠果通漏
无漏三性等果事也。若清净之随说因。即依主释。即
是诸佛十地菩萨。及异生等有漏无漏三性语。而说
菩提涅槃漏清净等事。此乃即是有漏三性等随说
因。诠无漏清净果法等事也。即是能诠语。通漏无漏
三性等。所诠果法唯是清净也。今此中不取无记。即
随说因杂染色。随说因清净。即随说因。以能诠语太
狭也。此中唯取无记之随说因。杂染之随说因。清净
之随说因。以是能诠通漏无漏等三性等宽故也。若
哲法抄者。若一切异生及十地菩萨诸佛等说种因。
𥼆麦等无记事。此等色名无记随说因。若一切异生
十地菩萨诸佛等说生死杂染也法。即名杂染随说
因。若诸佛及十地菩萨及异生凡夫等说菩提涅槃
无漏记。此等即名清净随说因。果通一切有为无为
者。问论中说无为。言语道断性离言故。又非言依。如
何今说无为同于有为是所诠等果。思之。问准前于
教体中。即说十地菩萨第六无漏识心也之上。依所
有名等。皆是无漏善。何故此中即说十地菩萨所有
漏皆是无记。即随说因。又问。其随说因。为取所依声。
为取名句文为体。若佛声为体。大乘声体能诠名句
能诠故。若取名句为体。其随说因应是假也(思之)。问
十地菩萨及二乘等。无有杂染随说因也不(思之)。问
前说随说因中。既有无记随说因。因无记之随说因。
卷十三 第 383b 页 X50-0383.png
其十因中。乃至不相违因中。亦有无记。即不相违因。
无记之不相违因。杂染即不相违因。杂染之不相违
因。清净之不相违因也不(思之)

疏云由如名等是彼释果乃至执著由见名字起者。
若言是不想见。此文即无差本集论亦也。若无由如
名字取相执著。此文即是师子觉文也。彼论意说。由
名先故。即起想安立分虑。然想巳后方起释。如能诠
名字下。而取于境。即执前不是实名。执名下所诠色
声等是实。能发语故。既见起执。执前所起想是实想。
方起言说。即以名想见三。以为随说因体所起云语。
以为果也。即以名想见三法。为语之依处。语依此三
法起故也。今言如能诠名字者。亦得如由表义名言
言名诠。今者能见能境也。今者但约至集论起见之
时。如与能诠名下所诠境。即起执相也。

疏云问有何所以二论相违者。此中问云。何故对法
中。即以名相见三以为随说因体。名相见三何起语
即名果。何故唯识及瑜伽等论。即用法名想三法。以
为起语之来由。而起于语。即用所起语。以为随说因。
所诠一切法以为果也。故二论相违愿。

疏云二论解因果对法无著乃至不相违各据一义
者。若大论等以言说为自体。以所诠一切法为果者。
即约能诠所诠者。即以能诠为因。所诠为果。即用所
诠是能诠之果。能诠之因即约能诠所诠。是能诠之
果能诠之因。即约能诠所诠巳因果也。若对法论中
卷十三 第 383c 页 X50-0383.png
以生起为因果。即依名想见。而起言说。即名想见三
法为能生起。以为因也。所生起语以为果也。即依名
想见而起言说。即以为不想见三法为能生起以为
因也。所生起语以为果也。二论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也。

疏云故对法论云随说作乃至随说之能作观待能
作等。随说者即是语也。能作者。即是名想见三法也。
为名想见三法能作语。如建立十因次第者。亦如第
一因果对。即第二随说因。名为能诠。巳后九因皆是
作者。是所诠果也。第三二能所对。建立观待因。即是
观待因中。能受为因。所受为果等。第三远近对。建立
牵引生起二因。即牵引生起二因。即牵引因去果远。
生起因去果近也。第四亲疏对。即建立摄受因同事
因。若据受因名为疏。同事因名为亲。第五同性异性
对。即建立引发因定异因。若引发因。唯是同性相引
名为同性。若定异因。亦应善恶业为因。而得异熟无
记果。即各异性。第六相违不相违因也。

疏云又大论约贯通诸法境以说为因乃至不相违
也者。若大论约所诠中。通一切有漏无漏有为无为
三性等。所诠境宽故。即以说为因。所诠法为果。若对
法论中据染分相生。即以名相见为因。以说为果。即
见执著。执著即是染分。故不通净也。

疏云然有人云唯三受为体乃至然领受中通能所
受者。然有人云。唯通苦受摄为体。乃至然领受中通
卷十三 第 384a 页 X50-0384.png
能所受者。然有解云。唯通苦受乐受摄受等。以为观
待因体者。不然。若待心中情欲方求方求领合。可说。
即以受为因体。亦有失。领受为因。方起情欲。即以所
受合为因。情欲为果。又所受领合非是三体故。故知
不得唯用苦乐等三受。为观待因体。然观待因中。亦
以所受为因。能受为果。亦以能受为果。故知通能所
受为体也。

疏云不可言欲欲不遍故非受性故者。句以见前言
待情欲等求领合等。即言以欲为体。言非是受故。此
言不通心故。有心之时亦无言故。能受是遍行心故。
起立之时即有受故。故用受为体也。

疏云即观于此随能所受领彼所能受果。即有能受
之中。亦有所受。即是能为因。所受果为因。能受为果
也。

疏云或生住成得所此待与所生等为因者。若种子
与所生牙等。为对待因。若水轮依风能得住。即与水
轮为对待。此等皆是所受为因。所受为果也。问然此
观待因。此等皆唯疏文中。既除外种望牙内种望现
等。皆非是观待因。如何此文中又解第一句。三乘种
性为先。其第四句。若约證得涅槃果中。第四句即是
此观待因摄。若第四句约得涅槃果。种子生现行。即
不是亲观待因摄。即取成住重。若生得中。即若取分
分第二第三句等者。皆是此观待因摄也。若作此释
皆胜也。然水轮风轮。风轮为因。其风轮即是所待因。
卷十三 第 384b 页 X50-0384.png
水轮即是能待果。乃至地轮依金轮。金轮即是所待
因。地轮是能待果也。此所待与所生等为因者。所生
即是能待果。所待者即是因也。即所待与能待为因
也。若求若取者。若求者即起情言。言得吃合等若取
者。即从营为造作等事也。

疏云然此所待若能所受乃至四句别也者。此一段
文大意者。若所待名因。即由所藉果起故。若能待是
果。云能藉彼因力。其果方生故。故因位恒为所待。其
果常作能待。待者藉也。故今作四句者。有以能受为
因。能受为果。如待苦有乐故。如有人有病苦受。望病
得差而求乐受。既不见医师。即待苦有乐。此即用能
受所待为能受。能待为果。有以能受为因所受为果
者。如先起情欲为因。方求合等。此即用能受所待为
因。所受能待为果。有以所受为果者。如人欲远行。观
待语言为因。得有往来为果也。此即以所受所待为
因。所受能待为果。有以所受为因。能待为果者。如先
释领食为因。后方起情欲果也。此有以所受所藉为
因能受为果。此一段文大意如是。

疏云二五分位别。解云。若受谓有苦乐应喜舍五受
别也。

疏云作意等四乃至非领乐巳不如于受者。若作意
触想思。虽亦常遍诸心等。然触唯以触境为性。不能
如受能领乐巳。唯受能领乐巳故。

疏云但除种子因缘之法乃至不尔应言得等流果
卷十三 第 384c 页 X50-0384.png
者。若观待因。唯疏相待方是观待因。故上文言得增
上。云用果即除种子因缘之法。如𥼆麦种望牙同种
子望现行。皆非是观待因。若取此种望牙内种望现
名观待因。尔者。应下文言得等流果。既下文不言得
等流果故。馀种子等因缘法。皆非是观待因也。

疏云问何故唯说因缘是牵引生乃至竟有何失者。
此中何故说因缘。是牵引生起因摄。此因缘复是引
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四因摄。受观待因。是观待摄。亦
是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四因摄。此观待因亦应是
牵引生起摄。究竟有何失也。竟者究竟也。

疏云答曰不然巳名远故名观待者乃至名相通故。
解云。此第一解云。疏远相待非是亲者。方是观待因
故。观待之名而疏远也。若亲者亦摄得疏。通有亲疏
名通故也。

疏云又解若亲相待亦是此因乃至不说等流等此
解为胜者。此即第二解中。亦取亲者名观待因。如解
望种现行待内种子。皆是亲观待因摄。下文明果之
中。但据疏远言得增上果。云用果不言亲者。则不说
得等流果。此观待因亦得等流果也。此解胜前。如愚
意者。此事疏第二解。即顺论文。以论文中说观待因
中。即住成得名生及得中。皆有种子生现行故。故观
待因中通亲因缘。于理为胜。文解观待情欲是观待
义乃至故非此因者。即此中疏文。更无别解。即重成
前第二一解。一解中唯取疏远者。名观待因故。即是
卷十三 第 385a 页 X50-0385.png
能受为因。前受为果。所受为因。能受为果。方是能所
受性。是观待因摄。若内种望现行。𥼆种望牙。非是情
欲。能所观待故。亲者非是观待因摄。如种子生牙。虽
不待情异种。亦能生牙。

疏云问若尔何故无足为因故有往来业者。即我义
问也。此中问意。要观待情欲。是观待因者。如是为因。
得有往来业。岂却足往来。亦是情欲耶。

疏云答亦是内情欲所待也。若种子现行因缘等法。
非是情所待故。非观待因。若情所待时。即非是因缘
故。

疏云前说正义既所受中巳所待为因。牙待于种亦
可此因者。此中疏文。既无别义。即重成立第二解。第
二解云。亦亲因缘。种生现行。亦是观待因。下文且据
疏者。说得增上果士用果。不言得等流果法。亦得等
流果。既所受中。亦以所待为因。如现行待种。牙待于
种。亦是所受为因。所受为果也。

疏中虽有二解。取疏者为胜。今观待因。疏相待。不取
亲者。

疏云且无记之因若无记即因唯有漏无漏性乃至
皆准此去者。若无记即因唯有漏无漏性乃至皆准
此去者。若无记即观待因。即持业释也。其因唯是有
漏情。其果即通漏无漏三性等。如种因等事。即是无
记观待因。然如有人欲种谷麦等因时。即先发愿云。
我若种得此谷麦等种子巳。时作本显。而将宜买羊
卷十三 第 385b 页 X50-0385.png
牛作及业。而贩肉等事。即是无记观待因。果有漏不
善性苦果。通无记事可知。若无记之观待因。即依主
释。其观待因即通有漏无漏三性等。其果唯是有漏
无记性。若杂染即观待因。即持业释。其因唯是杂染
性。其果即通漏无漏三性等。如有人因造恶业巳遭
在。遂即发善心。即如龙树菩萨谛于行竟宫等恶事。
既见馀竟被煞。龙树菩萨。观待此恶事。即须发心出家
得圣道等。即是种观待因。其果即通无漏善性等。有
人引淫恶业巳。即便还俗取妻子。即杂染观待因。其
果即通有漏不善性。馀法唯者。通果无记可解。若杂
染之观待因。即依主释。其因即通漏无漏三性等果。
唯是杂染性也。如有经释。外道或见佛或皆法。而起
诽谤。即堕地狱。即清净观待因。其果通种满。馀者准
知。若清净即因。名持业释也。其观待因唯是清净无
漏。其果通漏无漏三性等。若清净之观待因。即依主
释。其因即通漏无漏三性等。其果唯是无漏清净也。
然此疏中。既言无记即因。乃至名馀漏等者。即不约
瑜伽中三种十因解也。若约彼文者者。若无记因即
无漏。文言难染因。知有漏三性法。即总名杂染。杂染
因中亦摄得前无记因故。亦疏文即约善等三性。巳
解因果。应云无记因善因也(思之更捡章疏)。若善发力等所
染者。若无漏种子。即从善发等染。若有漏三性法。皆
从观等染不。问同异相性称故。名为因果者。若同性
即善种子。生善现等自果。若异性如若善恶业为因。
卷十三 第 385c 页 X50-0385.png
而感异熟无记自果等也。

疏云亦得因中与能胜清净之法者。即是圣道无漏
现行也。圣道即是能證。涅槃是所證法故。故圣道名
清净法。今即习气。依处中无漏种子。即与能證涅槃。
无漏圣道现行为因缘。圣道现行从因生故。无漏种
子即不与所證涅槃作因缘。涅槃不从因生故。勿见
大论云。此因證得涅槃清净因。便即言牵引因为因。
而得无为果。以无为非因生故。无为疏远故。下论文
不说习气依处。牵引因得离系果故。故知此因。但与
能證涅槃。无漏圣道现行为因缘。下论唯定习气处。
牵引因种子生种子。种子生现行等。得等流果。若业
种子得异熟果。若外𥼆麦等得增上果也。今此亲此
三性之因。乃至能引等流增上果故者。此文意说。若
因是善。果亦是善。因若不善果亦是善。若因不善果
亦不善。若因是无记果亦无记。若无记因亦得增上
果。如外谷等故。果随因性。此上皆约因缘能生等流
果。或可因是无漏善性。果亦通无记。若有漏六度唯
得四果。除离系果。若无漏六度。即得四果。馀异熟果。
若有漏无漏度六相资。即当得五果。即如变易身由
无漏业资。感得异熟果。其无漏业所得者。实是增上
果也。又如无漏现行。前后相引等流。若同时得四相。
同时心心所法。则名增上果。故无漏得二果。若有漏
善。亦得二果法等流。前后相分得等流果。同时心心
所等流得四相。名增上果也。善不善性即通三性知。
卷十三 第 386a 页 X50-0386.png
若善为因。即得二果。亦生善果。即是等流果。亦生无
记果。即是异熟果。若不善为因亦得二。谓得不善果。
即是等流果。亦得无记果。即是异熟果。若无记之因。
因通三性。果唯无记。若无记因意得无记果知。即是
等流果。若善恶为因而得无记果者。是异熟果也。

疏云如净因与近菩提为缘者。是解之。此疏中且约
欲成佛时无漏种子。与金刚定为因缘也。不约巳前
见道等谛也。疏云此缘如前辨因。随何性果通三性
者。如前约中无间。更解。或前念有漏心。引后念无漏
果等。准前等无间缘作法。

疏云若以未来为因果非现在乃至义似未来无实
未来知此立理也。此疏文中非因前为一。以果非因
前故。而果故者。又别为一。以即是因前而果后故。若
心缘未来境。即因在未来。其心心所果。即非现在。其
果非在因前故。要因前而果故者。方得名为果故。今
者亦不然。相分在现在。义似未来故。能缘心心所果。
亦是现在。亦名因果。所以为因之法。若俱若在前。为
果之法。若俱若在后也。如愚意知。若现在心缘过去。
即是前因而果后。若现在心缘未来境。即是果前而
因后也。即是非因前而果后。难意如是。

疏云体是六根即通八识五根为体果唯心心所知。
若通八识。即是意根及五色根。为体即用六根也。疏
云此前三果果性皆同因准可知者。若前无间灭依
处。境界依处。根依处。此前三依处果法。皆同此三依
卷十三 第 386b 页 X50-0386.png
处果。果皆是心心所。既是心心所。即通三性漏无漏
等。且如境界依处中。若声闻人后起无漏心心所。唯
缘安立谛。若菩萨后得智起无漏心心法。是无漏善
性。若无间灭依处因。亦是心心所果。亦是心心所。即
前念灭心心所为因为依处。后念心心所即为果。若
境分依处因。即通色心心一切法。如他心起缘他心
境因也。若果唯是心心所。即所缘境分为因为处。能
缘心心所法为果。若根依处因即通色心。色者即如
五色根。心知即是根。若果亦唯有心心所法。即六根
若为因依处。心心所为果。问根依处中。既有等无间
意根。即摄得无间灭依处。何从别在第五无间灭灭
依处。答此通色心。约根彼唯心心所无间别也。

疏云亲助缘者其果宽狭乃至作用士用必同所作
者。此文意说。若作用依处士用依处。此二依处。得果
宽狭皆相似也。若作用士用皆同得士用果增上果。
其中亲疏不同。如斫树时处名为所作处。即人功气
力最亲作用名士用。除斧等名作具。作用即疏。即人
士用及斧等作用。同于所作斫树等更也。

疏云此二果通摄漏无漏三性因亦尔者。二果即士
用依处得果。作用依处所得果。此二果通漏无漏三
性。亦如前有漏心为因。引生后念无漏心心所果时。
即前念有漏相应心心所名作者。同时作意得四相
等。名为作具。即是有漏心等作者作用作具。作用为
因。果通无漏。若前念有漏心心所为因。能引后念有
卷十三 第 386c 页 X50-0386.png
漏心心所。即前念有漏相应心心所名作者。因时作
意得四相等名作具。即是此作具二果。通有漏也。三
性心心所果。准去因亦尔者。即因亦通漏无漏三性
等。此等漏无漏三性心等。皆用相应心心所作者。同
时作意等四相名作具也。又如不善心起时。相应心
心所名作者。同时作意四相等名作具也。

疏云然此二及前五无漏记即因乃至此随顺小乘
依六识作法者。然此二者。谓作用依处。士用依处。及
前五者。谓语依处。领受依处。习气依处。有闰种子依
处。境界依处。即除五七无间灭依处根依处也。此上
依处皆通无记。即因果通漏无漏也。只如作用依处
士用依处无记。即因果通无漏者。即如有漏无记第
八识。引生大圆镜智时。即前念有漏无记第八识相
应心心所名作者。同时作意得四相等名作反。引生
后念大圆镜智。即是无记因。而生无漏果也。若前语
依处无记。即随说因。其果通漏无漏等。即是无记。能
诠为因。所诠果法中。通无漏果法也。若领受法处无
记。即观待因。其果通漏无漏。皆是疏远也。若习气依
处。有润种子依处。若无记种子。即因能生有漏无漏
果也。既是种子。必无记种子为亲因。而生无漏果法。
若疏远定之亦空有也。即如玄资粮加行位中。熏修
顺解脱分种子。顺决择分种子。熏在第八识中。此顺
解脱分种子。决择分种子。既是有漏。摄相归性。同第
八识无记性。即此顺解脱分。顺择分种子。名无记性。
卷十三 第 387a 页 X50-0387.png
即此顺解脱分。顺决择分远能为缘。有漏无记种子
为因。亦能傍资无漏种子。今生无漏现行。即此顺解
脱分顺决择分种子牵引生起见道之中无漏心现
行。即是无记。即因生无记。即因生无记。即因生无漏
果。此解准方第二卷论云。诸有漏种子与异熟识体
无别故。无记性摄。若境界法处中。亦无记即因。其果
通漏无漏也。如有漏心心所缘五尘等境。即是无记。
其果通有漏。若无记。即因生无漏果者。若声闻人无
漏后得起。则唯缘安立谛也。若菩萨无漏后得起。亦
能缘安立谛。亦能缘除有漏五尘世俗境等。此有漏
境。即是无记即因。其果通无漏心心所也。除无间灭
依处。必无无记。即因果通无漏。彼无间依处所生二
二果唯是有漏。以是有漏无间灭依处二因是无记
故。不生无漏果。即如无间缘中。若前无记心为因。必
不能引生后念无漏心果也。以因是无记。果必是有
漏。若前念无记心为因。则能引生后念有漏善心果。
或不善心等果也。若根依处中。必无依有漏无记五
识根为因。而生无漏心等果。以根是无记。不生无漏
果故。今此解中除无间缘根依处。无无记为因不生
无漏果者。此随顺小乘依前六识作法。若小乘家。等
无间缘。必前念无记心为因。引生后念无漏心果。必
无有漏无记五根为因。能发生无漏五识果也。

疏云。若七八识无间缘无记即因果通无漏七有漏
根六无漏故者。若大乘中。依七八识。作无间缘。即无
卷十三 第 387b 页 X50-0387.png
记即因。果通无漏。即如无覆无记第八识。成大圆镜
智时。即是前念无记第八识为因。引生后念无漏果
也。若有覆无记第七识转成平等性智。即是前念无
记第七识为因。引生后念无漏果也。此等皆名无记
即因。果通漏无漏也。此解前后因果说。若解俱时依
者。即第六识依有漏无记第七识为根。而第六识起
妙观察智。即是依无记根为因。除无间缘及根除因。
乃至其无间缘因亦通无漏者。今此疏意。便无漏三
性等为因。而生无记性果。有语依处领受依处。有闰
种子依处。习气依处。境界依处。作用依处。士用依处。
此巳上七依处。因通漏无漏三性等。果通无记性。除
五个因法。虽未解(思之可解)。若习气有闰种子二依处因
即无漏。果通无记性者。必无无漏为亲因。而生无记
果。今约疏远说也。谓如变易生死中。无漏有分别业
为因。能成变易生死异熟无记果。即是无漏因。而生
无记果也。又如前念无漏为能引巳后后漏漏念巳
去无记心果。今约疏远说。若等无间缘。即培次唯除
无间缘依处。及根依处也。必无前念是无漏。引生后
念无记心果也。若前念无漏心为缘。即能生后念善
心果也。亦无依无漏五色根为因。而发生无记心果。
此除无间缘及根依处者。此依六识作法。若依第七
识无间缘。十地菩萨位从平等性智为因。引生无记
第七识。即是前念无漏为因。引生后念有漏无记果。
即无漏为因。果通无记性。与无记为因。除无间缘及
卷十三 第 387c 页 X50-0387.png
根。馀因通漏无漏三性。此法六识为论者。问如目连
入无所有处无漏定。而起欲界率尔无记耳识。及八
地巳上菩萨第六识常入无记。而亦起无记五识。五
识即依第六分别根。即是漏即因。果通无记。如何此
中依六识作法。而除根依处耶。应知。又解前疏云然
此二及前五无记。乃至此随顺小乘者。此文意说。此
二者。谓作用士用。及前五者。谓无间灭境界及根三。
并前作用士用二。名为五也。此五中除却无间灭及
根依处。馀三皆无记即因。其通漏无漏。如境界中。如
有漏无记境界为因。若有漏心心所缘之即是漏。若
菩萨后得无漏心心所缘之。即果是无漏。此解亦得。

疏云色根意根若有异故者。若有漏五色根。是无记
性。于五根为因。不能为因发生无漏五识。即无记为
因不生无漏果。若六识前念等无间意根。心无前念
无漏心为因。引生后念无记心果。亦无记心为因。生
后念无漏果。此依前六识为论。大小乘皆同也。然萨
婆多。五识即有俱有五色根。五识亦有等无间意根。
若第六意识。唯有前念等无间意根。则无俱有意根。
若大乘。意根中俱有中。如第六识。依第七无识根为
因。第六识得入无漏。第七识依有漏无记。第八识为
因。第七识引生平等性智。若等无间意根为因。其第
七识即无记为因。果通无漏。如无记第七识引生平
等性智。或无漏为因。果通无记。如无漏第七识。引生
无记第七识。第八识为因。果通无漏。如无记第八识
卷十三 第 388a 页 X50-0388.png
成大圆镜智。

疏云然此中士用作用唯约有情士夫用说乃至非
但内有情也者。若士用根本。唯约人士夫用等。说士
用也。谓人名士夫。士夫气力。能造屋室。屋室等得则成。
名士用果。斤斧等名作具。又因人士夫。能与上经荣
铢除锄禾别奉等用。名为事用。故下言得事用果等。
不言得离系果也。今者亦通取士用。不唯有情上在
士用也。法士用有四种。一俱生士用果。谓种子生现
行。现行生种子。二者无间士用。谓种子。三者超越士
用。谓异熟果。四者不生士用。谓因圣道断烦恼。證得
离系果等也。又解云。今亦通取非但内有情也者。即
是地各等为士用地。各望牙等亲。故曰及锄引为作
用也。然作用皆第三转声者。问作具作用云第三转
声。士用作用如何亦具声耶。答然作用士用皆是第
三具声摄。由假人能有作用故。是闻声中摄。由如择
灭亦是第三转声中摄。择者慧也。即慧是證真如家
之作具。即由慧故能證真如也。如眼识生巳眼界及
种乃至此约法为士用说者。然疏主解。即有难辨也。
若眼根即是前根依处。及种即是前习气依处。乃至
等无间所缘缘等。皆是前依根等无间依处境界依
处也。今者和上解云。如异生时。即取作意能惊觉心
王。即作意亲故也。其作意即是士用依处。若馀同时
心心所即疏故。即名作具作用依处。又云。然此疏又
解。即种竟也。亦如眼识以眼根及种子亲故名作者。
卷十三 第 388b 页 X50-0388.png
士用等无间缘疏。故名为作具作用。今文言如。不言
即是也。若准疏文中。即离竟。若眼根即是前根依处
摄。种子即是习气依处摄等。今将为士用故成离竟。
等无间即是前等无间依处摄。若所缘缘即是前境
界依处摄也。今将为作具作用故成离竟。惭法除解
云。亦如眼识以依第六识第七识。即用第六识第七
识为士用作用。稍无亲故。若馀缘谓空明等。即作具
作用也。

疏云人望擎牙人为士用地水为他用他用疏于人
切故者。此即亲疏相对。外人望擎牙。人为士用。人即
是亲也。以气力能锄却除恶学等擎牙。方约疏义。若
地水等。即名作具作用。地水即疏也。虽也在士中。种
约禾稼。若无人气力锄治其禾苗。无不善果实。又如
斧等斫伐树等时。即人名士用。斧等名作具。即人是
亲。斧等疏远也。

疏云。若依瑜伽三十八无记因中乃至及锄治为作
用者。彼论以地水为士用。日及锄治为作具作用者。
即据实道理解也。

疏云谓一切无漏见一切无为乃至引发因中摄者。
此中真见依处。即前念无漏见现行为因。后念无漏
见现行及證无为。与即生死法隔别。则今摄受因中。
前五有漏法依处别故。于第六别真见依处。与前五
有法别也。前五有漏法。则与无六依处别也。虽无漏
见现行时。亦有前五依处。无漏现行时有所缘缘。即
卷十三 第 388c 页 X50-0388.png
有境界依处。前心取后心。亦有前无间灭依处。无漏
现行。亦有所依根有作意得四相等。为作具作用。即
亦作用依处。虽真见有前五依处。五依处等意。即于
前五依处中。如何依处得摄。其五依处不得第六真
见依处摄故。无离境也。除见因果自果成种者。虽无
漏见现行时。亦从自无漏种子为因缘。生无漏现行。
今则除无漏种子因。无漏为因缘。即于生起因中摄
成。是种子生现行。即彼发因摄。虽无漏现行。亦熏成
无漏种子。今亦除即现行生种子。既是因缘。即后引
发因中摄。今真见依处中。但取无漏现行。引后念无
漏现行说也。

疏云。于后有为无漏能引后法也者。问其真见依处。
亦现行引现行。与等无间依处有何别。答若彼等无
间缘。即约前念心心所者。后念为开道依。今真见依
处前引后者。即是见道。真见道中无间道。引解脱道
及见道十六心。谓前在法智忍。引后在法智。法智引
后在类智忍等。乃至道类智皆前前为因。引后后见
道也。若从无始巳来。初地见道最难證故。若得初巳
去。第一能入第二地等乃至如来也。故摄大乘论云。
如竹破初节。解节第二能破。如是得初地。馀地违能
證。若俱舍论中。子从四生五。解从五生四。此文意说。
若有学无漏心。从他四心无间而生。谓从前念有学
心生。若从三界善心。谓此有学心无间。能生他五心。
谓生他三界善心。及生后念有学无漏心。及生学无
卷十三 第 389a 页 X50-0389.png
漏心。谓无学无漏心。从他五心生。谓从他三界善心
生。及从有学心生无学心生。谓无漏心无间能生他
四心。谓生他三界善心及无学心也。

疏云助成因缘名为摄受者。若前五依处为疏缘。能
助成有漏因缘。若言心心所种子。种子今有身。方起
有漏因缘。名心心所现行故。前五诸处名为摄。名为
摄。有漏种子生有漏心心所现行。名为因缘也。故云
谓摄受五缘有漏法。又由此六依处。疏增上缘。能助
成无漏亲因缘心心所名言种子。今有力方从种子。
生漏现行。即由此六依处。能摄受无漏因缘。种子生
现行名因缘也。故论云。具摄受六并无漏法也。馀因
缘亲能生法者。即六因处中。皆除亲因缘也。

疏云然随所应有五有六乃至非心心所即便无故
者。若有漏心心所。即具五依处。除真见也。若无漏心
心所。即有六依处。谓无间或根依处境界作用士用
真见也。此巳上六依处。唯约能摄受有漏无漏心心
所说。亦不约摄受有漏无漏五说也。非法有漏皆有
五等者。若有漏心心所生。即具五依处。若有漏色。若
有漏色不相应法。则有二依处。若有漏作用依处。士
用依处。亦如色法生时。必法能造四大。能造四大望
所造色法。能造四大。则名作者依者。士用色法不然。
起亦有同时馀色法。馀色法及得四相等。及同类因
等。望此色法。则馀色法得四相等。名为作具作用也。
又如四大种生时。皆从识变易。即识及四大种子。则
卷十三 第 389b 页 X50-0389.png
名作者士用。四大不独起。四大起时亦有馀。问四大
及得四相皆名为作具。他作用言非心心所门即便
无故者。若有漏心心所生时。即有五依处。若非是心
心所馀。既不相应等生时。即便无五依处。其色不相
应。以唯具二依处也。此中前五通无记因。后一非也
者。若前五依处。谓境界无间根作用士用。此五依处
皆通三性。若后一真见依处。即唯是无漏善性。然此
真见若證无为时。亦名真见。若断烦恼时。亦名真见。
若前念引后念。亦名真见。

疏云谓三法通无漏也者。三性者。亦无记中有异熟
生。威仪工巧通果。即前前是劣故。后后是胜也。即异
熟与异熟为因名等。异熟生与威仪为因名胜。威仪
与威仪名等。威仪与工巧为因名胜。工巧与工巧为
因名等。工巧与通果为因名胜。初禅通果与初禅为
因名等。初禅通果与二禅果为因为胜。乃至第四通
果等准知也。若不善性法。唯与欲界作用。上二界无
不善也。即色界中下名不善。与下品不善为因名胜。
中亦不善。与中品不善为因名等。中品不善与上品
不善为因名胜。若上品不善与下品不善为因名等。
若性无漏以下自作法也。

疏云大论第五等云无记与染善为因乃至望现行
亦同性故者。然有漏三性种子。摄相归性。同第八识
无记性摄。然生三性种子现行因果。俱有善等故。亦
名为善种子。随所生现行亦同性也。故云无记者善
卷十三 第 389c 页 X50-0389.png
染为因。

疏云欲界法与三界无漏为因者。若欲界中生得善
与生得为因等。生得善与皆慧为因名胜。皆慧之思
慧为因名等。思慧与色界约修慧为因名胜。色界初
禅修慧。与初禅修慧为因名等。初禅与二禅修慧乃
至无漏为因名胜。准知。

疏云此唯自性设他性亦相摄乃至故非别性不相
摄故。是此定异因。皆约同性说设性别亦相摄。谓是
善恶业感得无记果。虽是异性亦法相称。为此定异
因中。有善恶业因。感得无记果。即因此义。故云下疏
文。以性论云则宽也。相摄者。谓善业定引人天第八
识善业。不引恶趣第八识。以后相摄故。若善业不引
恶趣第八识。不相称故。若恶业定引三恶趣第八识。
恶业不引人天第八识。以后相称。恶业不引人天第
八识。不相称故。自分中。自性与自性为因者。自性者
谓善三性各望自性。准善恶业。感得无记果。以相称
可故。即无记望善恶业亦名自性也。

疏云内为因内长养与长养为因如是等者。内者扶
根尘。即扶根尘与扶根尘为因。内中长养色与长养
色为因。异熟色者异熟色为因。等流色与等流色为
因。故云如是等也。

疏云此相违不相违因通漏无漏果亦尔乃至令有
为无漏不生无为不显者。若北俱卢洲长寿天徒等
处。今有为无漏不生。无为不显故。此等处即与圣道
卷十三 第 390a 页 X50-0390.png
作相违因。若得圣道巳。更不生北俱卢洲长寿徒天
圣。巳更不生北俱卢洲长寿徒天。即圣道与恶。作相
违因。

疏云然领受及此后三因同瑜伽十五云于彼生住
等果不云馀者乃至其性狭故者。然瑜伽上下。即两
处文不同。若大论第十五文。与此唯识论中。同说前
领受依处。及后三因。谓同事因。相违因。不相违因。此
四因皆同。瑜伽论第十五。此四因中皆言生住成得。
此四因宽故。馀六因中狭故。馀因中则无生住成得。
又瑜伽论。更有一文。及显扬论同说。但于同事相违
因。不相违因。不相违因。此三因中。即有生住成得。若
观待因中。不无漏生得生住。然唯识论中。即四因中。
皆有生住成得。即唯识中宽于彼。彼论说观待因中。
唯望情故。作法故。彼论其观待因。体性狭也。其性狭
者。性谓体性也。三十八唯依乃至不相违中唯此胜
故不相违也者。又彼论相违因中。唯言生不言住成
得。亦相违中据胜故。唯独言生。其不相违中生最胜
故。能生法法故。相违中亦偏言相违生也。即会应显
扬文。据胜说生也。

疏云应知大乘灭相虽不待因乃至非与前法灭为
因者。如离满十因中。若离满相顺因。即与前清净法。
作相违因。其离满相顺因。即能生后后离满法。若清
净相顺因。即与离满法作相违因。其清净相顺因。即
能生后后清净法也。其无记十因中。如霜雪等能损
卷十三 第 390b 页 X50-0390.png
害禾稼等。前前青色生等不得起。令后黄死枯悴。黄
色等为生因。生而等灭法为相违因。与后后枯悴黄
色等为生因。而作相顺因。若死亦与禾稼等后后法
作相顺因。令青色洪义得作相顺因。若尔死亦与禾
稼等后后法作相顺因。令青色滋义。终法生故。即今
前前枯悴。黄色不得起。即与前前法为相违因。与后
后法为生因。

疏云初解与古来大意第二大同者。若论文中初巧
解。菩萨地有寻等义。与古来解大异也。即取六因中
因缘种为能生因。即取馀因中及牵引生起二因中
业种等为方便也。若第二馀。与古来诸师释大同也。

疏云问曰何以得知生起因有业等种子也乃至不
说有增上缘故者。此中问意。何以得知生起因有业
种也。论文二处者。一即是菩萨地论文。二是有寻地
论文。此二处论文。皆言此生起因是能生因摄。不说
生起因中有增上缘业种也。

疏云答此谓不尔亦有文乃至生起之文中亦有非
因缘种也者。此中答云。生起因中。亦有业种增上缘
也。今亦有论文證云。谓大论第十卷中。问若十二支
相望无因缘者。何故说言望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
十二因缘。立十二支因缘也。若依增上缘所摄者。十
二支谓牵引生起引发三因。说非有因缘者。牵引因
者。即无明及行。名为能牵引。识等五果种子。名为所
牵引。故能引所引俱名牵引因。生起因者。即爱取有
卷十三 第 390c 页 X50-0390.png
名为能生起因。生老死名所生起。即五果种子位巳
闰名生起因中。即有文中。即有业种增上缘也。故知
生起因中。亦有业种增上缘也。引发因者。即通摄在
二因中。谓牵引因中亦有引发因。生起因中亦有引
发因也。故彼论即为增上缘中。说有牵引生起因也。

疏云又菩萨地等谁谓彼言生起因是此因也。如文
意者。此中意言。又虽说言彼菩萨地中生起因。唯是
因缘能生因摄。即菩萨地中生起中。亦有业种增上
缘也。即如此大论第十。又是證生起因中。亦有增上
缘业种也。即如次前引大论第十文。十二支牵引生
起引发三因摄等。是其證也。除现行种及引现行异
性种者。现引种者。即现行生种子也。引现行者。即是
现行。异性者即善恶业种。感无记果等。其引发因。取
种引自种。云引现行。乃至摄前因为自体故者。问此
中既取引发等四因中未被闰种。未被闰种不能生
现行。即是巳被闰种收。不合是牵引因中摄。答若巳
闰者。即生起摄。亦□无过未闰者。是牵引摄。

疏云除引自乘及异熟增上等流果者。若引自乘中。
若无漏种子。生无漏现行。是因缘故。今亦取之。无漏
现行种子。今亦不取之。若无漏现行證无为。既非是
因缘。今即除圣道證无为也。若等流果中有二种。一
者若种子生种子。种子生现行。现行生种子。名等流
果。既是因缘。今即取之。二者假等流果。若由前世煞
生业。今身短命报。亦名等流果。即名假等流果。实是
卷十三 第 391a 页 X50-0391.png
增上果。今亦除之不取也。或亦取发业因中。现能熏
种。乃至下名二有释者。若今此前疏中文。唯取种生种
种生现。即是下二释中第一释云。虽有现起是能生
因。如四因中生自种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然今疏
云。或今取引发中现能熏种为因缘者。即是下论文
第二释云。或亲办果亦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种
也。

疏云即牵引因前四因小分除生起因者。今牵引因
中。即除却增上缘业种子等。即唯取因缘种子。以牵
引因中因缘种子。皆全未被润。去果远故。云今取牵
引因全也。然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此四因中。亦除
业增上缘等。唯取因缘者。然此四因中。因缘种子中。
有其二种。一未被闰因缘种子。二释被闰因缘种子。
今者不取四因中巳被闰因缘种子也。今者唯取此
四因中。未被闰因缘种子。故言四因一分。即是一因
金四因小分也。即除生起因。生起因是巳被闰故。去
果近故。即牵引因。四因中亦不摄得巳被全因缘种
也。

疏云若被闰巳去皆名巳熟。即生起因全四因小分
除牵引因者。今生起因中。亦除增上缘业种也。然此
四因中因缘种中。有其有显。一未被闰因缘种。二巳
被闰因缘。今者唯取四因中巳被闰因缘种。似去果
近故。除四因中未被闰因缘。因缘种是前牵引因。四
因中摄故。故生起因全四因小分。并除牵引因中因
卷十三 第 391b 页 X50-0391.png
缘种子也。次生起因中。亦不摄得。四因中未闰因缘
种。亦是摄因缘者。种子也。

疏云此二种子既是因缘者。二种子者。无是牵引种
子生起种子也。

疏云以此二因唯种子故者。既菩萨地。言牵引种子。
生起种子也。

疏云以此二因唯种子故者。菩萨地言。牵引种子生
起种子。既言种子唯摄种子。唯摄种子生种子。种子
生现行。既菩萨地不言现行故。不摄得馀引发等四
因中现行生种子。为因缘者也。

疏云引发等四因内现行能生种乃至略而不说者。
今菩地唯言牵引种子生起种子者。以种子熏在本
识之中。一类常相续。更无间断。若断烦恼。烦恼种子
至圣道起时。方断不相续故。故菩萨地唯说二种子。
虽引发等因中。亦有现行熏种子以为因缘者。以能
熏现行德多间断故。虽第七识现行。亦常相续一切
能熏。今约前六识现行多间断故。菩萨地略不说现
行为因缘。虽说种子为能子。为能生因也。

疏云即此现行亲办果故乃至馀四因摄者。今现行
生种子。既是因缘。无此现行。亲能缘种子果。无说此
现行。假名种子果。此现行生种子。无是生起因摄。如
生起因中种子。既巳被闰。被闰种子。无能近生果故。
此现行才起之时。无熏成种子。此现行亦不生果故。
故现行生起因摄。故现行生种子。非是牵引因摄。牵
卷十三 第 391c 页 X50-0391.png
引因果远故。第二又解。此现行生种子。无六因中无
下四因摄。谓发起定异同事不相违中。四因所摄也。

疏云此方便因亦有等无间所缘缘乃至非无小别
至下当去者。此四因全六因小分。方便中亦有等无
间所缘缘。谓观待因摄受因同事因不相应因。此四
因中。亦有等无间缘所缘缘也。今且对前因缘故。故
说等无间缘所缘缘。总言增上缘摄也。所馀因位初
二五九者。问其观待因中。既有生住成得。其生得中。
亦有种子生现行是因缘。如何此中说观待因。唯是
增上缘摄。答取生得中小分。如前巳解。若第九相违
中。既言离馀相顺因。无与清净作相违因。若清净相
顺。无与离馀清净等种子。亦是因缘摄。如何论中说
相违因。亦是增上缘摄(思之更问亦合文取)

疏云若唯摄二不摄便狭者。若全摄生起牵引二因
名结因者。则有大宽之失。以二因中有业种子故。若
唯摄牵引生起二因。不摄馀引发等四因中因缘种
子。便有太狭之失。以馀四因中。亦有因缘能生起故。

疏云彼有非因缘方便不摄故者。若唯取八因名方
便故者。不摄牵引生起二因。增上缘业种等者。便有
太狭之失。彼牵引生起二因。有非因缘故。今方便不
摄二因中非因缘法。故成狭也。若因缘唯摄生起无
摄增上。乃至不摄生起业种是太狭失者。问次前疏
文中。巳释太宽太狭失。何故此今疏文中。人熏解太
宽狭失。此后解与前解何别。问答总熏解亦也。
卷十三 第 392a 页 X50-0392.png

疏云此中影略但以摄不尽不尽太狭为解而影取
宽上如云虽知者。若有寻地。唯说生死因名结生因
者。摄因缘不尽。是太狭略也。虽说生起因是结生因。
亦影取牵引等五因中。诸因缘种名结生因。即尽理
也。虽说馀九因名方便因。摄生起因中非因缘法不
尽。太狭名之为略。今亦影取生起因中非因缘法。诸
业种等。名方便因。故尽理也。若前菩萨地。唯说牵引
生起种子。名结生因。即摄馀四因中诸因缘不尽。便
太狭。亦略影馀引发等四因中。诸因缘种。名能生因。
或菩萨地。唯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结生因。不说
现行生种子。名能生因者。即名为略。虽说种子为结
生因。亦显取现生种子。名结生因摄也。虽说馀八因
方便因。即名为略。亦影取牵引生起因中。非因缘诸
德业种等。名方便引也。

疏云问何故以菩地因缘分二结生因亦名牵引种
乃至即摄现种俱尽者。此中问意。何以菩萨地因缘
分。二能生因。亦名生起种子。亦名牵引种子。虽有牵
引生起二种子。唯摄得种子生种子。种子生现行。由
不摄得现行生种子。因缘不尽。有寻伺地唯立一生
起因。次摄现行种子俱尽。

疏云答约闰未闰唯约种论故乃至亦无违也者。此
中答云云。若菩萨地约闰未闰二位故。□分二种生
因。谓未被闰生牵引种子。巳被闰名生起种子。故论
分二能生因也。既论文言牵引种子生起种子。既论
卷十三 第 392b 页 X50-0392.png
文言唯种子。论文不说现行故。菩萨地唯摄得种子
生种子。种子生现行是因缘。即不摄得现行生种子。
名因缘也。若有寻伺地。约能起于果体是因缘。既论
文但言生起因缘。结生因摄。不言种现故。摄得种子
现行也。若种子生种子。种子生现行。现行生种子。皆
名能起于果体。是因缘也。亦不分闰与未闰。但以亲
疏相对。亲者名生起。疏者名方便因。故者寻地唯立
一生起因。二论文亦无违。

疏云不说增上业所摄者。菩萨地但说因缘种子。是
牵引生起因摄。则不说增上业种等。是牵引生起因
所摄。疏文何实。即是所字错作何字。论云。虽二因内
有非结生因。而缘种胜显故偏说。解云。此二因亲因
缘种显胜故。论文偏说。此二因名结生因。此二因中
增上种疏随故。论文不说。若馀八因即增上疏显故。
论文偏说八因为方便。虽馀四因中亦有因缘。即亲
因缘随故。论文不说此八因中有因缘也。

疏云作意不与受。解云。此是经文也。作恶不即受非。
即此刹那。如作恶业巳。要经十念五念百念巳后。方
始受恶业之果也。

疏云非结生因实唯一种方便唯九者。非结生因。唯
是生起因摄。非方便因。唯是馀九因摄。亦是不尽理
文。应言结生因通六因中因缘者。皆是结生因摄。若
方便因四因全六因小分。是方便因摄。此尽理解。

疏云上来虽有二文者。二文者即是巳前论中十依
卷十三 第 392c 页 X50-0392.png
十五处。立十因二十因。与二因相摄也。

疏云又解除牵引生起者。此文既顺四缘依十五处。
此文应言。又除习气依处有习闰种子也。既十因是
用。十五依处是体。体用不相离故。明十五依处中。亦
言牵引生起。亦无违也。

论云或种子言唯属第四者。此师意说。今取种子。即
唯属十五依处。第四有闰种子依处。以种子名同故。
故唯属第四有闰种子。虽第三习气依处。习气亦是
种子异名。今亦不取之。以习气与种名别也。

疏云此有闰中不简去业不摄习气依中因缘种乃
至取舍如前摄二因者。解云。若此师说。但言种子。唯
属第四有闰种子依处。有闰种子依中亦不立业种。
亦不摄习气等馀五依中因缘种者。即取舍如前。虽
有闰种子中。亦有业种非因缘法。而业种等随因缘
种。去果近亲显故偏说。虽习气随顺差别功能。和合
不障碍。馀五依中。亦有因缘种。即馀五因中。增上业
种显。而因种随故。不说二因者。谓生因方便因也。远
疏等别故者。言别者。此中即远近亲疏别。随显别也。

疏云此中即是前第一师义者。然此明十因等一段
文中。合瑜伽论上下品中菩萨地有寻地。乃至四缘
依十五处等诸违文处文。皆两师合释。若诸文中。初
师总是一个师。而合上品文尽理释也。品文无别师
也。非是前文第一师。即与后文中第一师别。若诸文
中第二师。即总是第一第二师。更无别师。非是前文
卷十三 第 393a 页 X50-0393.png
第二师。即是与后文中第二师别也。其馀领受及下
和合。乃至境界通四者。然准巳下疏文。皆言领受和
合不障碍。及自无间。或境界依处等。皆言依所缘缘
等无间缘。皆有此四依处。今疏中言无间缘三者错
也。应言无间缘四也。问领受依中如何有等无间缘。
不可前念在受引生故。后念乐受。应问法师。又解。若
领受和合不障碍三依处中。亦有等无间缘所缘缘
也。如领受依中待古有未也。即是前念古受。引后念
未受故。故名等无间缘领受依。即是有等无间缘亦
得也。或心中故情色。即是有等无间缘亦得也。或心
中故情色。即求显合等。即心中亦缘显合故。为境领
受依中有所缘也。解二合前以为体故者。即是和合
依处。不障碍依处。此二依处。色外体。即合巳前依处。
以为不障碍体也。然显处等无间依。和合依处。不障
碍依处。然此四依处。皆有等无间缘。等无间缘有四
依处也。然疏文中云。无间缘三者即解无间。或依处
自体。但显解领受和合。不障碍三依处。等无间缘也。
若境界依处。领受和合。不障碍。此四依处中。皆有所
缘也。故疏文云。境界通四也。

疏云此二处全名亦显故者。若等无间依处。唯是等
无间缘。此处更无非等无间缘。若境界依处。唯是所
缘缘。此处更无非所缘缘者。今于二处。亦无馀缘。即
于此二处。等无间缘所缘缘之上重说为增上缘。若
领受依处等。有是所缘缘。亦有非所缘缘者有是等
卷十三 第 393b 页 X50-0393.png
无间缘。亦有非是等无间缘者。

疏云依所馀者增上易故略不说之乃至皆增上故
者。然瑜伽论文云。依所馀者增上。此文易故。所以此
论文不解也。若尽理解者。然十五依处中因缘。通六
依处中一分也。即是第三习气依处依处第四有闰
种子。第十一随顺。第十二差别功能。第十三和合。第
十五不障碍。此六依处中一分有因缘也。若等无间
缘。通四依处中有也。谓等无间依处。全谓领受和合
不障碍。此三依处一分有也。若所缘缘。亦通四依处
有也。谓境界依处。全馀领受。和合。不障碍三依处中。
一分有也。然增上宽所缘缘狭。其增上缘除自体一
法巳外。即与馀法作增上缘。皆如佛位。心王巳分。不
然。自缘见分。见分除自体分。能缘馀一切法。乃至心
所见分亦。然若增上缘通六依处全。九依处小分。六
依处全者。依领受处。根依处。作用依处。士用依处。真
实见依处。障碍依处。此六处全是增上缘也。九小分
者。依领受。习气。有差。无间灭。境界。随顺。差别功能和
合。不障。与此九依中。一分有增上缘也。若无间灭定
中。若心心所情取起者。即第一念至第二念心。即是
等无间缘摄。若第一念心望第四第五念心。即是等
无间缘摄。若第一念心望第四第五念心。即是增上
缘摄。或可等无间缘境界。二依处之上。重说为增上
缘也。若不尽理解因缘互。第四有全种子依处。虽馀
五依处亦有因缘。但以增上缘。显因缘随故不说。若
卷十三 第 393c 页 X50-0393.png
等无间缘。唯互第五无间灭依处。所缘缘唯第六境
界依处。虽领受和合不障。与依处中亦有等无间缘
所缘缘。而增上显中间二缘。随故不说。馀有闰难文。
无间灭境界三依以外。馀十二依处。皆是增上缘摄。
虽有闰种子依处中。亦有增上缘。而因缘显增上缘。
随故不说。虽领受。习气。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
依处。亦有馀。馀三缘。缘随增上显故。偏说增上也。若
四缘与十因相摄。若不尽理解者。因缘者因缘。唯是
生起因摄。虽馀五因内有因缘。而增上缘显因缘。隐
故不说。若等无间所缘缘。唯是摄受因摄。虽馀观待
同事。不相违用。亦有无间所缘缘。而增上缘。中间二
缘。隐故不说。若增上缘。则馀生起摄。受二因外。馀八
因合。皆是增上缘。虽生起因内。亦有增上缘。即因缘
显增上缘。隐故不说。虽摄受因中。亦有增上缘。而增
上缘随。中间二缘。显故不说。若尽理解者。因缘摄。六
因小分中间二缘摄。四因小分增上缘摄。二因全说
随说因相违因。及馀人因小分也。论说因缘能生因
摄增上缘。增上缘性。即方便因中间二缘摄。受因摄
者。此瑜伽论文。即三因说此义也。既明四缘与二因
相摄。应言因缘。能生因摄。馀后三缘。即方便因摄。若
四缘与十因相摄。应与因缘亦因摄。中间二缘四因
摄。增上缘即二因全谓随说及相违因。馀八因小分
摄。此论文明因缘增上缘。即是能生方便摄。即不说
中间二缘二因摄。此中前疏疏者。疏牒也。自馀九因
卷十三 第 394a 页 X50-0394.png
三缘所摄。乃至故论不说者。然馀摄受因。外馀九因
中。即摄得因缘增上缘。所以瑜伽论但明十因中摄
受摄。中间二缘即不说。馀九因摄因缘增上缘也。即
六因小分是因缘。馀者是增上缘也。非方便因不摄
二缘。观待因事不相违方便摄故者。此文意。说非方
便因。内不摄所缘缘等无间缘。既言观待因事不相
违四因。此因中既有中间二缘。不摄所缘缘等无间
缘。既言观待因中事不相违。此四因中既有中间二
缘。又说此四因。亦通方便因中。既有中间二缘故。故
知。中间二缘。亦是方便因摄也。以馀二缘亦名增上
缘。故此三缘亦方便摄。若不尔者应大论能生因是
增上缘故者。大论云。说能生因。既是因。即不说为增
上缘故也。

疏云因中方便摄三缘能生摄因缘者。方便摄三缘
者。谓等无间缘。缘增上缘也。

疏云若但言异熟即六识中报非真异熟乃至故言
异熟生者。若论文但言异熟。唯摄得第六识。第六识
唯名真异熟。故判不摄。得前六识中业感者异熟生
心。以前六识中业所感者。唯不异熟生。不得名为真
异熟故。故今此论文但言异熟生。即摄得前六识。中
业所感者。唯不异熟生。不得名为真异熟故。故今此
论文。但言异熟生。即摄得前六识。中业所感者异熟
生。心亦摄得第八。第八识亦得异熟生故。如前第二
卷论广说也。问。无色界既有善业感得。有异熟相续
卷十三 第 394b 页 X50-0394.png
身不。若无有者。如何前论文。云无身命无能持故。答。
虽无色身有馀。亦得名身也。

疏云此中即显故道生法能善不受报论非也者。然
此道生法即。是晋时人也。本是和洲短庶敬人也。俗
姓㔁后因出家承事竺法护彼法师。以为和尚。此道
生法遂改却。本姓即取竹法护。姓亦改姓。姓竹则名
为竹道生法师。即取事和尚之佛姓也。状似众僧取
佛姓。僧等亦不释某。某等此道生法师。即是生法师。
与肇融睿法师因时人也。即生肇融睿此。道生法师
造五种论一卷。善不受起论。此师意说。善业即不招
无记异熟果恶业亦不招异熟无记果。此师意说。即
同小乘中大众说。大众说唯有善恶二法。无有无记
性法。若山河大地等。唯是善恶二性。若善业感得人
身人身山河大地等。山河大地等总名为善性。能感
业是善性。所感身山河等。皆名为善性。若由意业。感
得地狱身及锄满烟炭刀即釰。地狱身及锄满烟炭
刀即釰摄。契锄地等山河等。契锄地等山河等皆名
不善性。以能感业是不善性故。河感得地狱刀山。山
河亦是不善性。一切烦恼。况名不善性。即色界无色
界。亦有不善性法。巳上二界中亦有烦恼故。此道生
师唯有善恶二性。无为亦取法性也。今唯识论中许
有三性法。即许有善恶二业。能招异熟无记果。故古
道生法师非也。二万劫□□论。此师意说。所有人身
中山河等于无刹那生灭。于同小乘中。正量部能所
卷十三 第 394c 页 X50-0394.png
说一却。曰相等三涅槃无名论四缘。若无记论也。

疏云同小乘中由有漏善亦感报故者。今唯论中说。
善恶业能感异熟无记果。亦同小乘宗。然小乘萨婆
多说。异熟无记法有情。有情有既有者。唯于无覆无
记中。有异熟。异熟果唯是有情摄。即由一切有漏善
恶业及不善业。能取异熟果。故名有漏取。从此善恶
业。生此异熟果也。

疏云此位称长。至金刚心顿通二乘无学者。此明第
八识。若名异熟识。此异熟识至十地满金刚小时。方
始顿断也。此异熟识。亦通二乘无学位也。

疏云三十八等皆言法增等为自果也者。亦瑜伽论
中明等缘果。亦因劣而果胜。如下品善法为因。有三
品果。谓有下品果中品果上品果。若中品法为因。有
二品果。谓中品果上品果。无下品果。若上品善法为
因。唯有上品果。无中品下品果也。不善法无记法亦
尔。

疏云对法唯据善法者。解云。然对法中。亦举善法为
言。此合通三性法。为等流果也。

疏云谓煞生短命报乃至然既名等流果非同性果
故者。且如有人由造煞生业。故死入地狱。受无量苦。
后从地狱出。馀煞生残业未尽故。不则裁截人中。亦
定善业所感。命根令遗短假。如人布施修善等时。若
三时无悔此善业。即成定善业。假既馀师恶业。及水
火资师等。皆能害假。其命根令短受也。若布施修善。
卷十三 第 395a 页 X50-0395.png
或一时二时乃至三时。生悔令此布施等善业。于成
不定业。此善业所感人。命应寿百年。即彼煞生等残
业。裁截却馀五十年。馀得寿五年治也。据实而言人
命短长。唯是善业感定善业。定感得长命。不善业定
感得短命。犹如馀残煞生等恶业。裁促不定善所感。
得人令其短促也。即是增上果摄。今言由煞生业。得
短命根者。即约相相随顺。一说果。随顺因故。由煞他
命令短。故即由煞生业令自命亦短也。假名等流果。
恶业促有业不同性故。非是等流果促。由无记果短
长。皆似所感善恶业相似也。偷盗施行等准知亦尔
也。言随顺相门者。果随顺因故。不是随小乘说。名随
相门也。问馀施行等等流果。如何行相。又问。如不煞
等流长命等。是假等亦应。

疏云相似之义假名等流实业所感。此果名煞生业。
感得人中短命报。假名人中。等流人中命根短长。实
是善业感。非是煞一生恶业感也。

疏云此果即通有漏无漏唯是有为凡圣皆通者。此
等流果通有漏者。即善生善。不善生不善。无记生无
记。善无漏中无漏生无漏等。皆同性相生。名等流果
也。凡圣皆通者。谓凡夫身中。亦有种生现行。行种。种
生种。善圣人身中亦然故。小乘亦云通等流。似同因
类因。相似自起地前生等。亦似与大乘同也。瑜伽等
依处前后即通论者。依处者。即是随顺依处。此文意
说。其随顺依处。即前念法望引于后念法通论前望
卷十三 第 395b 页 X50-0395.png
后。名随顺依处。随顺依处得等流果。亦通论前念引
后念。非约俱时法。名随顺依处也。

疏云以无为中不动相受灭三性真如为果者。此诸
无为皆是离系果也。此中意说。若假实别论约除一
者。即于真如上。约断烦恼中。名为择灭。择灭中分于
不动想受灭。今者唯约究竟断灭。所得不动想受灭
无为。即不约伏灭所得不动想受灭。此伏灭所得不
动。唯是择灭故。故此中择灭不动想受灭约体言之。
唯是善性。此三无为。皆是离系果也。今亦不取虚空
非择灭。此二为无依真如假立。其二无为约实。即是
善性。约假馀一。即虚空非择灭唯无记性。故对法论
云。胜义无记者。谓虚空无为择灭无为。又此二无为
皆。不由断障所显故。若真如之上无色之处。显于虚
空。缘阙之处。得非择灭。以此义故其虚空非择。不是
离系果。论文既云。断障所显善无为故。此巳皆显施。
若摄假从实。前五无为。皆是三性真如体也。即此真
如。名离系果。若据实而言。其真如体。唯是善性。名约
除显。即名善法下真如。不善法下真如。无记法下真
如也。

疏云然此果有义唯断烦恼障乃至亦不相违者。此
亦不相违。此师意说。烦恼是系缚。所以断却烦恼。得
离系果。若所知障不能系缚故。所以不断所知。纵断
取知障时。不得离系果。断定障亦不得离系果。此师
即是下文云。约后即真如中二择灭摄义也。若第二
卷十三 第 395c 页 X50-0395.png
师说断烦恼所知障二。得离系果。此师即是下文。断
所知障。亦得择灭。初一即真如。后三皆择灭。师义也。
即据实而言。断烦恼得择灭无为。断定邻得不动无
为想受灭无为。定障者即是受也。由断变易受故。得
不动无为。由断不变易受故。得想受灭无为。若断所
知障即得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今此
等无为。皆约断障等得也。若非择灭无为。则不是断
得但是缘阙所得故。若虚空无为。亦是不断得。但是
不障。即故不虚空也。

疏云然三十八等但云士夫用乃至是士用果不言
如俱因等得者。彼论云。士夫用者。且如有人。能占卜
时。即人名作者。所有算子阴阳文书。名作具。即得他
师。师彼亦名士用果。人如具生贩卖等时。即人名作
者。所有[唐*马]驮辖笼等是作具。所得钵彼者。皆名士用
果。又如人能造屋宅。造屋宅时。巧人名作者。所有斤
斧等名作具。作屋成办。亦名士用果。乃至由人势力。
种得田苗禾稼等时。人名作者。所有笔墨文书等。是
作具。若得覆名果。皆名士用果。稼穑者种日被鈠曰
穑稼曰者。如人种日时。下谷麦等种子。在于土中。乃
至。未结实成势巳成。皆名为稼。稼谓禾稼。若谷麦结
实成熟。镐外收得。在于场上。仰断等巳成。皆名为穑。
即是鈠日穑也。此上明人士用。彼瑜伽。亦不言如小
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也。

疏云俱生无间隔越不生之士用果也者。巳下四种。
卷十三 第 396a 页 X50-0396.png
即是法士用。此四种即是小乘中义。如小乘中说。一
者。伹生士用者。即是心心所法。相应因俱有因名俱
生士用。二者无间士用者。即是心心所等无间缘。名
士用也。三者隔越士用者。即是善思业为因。为经隔
多念多时。方得异熟果也。四者不生士用者。如断烦
恼更不生證离系果也。名生此四。但言如士夫用。实
不是士夫用也。唯假人所得名士用果。由如世间说
[禾*鸟]足醉。此如[禾*鸟]足。而有三寿似[禾*鸟]足。故名为[禾*鸟]足。定
不是足也。若醉多与酒。契牙颈刀煞等打破前贼。此
但如有此破贼足士用。此实非是此是兵摄。即与丘
丘在兵兵也。若即是人能主领行兵等用。今此俱生
等四士用。但云如士用。实不是士用也。今大乘中说
义。亦有四种士用。如正奥生等业。即得名俱生灭。今
与他家作生治等。至明日后日方得等名。无及士用。
灭和春间种曰。至壮间收。得麦等名。无为断烦恼。得
离系名。不生士用也。灭可大乘中亦。有四种法士用。
一者俱生。谓种子生现行。种子二无间士用谓种子
种及前后心心所无间缘。馀用闻前小乘。

疏云一者唯士夫为因所得是士用果因唯假者。非
小实法。解云。此初师定唯取假人士夫。所得麦为士
用果不。即法士用也。即唯取假人为士用夫。此假人
体。唯是缘五和合。无有小实体。故四缘不摄得假人
士夫。假人士夫。无有实体故。若因缘等四缘。皆是有
体法。方是义。
卷十三 第 396b 页 X50-0396.png

疏云第二师意心心所俱等乃至假作者。具所辨事
业等者。此第二即通取。若人若法。皆不士用。即心心
所俱时。亦名法士用果。法土用果中。乃至俱生不生
也。

疏云前师唯取有为小分为果体士夫力所辨故者。
若前师意。说唯取。有为小分。即唯取假人为因。所种
得田禾。生杌船等行下。造屋宅占卜。乃至如人作得
衣裳等成辨。皆名士用果。若由里下中捣野等。不由
人力种但自生者。不名士用果故。故唯取为小分也。
此师唯取假人为因。所得名士用果。不取法士用果。
问。既前师唯取假。若为士用果。未知由假者。所修行
善业□六度等所得。三乘圣果禅定等。皆是人士用
果。以不答亦是也。

疏云第二师即通无为多亦是果也体乃至从为名
士用者。第二即通取法士用。即取俱生无间等不生
士用。即类烦恼證得无为离系。无为者不生事因果。
故云通无为。亦是果体。即取无漏种子。田法为作者。
同时得四相作意等作具。方者与慧。俱时名作具也。
今说圣等作具。皆从假人士用。为名施故。从为名者。
增上谓馀前四。馀四缘果者。问前四果即摄一切法
尽。如何言馀前四果外馀法。名增上果馀四果外。何
以为增上果(更)。次前解中。十因二因摄等即者。然
此中上下文中。所有初师。皆是一个师义也。习气事
文言。显诸依处。乃至得增上果一切名。然此中言功
卷十三 第 396c 页 X50-0396.png
能者。谓诸法为因。能得于五。所以此因名功能也。若
法士用依处。亦得此果。即六依处得也者。法中即是
士用果。士用果中。同士用果故。并前五依处。故有六
也。然疏文中。虽言法作用。应取法事士用。得异熟果。
疏中不答法作用又作用名通故。若士用亦名作用。
谓士用作用作具。上品亦有作用。谓作具作用也。故
取士用作用。则前六依处同异熟果。然有人言。此中
既言业种。得异熟果即疏远故。今疏作用得此果。即
士用。士用以是亲故者。不然。其习气有果等。亦是亲
故。应不得异熟果故。非也。或可作用士用。辨前五依
处。即七处得也。此士用中有四种。俱谓生无间等。其
作具作用中。不得有四种也。然此中说法士用得异
熟果者。即士用果说也。

疏云若摄受五辨有漏法心心所二依受摄受一切
有漏故者。若心心所即摄受五。谓心心所即有所依
处。境界依处。无问依处。士用依处。馀心心所。即馀无
间境界根三依果。皆心心所馀等。不相应法。唯有作
用依处二也。故知法士用亦有种子。得异熟果也。

疏云何以知五者乃至有二说此亦说此亦应尔者。
何以知五依处。中得异熟果。即准下十因中。说牵引
生起定异因事不相违五因。得异熟果。不说摄受因。
得异熟果故。不取士用作用。得异熟果也。又准下士
用有二说。若前师说四因士用果。唯假人士用说。即
此间准五依处。得异熟故。此中初师亦人士用不说
卷十三 第 397a 页 X50-0397.png
士用。而得异熟果。若第二师说八因得士用果。即通
说法士用果。即此中第二解。或法作用士用。亦得有
业种得异熟果。即是法士用中士用果也。即是七依
处得异熟果也。今疏中说五依处中。得异熟果七依
处。得等流果。五依处得离系果。有说。五依处得五士
用果。有说。十一处得士用果者。此等解皆准下十因
中得果。反多小作法。皆是正义。若馀解或增多依处
得五果者。皆是傍义非是正也。真实释。亦望自类现
行者。若真实释中即前念无漏现行引后念无漏现
行。或释亦望自类现行者。若真实释中。即前念无漏
现行引。后念无漏现行。或见道引修道等。皆名等流
果也。有说。士用作用依处。亦得此果。乃至此师即依
得等流果者。然此师即四种法士用中。前三种说谓
俱生。士用果中种子现行。现行生种子。亦是此间等
流果。又无间士用中。有种子生种子。现行因现行等。
亦是此间等流果也。

疏云无间灭法所望不同乃至故亦不得等流果者。
若等流果唯是自界自地。同时下品法为因。引得上
品果。即是因劣而果。胜可名等流果。今此等无间依
处。即三心为等无间缘。灭善心引不善心。不善心引
无记心。为无间缘。故等无间依处不得等流果后善
心引善恶等同类。相引为无间缘者。即灭有所念上
品为因。引后念下品心故。无间依处不得等流果也。
若说法士用即士用俱得此果者。此师即是前第二
卷十三 第 397b 页 X50-0397.png
师。馀有法士用有四种。若取法士用作用离系果者。
即是第四不生士用果说。若辨士用作用。辨前五即
七处。同离系果灭。引领受依处。即八处也。不以證传
者。其无为不由即待證起故。方有取證先成有故。又
□依无为上立离系果。不于无漏有为上立离系果。
彼有解法为清净观待因故者。然观待因中。有生住
成得。得中前第七生生。疏文成得涅槃。成得菩提果
故。今取得中唯得菩提。有为果故。故说观待因中。得
离系果也。

疏云又待能證有所證于生住乃至有为之果者。此
文意。唯其理领受依处中。亦證无为得离系果。即合
六依处中。得离系果。即依领受依。中有生住成得。得
中三乘种姓。为先内如理。作意为外分。佛出世善知
识等为和合。證涅槃离系果。故云。于得中有离系果。
故六依处中。得离系果。准下十因。得五果。论文中唯
说五依处。得离系果。不说观待因。中得离系果。故今
领受依处。五依处中得有离系果也。第二师。果说乃
至十一依处得者。若领爱中有由人。方作得名士用
果。又此第二师。即四种士用二。及第四说。如习气中。
即种子生种子生种子。种子即是间士用果。无间灭
中。即前心引后心。亦是无间士用果。真释中。亦有见
道引修道。即是无间士用果。若證无为。即是不生士
用果。随顺中亦有證得无为。是不生士用果。其有功
能中有證无为。亦是不生士用果也。和合不障碍合
卷十三 第 397c 页 X50-0397.png
前法为体。

疏云处与法士用果乃至故知依处亦尔者。处中不
同士用果。然因与所一切法果。非士用果故。所果与
因不相密故。又此士用果必是生故。但能显于法故。
巳下十因中。皆不言随说因得士用果。故知。语依处
亦不得士用果也。今难曰若士用果。必从他生者。无
为既名生士用果。无为如何得生。

疏云即第三中有非业者乃至异熟果便为太宽者。
第三习气依处中。有因缘种等流果等。非是业者。若
得异熟果。便为太宽失也。

疏云随顺处言唯自第十一乃至故非等流果故太
宽失者。今第十一随顺依处中。亦引證涅槃。即是离
系果。非是等流果也。及随顺依处中非同类异。无漏
等法者。即如生得善引生。得善不同类等流果。生得
善引皆思修慧。不异类非等流果。皆慧引皆名同类。
皆慧引思慧名异类。思慧引慧思名同类。破界思慧
引色界。初禅修慧名异类。初禅修慧引初禅修慧。名
同类。初禅修慧引二禅修。名异类。乃至引有。皆准知。
今此巳上同类。同类同性同地相引者。皆名等流果。
若异性异类异地相引。即是增上果。或有漏善引生
有漏善。名同类等流果。有漏善引无漏善灭。是增上
果。若俱时心心所。或是士用。无果漏引无漏。亦不等
流果。若取此随顺依处中异类异界及引涅槃。有漏
引无漏等流果者。即太宽失也。然随顺中有涅槃果
卷十三 第 398a 页 X50-0398.png
故。□后非同类相引谓四无记中。若异熟引□□引
上。引上引通果。此等皆非是等流果。又生善引。论云。
分分善中。皆慧引思慧引修慧。又善中皆。慧引加行
善中。皆。慧皆。慧引思慧等此。巳上皆非是等流果。又
不善中贪引嗔。嗔引痴等异类相引。又云。异界相引
谓欲界中。皆。慧思慧。思慧引色界中修慧。又起色界
中皆。慧引初修慧。初修慧引二禅修慧。乃至三禅引
四禅引。四禅引无漏等。又从色界修慧引无色界。空
处修慧。空处修慧引生。识处修慧。识处修慧。又引
无所有处。无所有处。引有顶修慧。有顶修慧。引无漏
此。巳上皆非是等流果。又无漏中见道引修道。修道
引无间道。此等异界亦非是等流性也。此巳上法。若
同类同类。相引同界同界相引。又上引上。上引中。中
引上。上引上者。方名等流果。且若无记中上品异熟
引上品异熟。上品异熟。引中品异熟。中异熟。引上品
异熟。此等即如无记中上品异熟。引上上可知。此等
即是等流果。又威仪中上引上。上引中。中引上。此即
是等流果。乃至通果亦然。又生得引生得善。生得善
中。亦有三品等。又论分善中。皆。慧引皆。亦有三品方
是等流果。又思慧引思慧。亦三品相引方是等流果。
又加行善中。皆。慧引皆。慧也。因思慧引思慧。方是等
流果也。又初禅中皆慧。引皆。慧亦是等流果。乃至第
四禅中皆慧。引皆。慧方是等流果。乃至有顶地。引有
顶地。方是等流果。若初禅修慧。引二禅修慧。即非于
卷十三 第 398b 页 X50-0398.png
等流果。乃至无所有处修慧。引有顶地修慧。亦非是
等流果。无漏中见道引见道。方是等流果。修道亦是
等流果。此巳上是等流果。然虽顺因。虽异界相引。但
不相违。名为顺随。且如生得善。引分善中。皆。思慧分。
善引加行善中。皆。慧。皆。慧。引思慧。思慧。引上界修慧。
修慧。引无漏。无漏。證得涅槃。此等皆不相违。皆相随
顺。所以名随说因也。自处亦摄。俱时及后同类诸法
者。圣同时相应心心所。及得四相。又前念引后无漏。
此等皆非是离系果也。若无为方是离系果士用处
言唯自第九。乃至亦引增上等流果者。然人士用中
即无等流果也。唯有增上果者。法士用中亦有等流
果。如四种法士用中。若俱生士用中。种子生现行。现
行生种子。又无间士用中。前念心心所。引后念心心
所。及种子生种子。此等即名等流果。馀中亦有太宽。
乃至若不摄。彼便为太狭者。此疏中有二解。上果此
即第一。不解增上果也。十五中四境界障。即此四处
及十一小分。是增上者。皆是增上果摄即是四□。十
一小分同增上果。即是太狭也。若习气随顺真见士
用四处。外取十一处。是增上果者。即太宽失。此十一
处中。亦有得四果故。若不摄习气四处中。四处中。前
四果别此四处。又别有增上果者。不摄即太狭失。

疏云引后同类等者。即真见中亦有无漏现行。引无
漏现行。无漏现行。即不是离系果也。领受中亦有不
得士用者。然唯前论文中。既言习气处。中得异熟果。
卷十三 第 398c 页 X50-0398.png
乃至真见中得离系。今此文中返彼文。应言如习气
中。不得异熟果。乃至真见中。不得离系果。亦应言士
用。中亦有亦有不得士用果。即疏中言领受依处者
也。如士用中有不得士用果者。如人本意他家。不便
与作生俗。作生俗。了其人不唯得他其人。若得是士
用果。其人若不得唯得。即所得名增上果。若作此外
亦违下文。下文。云虽士用果。所亦得此亦增上果。答
于所得士用果。果上义说为增上果也。如愚意者。士
用中亦有不得士用者。即如人及等与他作生活。其
人。虽与他作行在种由等。即不得及。故名士用果中
不得士用果。或此增上唯应难狭四依处。得果故者。
此第二解。即增上果说也。若者十五处名增上果。若
馀前四处。若唯取十一处。名增上果者。即太狭先。即
唯狭而无太宽失以不。摄得四处故。十一处中亦得
四果。即总名增上果。四处得四果。即总名增上果。四
处得四果。何故不名增上果。故知。四处虽得四果。即
此四处。及四果总名增上果。即不狭也。以异熟因熟
时。知果相违乃至得异熟果者。答异熟时即善恶业
种。望异熟无记果。性相故。名异熟因者。果相习气处
亦未亦知果相故。于习气中。说得异熟果也。

疏云以等流因必下等法与同上法乃至故论说者。
等疏因劣而果。若随顺亦胜有为行。亦因劣而果胜
故。于随顺说。得等流果也。

疏云但是士用处必士用不可同前言此处亦得非
卷十三 第 399a 页 X50-0399.png
乃至所得士用亦不得增上等故然馀四处有四因
果有不得者。如随顺处言得等流果。此随顺处。亦得
非等流果。真见处中言得离系果。此真见处。亦得非
离系。及前习气处中。亦得异熟果。此实亦得非果熟
果。即馀处论文。中皆言此非处亦等。其士用处。中论
文有无亦非得士用果。但言士用处。此处亦增上果
等。但是士用处。忘得士用果不可言亦非也。于士用
果上义。为增上果也。若望法为因。即亦取者。取法士
用中摄士用。亦得异熟果。

疏云论文中不说得今义唯与处不同无妨。又观待
因及士用作用滥故。故即八句义。八句义之中。皆取
观待士用。而之馀因无监所以不也。

疏云大乘起因非因缘故者。若大乘中善恶业异熟
无记名言。非是因缘也。若萨婆多宗亦因馀。然作因
馀五因。谓异熟因皆是因缘性故。颂五因因缘性以
士夫。而观待不故。不说得者。然观待因既说假者。士
夫待所待故士夫不得离系果。故不说观待因。而得
离系果。问。观待因中。既有生住得。得中既说涅槃。如
何说观待因。不得离系果。应问法师清净有为引故
者。若真如即名离系果故。其清净十因中。引因藏是
离系果。何以。故唯是清净十因中。唯取有为无漏种
子果故。名引因。引因。无漏种子。无为即非是离系果。
其引中无漏种子所生现行。无漏能證无为。所烦恼
故。故无为名离系果。故不说清净十因中。引因而得
卷十三 第 399b 页 X50-0399.png
离系果也。

疏云既尔即所缘缘馀三缘得乃至无得间缘亦名
士用者。此第二师。即法士用果说也。即说八因三缘。
而得士用果。唯馀所缘缘以外境之上。无如士用故。
虽前又虽立等系种等。系士用。皆是假说也。如何得
具馀三缘。四种法士用中。若俱生士用中。即有种子
生现行。现行生种。及无间生士用。中即有种止等皆
是因缘也。若无及用中。即有等无间缘也。增上缘通。
故士用亦得异熟果。但此中不得。第四不生士用果
也。此下明十因四缘。得五果。皆如前十五依处。得果
择灭。皆同也。

疏云此增上果乃至四缘者。此增上果故。不尔前所
用为四果之用。外因所得所不同果各别也者。此第
二解。不增上果说。即十因中。唯取随说因相违因。此
二因重人因小分前四果。外馀法方名增上果也。然
不相违中摄无为。如何增上者。此中问意。取同事因。
不相违因中无为。及摄受因中境界处。亦有无为。无
为。境因生心心所法果也。无为为因也。其因事不相
违因。既前境界。处以为体不取之故。但说于因不说
处其随说因中。虽有无为。亦不取之。所以故彼所无
为唯是果。由意说为因。所无为是果。故随说因中。无
为不令他为因。但为果故不取之。居真见中。虽有无
无为是离系果。亦不他为因处。皆与他作果故。不取
之。所以唯取摄。受同事不相违中。无为为因。而得增
卷十三 第 399c 页 X50-0399.png
上果故。今为问。问云此三处中无为。如何得增上果。
今此疏且举不相违者。略举方隅也。答十因皆得果
乃至观待等亦然者。此中答意。若十因皆得果。无不
得之者。此三因中。言无为得增上果者。与一切法。俱
不相障碍。其所不得无为为。名得增上果。今言无为
得果者。其无为亦取与果之用。由如随说因。由一切
法为因所为果。其所一切若自在本处亦与之。言因
不相及疏也。此无为为因亦尔。又如观待因。亦疏观
待其因果。亦尔不相及仍名为因。此无为为因。不同
小乘无为是因果。仍不得名因果。应不同小乘中说
无为是因果。无为是六因中。作因摄无为为因之时。
不得五果也。无为五果中离系果。摄无为为果之时。
不六因生。今大乘亦说无为有因果。由圣故方證。无
为圣为因。无为是果。由无为为所境。心心所缘之。无
为为因。心心所为果也。

疏云明缘所生法文应明缘所生法文应明缘。故住
缘缘是正论者。缘所生者。是第四句。彼彼分别生也。
明所生分别心心所。即便生四缘体故。四缘是正论
虽明缘所生不缘故者。此第二云虽明所生等。彼彼
分别生义不明四缘故。故四缘。是论既以缘生法相
作缘。多小乃至何以解用者。本识中种作三缘故。四
缘是正论。辨体体者。即是四四缘用者。本识中种作
三缘。故四缘是正论。辨体体者。即是四缘是。四缘是
诸体用者。即第□卷。由一切种识下第二师。论云。此
卷十三 第 400a 页 X50-0400.png
生等流异熟增上果。故四果名一切种名用。若不四
缘体。何以得辨四果用也据瑜伽等以士夫所得。为
士用果。乃至故二师皆是者。今此瑜伽文意者。商量
取此论士用果。中有二师也。然论中。虽明士夫所得
为士用果。大论亦不相违法。为士用果。故此中二师
皆是也。然十因有漏无漏无漏。有为无为者。有□漏
无漏分别者。若十因中三因。通无漏有漏。谓随说因
观待因相违因。若随说因中如来随说。无漏语为随
说因。亦说法则。有漏及无记语。为随说因。说之云事
也。若观待因。或因有如来无漏法。及真如等法为观
待因。诸外道起诽谤心随于地狱等。若相违因中亦
有无漏。无漏与有漏法。正是相违因故。即十因中随
说因观待因相违因。通有漏无漏也。七因唯是有漏
不通有无漏也。若清净十因中。亦三因中通有有漏
也。谓随说因。即凡夫等语为随说因。亦说清净无漏
等果法。无漏漏为随说因。亦说清净等法。若观待因
中。亦由杂染等法。为因而生无漏果。即如人因行恶
事遭去。即心得圣。若相违因。一切恶事与无漏法相
违因故。清净相违因。亦得有有漏法即清净十因中。
有有漏七因唯是无漏也。若无记十因中。随说因观
待因通无漏。即佛清净无漏语。及异生语为随说因。
亦种田麦等无记事。若观待布施修善。而种田等。或
观待恶业而种田等。即无记观待因中。道有漏及无
漏法也若无记相违因中。不通有无漏。唯以霜等。损
卷十三 第 400b 页 X50-0400.png
实禾稼霜电与禾稼等。为相违因故。问。唯论文中说
摄受因中有六处。其十因及无记十因中所摄受因。
中得有。如何得有真见依处。真见依处。是无漏故。若
无记中摄受因。无真见依处者。如何说依处体。而辨
十因用。又如何名真见。答。但五受处因也。真见可知。
二有为无为分别。若十因观待。因摄受因。同事因。不
相违因。此四中有无为为同见也。即观待因观待无
为为因。而修行善法。尔灭法别诽谤。无为而堕地狱。
皆以无为为观待因若摄受因中境界依处。亦以无
无所缘境因。而生能缘心心所果法。即所缘无为为
因。而能缘心为果。同事不相违二因。前因为体故。同
事不相违二因。亦有无为为因也。引发定异等因。虽
有无为即是离系果。摄受非是因摄故。不取之故。四
因中得有无为为因也。馀六因唯是有为法故。若十
五依处。即领受依处。境界依处。和合依处。不障碍依
处。皆得有无为为因。准十因中作法。馀十一处。无有
无为为因也。其前随说因如来说者。准楞伽经说偏
三身。若作身为三业人等。是异生等唯说处蕴界等
三科法门。布施持出六波罗蜜等法门。若报身佛。谓
十地菩萨法如他法门。诸世界用等。问。如何大论等
地上所修名大波罗蜜多。又如何得十应而显十地。
答。约有名如约。答法身佛说。不生不灭法门。然法身
一分无言。说化身佛。如约如化法门。约如化法门。亦
即是十地菩萨之法门。若化身佛□身。佛说不生不
卷十三 第 400c 页 X50-0400.png
灭。不生不灭法。即化法身佛法门也。

论云本识中种容三作缘生现生现分别等者。前第
七卷。由一切种识以下。至应辨正论以上论文。即是
举果巳显因也。果者即是彼彼分别生也。因者谓缘
十因二因十五依处等。即先举彼彼生分别之果。以
显能生之四缘等。今此本识。中种以下论文。即举因
巳显果因者。即是本识中种子是也。果者即生现分
别等是即即云。言通摄心心所。若见相分唯自体也
者。今者生现分别。分别之中亦有不相应法。相分见
分等不相应等。皆以识为体。今唯识为宗论文自言
生现行分别也。

疏云无非识种子者。意说一切法皆识种子生。无有
一切法。不识种子生也。

疏云总而言之一切相见分等法皆有此缘非无识
种生故者。今言生现分别者。即亦通生知法相应。见
相分等是因缘。非唯生识。名因缘也。

疏云然见分中馀五七识乃至第六有时缘者。今馀
五七识。五七识不能缘种故。前第四卷之中。不五师
义。亦馀第五识。见分缘种子也。然第八识见分。能一
切时缘种子。第六识见分有缘种子时。有不缘种子
时也。

疏云谓有种子于现行法乃至异现行等皆是增上
缘者。能助与者。即根种子。助持识种子等。作意种子
助识等。识等者。谓心王及心所。故名二也。即前第三
卷十三 第 401a 页 X50-0401.png
卷云。虽此亦能引生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也。此
等名助与力。故名增上缘。又虽无助力。但不相违。亦
是增上缘。如眼识种子可识。现行皆。不相违。即增上
缘摄也。

疏云然无漏种子与有漏现行乃至非不故非也者。此
第一解无漏种子。亦是增上缘。亦是不相违因中摄。
然无漏种子。即不与有漏现行为生等。不相违增上
缘也。若得无漏起现行时。能损有漏法。彼无漏与有
漏法。而不因故。无漏种与有漏法。非为因也。故无漏
法与有漏法。非作增上缘也。故□去无漏法也。

疏云或亦是此缘现未为障故乃至令不生之缘也
者。今此此第二解无漏种子。亦与有漏法作。不相违
增上缘。虽异生凡夫身中。亦有三乘无漏种子。在亦
不□三性。有漏等生现行。所以有漏烦恼等。皆得生
故。虽有无漏种子。亦不相违故。又如受变易身。无漏
有分别。一能招变易身细。异熟无记果故。现□为□
故。必不生故者。若有漏生现行时。既能有漏烦恼等
法。有漏烦恼。既破巳。□不得生故云。以不生故。此中
但□有漏现行。即无漏现。是巳令有漏不。故云。无漏
法与有漏法。亦作不相违增上缘也。此后解为胜。

疏然此总言于见分中通与一切乃至与别也者。若
至佛果位。无漏种子生现行。亦是因缘增上缘所缘
缘等无间缘也。若佛果位。五识六识七识八识见分。
皆能缘种子也。若佛果第七识平等智见分。第八识
卷十三 第 401b 页 X50-0401.png
大圆镜智见分。即一切时约种子。虽非此解佛果位。
八个识见分缘种。于理为胜。

疏云此文总也不自地识小相作三缘者。此论文中
总说也。不□自他等具缘多小。应言自身他八识相。
唯有增上缘。所缘缘。自身八识互相。即八于七有。七
于八无等。下文自明。

疏云因缘有无前总门中以定馀馀诸者。总门者。即
是前论文云。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
故也。

疏云此中分别既摄见相分等乃至是见分也者。此
言生分别者。摄色不。相应法见分相分等。由他种子
等生也。非唯生见分名生分别色。不相应等法。以识
为体。皆名不别。今唯识为□且举言生现分别也。偏
举识也。

疏云即前六识或且第八识似他处故者。若眼等五
识。亦托他根尘为本质。而起相分也。若第六识。能缘
他扶根尘一切法。以为本质。而实起相分也。多第八
识唯能变他扶根尘等为本质。疏所缘缘。不能变他
种子。五根等也。

疏云于四缘中二定无也。谓因缘等。无间缘无也。

疏云第八若有七必有者。若第八识为所缘。即是通
依根所缘故。第八识故七识必有也。据实而言第八
识。若有第七识。必有以第七识。常无间断故。第七识
缘第八识故。若有第八识时。来必有前六识。且如第
卷十三 第 401c 页 X50-0401.png
八识生上界时。鼻舌二识。唯言界系也。眼耳身三识。
初禅系无色界中。虽有第八识无五识。若入灭尽定
无想定等。虽有第八识。无第六识也。问。准此论文。第
八识非扶前七识。如何馀处说定中。先第六识变起
无□等□像。其第八识扶第六识无漏相分上。方第
八识变起。有漏言等。令他有情得受用也。答。定有□
先也。

疏此一行法故不问八者。此行门也。具约第八识为
问。馀七识即八于七有七于八无。即第八识约第七
识为问。六识即第七于六五。无一有馀六于彼一切
皆无。即馀第七识。即彼第六识为问。能五识即第六
于五无。馀五于彼有。即第六识五识等。各不相缘故。
乃至同类异体心心所为等。一行为皆准知。由如前
第六卷中十烦恼等。尔见为问。馀九烦恼得相应增
上二缘。必不同时故。等即馀贪转嗔为问。馀八烦恼
等流。有云。第七唯约一行相门。第八处有馀门无分
别。故不同也。此说疏也。知论云。第六于五无馀五无。
馀五于彼有五识。唯托第八相故者。然今论文。且业
果说。前五识不缘第六识。若约巳知菩萨。无漏第六
识中反起果色等。五尘法处前摄。实色五识。亦能缘
第六识中。法处色也。

疏云前第六聚容作三缘生后自第六识聚馀因缘
者。此论文意识。若前念第六识。引后念第六识。即等
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唯馀因缘。
卷十三 第 402a 页 X50-0402.png

疏云此中不□阿罗汉后心等无间缘也者。若阿罗
汉后心。第六识末后心。若后念缘前念。后有所缘缘
亦有增上缘。若馀第六识。馀识唯有增上缘。

疏云皆非种子者。今者皆是现行。现行所以非是种
子。

疏云若前为后缘引彼功能故者。此是观所缘论中
颂文也。功能者。即是种子。即是前念现行相分种子
也。

疏云彼随经部因果异时既非现境生五识故者。今
□菩萨随经部师。因果异时意故。所以后念五识缘
前念相分。然经部师宗。俱有后念五识。缘前念相分
云意。亦无论文后念五识。缘前念相分。然经部师说
因果异时者。即前念种子生故。后念现行。后念现行
生前念种子。即前念五根生。后念五识也。要种因灭
果方生。故名异时。

疏云后念云识带前相生故者。即后念五识所虑所
托。前相分。故名所缘也。

疏云即以相分为行相本质为疏所缘缘者。即前念
所生现行相分。名行相前念现行相。前念现行相分
为本质。疏所缘缘也。不取前念相分。所种子为所缘
缘。五识不缘种子故。今此菩萨。说后念五识前相者。
不正义也。故五后见者。问如何名□。又问。前师中说
菩萨。既随经部因果异时。即应第一念五识。现行相
分熏。□念相分种子。念相分种子。能生第二念现行
卷十三 第 402b 页 X50-0402.png
相分。方被第三念五识缘也。乃至第七识亦然。

疏云若后巳前为所缘缘自身八识乃至即双熏彼
二分种子者。今此后论文。因□菩萨随经部师。因果
异时。说五识也。前第一念缘五尘时。有五识上相分
现行。熏成相分种。云师第一念至后第二念。即生相
分。现行后第二念。五识缘前念相分。即五识前后。亦
具三缘。今说后念五识。缘前念相分者。有时有非一
切时皆有也。即因乘前□菩萨五识后见。缘前念相
分。道理即傍乘义。便解前七于八所缘。容有似熏彼
第八识相见种故。若前七识熏自类七识相见分种
子。即有前第一念。熏自类七识见相分种。见相分种。
至后第二念。即生见相现行。以不是业感。故云前念
第七识。熏自类见相分种子。至后念即生现行也。即
如前后念五识。缘前念分相者。意势相依前念。亦是
影像相分。后念亦是影像相分。即前念相分。熏种至
后第二念。即生现行。即后念五识缘也。今若七识。能
熏彼第八识相见种。巳此相见种。生现行巳。若相分
被他第八识见分。彼他第八识自證分缘。即名第八
识缘前七识也。即七识能熏现行。七识现行名与第
八识为疏所缘缘。第八识缘自见相分等。名亲所缘
缘也。即前七识相分中。为能熏彼第八识。相见种子。
相见种子。至后第二念。未至现行。既第八识见相分。
未被业感。即不生相见现行。此第八识见分种。要经
百千年。经其生两巳。若被善恶业力招感。此第八识
卷十三 第 402c 页 X50-0402.png
异熟识见相分。方生见相分现行也。故七识前念熏
第八识。既不被业感。至后第二念。即不生第八见识。
相分现行也。又如五识缘第八所变本质。色等五尘
五色相分中。熏他第八识相分种子。如前影像相分
中。熏至第二念。即生本质山河等色等五尘。故知前
念七识。虽熏他第八识见相分种。至后念。即不得生
第八识相见分也。

疏云自證等种生自證分堕应亦尔者。若第六识缘。
他第八识自證分。即第六识相分为能熏。他第八识
自證分种。自證分种。后经百年千年。巳被他有恶业
感生自證分现行时。即被第八识證自證分。缘自證
分时。作亲所缘缘。若第六能熏现行相分。与第八识
證自證分。为所缘缘。若第六识缘他第八识證自分
时。即第六识相分。为能熏。他第八识證自證分种。第
八识證自證分种。巳后彼业感生现行时。即被第八
识自證分缘。此證自證分也。即第八识中。能熏现行
相分。与他第八识自證分。为疏所缘缘。所熏第八识
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生现行时。与第八识自證分。为
亲所缘缘。此前七于八所缘。容论文皆是异师说。不
正义也。即前念八于八无等。是正义也。

疏云若缘虚空及心心所等乃至第六识具后二句
如理可知者。第一句者。有唯与第八识见分为疏所
缘缘。谓前五识中能熏相分。与第八识见分。为疏所
缘。色即如五识。缘第八识所变色等。五尘本质时。即
卷十三 第 403a 页 X50-0403.png
五尘相分中。熏他第八识相分。五种。第八识相分五
种后业感生第八识现行相分。现行相分即与第八
识见分。作亲所缘缘。即五识中能熏现行。相分与第
八识。作疏所缘缘也。第二句者。即唯与第八识自證
分。作疏所缘缘。谓第七识缘第八识见分。为本质时。
即第七识变起亲相分。即第七识现行相分。为能熏。
第七识相分中熏第八见分种子。第八见分种子。后业
感生第八识见分现行。见分现行即与第八识自證
分。为亲所缘缘。即第七识中能熏现行相分。则与第
八识自證分。作疏所缘也。第三句者。有亦与第八识
见分。及第八识自證分。作疏所缘缘。即是第六识中
能熏相分也。即如第六识。缘第八识见分时。即第六
识中相。为能熏熏。他第八见分种。第八见分种。巳后
生见分现行时。此第八识见分。即与第八识自證分。
作亲所缘缘。此第六识中能熏相分。与第八识自證
分。作疏所缘缘也。若第六识缘第八识所变色等五
尘。及五根本质时。第六识中现行相分中。能熏第八
识。熏第八识五尘五根等。相分种子。相分种子巳后
生相分现行时。此现行相分五尘五根。即与第八识
见分。作亲所所。若第六识中能熏相分。即与第八识
见分。作疏所缘缘。故第六识中能熏相分。与第八识
见分自證分。作疏所缘缘也。第四句者。有俱不与第
八识见分及自證分。作疏所缘缘。谓第六识不缘第
八识。不熏第八识见分相分种也。即如第八识。缘虚
卷十三 第 403b 页 X50-0403.png
空及缘心心所见分等时。第六识相分中熏心心所
见分。虚空等种。虚空等种。巳后生虚空现行时。第八
识见分自證等。俱不能缘现行虚空等。故言虚空。是
假法第八识不能假法也。其第八识。不能缘前七识
见分。见分。现行不与第八识作疏所缘缘。其第八识
但约种虚空等种故。第六识能熏相分。与第八识
见分自證分。作疏所缘缘也。即第六识中。即第三句
俱第四俱。第四俱第四俱非句。故云其第识有后二
句。此上四句。仍不摄第八證自證分也。唯第六识能
熏第八识自證分种。證自證分种。證自證分种也。馀
识皆不摄也。若第六识缘第八识自證分时。即第六
识相分中。熏成他第八自證分种。第八自證分种。以
后生自證分现行时。即与第八识證自證分。作亲所
缘缘。其第六识中。能熏相分。即与第八识證自證分
作疏所缘缘也。若第六识。缘他第八识證自證分时。
即第六识相分中。熏成他第八识證自證分种。第八
识證自證分种。以后生證自證分现行时。即与第八
识自證分。作亲所缘缘。其第六识能熏相分。即与第
八识自證分。作疏所缘缘也。问。巳上四句等。皆约前
七。前七于八所缘。容有论文也。此中大意者。若五识
相分。第七相分。即一切时恒与第八识。作疏所缘缘。
以第七识相分中。恒熏成第八识见分种。故及五识
相中。恒熏成第八所缘缘。若第六识相分。即不定也。
若第六识缘他第八识相分见分。即第六识现行相
卷十三 第 403c 页 X50-0403.png
分中。熏成第八识见分相分种。其第六识相分。即与
第八识。作疏所缘缘。若第六识。缘蕴计乘及虚空等。
及缘馀七识见分等。而第六识相分。中熏成种。其第
八识唯约种门说。其第八识。亦能缘虚空种子。其第
六识能熏现行相分。即不是与第八识。作疏所缘缘。
及前七识同熏见分种子。其第八识唯缘种门。唯缘
前七识见分种子。亦不约前七于八识所缘。有其七
识见分。即不与第八识。作疏所缘也。

疏云即是二义与前师别解云。即此后师说。第八识
见分自證分二种用。前七识中。相分作疏所缘缘。前
七于八所缘。容有即与前师别也。若前师即八于七。
有七于八无第八识。不能缘七识等也。

疏云六随等七准此应知者。此中意说。若第六识中。
能熏相分。亦与第七识。见分及第七识自證分。作疏
所缘缘。且如第六识。缘他第七识见分时。即第六识
相分中。熏成他第七识见分种子。第七识见分种子。
巳后生第七识见分现行时。即与第七识自證分。作
亲所缘缘。其第六识中。能熏七相分。即与第七识自
證分。作疏所缘缘。若第六识。缘他第七识中亲相分
时。即第六识相分。为能熏。熏成他第七识中亲所缘种
子。第七识中亲所缘种子。巳后生第七识亲相分现
行时。此亲相分即与第七识见分。作亲所缘缘。其第
六识中能熏相分。与第七识见分。作疏所缘缘也。第
二又解。或第六识。缘他第八识见分时。即第六识相
卷十三 第 404a 页 X50-0404.png
分中。熏成第八识见分种子。第八识见分种子。巳后
生见分现行时。即与他第六识见分。作所缘。第七识
见分。恒缘第八识见分故。其第六识中。能熏相分。亦
与第七识。作疏所缘缘。此第二解虽有此理然稍远
也。若第六识。缘第七识自證分时。即第六识相分。为
能熏。熏成第七识自證分种。第七识自證分种。以后
生现行时。即与第七识證自證分。亲所缘缘。即第六
识能熏。相分与第七识自證分。作疏所缘缘。若第六
识缘。第七识證自證分。即第六识相分中。熏成第七
识證自證分种。第七识證自證分种。以后生现行。即
与第七识自證分。作疏亲所缘缘。若第六识能熏相
分。即与第七识自證分。作疏所缘缘。第六识前五识。
亦然如第六识。缘五识中亲相分时。即第识相分为
能熏。熏成五识相分种。五识相分种。以后生现行。即
与五识见分。作亲所缘缘。其第六识。能熏相分。即与
前五识。作疏所缘缘。若第六识缘前五识见分时。即
第六识相分中。熏成五识见分种子。五识见分种子。
巳后生现行时。即与五识作亲作缘缘。其第六识。能
熏相分。即与五识自證分。作疏所缘缘。若第六识。缘
前五识自證分时。即第六识前相分中。熏成五识自
證分种。五识自證分种。巳后生现行时。即与五识證
自證分。作亲所缘缘。其第六识能熏相分。即与五识
證自證分。作疏所缘缘。若第六识缘前五识自證分
时。即第六识前相分中。熏成五识自證分种。五识自
卷十三 第 404b 页 X50-0404.png
證分种。巳后生现行时。即与五识證自證分。作亲所
缘缘。其第六识能熏相分。即与五识證自證分。作疏
所缘缘。五识自證分。作疏所缘缘。五识自證分。亦然
准知前。今者巳上。皆约缘巳熏成种说。若唯缘不熏
成种亦不是此义也。即前论云。皆约能熏成后相种
故。第七识及五识第六识。皆非疏所缘缘。第七识及
前五识。皆不能缘第六识。亦不能熏成。他第六识相
见等种故。问。八识及三性各别。即馀一个第六识缘
他第八识。即第六识能熏他八识种子。八识种子。生
八识现行等。又馀第六识一性心中。能熏三性种子。
未知五识于一性心中。能熏三性种子巳不。答。五劣
不得其一趣心中。能熏五种也。见不用欲界他心中。
能熏九地种子以不。乃至三界四性。亦准此问答得。

疏云若馀缘者不同一所缘通受不与心同一缘者。
此即是大乘故。大众部难曰。若馀心王心所缘受时。
受体不同缘受者。即有不同一。所缘通心心所。法缘
境之时。理同一所缘故。

疏云然极相近不缘诸法。解云。然此疏中有二解。此
即第一解也。此文意说。即萨婆多大乘宗等。说心心
所法。以心心所极相近故。由如多人。并同一面观曰。
及同观前戏等。诸人面以极近故。互不相缘心心所
法。亦复如是。心心所法。但同缘前色境。以极近故。亦
不相缘也。又心心所法。不能缘。俱有法。谓得四相等
以种极近故。由如眼前色眼识。不能见自眼。以极近
卷十三 第 404c 页 X50-0404.png
故也。说自證分。既得自缘。即无前过。伹后失者。此文
即是第二解。此文意说。心王自證分。与馀心所见分。
同缘心王见分。能心心所自證分。亦然。即心心所。皆
同一所缘。即无前无不同一。所缘过前过者。若许缘
者。不同一所缘过文是也。此解心王自證分。共馀心
所见分。同缘心王见分者。即有后失。谓后论文云勿
见分境不同质故。论文即妨心心所。见分同一所缘。
亦不约自證分。与馀见分同缘。名同一。故云有后失
也。据实而言因位之中。心心所各不相缘为胜。如愚
意者。既说心王自證。与馀心所见分。自缘自心王见
分时。即无前受不与心同一缘。故云。过既说心王自
證分。与馀受等见分。同缘自心王见分。有后文言。然
极相近缘俱法等。过失以相近故。同和心心所。不相
缘。

疏云非多见分见分共亲相分名为者。非众多分共
缘一个亲相分明为同一和然诸见分各各自證亲
相分故。若尔具如第八心王不能。乃至如何名同一
所缘者。此文即外人难云。第八识心王。即不缘相应。
五所上相分为质。如何名同一也。心王即无本质也。
然此论中有二师。若初师即说一切同。心心所相分
皆不相缘。乃至。第八识心王心所。亦不相缘相分。各
自反相。如第八识同时五所。亦不缘心王相分为质。
而反起相分。

疏云二相似名同一。即第八识俱心王心所。乃至。此
卷十三 第 405a 页 X50-0405.png
第一义也者。止今者相似。故名同一也。即是第一师
义。第一师义。说俱时。若心王心所见分相。一切皆不
相缘也。问。初师第八相应五所。既不缘心王相分。为
本质。五所应无疏所缘缘。答。无亦得下解不要有也。

疏云无缘俱时他见分故此依因位佛则不然者。此
第二师意说。若因位之中。唯□缘俱时。心心所之相
分。相分为本质起。若同时心心所相分。皆不得相缘
俱时。心心见分也。若佛果位正义之中。亦同时心心
所。得相缘。谓心王自證分。与同时心所见分。同缘同
心王见分。或心所之中。亦如受自證分。与同时心心
所见分。同缘自受之见分也。

疏云心以本识所反为质也诸心心所理例并然者。
此第二师别例且如第八识相应。五心所。即扙托第
八识心王。实种子相分等。以为本质。心所等五方。始
自反起相分。其第八心王见分。即不缘心所。上五数
相分种子。以本为质。而自第八心王。起相分也。故知。
同时心所同缘心王相分。即例前七识。亦然即心王。
杖托心所相分心所。杖托心王相分。谓诸互为质起
也。

疏云然前师意各各自缘所反种乃至无能生识用
也者。然前师第八识心王。不杖他质。唯缘自所反种
子。若五心所。然不杖托心王所。反种子五心所。唯缘
自所反假种子也。相分各各不缘故。故前七识。亦然
此前师是正义。前师即同前所缘缘中。论文云。亲所
卷十三 第 405b 页 X50-0405.png
缘缘。皆有离内所托虑。必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或
有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然后师要心王心所。更互
相杖相分也。然前师后师。皆除第八识心王所。反种
子有实用。能生现行心王所反五根。心有实发识等
用。若第八识中。五心所法所。反假种子及五根。皆无
实用种子。不能生现行等。用五根无发识等用。若心
王五心所所。反种子皆有实用者。则一刹那中。有生
六牙等过。生六眼识等过也。此后师即远。前疏所缘
缘能缘。或有文也。

疏云此师难曰何故同一所缘分为二义第八识五
数无本质也者。后师难前师曰。何故同一所缘。即分
为二。一本质同故。名同一所缘。二相似。故名同一所
缘也。又不除第八识。相应五心所。心所不扙托心王
所。反实种子相分。以为本质也。前师解云。若必有本
质乃至如何同本质者。前师云。若第六识缘虚空等。
以何为本质。故知。亦无本质也。又难后师曰。若言同
一所缘。皆相杖者。如第八心王。亦不杖五心所相分
为本质。如何言名同一所缘者。此疏文别有馀师云。
若一切心心所起时。必托本质方。得心生缘虚空时。
即以名为本质。如第八识心王。即托同时五心所假
种子等相分。以为本质。方始第八心。即自反亲相分。
若五心所亦托心王。上实种子相分等。以为本质。方
始五所等。各各自反起。亲相分也。前七识皆。亦然即
如同师。诸心所见分。缘此心王亲相分时。心王见分。
卷十三 第 405c 页 X50-0405.png
亦自缘亲相分。即名同一所缘也。心所相分。亦然谓
诸相分等。为质起也。

疏云自證分境许不同缘缘自见分乃至此义应思
者。后师意说。若自證分境不同缘。即如心王自證分。
唯缘自心王见分。实不能缘馀心等见分。若诸心所
等自證分。即各各缘自馀见分也。故云自證分境馀
不同缘也。若亲相分。亦不同缘心王见分。唯能亲远
自心王亲相分。心王见。更不能亲缘。馀心所等亲相
分。若心所等。亦然今者。依可同也。且如眼识心心所
等。同依馀识亦然本质。亦同即如眼识等同时。心心
所同托一。色本质境。色本质境。亦同也。馀皆然也。故
云此义应思。

疏云同一所缘相似名同各各反故乃至是故前师
皆可玩者。今此疏文。即是□疏云□二也。若第二师。
一切心起。皆有本质。名同一所缘。即心心所起时。皆
有疏所缘缘。即恐于唯识之道理。今者唯取前师解
妙。即诸心心所。亲所反相分相分。相似故。名同一。各
各别反故。此义皆胜。是故前师立玩者妙也。即前师
奇可妙矣。此巳上二师。说同时见相二分。不相缘后。
师说相分为质。起等此二师。皆约因位十地巳来菩
萨。及异生无二乘等说也。

疏云相与馀分但为增上若疏所缘缘亦非见分相
分不相似故者。此第一解。若相分与自證分。与自證
分證自论分。但有增上缘。若言见分与自證分。作亲
卷十三 第 406a 页 X50-0406.png
所缘缘。相分与自證分。作疏作缘缘者。不然相分自
證分。亦非是疏所缘缘。何以故见分与相似故。且如
见分缘青色等本质。即反起青色相分。即本质是色
故。相土亦是青。即相分与本质。相似俱是青故。即可
说本质。青色等。是疏所缘缘。即同前本质。是所缘相
分。名行相见分。名事青色相分。是亲所缘缘。今者见
分等相分。与不相似。不相似者。即见分是能缘心相
分是色境。又见分唯四蕴相分有五蕴故。见分相分
不相似故。故相分故。故相分不与自證分。疏所缘缘
也。

疏云或可说得由相为缘见分生故者。此第二解。见
分与自證分。作亲所缘缘。相分亦与自證分。作疏所
缘缘。由相分为缘起。能缘见分。即自證分。亦得生故。
见分与自證。俱是能缘故。又解。见分缘青黄等亲相
分时。即见分亦非青黄等解。即见分相分。俱有青黄
也。故见分与相分。亦得相似故。故相分与自證分。作
疏所缘缘。见分与自證分。作亲所缘缘。即同前相分。
是所缘见分。名行相自證分。名事若□□相分与自
證分。作疏所缘缘者。今难曰。何故本质隔。于亲相分
本质。即馀与见分。是疏所缘缘。故知。相分隔见分。相
分与自證分。作疏所缘缘。亦无违也。故知。相分与自
證分。作疏所缘缘。若相分即不与證自證分。作疏所
缘缘。以相分隔于见分。自證分两重故也。疏中。虽有
二解。后解为胜也。此疏文□也。应言或可说。得由相
卷十三 第 406b 页 X50-0406.png
为缘自證分生故。若相分为缘见分生故者。即失以
极。何须耳说也。若见分。与第四證自證分。唯是增上
缘。此巳上皆。约亲所缘缘说也。若约疏所缘缘者。即
自證分与證自證分。为亲所缘缘。见分与證自證分。
作疏所缘缘。若前分见。是色相分。是能缘心。即可言
见分相分。不相似故。今者见分及自證分皆似。所以
疏中。不言见分与自證分。不相似也。若约亲所缘缘。
即说见分与證自證分。作增上缘。若约疏所缘缘。即
见分与證自證分。亦是疏所缘缘。亦是增上缘。故不
相违也。然自證分前缘见分时。即见分。与自證分作
亲所缘缘。相分与自證分。作疏所缘缘。相分与自證
分。作疏所缘缘。若自證分后缘證自證分。缘證自證
分时。与自證分作亲所缘缘。更无第五与自證分。作
疏所缘缘也。展转为二缘。得相缘故者。若自證缘證
时。證自證。即与自證分。作所缘缘增上缘。若證自證
缘自證时。自證与證自證分。亦作二缘。谓所缘缘增
上缘也。

疏云然前相分与见分为二缘不言种子亦为相分
乃至为缘故者。前来巳上皆约现行相分见分等相
说。所以相分与见分。为二缘。即所缘缘增上缘。若第
八识见分缘种子相分。种子相分第八识见分。即作
三缘。即因缘所缘缘增上缘也。自他八识者。即是自
身他身。八识各各相□。若言自他识。即自身中。八识
相以为自也。
卷十三 第 406c 页 X50-0406.png

疏云以彼功能遍现者。即是相分故。第二卷论云。至
无漏位胜慧相。应说无分别而證净故。说无实用。亦
现彼。不尔。诸佛应非等也。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三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