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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抄第十之本
北京 灵泰法师 撰
释四种无明通三界处明八万四千心行。明有二世
益。方明为善。益一世非名为善。明五识能引起。四无
记。明得灭定。人数多少。明他心智所缘。半下明六十
二见中。明十四不可记事。
疏云总劝教兴者。即是论中。今应广显彼者。差别相
是也。总劝馀人智。我释遍行别境等义。教令生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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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教得兴建也。
疏云心所与心为一为异者。至下论文。如是六位与
心。为一为异文。
疏云初萨多等问但五遍行者。至下论文。如是六为
与心。为一为异文。
疏云初萨婆多等。问但五遍行者。然萨婆多。五遍行
五别境十法名遍行。心起别有。今大乘。今谓五遍行。
故今为问。
疏云经部师等问有实五以为遍行者。然经部师。唯
识受想思。是三是遍行。心起则有也。然触作意。虽是
遍行。然是假有。今大乘。五乘五遍行。皆是实有故。今
问假实。亦不极问遍义也。
疏云瑜伽五十六卷乃至起尽经者。瑜伽论中。亦引
此阿含经。而明触也。前第三卷中。亦引起尽经中證
成触也。
疏云与受想思三法为依举蕴胜者。受想思是三蕴
摄。今触与受想思依者。触与三蕴为依胜故。
疏云即象随经者。此经明如等象迹。知象知处。因以
世名。
疏云四无触蕴。恒和合等胜。云即色受想行蕴。恒和
合故。
论云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者。此者
此境也。此文意说。心王与作意。常相随起。若于此作
意即于此了别者。若作意依此境时。同时则有心王
疏云心所与心为一为异者。至下论文。如是六位与
心。为一为异文。
疏云初萨多等问但五遍行者。至下论文。如是六为
与心。为一为异文。
疏云初萨婆多等。问但五遍行者。然萨婆多。五遍行
五别境十法名遍行。心起别有。今大乘。今谓五遍行。
故今为问。
疏云经部师等问有实五以为遍行者。然经部师。唯
识受想思。是三是遍行。心起则有也。然触作意。虽是
遍行。然是假有。今大乘。五乘五遍行。皆是实有故。今
问假实。亦不极问遍义也。
疏云瑜伽五十六卷乃至起尽经者。瑜伽论中。亦引
此阿含经。而明触也。前第三卷中。亦引起尽经中證
成触也。
疏云与受想思三法为依举蕴胜者。受想思是三蕴
摄。今触与受想思依者。触与三蕴为依胜故。
疏云即象随经者。此经明如等象迹。知象知处。因以
世名。
疏云四无触蕴。恒和合等胜。云即色受想行蕴。恒和
合故。
论云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者。此者
此境也。此文意说。心王与作意。常相随起。若于此作
意即于此了别者。若作意依此境时。同时则有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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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依之。即是有心作意。亦共心王缘之故。即有作意
也。
疏云五十五所引是续馀是论故者。然瑜伽五十五。
及此唯识论。此引经文。證道行义者。与自唯馀明遍
行义。唯引馀瑜伽显扬论。论中文證遍行义。不引经
證。
论云作意心令趣自境者。若正缘此境时。即名他境
也。论文无心起时无随一。
论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者。彼定生触者。说有三和合
故能生触。必由有故者。即是由有触故。方有三相也。
然此论文。即同前第三论文。触依彼生。令彼知合。此
之彼定生触。即同前触依彼生。必由触有者。即同前
令彼和合。论云无心起时即一随故者。无如是心起
时。三受之中。不具一受者。或与一苦受俱。或乐受俱。
或与舍受俱。为受中通三受。不得并生。巳相违故。亦
心起但随得起一个受也。其思中亦云随一者。其思
亦能作善不善无记业。既遍三三性故。一心起时。唯
得起一个善性等。其三性不得并生。故言无随一也。
问其五遍行者。若明思受文中。得即言无随一故。馀
触作意相。即不云随一。答然中即有三类。亦应言随
一也。然触半即有可意触不可意触。俱相违触。触中
文略不说。处理亦合有之。与与受思同也。若作意唯
能言唯能取境。自分齐相。处无多种。所以文中。明相
作意等。不言随一。其受想思等。皆有三种。所以文中
也。
疏云五十五所引是续馀是论故者。然瑜伽五十五。
及此唯识论。此引经文。證道行义者。与自唯馀明遍
行义。唯引馀瑜伽显扬论。论中文證遍行义。不引经
證。
论云作意心令趣自境者。若正缘此境时。即名他境
也。论文无心起时无随一。
论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者。彼定生触者。说有三和合
故能生触。必由有故者。即是由有触故。方有三相也。
然此论文。即同前第三论文。触依彼生。令彼知合。此
之彼定生触。即同前触依彼生。必由触有者。即同前
令彼和合。论云无心起时即一随故者。无如是心起
时。三受之中。不具一受者。或与一苦受俱。或乐受俱。
或与舍受俱。为受中通三受。不得并生。巳相违故。亦
心起但随得起一个受也。其思中亦云随一者。其思
亦能作善不善无记业。既遍三三性故。一心起时。唯
得起一个善性等。其三性不得并生。故言无随一也。
问其五遍行者。若明思受文中。得即言无随一故。馀
触作意相。即不云随一。答然中即有三类。亦应言随
一也。然触半即有可意触不可意触。俱相违触。触中
文略不说。处理亦合有之。与与受思同也。若作意唯
能言唯能取境。自分齐相。处无多种。所以文中。明相
作意等。不言随一。其受想思等。皆有三种。所以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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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随一也。其触既有三种。一心起之时。亦随一一个
触也。
疏云非非青者即说。意说。是青不是馀黄也。
疏云所缘及处者。即是总标境也。及处者。即是取境
分齐之处也。或依一处二处为境。乃至或时缘十二
处十八界等为境。思令心取正因等相。此文造作善
等者。因者即是三性心心取也。相者即是所缘境相。
此文意说。即是由过不善境相故。即令心心所起不
善心。有如论中云。不善起由有三缘。一贪等随眠未
永断故。二顺烦恼境现在前故。三不正思眠修正现
起故。亦过善境相。即起善心因。善心起时。亦具三缘。
一善种未被损故。二顺善心境现在前故。三正思修
现前起故。由此义故。善心心所。过无记境。即起无记
所。无记所起亦具二依。缘无记种子。未彼损顺。无记
境在前故。半之心正现起故。
疏云下文说欲能起正勤前解为胜者。即前解勤能
云。信为能依。欲为释精进依也。
疏云说漏无漏可假之事乃至实可攸法者。据实言
之。灭谛道谛是可攸法。苦集谛道可厌法。即是善欲
也。今此中正义。若于恶无记三性法等所乐者。皆名
可攸法。此欲道二性。亦不约灭。是无漏名可攸法也。
疏云若自内身可厌不合及后识离位乃至非可厌
事者。此法者可厌事。必有可攸事。于可攸等上。而生
欲故。如于内身上生厌时。必于外境上。生可攸故。于
触也。
疏云非非青者即说。意说。是青不是馀黄也。
疏云所缘及处者。即是总标境也。及处者。即是取境
分齐之处也。或依一处二处为境。乃至或时缘十二
处十八界等为境。思令心取正因等相。此文造作善
等者。因者即是三性心心取也。相者即是所缘境相。
此文意说。即是由过不善境相故。即令心心所起不
善心。有如论中云。不善起由有三缘。一贪等随眠未
永断故。二顺烦恼境现在前故。三不正思眠修正现
起故。亦过善境相。即起善心因。善心起时。亦具三缘。
一善种未被损故。二顺善心境现在前故。三正思修
现前起故。由此义故。善心心所。过无记境。即起无记
所。无记所起亦具二依。缘无记种子。未彼损顺。无记
境在前故。半之心正现起故。
疏云下文说欲能起正勤前解为胜者。即前解勤能
云。信为能依。欲为释精进依也。
疏云说漏无漏可假之事乃至实可攸法者。据实言
之。灭谛道谛是可攸法。苦集谛道可厌法。即是善欲
也。今此中正义。若于恶无记三性法等所乐者。皆名
可攸法。此欲道二性。亦不约灭。是无漏名可攸法也。
疏云若自内身可厌不合及后识离位乃至非可厌
事者。此法者可厌事。必有可攸事。于可攸等上。而生
欲故。如于内身上生厌时。必于外境上。生可攸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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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身上可厌事即无欲。于外境可攸事即有欲。或于
外境生可厌。即于内身生可攸亦然。问此师。若外境
生厌。即于内身生攸。岂一心之中欣厌俱起。而问思
之可厌之。即通六识。或唯六者。即如三道作攸厌观
时。其攸厌观不得并即作。若正作厌。欲界为苦粗鄣
时。道无间道。即不能作攸观。若作攸上为静妙离时。
即是解脱道。又攸时。谓欲俱无嗔一分为体。若厌为
慧俱无贪一分为体。然准大乘。厌离应作四句分别。
有厌非离。谓缘苦集谛。前加行道。深厌苦集故。所以
有其加行。是不能断烦恼。名为离。有离而不厌。谓缘
灭道谛。无间解脱道。为能断烦恼故。名之为离。其灭
道。虽是可攸故。名之为非厌。有亦厌亦离。苦集谛无
间解脱道中。谓苦集谛。是可厌故名厌。能断烦恼故
名厌。有非厌离。谓苦灭道谛。加行道谛。谓灭道是可
攸非厌。不能断烦恼非唯。
疏云虽七识或唯第六有此欲故者。若第七识有欲
者。即明第七识。前三师中不正义。第四师。第七识中
无欲。
疏云七八二识全及六识异熟心等一分但随境势
力任运缘者。若第七识。即随自缘生力缘境。若第八
识。及六识一分异熟心者。即随善其因势力任运缘
境也。唯前六识或唯第六者。问此三师问说。何故于
欲于识宽狭。三处不同。有何所也。谓前第一师。即可
厌之处。即通六识。或唯第六。其中容境。八识俱俱。通。
外境生可厌。即于内身生可攸亦然。问此师。若外境
生厌。即于内身生攸。岂一心之中欣厌俱起。而问思
之可厌之。即通六识。或唯六者。即如三道作攸厌观
时。其攸厌观不得并即作。若正作厌。欲界为苦粗鄣
时。道无间道。即不能作攸观。若作攸上为静妙离时。
即是解脱道。又攸时。谓欲俱无嗔一分为体。若厌为
慧俱无贪一分为体。然准大乘。厌离应作四句分别。
有厌非离。谓缘苦集谛。前加行道。深厌苦集故。所以
有其加行。是不能断烦恼。名为离。有离而不厌。谓缘
灭道谛。无间解脱道。为能断烦恼故。名之为离。其灭
道。虽是可攸故。名之为非厌。有亦厌亦离。苦集谛无
间解脱道中。谓苦集谛。是可厌故名厌。能断烦恼故
名厌。有非厌离。谓苦灭道谛。加行道谛。谓灭道是可
攸非厌。不能断烦恼非唯。
疏云虽七识或唯第六有此欲故者。若第七识有欲
者。即明第七识。前三师中不正义。第四师。第七识中
无欲。
疏云七八二识全及六识异熟心等一分但随境势
力任运缘者。若第七识。即随自缘生力缘境。若第八
识。及六识一分异熟心者。即随善其因势力任运缘
境也。唯前六识或唯第六者。问此三师问说。何故于
欲于识宽狭。三处不同。有何所也。谓前第一师。即可
厌之处。即通六识。或唯第六。其中容境。八识俱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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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第二师即云。唯前七识。或第六有此欲故。乃至[士/巾]
希望故。第三师云。唯前六识。识或唯六。思之可知。有
正不正。
疏云乃至末云解脱坚固究竟涅槃者。顺正理师说。
于不善法。等起于欲。乃至于人天善法之上起于欲。
乃至于涅槃上亦起于欲。知欲是遍行也。解脱坚固
者。若世间同状。或后时还起。名不坚。若无漏圣道。断
烦恼巳。永不生故。名之为坚。由此又知。入初道由善
法欲者。问故诸经论中。皆明如是我闻处。皆言信为
入法之初首。信为欲依。此处即言。即欲为入法之初
首。答若为缘初凡解经事法之法。即信为初首。今者
法相推求。即欲为初首。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疏云乃至出离为后边者。断烦恼尽。名之为出离。即
涅槃是生死之后边故。或出离者。即是涅槃之异名。
疏云一一三世对辨可知者。然前解欲三师中。若前
二师。既欲缘可攸境。其欲唯缘未来。不缘过去。若第
三师。欲缘于三世也。以欲能缘攸厌境故。论云胜解
者。如人于善等三性法。而生疑不决定故。不名为胜。
后时解此三性法。师即言。或解是也。以解心胜极心。
故言胜解也。胜解通三性也。法师即言或解是也。若
别约胜者。即于菩提涅槃法而生。即可名之为胜解。
不即生死法。此前约胜解。唯是善性。
疏云由经部理即證等力者。即外外。道教名邪教。外
道所说道理名邪理。外道所生得四禅定名邪證。
希望故。第三师云。唯前六识。识或唯六。思之可知。有
正不正。
疏云乃至末云解脱坚固究竟涅槃者。顺正理师说。
于不善法。等起于欲。乃至于人天善法之上起于欲。
乃至于涅槃上亦起于欲。知欲是遍行也。解脱坚固
者。若世间同状。或后时还起。名不坚。若无漏圣道。断
烦恼巳。永不生故。名之为坚。由此又知。入初道由善
法欲者。问故诸经论中。皆明如是我闻处。皆言信为
入法之初首。信为欲依。此处即言。即欲为入法之初
首。答若为缘初凡解经事法之法。即信为初首。今者
法相推求。即欲为初首。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疏云乃至出离为后边者。断烦恼尽。名之为出离。即
涅槃是生死之后边故。或出离者。即是涅槃之异名。
疏云一一三世对辨可知者。然前解欲三师中。若前
二师。既欲缘可攸境。其欲唯缘未来。不缘过去。若第
三师。欲缘于三世也。以欲能缘攸厌境故。论云胜解
者。如人于善等三性法。而生疑不决定故。不名为胜。
后时解此三性法。师即言。或解是也。以解心胜极心。
故言胜解也。胜解通三性也。法师即言或解是也。若
别约胜者。即于菩提涅槃法而生。即可名之为胜解。
不即生死法。此前约胜解。唯是善性。
疏云由经部理即證等力者。即外外。道教名邪教。外
道所说道理名邪理。外道所生得四禅定名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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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即染心中少分无也。若染心中有疑。即无胜解
故。若善无记中。于事未决。亦无胜解。
疏云即萨婆多意。师诸对法意计者。即萨婆多师。所
计对法论。此中正破萨婆多故。
疏云若巳馀经有法此亦有乃至上地亦应有者。难
曰。详胜有处解。许无胜解之处。亦言有胜解者。亦应
许欲界及初禅有寻伺。上地无处。亦应有寻伺耶。
疏云故心法迹念是定固者。无贪无嗔是戒因。念是
定因。正定是因。迹者因义。问贪嗔痴三。是不善根。今
至此三根立善根。何故唯立无贪无嗔。以为我戒迹。
此二能鄣戒故。又痴遍染心故。不能障戒。
疏云或有巳受彼体乃至他界缘使等者。巳受彼体
者。即是五尘等。凡夫曾缘五尘体故。或未得体者。如
灭道谛。凡夫曾未得故。染污心等者。即如邪见人。曾
未得无漏灭道證。但闻说诸佛圣者灭道之名。初闻
灭道之名。心上遂变起灭道之相分。行缘灭谛。作不
生不灭择灭无为之行解。若道谛亦变作有为无漏
之时。行解之至。后时分灭道谛时。又作不生不灭之
相分行缘。则名缘彼灭道之类也。以是无漏灭道。遂
缘不著。但言缘彼类。缘见心上所见相分。皆是有漏。
今初疏所缘缘本真说。所以缘无漏损灭道体各缘
自心上亲相分者。即缘有漏及他心智。缘他地法。皆
悉不成。皆缘自心一亲相分。今初邪见。缘无漏他心
智。缘他地法。皆约疏所缘缘本质说。所以成。乃至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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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地法。亦名缘彼类故。若萨婆多。有漏心缘无漏道。
不成缘。缘性不同随顺故。由如金坚而不受。粗烦恼
毒势。不得入中。若有漏心。缘有漏法时。性相随烦恼
毒集入中。而成有漏。所以佛身。二乘无学心。是有漏
烦恼缘故。毒气入而成有漏。然此彼文。解缘体缘类
有其四释。亦不约亲相分。解缘体类。若初亲分者。即
邪见以初无漏。反缘他地法等相分。皆名亲取故。故
今者。但初疏缘以解之。此文即是第一。约有漏无漏
巳受乐受。解缘体类。若念如现量。非量心中。曾缘五
尘等。五尘等皆是□受得。即名缘体。若凡夫曾未得
无漏法故。即如邪见缘无漏灭道谛时。即名缘类。不
名缘体。又解四。初有漏中。巳受法名缘体。即落入过
去法。若未受法名缘类。即名未来。即近取亲。近取名
缘。乃至他缘界缘既。者此第二解。即初[迟-匕+(二*〡*〡*二)]近解体类。
者念缘自地之法。即名缘体以自地故。若念缘他界
他地之法。即名缘类。以别地故。缘之不著也。使者即
是新经论中随眠是也。若旧经论中。说烦恼名为使。
若烦恼恶法思如曹主。若无记法由如故。奴。即烦恼
他善不善无记之法。所以成有漏无堪任性故。旧经
中云。谓贪使所使。嗔财所使。痴所使等。然唐三藏。见
此使巳。即难言。伹如即若使故时。岂可即若之气。而
入奴体中。烦恼使善无记法。其烦恼入善法等体中。
由此义故。唐三藏。翻新经论中。言随眠。大乘中。解随
眠为随逐。有情眠等。小乘亦解随眠。如俱舍抄解。即
不成缘。缘性不同随顺故。由如金坚而不受。粗烦恼
毒势。不得入中。若有漏心。缘有漏法时。性相随烦恼
毒集入中。而成有漏。所以佛身。二乘无学心。是有漏
烦恼缘故。毒气入而成有漏。然此彼文。解缘体缘类
有其四释。亦不约亲相分。解缘体类。若初亲分者。即
邪见以初无漏。反缘他地法等相分。皆名亲取故。故
今者。但初疏缘以解之。此文即是第一。约有漏无漏
巳受乐受。解缘体类。若念如现量。非量心中。曾缘五
尘等。五尘等皆是□受得。即名缘体。若凡夫曾未得
无漏法故。即如邪见缘无漏灭道谛时。即名缘类。不
名缘体。又解四。初有漏中。巳受法名缘体。即落入过
去法。若未受法名缘类。即名未来。即近取亲。近取名
缘。乃至他缘界缘既。者此第二解。即初[迟-匕+(二*〡*〡*二)]近解体类。
者念缘自地之法。即名缘体以自地故。若念缘他界
他地之法。即名缘类。以别地故。缘之不著也。使者即
是新经论中随眠是也。若旧经论中。说烦恼名为使。
若烦恼恶法思如曹主。若无记法由如故。奴。即烦恼
他善不善无记之法。所以成有漏无堪任性故。旧经
中云。谓贪使所使。嗔财所使。痴所使等。然唐三藏。见
此使巳。即难言。伹如即若使故时。岂可即若之气。而
入奴体中。烦恼使善无记法。其烦恼入善法等体中。
由此义故。唐三藏。翻新经论中。言随眠。大乘中。解随
眠为随逐。有情眠等。小乘亦解随眠。如俱舍抄解。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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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缘有漏善无记法体中。遂又无堪任性等故。随
眠名缘旧使。又解云。远近者。若有人。今生中所得法
不妄故。即名缘体。若多生忘却之法。后时忆念得者。
即名类也。后得智缘有为无漏乃至亦名彼类者。第
三即约后得智。名缘体若类。若后得智缘有为无漏
名缘。彼以相摄故。若后得智缘真如等。即名缘类。不
亲取故。若后得智缘道谛。名缘彼体。因是有为故。若
后得智缘真如。名缘彼类。以是有为无为别故。实相
缘真如故。不亲證故。第四即约根本后得智。解缘体
类。若根本智。缘真如得体。后得智缘真如得类。然初
念后得智。缘真如时。亦缘体。以亲得故。亦名缘类。如
行道真如类。故前加行位为问。真如名即作真如观。
即此无分别初一念缘真如时。此约一念。真如即是
前加行位曹闻真如名我之类。故名缘彼类。故亦有
是。曾闻名我之体故。若第二第三念巳去。亦应名缘
体及类。谓第二念无分别智。亲證真如名缘彼体。即
此真如初念我真如之类。亦应名类。乃至中地及佛。
无分别智證真。皆有体类。亲得体故名体。即此真如
之类名类。若类如涅槃等。全不起念者。如馀俗人。曾
未闻涅槃名故。即不能起念念涅槃也。若学佛法者。
曾闻涅槃之名。即于涅槃亦起于念。如自證分为后
忆因者。唯唯识论上下有三处说。初第一卷后。心心
所法熏习力故。能为忆念因。二即如立自證能。为后
时忆念同。三即如此中论又。相能忆念因。然第三取
眠名缘旧使。又解云。远近者。若有人。今生中所得法
不妄故。即名缘体。若多生忘却之法。后时忆念得者。
即名类也。后得智缘有为无漏乃至亦名彼类者。第
三即约后得智。名缘体若类。若后得智缘有为无漏
名缘。彼以相摄故。若后得智缘真如等。即名缘类。不
亲取故。若后得智缘道谛。名缘彼体。因是有为故。若
后得智缘真如。名缘彼类。以是有为无为别故。实相
缘真如故。不亲證故。第四即约根本后得智。解缘体
类。若根本智。缘真如得体。后得智缘真如得类。然初
念后得智。缘真如时。亦缘体。以亲得故。亦名缘类。如
行道真如类。故前加行位为问。真如名即作真如观。
即此无分别初一念缘真如时。此约一念。真如即是
前加行位曹闻真如名我之类。故名缘彼类。故亦有
是。曾闻名我之体故。若第二第三念巳去。亦应名缘
体及类。谓第二念无分别智。亲證真如名缘彼体。即
此真如初念我真如之类。亦应名类。乃至中地及佛。
无分别智證真。皆有体类。亲得体故名体。即此真如
之类名类。若类如涅槃等。全不起念者。如馀俗人。曾
未闻涅槃名故。即不能起念念涅槃也。若学佛法者。
曾闻涅槃之名。即于涅槃亦起于念。如自證分为后
忆因者。唯唯识论上下有三处说。初第一卷后。心心
所法熏习力故。能为忆念因。二即如立自證能。为后
时忆念同。三即如此中论又。相能忆念因。然第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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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为忆念因者。即大小乘同皆好。问下文解心等取
境。巳熏功能在本识中。无为后时念因。数习力故。得
有如是忆识等事。论文何别。答相似也。许前有体之
上。更立用者。此文意说。前念有自證体故。巳分为用。
其后念见分用。能忆善念体。
疏云即是后起痴心故者。即染定后起痴心故。即如
定后起痴心故者。即如人生得上地定起。从定心出
巳。亦得起痴。即如从净定无间引生朱定也。朱定也。
味定同时有痴心。亦如欲界系。暂时散心。从定出。亦
得起痴心。
疏云有漏智生能知所缘得出相者然二来人在有
漏定中。则能智不能知朱。若出定巳。即知失不知得。
若菩萨在无漏定中。即双能知得失也。
疏云彼返质云若无于定心位乃至无心自求染者。
彼小乘难云。无定心时。得住一境者。亦应受味时。心
须成染。无贪之时。心不得成染。故知无定合时心。别
得任于一境也。
疏云此令不然专注所缘乃至岂假定今者。此大乘
敕意心。若多念依专注所缘。则由定也。若一念之心
住境。亦不由有定。为之法生巳有法。尔一念住故。
疏云不可以贪等而无不成染者。此文到不。应云不
以贪等而得成染。
疏云念专等法虽体是思非即故心者。经部师。唯受
想思三是实。是蕴恒故。若念慧贪嗔等时。是思上假
境。巳熏功能在本识中。无为后时念因。数习力故。得
有如是忆识等事。论文何别。答相似也。许前有体之
上。更立用者。此文意说。前念有自證体故。巳分为用。
其后念见分用。能忆善念体。
疏云即是后起痴心故者。即染定后起痴心故。即如
定后起痴心故者。即如人生得上地定起。从定心出
巳。亦得起痴。即如从净定无间引生朱定也。朱定也。
味定同时有痴心。亦如欲界系。暂时散心。从定出。亦
得起痴心。
疏云有漏智生能知所缘得出相者然二来人在有
漏定中。则能智不能知朱。若出定巳。即知失不知得。
若菩萨在无漏定中。即双能知得失也。
疏云彼返质云若无于定心位乃至无心自求染者。
彼小乘难云。无定心时。得住一境者。亦应受味时。心
须成染。无贪之时。心不得成染。故知无定合时心。别
得任于一境也。
疏云此令不然专注所缘乃至岂假定今者。此大乘
敕意心。若多念依专注所缘。则由定也。若一念之心
住境。亦不由有定。为之法生巳有法。尔一念住故。
疏云不可以贪等而无不成染者。此文到不。应云不
以贪等而得成染。
疏云念专等法虽体是思非即故心者。经部师。唯受
想思三是实。是蕴恒故。若念慧贪嗔等时。是思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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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疏云非一切愚皆以邪见者。增上者。若愚而亦味。即
无慧也。若但有愚而不味者。即有慧也。如邪见人。虽
愚而不味也。
疏云发地亦无俱我所小者。此论皆是萨婆多宗也。
疏云此安慧义而方共责者。婆罗门师。传西方责安
慧。或时起一。于所乐唯起于欲。乃至境不决定故。无
胜解者。此文中。若言境虽不定。亦得起者。而初所乐
所以不起胜解者。即违下文。下文云贪与痴不得并
起。于境不决。无染著故。以本论言慧之境故者。然唯
识说。即依六经十一论。而造唯识论故。彼六经十一
论。皆是本经本论也。然定为所观境者。即从前闻思
修慧。巳吉其名也。
疏云但注所依系心眉间不能简择此定所缘者。此
人虽向师边闻说系心眉间住。或自寻经论。见有眉
间住等。虽观有系心。或灯点上。于此上亦能知是苦
空。无当于我等不知。亦此色恒色。但系心故。若散乱
人多系心眉间。或时数息。或贪行者。观心上不净等
也。
疏云此第二解或所观境乃至从馀多分者。间此愚
昧有定无胜若前解即约前解。即初前加行位中。有
闻思脩慧。巳后时正观眉间时。即有定无慧。若此后
解。若前加行心。二无闻思慧者。此人若无慧者。从何
心中学得此解眉间。更问言。愤慧角至眼相视者。问
疏云非一切愚皆以邪见者。增上者。若愚而亦味。即
无慧也。若但有愚而不味者。即有慧也。如邪见人。虽
愚而不味也。
疏云发地亦无俱我所小者。此论皆是萨婆多宗也。
疏云此安慧义而方共责者。婆罗门师。传西方责安
慧。或时起一。于所乐唯起于欲。乃至境不决定故。无
胜解者。此文中。若言境虽不定。亦得起者。而初所乐
所以不起胜解者。即违下文。下文云贪与痴不得并
起。于境不决。无染著故。以本论言慧之境故者。然唯
识说。即依六经十一论。而造唯识论故。彼六经十一
论。皆是本经本论也。然定为所观境者。即从前闻思
修慧。巳吉其名也。
疏云但注所依系心眉间不能简择此定所缘者。此
人虽向师边闻说系心眉间住。或自寻经论。见有眉
间住等。虽观有系心。或灯点上。于此上亦能知是苦
空。无当于我等不知。亦此色恒色。但系心故。若散乱
人多系心眉间。或时数息。或贪行者。观心上不净等
也。
疏云此第二解或所观境乃至从馀多分者。间此愚
昧有定无胜若前解即约前解。即初前加行位中。有
闻思脩慧。巳后时正观眉间时。即有定无慧。若此后
解。若前加行心。二无闻思慧者。此人若无慧者。从何
心中学得此解眉间。更问言。愤慧角至眼相视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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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即恚。为别体耶。又疏云或起贪。如何名愤恚。贪嗔
不并生故。又如何名角眼。又此妄念愤慧。缘之境如
何名所观。思之不由四谛理。或时道理。
疏云或后时理者。即四谛理。或时道理。此中所说。皆
据因位者。然此中且约少分。名因位也。有漏为因。无
漏为果。亦不约佛位名果。即如十殊胜中。地前六度
名因。地上六度名果。今据实者。一切无漏心。皆有别
境五。以无漏心。皆具二十一法。若有漏修慧中。亦具
别境五。亦有二十一法。若闻慧中不多。若别境五。或
时起三等。若思慧中。亦若别境五也。率尔心起。乃至
等流亦有此事准义应知者。若凡夫率尔心。即无五
别境。若寻求心中。唯无胜解。若决定染净等流心等。
半有半无也。若佛果位。率尔心中。亦有五别境。第八
境等流心。亦无别境五也。
疏云自性散动者。五识之中。不能入定。是自性散乱。
有六一内散乱谓惛沉等邪定。二外散乱。谓掉举恶
作。缘外五尘故。三自性散乱。即是五根五识故违。然
意五振贼共殖及累世故治收亲近新。然眼缘色之
时。第六意识不随于境而缘者。故言所见色与盲等。
是前定中。闻声定。馀意识不随耳识。缘声执者也。如
初化故。四相散乱。谓贪名独。既坐禅相。令他人知。供
养我五粗重散乱。谓作意念。唯我能作如是善道业。
我是好人起于我心故粗重。六下劣散乱。谓不作念
取于小果。唯趣求无上菩提。若作此六邪名散乱。违
不并生故。又如何名角眼。又此妄念愤慧。缘之境如
何名所观。思之不由四谛理。或时道理。
疏云或后时理者。即四谛理。或时道理。此中所说。皆
据因位者。然此中且约少分。名因位也。有漏为因。无
漏为果。亦不约佛位名果。即如十殊胜中。地前六度
名因。地上六度名果。今据实者。一切无漏心。皆有别
境五。以无漏心。皆具二十一法。若有漏修慧中。亦具
别境五。亦有二十一法。若闻慧中不多。若别境五。或
时起三等。若思慧中。亦若别境五也。率尔心起。乃至
等流亦有此事准义应知者。若凡夫率尔心。即无五
别境。若寻求心中。唯无胜解。若决定染净等流心等。
半有半无也。若佛果位。率尔心中。亦有五别境。第八
境等流心。亦无别境五也。
疏云自性散动者。五识之中。不能入定。是自性散乱。
有六一内散乱谓惛沉等邪定。二外散乱。谓掉举恶
作。缘外五尘故。三自性散乱。即是五根五识故违。然
意五振贼共殖及累世故治收亲近新。然眼缘色之
时。第六意识不随于境而缘者。故言所见色与盲等。
是前定中。闻声定。馀意识不随耳识。缘声执者也。如
初化故。四相散乱。谓贪名独。既坐禅相。令他人知。供
养我五粗重散乱。谓作意念。唯我能作如是善道业。
我是好人起于我心故粗重。六下劣散乱。谓不作念
取于小果。唯趣求无上菩提。若作此六邪名散乱。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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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五种。不散乱也。若正入根本定。五识不行。五得引
智故。五识虽如第六识念曾所受境。乃至故是曾上
皆引意生者。问何故此文说。缘现在境名缘类。即说
五识名缘类。又缘过去境名缘体。准前文言。缘过境
以疏远故。应名缘类。若缘现在境。世故应名缘證。若
准此文知。文应言缘他地境。依缘体。缘自他境名类。
思之。
疏云等引之定者。等引定非散。唯有心非无心。亦是
地名名等引地故。故论云等引地非等引地。若等持
通散即有心。不通无心。若等至定。通有心无心定。心
中亦有安和。能至此无心定中安和。名为等至定。故
馀论中云。无相等至。灭定等至。
疏云即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者。然入定时。身
根之上。及心大上。亦有遍悦。此身根性者。然入定时。
身根之上。及亦有遍悦。此根适悦唯是无记性。不名
轻安。轻安唯是善性。心者若在意中。或时有心识。亦
有无身识。亦有无身识者。定中常有第六识。常第六
识中有轻安。而是善性。其小子师问和云。其五识中。
意所引青者。亦有调畅故。如何得有安和。答由在定
中。若引起五识。是无记性。即无调畅轻安。若若由定
力。引起五识。是无记性。即调畅轻安。若由定力。引起
五识。是善性者。其五识中。即有调畅轻安。轻安是善
性故。六地巳上菩萨。由定中所起善性五识。五识即
是调畅轻安。若凡夫二乘。定心中所起善性天眼耳
智故。五识虽如第六识念曾所受境。乃至故是曾上
皆引意生者。问何故此文说。缘现在境名缘类。即说
五识名缘类。又缘过去境名缘体。准前文言。缘过境
以疏远故。应名缘类。若缘现在境。世故应名缘證。若
准此文知。文应言缘他地境。依缘体。缘自他境名类。
思之。
疏云等引之定者。等引定非散。唯有心非无心。亦是
地名名等引地故。故论云等引地非等引地。若等持
通散即有心。不通无心。若等至定。通有心无心定。心
中亦有安和。能至此无心定中安和。名为等至定。故
馀论中云。无相等至。灭定等至。
疏云即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者。然入定时。身
根之上。及心大上。亦有遍悦。此身根性者。然入定时。
身根之上。及亦有遍悦。此根适悦唯是无记性。不名
轻安。轻安唯是善性。心者若在意中。或时有心识。亦
有无身识。亦有无身识者。定中常有第六识。常第六
识中有轻安。而是善性。其小子师问和云。其五识中。
意所引青者。亦有调畅故。如何得有安和。答由在定
中。若引起五识。是无记性。即无调畅轻安。若若由定
力。引起五识。是无记性。即调畅轻安。若由定力。引起
五识。是善性者。其五识中。即有调畅轻安。轻安是善
性故。六地巳上菩萨。由定中所起善性五识。五识即
是调畅轻安。若凡夫二乘。定心中所起善性天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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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者。亦有调畅也。
疏云或生得慧乃至即彼类故者。五识亦有生得慧。
若言闻思修慧体。唯世定识。若此意识。三慧所引五
识。五识亦得有闻思慧修慧所成。此等所成。亦此意
识中闻思修三慧类也。故若意识。起生得慧。引五识
中。亦有生得慧。若识中起闻慧。引五识中。亦有闻慧。
若意识中起思慧。亦引五识中。有思所成慧。若意识
中即修慧。亦引五识中修慧所成。即如八地巳上菩
萨。第六识中。常入修慧。引起五识中善性。五识中善
性即是修所成摄。若五识中。起无记性。无记性即非
是修不成摄。何以故。若闻思修三慧。及闻所成等。不
是无记性。唯是善性。以八地巳上菩萨无闻思慧故。
故五识中。唯有修所成。无闻思所成也。又如凡夫二
乘人。及七地巳前菩萨。若第六在修慧。为嬉戏故。所
引天若眼耳识。眼耳识即是无记。无记不是所成极。
若言难言难。此无记天眼识等。由修慧引起。若是修
所成者。应返质曰。亦由修慧。引起天眼耳根。天眼耳
根应亦是修所成摄。故知天眼根等虽由定引起。不
是修所成摄。无记五识亦然。若意生得定者。及二乘
七地巳前菩萨。利乐故入修慧中。所引起天眼耳识。
天眼耳识等即是善性。故地即是修所成摄。其意性亦
能引起天眼耳。为利乐也。又修所成中。即通五蕴。同
时有识。即是识蕴。同时有受想思。即名三蕴。若有漏
定。即有定共戒。别防身语七支。名色蕴。若无漏定。即
疏云或生得慧乃至即彼类故者。五识亦有生得慧。
若言闻思修慧体。唯世定识。若此意识。三慧所引五
识。五识亦得有闻思慧修慧所成。此等所成。亦此意
识中闻思修三慧类也。故若意识。起生得慧。引五识
中。亦有生得慧。若识中起闻慧。引五识中。亦有闻慧。
若意识中起思慧。亦引五识中。有思所成慧。若意识
中即修慧。亦引五识中修慧所成。即如八地巳上菩
萨。第六识中。常入修慧。引起五识中善性。五识中善
性即是修所成摄。若五识中。起无记性。无记性即非
是修不成摄。何以故。若闻思修三慧。及闻所成等。不
是无记性。唯是善性。以八地巳上菩萨无闻思慧故。
故五识中。唯有修所成。无闻思所成也。又如凡夫二
乘人。及七地巳前菩萨。若第六在修慧。为嬉戏故。所
引天若眼耳识。眼耳识即是无记。无记不是所成极。
若言难言难。此无记天眼识等。由修慧引起。若是修
所成者。应返质曰。亦由修慧。引起天眼耳根。天眼耳
根应亦是修所成摄。故知天眼根等虽由定引起。不
是修所成摄。无记五识亦然。若意生得定者。及二乘
七地巳前菩萨。利乐故入修慧中。所引起天眼耳识。
天眼耳识等即是善性。故地即是修所成摄。其意性亦
能引起天眼耳。为利乐也。又修所成中。即通五蕴。同
时有识。即是识蕴。同时有受想思。即名三蕴。若有漏
定。即有定共戒。别防身语七支。名色蕴。若无漏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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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共定。名为色故。修所成中。得果五蕴。又如小乘
中威仪工巧通果异熟生。唯是无记性。不通善恶。若
起善恶。即是馀法收入。有四无记摄也。若又乘中异
熟。是无记性。威仪工巧通三性。通果通二性。
疏云许巧神通乃至多分妙观察智摄者。问后师曰。
若五识中。亦有天耳通智者。则通佛地论文。然佛地
论云。六通之中。唯详漏尽通此漏。许佛位之中。四地
皆有也。若馀五通。皆是妙观察智摄。不云五识有天
眼耳智。答据实而言。天眼耳体。即不取天眼耳。二识
相应智为体。及俱时意识相应智为体。若唯独天眼
耳通缘前境。无俱时意识者。所见所闻之境。由如梦
中见想。不能分明。亦不能说得智者。俱时意识。方得
缘境分明故。又明故。又天眼耳。多间断故。意识多相
续故。所以妙观察地。实而言。亦取天眼耳识相应智
也。若萨婆多。六识不并生。且如马胜比丘。往色界中。
共梵王语时。起天眼耳通者。彼梵王身则眼识巳。则
起天耳识。死梵王语。耳识断巳。又起意识发语言。问
彼梵王也。又复起天眼耳识等如。二乘无学。或知上
下界有情心。多是他心智。若佛起一切有情者。唯是
通起一切种智知。
疏云非中如因中唯念境类者。若因中五识。唯缘现
在。缘现在境者皆名类。若果上五识。既缘三世。则缘
境体。过去者。皆名缘境体。
疏云重如前说者。疏主错指前论文。前论文中。即无
中威仪工巧通果异熟生。唯是无记性。不通善恶。若
起善恶。即是馀法收入。有四无记摄也。若又乘中异
熟。是无记性。威仪工巧通三性。通果通二性。
疏云许巧神通乃至多分妙观察智摄者。问后师曰。
若五识中。亦有天耳通智者。则通佛地论文。然佛地
论云。六通之中。唯详漏尽通此漏。许佛位之中。四地
皆有也。若馀五通。皆是妙观察智摄。不云五识有天
眼耳智。答据实而言。天眼耳体。即不取天眼耳。二识
相应智为体。及俱时意识相应智为体。若唯独天眼
耳通缘前境。无俱时意识者。所见所闻之境。由如梦
中见想。不能分明。亦不能说得智者。俱时意识。方得
缘境分明故。又明故。又天眼耳。多间断故。意识多相
续故。所以妙观察地。实而言。亦取天眼耳识相应智
也。若萨婆多。六识不并生。且如马胜比丘。往色界中。
共梵王语时。起天眼耳通者。彼梵王身则眼识巳。则
起天耳识。死梵王语。耳识断巳。又起意识发语言。问
彼梵王也。又复起天眼耳识等如。二乘无学。或知上
下界有情心。多是他心智。若佛起一切有情者。唯是
通起一切种智知。
疏云非中如因中唯念境类者。若因中五识。唯缘现
在。缘现在境者皆名类。若果上五识。既缘三世。则缘
境体。过去者。皆名缘境体。
疏云重如前说者。疏主错指前论文。前论文中。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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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五别境中而与俱不俱也。
疏云此就他宗设说五识无欲等故者。此解上。然五
师识中无欲等五。意识中有欲等五。意识中既有苦
受故者。欲等亦得有苦相应耶。
疏云第八三字者。别境等五。亦通三学。无学人身中。
有别境。别名非学非无学摄。
疏云第九三断者。此别境等五。亦通三断。性不是烦
恼染污法。不通自性断。若见道断中。断相应缚。断俱
时烦恼故。若善无记性者。修断之中。断缘缚断。若无
漏者。即是非所断摄耶。遍行五受中。通苦等受见道
中时。是断相应缚。修道断中。善无记中。皆是缘断缚
初是自性断。与别境相似。通无漏者。即是非所断摄。
又解。见道别境。与见道烦恼俱起者。其别境遍行。是
不善性。不善性者。即自性断。若别境等五。与修道烦
恼俱起者。亦通自性断。若无漏者。非所断也。得胜解。
疏云第十一断九根者。此则遍行别境中。记道二十
二根摄若。若别境中念定慧。即二十二根中信等五
根摄。即是念根定根慧根摄故。若欲胜解。亦非二十
二根所摄。若遍行中唯受数。即二十二根中五受根
摄。与作意解触相思。非二十二根摄。若言择非择者。
即五遍行别境中。若异生无记性者。即是择摄若是
善及无记性。如威仪工巧等心者。即是非择所根。
疏云有漏善心或不俱等者。起有漏善时。五别境中。
或时起一。或二或三或四。名为不俱。或时起五。名为
疏云此就他宗设说五识无欲等故者。此解上。然五
师识中无欲等五。意识中有欲等五。意识中既有苦
受故者。欲等亦得有苦相应耶。
疏云第八三字者。别境等五。亦通三学。无学人身中。
有别境。别名非学非无学摄。
疏云第九三断者。此别境等五。亦通三断。性不是烦
恼染污法。不通自性断。若见道断中。断相应缚。断俱
时烦恼故。若善无记性者。修断之中。断缘缚断。若无
漏者。即是非所断摄耶。遍行五受中。通苦等受见道
中时。是断相应缚。修道断中。善无记中。皆是缘断缚
初是自性断。与别境相似。通无漏者。即是非所断摄。
又解。见道别境。与见道烦恼俱起者。其别境遍行。是
不善性。不善性者。即自性断。若别境等五。与修道烦
恼俱起者。亦通自性断。若无漏者。非所断也。得胜解。
疏云第十一断九根者。此则遍行别境中。记道二十
二根摄若。若别境中念定慧。即二十二根中信等五
根摄。即是念根定根慧根摄故。若欲胜解。亦非二十
二根所摄。若遍行中唯受数。即二十二根中五受根
摄。与作意解触相思。非二十二根摄。若言择非择者。
即五遍行别境中。若异生无记性者。即是择摄若是
善及无记性。如威仪工巧等心者。即是非择所根。
疏云有漏善心或不俱等者。起有漏善时。五别境中。
或时起一。或二或三或四。名为不俱。或时起五。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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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也。
疏云非以烦恼等中欣戚行别者。不以烦恼欣戚别
故。五别境等。则不与相应。唯除疑。不得胜解俱故。馀
者皆得相应。此文即遍显也。非心烦恼中。有等欣行
嗔及疑等戚行故。及善中有加行生得。及缘三世。及
缘无为别。即说五别境。不与前烦恼等相应也。今者
即说。一切皆得与别境相应。若五别境。与根本即相
应。亦能缘无为也。
疏云善中如。行得缘世无为别故与相应者。且别境
亦通加善闻思修慧。善闻思修慧体。即是境中慧行。
亦通生得善。亦能缘三世。亦能缘无为。皆得相应。应
云非不与相应断却疏中不与之字。
论云欲心希望为性勤为法业。胜解以即持为性不
可以转为。念以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定心令心
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慧以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者。问释此五别境一种心所。何以有初自作用为业。
有他作为业。各各不同也。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之本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之末
北京 灵泰法师 撰
疏云非以烦恼等中欣戚行别者。不以烦恼欣戚别
故。五别境等。则不与相应。唯除疑。不得胜解俱故。馀
者皆得相应。此文即遍显也。非心烦恼中。有等欣行
嗔及疑等戚行故。及善中有加行生得。及缘三世。及
缘无为别。即说五别境。不与前烦恼等相应也。今者
即说。一切皆得与别境相应。若五别境。与根本即相
应。亦能缘无为也。
疏云善中如。行得缘世无为别故与相应者。且别境
亦通加善闻思修慧。善闻思修慧体。即是境中慧行。
亦通生得善。亦能缘三世。亦能缘无为。皆得相应。应
云非不与相应断却疏中不与之字。
论云欲心希望为性勤为法业。胜解以即持为性不
可以转为。念以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定心令心
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慧以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者。问释此五别境一种心所。何以有初自作用为业。
有他作为业。各各不同也。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之本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之末
北京 灵泰法师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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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门立依巳辨次第乃至立舍等三者。立者。远者。依
无贪等三根。与三根与及精进立舍不放逸。二依无
瞋。立不害也。故云立舍等三。取以三根。后说精进也。
疏云此行蕴舍别受蕴舍故者。言行舍者。则是行蕴
中舍。不是受蕴中舍受。为欲简别受蕴中舍。取以言
行蕴也。
疏云且蕴婆多法救俱舍杂心等说者。法救妙音世
友觉师。此四尊者。即是毗婆沙中评师。馀五百罗汉。
各各异说义。此四尊者。悲德出。若此四尊者。自释义
时。若别相评是非也。即法救师。造阿毗昙杂心论。若
天亲菩萨。造俱舍论也。
疏云婆沙虽别有厌等法救等不说者。彼论虽别说
有厌等。然法救师。记是评师。亦不取也。故法救亦取
厌。唯立十种菩萨。除无痴故。无体即是慧故欤。
疏云不是言遍善故遮彼者。然萨婆多师。善十种云
遍善心故。虽是数界轻安遍一切善心故。若今大乘。
释善十一。云唯善心俱。名善心取。不云遍善心。心轻
安不遍善心。欲界无轻安故。略中五句。明依处因者。
五句者。一实二德三能。此三即信之依处。□□此三
为□□方生也。四忍即是信因。五乐言即是信果。乐
中五句。明信法处因果实体业者。如愚意者。言五句
者。具论文云。一于实德能。即明信依处。二染忍乐欲
者。即是明信因果。三心净为性者。即明信体。四对治
不信。五乐善为业。此上二句。即是明信业也。故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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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句。
疏云实等不别分别者。然彼论文中。唯异实德能之
语。亦不尘。分别。不及此论也。
疏云实德能三是语依处是境第七者。若言取于。于
者境也。即是第七转境声摄也。实德能三。是信取。缘
境故。若言所依。依者所依根。即是第七转所说根摄。
疏云显扬说有五业然治不信乃至起善道增长信
者。彼论五业者。一者对治不信故。二者能得菩提。由
有漏故。能得办也。立资粮满故。此中言资粮。或资粮
位名资粮。或人天善揭慧。亦名资粮。如造一善业。能
得十生五生乐故。四利益他自故。夫善法皆益。或益
他世。五起善道增长信故。有信故。常得生人天处。增
长净法。此善十一。皆有此五业。若初业别也。如解惭
处。则言对治无惭等。以下皆然。亦应第五业中增长
惭等。然此论云乐善为业。亦摄彼论下之四业也。
疏云即是论中坚固信也者。若信具此五业。亦是馀
论中。坚固信摄由坚故。方能至辨故。然准瑜伽对法
等。信有三种。一清净信。二坚固信。三明净信。今者即
是第二坚固也。即是彼第九云。信为欲依者。即是对
法第九明之。若言通论。一切信并显扬。五辨中除第
二辨因者。然五业之中。第二业菩提因。唯是无漏。希
求佛果。可注菩提因。若欲通论。馀世间善。生人天果。
及通得二乘果者。即取馀四业。四业能得世间果。即
除第二菩提因。若人天善业。感多生善果。所有福慧。
疏云实等不别分别者。然彼论文中。唯异实德能之
语。亦不尘。分别。不及此论也。
疏云实德能三是语依处是境第七者。若言取于。于
者境也。即是第七转境声摄也。实德能三。是信取。缘
境故。若言所依。依者所依根。即是第七转所说根摄。
疏云显扬说有五业然治不信乃至起善道增长信
者。彼论五业者。一者对治不信故。二者能得菩提。由
有漏故。能得办也。立资粮满故。此中言资粮。或资粮
位名资粮。或人天善揭慧。亦名资粮。如造一善业。能
得十生五生乐故。四利益他自故。夫善法皆益。或益
他世。五起善道增长信故。有信故。常得生人天处。增
长净法。此善十一。皆有此五业。若初业别也。如解惭
处。则言对治无惭等。以下皆然。亦应第五业中增长
惭等。然此论云乐善为业。亦摄彼论下之四业也。
疏云即是论中坚固信也者。若信具此五业。亦是馀
论中。坚固信摄由坚故。方能至辨故。然准瑜伽对法
等。信有三种。一清净信。二坚固信。三明净信。今者即
是第二坚固也。即是彼第九云。信为欲依者。即是对
法第九明之。若言通论。一切信并显扬。五辨中除第
二辨因者。然五业之中。第二业菩提因。唯是无漏。希
求佛果。可注菩提因。若欲通论。馀世间善。生人天果。
及通得二乘果者。即取馀四业。四业能得世间果。即
除第二菩提因。若人天善业。感多生善果。所有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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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资粮。漏即不是资粮位。名资粮也。
疏云若事若理信忍皆是者。今者实者。不要真如理
名实。除一切法。若有法无法。有即如实知有。无则如
实知无。名为如实也。
疏云体非实故亦非谛故者。然疏主。且约必虚空非
四谛摄。以难立师。不依大乘。以为小乘虚空非四谛
摄。若大乘中说。识变虚空通四谛摄。若无漏心上变
空。是道谛摄等。如前第二摄说。
疏云内体别摄證乃至亦名真大者。即是同相三宝。
别相三宝者。法佛名三乘。教理行名法宝。十地菩萨
二乘人名僧。此皆是无漏。住持泥令然素像名住持
等。是有漏别相三宝。名真行。或真如名真。有巾名行。
或无漏名真行。别相三宝。名为真净。如真净故。住持
三宝。是真谛之方便。亦名真净故。然三宝中。法宝即
是宝者。佛言僧宝即是假俳也。以依假俳者。名佛僧
故。故大般若经中问云。何故唯念般若波罗蜜。不念
佛僧二寂耶。答佛僧是假者。若法寂即是实。法寂中
即摄得佛僧也。旧经论中。梵云伽蓝。此云作持处。若
新经论双云(未问)。寺者即同僧中有九寺门。安置九
云卿。卿以辅翼天子。今者寺中众僧。以辅翼佛法。由
如前答即也。或有异名。真净方便。
疏云今能得后能成无为得有为成者。此之或无为
成有为得。或今新成后得智通。亦不约不相应得。得
解云。
疏云若事若理信忍皆是者。今者实者。不要真如理
名实。除一切法。若有法无法。有即如实知有。无则如
实知无。名为如实也。
疏云体非实故亦非谛故者。然疏主。且约必虚空非
四谛摄。以难立师。不依大乘。以为小乘虚空非四谛
摄。若大乘中说。识变虚空通四谛摄。若无漏心上变
空。是道谛摄等。如前第二摄说。
疏云内体别摄證乃至亦名真大者。即是同相三宝。
别相三宝者。法佛名三乘。教理行名法宝。十地菩萨
二乘人名僧。此皆是无漏。住持泥令然素像名住持
等。是有漏别相三宝。名真行。或真如名真。有巾名行。
或无漏名真行。别相三宝。名为真净。如真净故。住持
三宝。是真谛之方便。亦名真净故。然三宝中。法宝即
是宝者。佛言僧宝即是假俳也。以依假俳者。名佛僧
故。故大般若经中问云。何故唯念般若波罗蜜。不念
佛僧二寂耶。答佛僧是假者。若法寂即是实。法寂中
即摄得佛僧也。旧经论中。梵云伽蓝。此云作持处。若
新经论双云(未问)。寺者即同僧中有九寺门。安置九
云卿。卿以辅翼天子。今者寺中众僧。以辅翼佛法。由
如前答即也。或有异名。真净方便。
疏云今能得后能成无为得有为成者。此之或无为
成有为得。或今新成后得智通。亦不约不相应得。得
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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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对法但言谓我有力者。既有我宗吹。唯约自身
也。问今文中。明信法处。应立一种。何说立三种者。若
中亦摄得前二实德。若前实得中。亦摄得后二。更问
实上即者。信因亦忍。若后二下。唯言佛果。谓乐欲所
思。若后二下唯言佛果。谓乐欲等。有何所以。亦可前
一唯言信果。后二唯言信因。又问前可。大般若经言。
唯念不般若波罗蜜法。不念俱。即言法是实心。僧是
用者。即然宝法实。何故念缘中唯念佛。或有馀经中
三寂俱念。准义思之。即是因时信口生别。互同时缘
漏。有信因。信是果也。信是因。叹叹是果果。知还显信
为欲依与为勤依故。即如是次第也。问此三法。如何
为同时因果。答此三法。展转相杖托而起。由如两脚
同时行。更互相与力。亦是同时因果。此因时为因果
亦然。异时因果者。即先起胜解巳。佛起信。起信巳后
起欲亦得也。心之净故。依士释。第三转声者。若言天
授授衣。词受之钵。名依士释。即是第七转摄。其事云
何。择是具即是
第三转亦是具。亦今此亦尔。信是作具。方能合心净
也。故第三转摄。
疏云心之净故依士释第三转声者。第三转声。是具
声具。谓作具。意显欲胜解。是信之因果。作具由信。有
此作具。方能信令心净也。
疏云唯信是能净馀皆所净者。此信能净心。至馀遍
行境及同时。馀十种善信等能净之。有通净馀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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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功能故。由如作意。能一切心心所故。若馀惭愧等
十种。则不能有通相也。欲各各自别相也。若汝之信。
有其善恶不信可是有。于无记中其信是无者。此受
意说。若汝之信。信其善可修。信其恶法可漏者。恶法
不信恶法可厌。可许有信也。若尔于无记法上。应无
有漏。
疏云喻如水清珠者。若此珠人间皆有。若言水类珠
青珠黄珠赤珠。皆是水精珠中。能出水者。各自爱珠。
若珠中能出火者。名扬珠火。是故若能清浊水者。名
水精珠。
疏云亦如泥鰌动泥浊水者。此泥鰌鱼也。此鱼灭即
泥。□动尾浊水也。疏云又信于三性。何妨爱三。而唯
性善者。此中救意。如大乘信于善恶无记法。信唯善
性故。我信唯爱三性。何妨是善。为遮此等。故论云。又
于苦集。非信所依也。超法师释也。
疏云若彼救言二俱之以体是信者。即印顺示顺欲
胜解二法。即皆是信。仍非是欲解也。
疏云忍可及欲是信之具者。思是信果。欲是信果。故
是信具也。谓于自身者。自□贵增上于法者。然谓于
好法自身学之。意言。此法记。若我身应学。今我此身。
而生道德故。于法生尊贵故。于自身亦自生贵重故。
于法于身。为增上仪。
疏云然以细防恶者。释者法也。数有五种。一者笞。如
五十巳下杖罪名笞。二者杖。如六十巳下名杖六王。
十种。则不能有通相也。欲各各自别相也。若汝之信。
有其善恶不信可是有。于无记中其信是无者。此受
意说。若汝之信。信其善可修。信其恶法可漏者。恶法
不信恶法可厌。可许有信也。若尔于无记法上。应无
有漏。
疏云喻如水清珠者。若此珠人间皆有。若言水类珠
青珠黄珠赤珠。皆是水精珠中。能出水者。各自爱珠。
若珠中能出火者。名扬珠火。是故若能清浊水者。名
水精珠。
疏云亦如泥鰌动泥浊水者。此泥鰌鱼也。此鱼灭即
泥。□动尾浊水也。疏云又信于三性。何妨爱三。而唯
性善者。此中救意。如大乘信于善恶无记法。信唯善
性故。我信唯爱三性。何妨是善。为遮此等。故论云。又
于苦集。非信所依也。超法师释也。
疏云若彼救言二俱之以体是信者。即印顺示顺欲
胜解二法。即皆是信。仍非是欲解也。
疏云忍可及欲是信之具者。思是信果。欲是信果。故
是信具也。谓于自身者。自□贵增上于法者。然谓于
好法自身学之。意言。此法记。若我身应学。今我此身。
而生道德故。于法生尊贵故。于自身亦自生贵重故。
于法于身。为增上仪。
疏云然以细防恶者。释者法也。数有五种。一者笞。如
五十巳下杖罪名笞。二者杖。如六十巳下名杖六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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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徒罪。如徒障亦五。一三我徒。二二年半徒。三二
年徒。四一年半徒。五一年徒。四者缘罪。缘数有三。一
后三千里。二缘二千五百里。三缘二千里。若缘一千
里。一千五百里。皆不名缘。但名移乡。五者罪罪罪罪
有二。一缘死。二根死。论云熏贤善随举暴其者。然惭
愧别相。皆有人法章。贤云谓有善德人重。善云谓一
切善法惭愧。学恶举恶法也。
疏云对法但言修地为体者。彼论但言惭愧为体者。
但是差他为体。唯有唯识。解惭愧别相。
疏云显扬即言于世增上即缘也亦总惭愧缘更
下难古说者。问此意言。古说者。为是此方上世来古
师说名古说。论是西方上代诸论师说名古说。若此
方上代说。名古说者。如何造唯识本者。在西遥难未
古师。答合是西方古说也。问若举暴恶。名为愧者。其
上二界中。记无恶人恶法。如何得起愧。又无分别智
缘真如。真如恒是恶人恶法。如何。依真如时。得起惭
愧。又问上二三界。既无天人无法。一种俱彼此相似。
如何得起崇重贤善。及无世间。诃厌增上。而得起惭
愧。大无色界。如何得有善法。及人而得起惭。又无色
界。言语既无。如何能崇贤重善。更捡上下可成。
疏云他自增上等然是缘起者。于自身及自法。则是
惭起之缘。于世间法。即是起愧之缘。初起缘处以解
惭愧。由如俱舍论中。断善根处。云上品不善根。能断
善根。据实而言。邪见能断善根。今上品不善根。能断
年徒。四一年半徒。五一年徒。四者缘罪。缘数有三。一
后三千里。二缘二千五百里。三缘二千里。若缘一千
里。一千五百里。皆不名缘。但名移乡。五者罪罪罪罪
有二。一缘死。二根死。论云熏贤善随举暴其者。然惭
愧别相。皆有人法章。贤云谓有善德人重。善云谓一
切善法惭愧。学恶举恶法也。
疏云对法但言修地为体者。彼论但言惭愧为体者。
但是差他为体。唯有唯识。解惭愧别相。
疏云显扬即言于世增上即缘也亦
下难古说者。问此意言。古说者。为是此方上世来古
师说名古说。论是西方上代诸论师说名古说。若此
方上代说。名古说者。如何造唯识本者。在西遥难未
古师。答合是西方古说也。问若举暴恶。名为愧者。其
上二界中。记无恶人恶法。如何得起愧。又无分别智
缘真如。真如恒是恶人恶法。如何。依真如时。得起惭
愧。又问上二三界。既无天人无法。一种俱彼此相似。
如何得起崇重贤善。及无世间。诃厌增上。而得起惭
愧。大无色界。如何得有善法。及人而得起惭。又无色
界。言语既无。如何能崇贤重善。更捡上下可成。
疏云他自增上等然是缘起者。于自身及自法。则是
惭起之缘。于世间法。即是起愧之缘。初起缘处以解
惭愧。由如俱舍论中。断善根处。云上品不善根。能断
善根。据实而言。邪见能断善根。今上品不善根。能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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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根。据实而言。邪见能断善根者。约断善根起缘处。
如言贼烧村。贼不能烧村。火能烧村。今言贼烧村者。
约缘处故。言贼烧村。惭愧亦尔。约起缘处。以解惭愧
也。然自身同法解惭。他世间增上法解愧者。但约情
解名自他。如人有好事有大问方。虽作此事。非虽自
身不作。亦欲得认取。取以善法。名自能。答巳故。如有
人作其事。有人问言。虽作此事。虽自身作。亦不肯认
取。恶法亦尔。能损巳故。取以恶法名他。好法损自巳。
恶法锻地若惭愧别相。谓崇重贤善。举暴恶。是惭愧
别相。
疏云谓彼若言因得自他境有差别者。自身名惭。他
身名愧。
疏云正理师云差现在罪因乃至非现别故者。差罪
因别现在身。故名惭。若罪不善果出未来身。别地在
故。名之为愧也。
疏云三不善根根。翻对入至非别对治故者。若贪瞋
痴三根。则有别对治。且如无贪对治贪。无瞋对治瞋。
无痴对治痴。二有通对治。谓即是正慧。通能对治贪
瞋痴。若无痴能是慧者。今立量云。痴定有别。对治贪
瞋痴三摄故。因贪瞋故。如痴有别对治取。谓无痴。若
许烦恼。唯通对治。取是正慧。无有别对治也。
疏云通别对此远总对治者。若三善根正相翻名近。
若慧不与三善根相翻。取以名远也。
疏云此二简诸一切取非不善根者。如愚意者。也且
如言贼烧村。贼不能烧村。火能烧村。今言贼烧村者。
约缘处故。言贼烧村。惭愧亦尔。约起缘处。以解惭愧
也。然自身同法解惭。他世间增上法解愧者。但约情
解名自他。如人有好事有大问方。虽作此事。非虽自
身不作。亦欲得认取。取以善法。名自能。答巳故。如有
人作其事。有人问言。虽作此事。虽自身作。亦不肯认
取。恶法亦尔。能损巳故。取以恶法名他。好法损自巳。
恶法锻地若惭愧别相。谓崇重贤善。举暴恶。是惭愧
别相。
疏云谓彼若言因得自他境有差别者。自身名惭。他
身名愧。
疏云正理师云差现在罪因乃至非现别故者。差罪
因别现在身。故名惭。若罪不善果出未来身。别地在
故。名之为愧也。
疏云三不善根根。翻对入至非别对治故者。若贪瞋
痴三根。则有别对治。且如无贪对治贪。无瞋对治瞋。
无痴对治痴。二有通对治。谓即是正慧。通能对治贪
瞋痴。若无痴能是慧者。今立量云。痴定有别。对治贪
瞋痴三摄故。因贪瞋故。如痴有别对治取。谓无痴。若
许烦恼。唯通对治。取是正慧。无有别对治也。
疏云通别对此远总对治者。若三善根正相翻名近。
若慧不与三善根相翻。取以名远也。
疏云此二简诸一切取非不善根者。如愚意者。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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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遍行别境。虽遍六识体。非是烦恼摄。不具二义故。
遍行境非根也。若不定四。亦不遍五识中。又非正烦
恼摄。不具二义。亦非是根。若痴慢五见。虽是正烦恼。
然此等五识中无。亦不遍六识。不具二义故。非根也。
若十小随惑。唯立意不遍五识。又非是正烦恼摄故。
非是根本。若中二大八。虽遍六识体。非是正烦恼摄。
皆心非根故。此二义。简馀一切心取。相顺之因。唯是
有漏者。问若善业。可名贪。若恶业如名贪。思之。为缘
之因。亦取涅槃。而发贪等故。亦是具者。外道邪见。于
涅槃等法。而出贪瞋也。又问。何故唯取涅槃法是善
等。即生三恶道故。涅槃是具。而不取菩提。思之更问。
择灭涅槃亦是若苦具迷理生故者。问灭谛与涅槃。
为一为异。又问苦定与有有具。有何差别。解如疏。三
苦者。谓苦苦行苦坏苦。问欲界三苦。可言欲界发。嗔
唯欲界故。若上二界行苦。如何由嗔发。应思(更问)。
疏云贪慧三界发业润生入具故云苦苦具者。若贪
多分能润生。少分能发业。若贪多分能润生。少分能
发业。若嗔多分能发业。少分能润生。论云欲界烦恼
皆结生也。
疏云嗔但约有情重处为论者。然彼论说。嗔但约有
情处智者。为情处起嗔。即拟抨怨。然唯是业道。若无
情处起嗔。不拟抨怨。则杂也。今唯识起嗔。则通有情
无情处也。问欲界之贪。可能发不善业。若三界福不
动业。如何贪发。思之。
遍行境非根也。若不定四。亦不遍五识中。又非正烦
恼摄。不具二义。亦非是根。若痴慢五见。虽是正烦恼。
然此等五识中无。亦不遍六识。不具二义故。非根也。
若十小随惑。唯立意不遍五识。又非是正烦恼摄故。
非是根本。若中二大八。虽遍六识体。非是正烦恼摄。
皆心非根故。此二义。简馀一切心取。相顺之因。唯是
有漏者。问若善业。可名贪。若恶业如名贪。思之。为缘
之因。亦取涅槃。而发贪等故。亦是具者。外道邪见。于
涅槃等法。而出贪瞋也。又问。何故唯取涅槃法是善
等。即生三恶道故。涅槃是具。而不取菩提。思之更问。
择灭涅槃亦是若苦具迷理生故者。问灭谛与涅槃。
为一为异。又问苦定与有有具。有何差别。解如疏。三
苦者。谓苦苦行苦坏苦。问欲界三苦。可言欲界发。嗔
唯欲界故。若上二界行苦。如何由嗔发。应思(更问)。
疏云贪慧三界发业润生入具故云苦苦具者。若贪
多分能润生。少分能发业。若贪多分能润生。少分能
发业。若嗔多分能发业。少分能润生。论云欲界烦恼
皆结生也。
疏云嗔但约有情重处为论者。然彼论说。嗔但约有
情处智者。为情处起嗔。即拟抨怨。然唯是业道。若无
情处起嗔。不拟抨怨。则杂也。今唯识起嗔。则通有情
无情处也。问欲界之贪。可能发不善业。若三界福不
动业。如何贪发。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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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今能障法并通三界者。所谓嗔则是欲界能对。
无嗔通二界。问何故贪痴。能治佛。谓俱通三界。所治
嗔唯欲界。无嗔通三界。答恶法从深防。所以能所之。
无嗔通三界。所谓唯名界。
疏云集论说此即教诠智决择为性者。然彼集论说。
无痴善根。即用起教證智。而为体。然故此论中引教
證也。
疏云以报为生得生便即得故从所依名报者。报者
是异熟身。身即是所依。有身故我即有。此善合是异
熟身之善。今达此名名报善。
疏云若名修慧从因定为名者。由定为因。能发慧故。
慧即是今言修慧。从因定为名。
疏云不言十一善根摄舍等为过也。若得十一者为
因者。则得舍等。为不定过。云为加舍等。是善十一摄。
舍等无别体。无痴无别体耶。为加无贪等善十一摄。
无贪有别体。无痴有别体耶。今因三善根摄耶。即无
过欤。
疏云此大悲如前应二十二根中慧等三无漏根摄
者。若□至佛果位中。三无性根中。唯有具知摄也。然
佛位具知根。若依第四禅。即用七法为体。谓信等五
根意根。为具知体。若具知根。在下三静虑。即灭用为
体。或九法为体。若第三禅。为信等五。及意舍根乐根
八法为体。若初二禅。或加行喜根。九法为体。大非用
无痴无嗔二法为体。若无痴体即是慧。则应大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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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根中。信等五根中。慧根摄也。
疏云无痴因及果皆通四慧乃至此是等流增上果
故者。四慧者。谓生得闻思。谓或更加性巧便善。方得
尽理。性巧者。即是无漏慧也。此等诸慧。或是无痴之
因。或是无痴之果。或同时因果。或异时因果。若为因
之时。则六因之中有二因。谓根相应因。同类因。若为
果之时。即五果中有二果。谓士用果。等流果。若增上
果一切通。若果时因果者。由前同类因。引后等流果。
同类因等流果。同类因等流果。必定异时故。其异时
因果中。亦有能作因。及增上果。据实而言。其同类因。
唯约种生种说。不望现。望现为同类因故。前论云种
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若现望现修。
说同类因等流果者。即不遮也。即如纹生得纹命根
皆假说。为同类因等流果也。若同时因果者。由俱有
能作相应三因。得士用果增上果也。然大乘中。不多
约六因以辨因果也。若小乘中。即约六因以辨因果。
然生得善。即是福分善。然福分善即宽。生得善即狭
分善摄得生得善。生得善不摄得福分善。分善体即
明利殊胜。三界殊胜善故。若生得善。体性闇昧劣故。
若顺三界业。以修闻思修慧。皆是福分善摄。然福分
善。即一分闻思修慧为体。即身欣厌等。如诸外道无
生等六行慧。或厌下欣上者。厌下苦粗鄣。欣上静妙
离。下如闻思慧。方引得果修慧故。故福分善。摄得一
分闻思修慧为体。善取一分修慧。约体亦是闻思慧
疏云无痴因及果皆通四慧乃至此是等流增上果
故者。四慧者。谓生得闻思。谓或更加性巧便善。方得
尽理。性巧者。即是无漏慧也。此等诸慧。或是无痴之
因。或是无痴之果。或同时因果。或异时因果。若为因
之时。则六因之中有二因。谓根相应因。同类因。若为
果之时。即五果中有二果。谓士用果。等流果。若增上
果一切通。若果时因果者。由前同类因。引后等流果。
同类因等流果。同类因等流果。必定异时故。其异时
因果中。亦有能作因。及增上果。据实而言。其同类因。
唯约种生种说。不望现。望现为同类因故。前论云种
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若现望现修。
说同类因等流果者。即不遮也。即如纹生得纹命根
皆假说。为同类因等流果也。若同时因果者。由俱有
能作相应三因。得士用果增上果也。然大乘中。不多
约六因以辨因果也。若小乘中。即约六因以辨因果。
然生得善。即是福分善。然福分善即宽。生得善即狭
分善摄得生得善。生得善不摄得福分善。分善体即
明利殊胜。三界殊胜善故。若生得善。体性闇昧劣故。
若顺三界业。以修闻思修慧。皆是福分善摄。然福分
善。即一分闻思修慧为体。即身欣厌等。如诸外道无
生等六行慧。或厌下欣上者。厌下苦粗鄣。欣上静妙
离。下如闻思慧。方引得果修慧故。故福分善。摄得一
分闻思修慧为体。善取一分修慧。约体亦是闻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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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若以决择分善。即修慧。慧有闻思慧一分。且约体
是修慧故。若性巧便善。即是三乘见道修道无学道。
无漏法是。若准十地论。八地巳上菩萨义准说有闻
思慧。由闻法义。故名闻慧。由思法义。故名思慧。约体
言之。唯是修。亦无闻思慧也。小乘二义简者。小乘萨
婆多师。有五义。简贪嗔痴。一者由贪嗔痴重。能发粗
重身语恶业。二者由贪嗔痴。与断善根。作身强加行
故。三者通六识故。疑慢等不通五也。四者是随眠。五
者通随。谓随逐有情。师谓行相简昧。行相难知。由如
睡眠。五者通五断故者。即四谛下。分别烦恼为四。及
见道下。分别烦恼为四。及修道下。为五部烦恼。合为
五断。亦名五门。以此五义。释贪嗔痴是根义也。今唯
识起恶胜。故言惑摄得。俱舍中作断善根身。强加行
或摄得。彼起极重身语业。或二俱摄得也。今疏中言
小乘三义简者。是疏主望分文也。今更加故。作五义
简。
疏云若尔即三念住亦尔者。即是后师难前师也。且
如三念住者。且如一人在于佛尼边涂香佛。于此涂
香之人亦不贪。正念正知。又有一人。于佛右边刀斫。
佛于此刀斫之人而无嗔。正念正知。又有一人。于佛
身上。亦不涂香。亦不刀斫。佛于不涂香不刀斫人亦
无痴。正念正知。然三念住。即用无贪无嗔无痴正念
正知而为体。正念者。即是二十二根中。具知根中。念
根摄也。正知即是二十二根中。具知根中。慧根摄也。
是修慧故。若性巧便善。即是三乘见道修道无学道。
无漏法是。若准十地论。八地巳上菩萨义准说有闻
思慧。由闻法义。故名闻慧。由思法义。故名思慧。约体
言之。唯是修。亦无闻思慧也。小乘二义简者。小乘萨
婆多师。有五义。简贪嗔痴。一者由贪嗔痴重。能发粗
重身语恶业。二者由贪嗔痴。与断善根。作身强加行
故。三者通六识故。疑慢等不通五也。四者是随眠。五
者通随。谓随逐有情。师谓行相简昧。行相难知。由如
睡眠。五者通五断故者。即四谛下。分别烦恼为四。及
见道下。分别烦恼为四。及修道下。为五部烦恼。合为
五断。亦名五门。以此五义。释贪嗔痴是根义也。今唯
识起恶胜。故言惑摄得。俱舍中作断善根身。强加行
或摄得。彼起极重身语业。或二俱摄得也。今疏中言
小乘三义简者。是疏主望分文也。今更加故。作五义
简。
疏云若尔即三念住亦尔者。即是后师难前师也。且
如三念住者。且如一人在于佛尼边涂香佛。于此涂
香之人亦不贪。正念正知。又有一人。于佛右边刀斫。
佛于此刀斫之人而无嗔。正念正知。又有一人。于佛
身上。亦不涂香。亦不刀斫。佛于不涂香不刀斫人亦
无痴。正念正知。然三念住。即用无贪无嗔无痴正念
正知而为体。正念者。即是二十二根中。具知根中。念
根摄也。正知即是二十二根中。具知根中。慧根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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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三念住。是二十二根摄。今后师难古师曰。大悲以
无嗔无痴二法为体。
论从无嗔说大悲二十二根摄者。亦应三念住。亦心
无贪无嗔无痴为体。论从无贪无嗔。应说三念住。非
是二十二根摄。又后师返质前师曰。不尔。大悲以四
无量悲。四无量悲。唯用无嗔为体。亦应大悲悲根摄
也。
疏云不尔大悲以此无量中悲乃至无住依慧故根
所摄者。此是前师解也。大悲以四无量中悲。俱用无
嗔为体。大悲有相以故。有相滥故。论从无量中悲。俱
用无嗔为体。大悲与悲有相滥。有相滥故。论从无嗔
说大悲根。摄也。三念住无相以故。无相滥故。故论说
三念住。是二十二根中摄也。
疏云且约影显非实理文者。此文即是前师。又解瑜
伽等文云。论说大悲非根摄者。且约无嗔为体。名非
根摄。据实而言。其大悲既以无痴为体。无痴即是慧。
大悲一分。实是根摄。今从无实为体。论说大悲非根
摄者。亦影显大悲是根摄也。非尽理也。
论说三念住是根摄者。今从无嗔为体。论说大悲非
根摄者。亦影显大悲。是根摄也。论说三念住。是根摄
者。三念住即是住正念正知。无痴为体。上言二十二
根摄。亦影显三念住。既用无嗔为体故。亦是非二十
二根摄也。论文影显非实尽理也。若论文说。大悲及
念住。半是根摄。半不是根摄。即是尽理也。
无嗔无痴二法为体。
论从无嗔说大悲二十二根摄者。亦应三念住。亦心
无贪无嗔无痴为体。论从无贪无嗔。应说三念住。非
是二十二根摄。又后师返质前师曰。不尔。大悲以四
无量悲。四无量悲。唯用无嗔为体。亦应大悲悲根摄
也。
疏云不尔大悲以此无量中悲乃至无住依慧故根
所摄者。此是前师解也。大悲以四无量中悲。俱用无
嗔为体。大悲有相以故。有相滥故。论从无量中悲。俱
用无嗔为体。大悲与悲有相滥。有相滥故。论从无嗔
说大悲根。摄也。三念住无相以故。无相滥故。故论说
三念住。是二十二根中摄也。
疏云且约影显非实理文者。此文即是前师。又解瑜
伽等文云。论说大悲非根摄者。且约无嗔为体。名非
根摄。据实而言。其大悲既以无痴为体。无痴即是慧。
大悲一分。实是根摄。今从无实为体。论说大悲非根
摄者。亦影显大悲是根摄也。非尽理也。
论说三念住是根摄者。今从无嗔为体。论说大悲非
根摄者。亦影显大悲。是根摄也。论说三念住。是根摄
者。三念住即是住正念正知。无痴为体。上言二十二
根摄。亦影显三念住。既用无嗔为体故。亦是非二十
二根摄也。论文影显非实尽理也。若论文说。大悲及
念住。半是根摄。半不是根摄。即是尽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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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若尔即三世俗文如何择者。后师难前师曰。论
说不害舍不逸三。是世俗有文。如何通择。
疏云音有者体即慧故者。前师答曰。无痴依一个慧。
一法五故。慧是实有。无痴亦实。若舍不放逸。依四法
立。此二依多法为体故。故不逸舍是假有。
疏云问不害体即无嗔应非假有者。后师难曰。无痴
依一慧立。无痴是实者。不害亦依一无嗔上。即不是
亦应是实。
疏云答世俗有言通假实故言。前师答曰。若论文云
世俗者。即通假实故。若言假有者。即是无体故。若言
有体者。即别有体故。此亦不然。如五见慧分说。为世
俗有故乃至此无痴亦尔者。前师说无痴。用一个慧
为体。即无痴是实。其五见。亦因一个慧为体。五见亦
是实有。若舍不放逸。用多法为体。故舍不逸即是依
立。有此疏文。即是后师返难前师曰。此亦不然。其五
见依一个慧立。其五见即是意识中所说五见。为世
俗。即此说无痴亦尔者。无痴亦依一个慧立。仍治无
痴是意有者。亦应论中说。痴名世俗有说。既论中不
治无痴。为世俗有故。无痴不依世俗立。
疏云彼择择。满善断者谓圆满从初所入根本静虑
乃至极善明所者。如有人难。得入定不得知住定出
定等。但言为满后时。更明方善知出入。而得自在。而
名顺现也。如是乃至入四禅四无色等亦然。对法论。
择满善之者。且如有人。若坐得初禅未至定。不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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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要得根本定。方名为满。如何名成。虽坐得初禅定。
若初禅地中。所有功德善法。皆从习成就。今所得定。
转更明净。由如有人新造得屋宅名为满。还从修治
扫地泥壁等。令屋宅转更明净。修治于定。亦复如是。
及得第二禅根本定名满。乃至有顶地根本定皆然。
疏云此但言因善彼据实因中一分乃至究竟果位
者。彼对法论云。成满者。据因中行说。谓得一分初禅
根本定。则名为满。后治诸定。名之为成。谓得一分第
二禅根本定。名之为所得一分定。名之满根。唯识论
中唯云满有。不言满不成满者。此据修行至佛果位。
圆满慧不修治故。不善成字。若声闻行。行至无学果。
若缘觉行。行至极缘觉果。乃至菩萨行。行至于佛果。
更不从修治。故言满善。不约因中行行为名言。
疏云或作善事圆可名满能满善根故非要其果者。
或唯识中。言满善者。据治修何善。一期分限名满。此
解与对法论同。亦不约三乘极果为言也。
疏云彼唯加行作意修习而非精能者。虽四无记中
威仪工巧等。如法世工巧。虽然彼百年五十年加勤
苦。殊无利益。又如来作等皆能也。问何不名精。与纯
何别(思之)。
疏云显扬伹有證之五名对法一名皆悉俱有者。若
显扬论。但有證之五名。有势有勤等。无论中五名。谓
彼由加行等。若对法论中。然中五名。亦名论中俱有
言。故二名也。
若初禅地中。所有功德善法。皆从习成就。今所得定。
转更明净。由如有人新造得屋宅名为满。还从修治
扫地泥壁等。令屋宅转更明净。修治于定。亦复如是。
及得第二禅根本定名满。乃至有顶地根本定皆然。
疏云此但言因善彼据实因中一分乃至究竟果位
者。彼对法论云。成满者。据因中行说。谓得一分初禅
根本定。则名为满。后治诸定。名之为成。谓得一分第
二禅根本定。名之为所得一分定。名之满根。唯识论
中唯云满有。不言满不成满者。此据修行至佛果位。
圆满慧不修治故。不善成字。若声闻行。行至无学果。
若缘觉行。行至极缘觉果。乃至菩萨行。行至于佛果。
更不从修治。故言满善。不约因中行行为名言。
疏云或作善事圆可名满能满善根故非要其果者。
或唯识中。言满善者。据治修何善。一期分限名满。此
解与对法论同。亦不约三乘极果为言也。
疏云彼唯加行作意修习而非精能者。虽四无记中
威仪工巧等。如法世工巧。虽然彼百年五十年加勤
苦。殊无利益。又如来作等皆能也。问何不名精。与纯
何别(思之)。
疏云显扬伹有證之五名对法一名皆悉俱有者。若
显扬论。但有證之五名。有势有勤等。无论中五名。谓
彼由加行等。若对法论中。然中五名。亦名论中俱有
言。故二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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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胜品位名无退者。退者由如有人此胜四位。唯
是菩萨上人然。学。我是恶人不能学之。无退者。如言
彼是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
疏云次人谛观等者。即入见道巳前。名为谛观也。谓
涅槃言者。其涅槃。即是安身之处。故涅槃名言。其涅
槃亦名舍宅。
疏云修习曾不觉从喻为名者。若细被甲及不舍善
轭。此二名皆从喻为名也。
疏云且如地行舍有初发心有下品中品上品者。且
如言。入初地巳前。先说发心。即是被甲。或就中有势。
既入初地。即入住出心。名下品。即是加行。亦名即勤
住心。名中品。即是无心。亦是有勇出心名上品。即是
无之。亦名坚猛。欲入二地起胜进心。即是无即。亦名
不舍善轭。巳后皆然。
疏云初发心者即是初发菩提心。长时修者。谓三大
阿僧祇劫修因。无间修者。刹那刹那心中。勤修行故。
应。其修者。凡所修行。心珍重故。无馀修者。一切功德
善法。皆悉修尽。更无遗馀故。亦得被甲等五百势等
五。如次配之。以下资粮五道等。皆被甲能之也。精进
有三。摄此四者。亦如彼摄者。然三者。谓被甲摄善利
乐。若彼三中。彼三中。被甲即假名摄。此五中第一被
甲精进也。故但言摄四者。不言五色。若摄善精进。即
摄得馀四精进。若利乐精进。即不摄地五。即于五分
别出利乐精进也。本地菩萨地者。即瑜伽本地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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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地也。即六度皆有者。然精进不遍六度。为此精
进。能遍上业馀五度故。所以言精进六度皆有。趣二
者二乘果。亦利乐地。即波罗蜜者。略故不说。或无故
不说者。能二乘果者。即是定性趣寂。第三果第四果。
然趣寂声闻中。亦有钝根利根。四一向大声闻。亦有
利根钝根。此文意说。为證文中唯言二乘究竟道。欣
大菩提故。即唯明不定性。二乘人回心向大。论中不
明趣寂二乘故。今疏文云。即趣寂声闻中。有不退法
声闻。即名波罗蜜声闻。在无色界。能变起定果色。亦
少分能利他有情。文有略故不说。趣寂二乘。若趣寂
声闻中。即有愚法者。即。非彼罗汉。即全不能利他。第
二解云。若不定性人。得成佛巳。能尽未来际。他有情
所心。论中说不定性二乘也。若定性人。罗能定时。利
少有情。不能长久。即灰身摄智。即无利乐事。即少故。
亦无故。论中为无。故不说趣寂也。今正解者。言二果
者。即是趣寂声闻。无学果。及无学解觉果。则不取第
三果。第三果人。心有进趣故。以论文中。但言二乘究竟
道理。明今疏中。即取二乘无学果人。若趣寂二乘无
学中。有不愚法。波罗蜜圣人。即少少能利乐他。然今
此中略故。不说趣寂二乘也。若趣寂二乘无学果中
愚法人。即全不能利他。既无利他。即无故。论中不说
也。立本性中。无故论不说也。此有二种。一无漏者。许
有漏。有漏粗重。通三性故者。即由烦恼缘三性法故。
即三性法上。皆有粗重。无堪任性。若二乘人。起生空
进。能遍上业馀五度故。所以言精进六度皆有。趣二
者二乘果。亦利乐地。即波罗蜜者。略故不说。或无故
不说者。能二乘果者。即是定性趣寂。第三果第四果。
然趣寂声闻中。亦有钝根利根。四一向大声闻。亦有
利根钝根。此文意说。为證文中唯言二乘究竟道。欣
大菩提故。即唯明不定性。二乘人回心向大。论中不
明趣寂二乘故。今疏文云。即趣寂声闻中。有不退法
声闻。即名波罗蜜声闻。在无色界。能变起定果色。亦
少分能利他有情。文有略故不说。趣寂二乘。若趣寂
声闻中。即有愚法者。即。非彼罗汉。即全不能利他。第
二解云。若不定性人。得成佛巳。能尽未来际。他有情
所心。论中说不定性二乘也。若定性人。罗能定时。利
少有情。不能长久。即灰身摄智。即无利乐事。即少故。
亦无故。论中为无。故不说趣寂也。今正解者。言二果
者。即是趣寂声闻。无学果。及无学解觉果。则不取第
三果。第三果人。心有进趣故。以论文中。但言二乘究竟
道理。明今疏中。即取二乘无学果人。若趣寂二乘无
学中。有不愚法。波罗蜜圣人。即少少能利乐他。然今
此中略故。不说趣寂二乘也。若趣寂二乘无学果中
愚法人。即全不能利他。既无利他。即无故。论中不说
也。立本性中。无故论不说也。此有二种。一无漏者。许
有漏。有漏粗重。通三性故者。即由烦恼缘三性法故。
即三性法上。皆有粗重。无堪任性。若二乘人。起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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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正能断烦恼上定鄣。亦能傍伏所知障上粗重。定
相不起。后入无馀涅槃。即慧灭尽也。若菩萨起法空
智。正即能法所知障。即上粗重定障。兼亦能断烦恼
上粗重。即无漏能除三性定性。二有漏者。乃至唯是
善性者。然如其生用。有漏善唯能伏不善性定鄣。后
时退还。不能伏有漏善及无记上定鄣。以力劣故。
疏云然对法说馀一切鄣乃至第十说亦同之者。对
法第十。或同馀。尽法论性一切。或对法第十同。显显
扬除粗重故。
疏云或是受数但能鄣者。如缘修定者。得初禅巳。领
受下劣。更不肯进修巳上定故。即是领受下劣法。
疏云所防中通一切有漏法者。有漏法中。唯防异不
善法。离彼四法无别故。乃至双成无体用者。体者不
进。即用精进。三根为体也。用者即不逸。以防恶修善
为用。即不逸体之与用。不离彼四法也。若不逸者。别
体。其不逸即有别用。不逸体用。与彼四法不殊故。不
逸离四法外。外双成无别体用也。四者他也。此则一
切别有世体。皆作是说者。此文即萨婆多宗。萨婆多
宗立一切法皆有体。或馀处亦立法有体。一切或是
一切有部说。不放别有体。或□切者。或大乘小乘中
诸师说。不逸别有体。
疏云依谓依处持令增长者。实法是假法之法。无贪
等实法为持。假不逸等。令善法增长也。
疏云慧别之能竟不可得者。无贪等四法。总有能防
相不起。后入无馀涅槃。即慧灭尽也。若菩萨起法空
智。正即能法所知障。即上粗重定障。兼亦能断烦恼
上粗重。即无漏能除三性定性。二有漏者。乃至唯是
善性者。然如其生用。有漏善唯能伏不善性定鄣。后
时退还。不能伏有漏善及无记上定鄣。以力劣故。
疏云然对法说馀一切鄣乃至第十说亦同之者。对
法第十。或同馀。尽法论性一切。或对法第十同。显显
扬除粗重故。
疏云或是受数但能鄣者。如缘修定者。得初禅巳。领
受下劣。更不肯进修巳上定故。即是领受下劣法。
疏云所防中通一切有漏法者。有漏法中。唯防异不
善法。离彼四法无别故。乃至双成无体用者。体者不
进。即用精进。三根为体也。用者即不逸。以防恶修善
为用。即不逸体之与用。不离彼四法也。若不逸者。别
体。其不逸即有别用。不逸体用。与彼四法不殊故。不
逸离四法外。外双成无别体用也。四者他也。此则一
切别有世体。皆作是说者。此文即萨婆多宗。萨婆多
宗立一切法皆有体。或馀处亦立法有体。一切或是
一切有部说。不放别有体。或□切者。或大乘小乘中
诸师说。不逸别有体。
疏云依谓依处持令增长者。实法是假法之法。无贪
等实法为持。假不逸等。令善法增长也。
疏云慧别之能竟不可得者。无贪等四法。总有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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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修善之能。别能者。无贪对治贪。无嗔对治嗔等。精
进治懈怠。
疏云心次前别解中心无贪为首故从近为结也者。
若加数中无贪等三根。亦以无贪为体者。若论文别
简中云。若简依持。即无贪等。亦以无贪为首。论文也。
结中云。离无贪等。竟不可得。亦以无贪为首。若贪嗔
痴名根。与二十二根。根义别也。若贪嗔痴。能生身语
恶不善法。名不善根。若二十二根中意根。别能照境
明了。增上名根。若男女根。俗家增上。若五受根。受用
业果增上。若命根。住持增上。若三无漏根。能生得菩
提涅槃增上。若信等五根。世间离增上。
疏云行蕴中舍。简受蕴中舍故。量行言非谓行也。看
今彼文中。应行者行蕴。行蕴中舍。是受蕴中舍受也。
今云行舍者。此非谓行舍。有其行字故。行舍即思也。
此舍亦不如思。能造作善恶等。名之为行。说思为行
也。思于行蕴为主胜故。说思为行也。
疏云离沈没故。初心乐等。还离加行。次心正直于染
无性。后无用者。此三位即初入定说。若馀散心时亦
无此三位也。初心利等者。即在加行位中。若有沈没。
其心不利。其加行心中。若离却沈没心。故云初心利
等也。远离加行次正直者。此即约入定心。若加行心
中。既有趣求。即有高下。离于加行。故言正直。于染无
性后。无切用者。此亦即是。次后入定心中。若散心位
中。胜染法侵。心则性弱。须作功用。今在定位。既不胜
进治懈怠。
疏云心次前别解中心无贪为首故从近为结也者。
若加数中无贪等三根。亦以无贪为体者。若论文别
简中云。若简依持。即无贪等。亦以无贪为首。论文也。
结中云。离无贪等。竟不可得。亦以无贪为首。若贪嗔
痴名根。与二十二根。根义别也。若贪嗔痴。能生身语
恶不善法。名不善根。若二十二根中意根。别能照境
明了。增上名根。若男女根。俗家增上。若五受根。受用
业果增上。若命根。住持增上。若三无漏根。能生得菩
提涅槃增上。若信等五根。世间离增上。
疏云行蕴中舍。简受蕴中舍故。量行言非谓行也。看
今彼文中。应行者行蕴。行蕴中舍。是受蕴中舍受也。
今云行舍者。此非谓行舍。有其行字故。行舍即思也。
此舍亦不如思。能造作善恶等。名之为行。说思为行
也。思于行蕴为主胜故。说思为行也。
疏云离沈没故。初心乐等。还离加行。次心正直于染
无性。后无用者。此三位即初入定说。若馀散心时亦
无此三位也。初心利等者。即在加行位中。若有沈没。
其心不利。其加行心中。若离却沈没心。故云初心利
等也。远离加行次正直者。此即约入定心。若加行心
中。既有趣求。即有高下。离于加行。故言正直。于染无
性后。无切用者。此亦即是。次后入定心中。若散心位
中。胜染法侵。心则性弱。须作功用。今在定位。既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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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法信。即心无怯弱。亦无功用也。
疏云或今所说虽同时同时不逸乃至说其相也者。
馀者约利增说。若无间道中。能除杂染。则不逸增同
时。有约利增说。其前后二法。实是同时也。疏中说舍
与逸。或同时起。或前后起。二时俱好。
疏云对法第十殄贪虑者。彼论约上界舍。或无漏舍。
能除欲界贪虑也。问不放逸与行舍。同依四法立。不
放逸舍。体性上中。应同无别。有何所以。二法同依四
法上立。作用各各不同。其不放逸。有防修为性。对治
放逸。成满一切。与出世间善事为业。若行舍。令心平
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又问能
依应与所依相似。何以故。能依不放逸行舍各殊。若
所借四法。体业亦别。谓无贪著为性。作善为业。无嗔
无恚为性。作善为业。无痴明解为性。作善为业。放逸
勇悍为性。满善为业。其忿恨等。同依于嗔等。亦准此
问。平等正直无功用者。问既说十遍善心。心准此起
时。即有行舍。其散善心起时。如何亦有平等正直无
功用。若散善心起时。无平等正直者。其行舍等。应不
遍善心。疏云为除贪虑心依止舍者。心是所寂静。即
舍为所依止。心是能依止也。
疏云契经之除贪虑心乃至亦有舍也。贪境不还。心
即有起。故说贪虑。彼论说舍说除贪虑者。说上二界
舍。能除欲界中贪虑。唯欲界系。或约无漏舍。能除欲
界有漏贪虑也。据实言之。欲界中舍。亦得与虑俱。如
疏云或今所说虽同时同时不逸乃至说其相也者。
馀者约利增说。若无间道中。能除杂染。则不逸增同
时。有约利增说。其前后二法。实是同时也。疏中说舍
与逸。或同时起。或前后起。二时俱好。
疏云对法第十殄贪虑者。彼论约上界舍。或无漏舍。
能除欲界贪虑也。问不放逸与行舍。同依四法立。不
放逸舍。体性上中。应同无别。有何所以。二法同依四
法上立。作用各各不同。其不放逸。有防修为性。对治
放逸。成满一切。与出世间善事为业。若行舍。令心平
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又问能
依应与所依相似。何以故。能依不放逸行舍各殊。若
所借四法。体业亦别。谓无贪著为性。作善为业。无嗔
无恚为性。作善为业。无痴明解为性。作善为业。放逸
勇悍为性。满善为业。其忿恨等。同依于嗔等。亦准此
问。平等正直无功用者。问既说十遍善心。心准此起
时。即有行舍。其散善心起时。如何亦有平等正直无
功用。若散善心起时。无平等正直者。其行舍等。应不
遍善心。疏云为除贪虑心依止舍者。心是所寂静。即
舍为所依止。心是能依止也。
疏云契经之除贪虑心乃至亦有舍也。贪境不还。心
即有起。故说贪虑。彼论说舍说除贪虑者。说上二界
舍。能除欲界中贪虑。唯欲界系。或约无漏舍。能除欲
界有漏贪虑也。据实言之。欲界中舍。亦得与虑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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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上法思慕愁灭。既无善心虑。亦与舍俱起也。
疏云对法第十八道支中说故唯约无漏者。此疏主
错引也。唯七觉支中。是无漏。八道支中说故。无有舍
也。
疏云嗔断总求不但损者。若嗔本拟断命。亦不拟损
物。过于损物。故说嗔为断命。
疏云既尔如明风等不断物命者。如嗔害有情。前有
情心生灭等。即成业道。能招当来三恶趣总别报身
故。若捐总报身。或能感总别报身。皆名业道。若唯招
别总身。不名业道。由如行支。能感别报身。皆名业道。
由如行支。能感别报。不名行支。若能感总报身。或双
能感总别报身。方名行支。若论识嗔为业等。于无性
起。唯能感别报。不能招总报。不名业道也。又如比丘
坛故。正受于时一日三羯磨竟。此戒能感总报。或双
能招总别报身身。若受戒巳后。彼于持依说净度食
等。唯能感别报。不能招报身。及未受戒巳前加行心。
唯能感别报。不能招总报。及造恶若正断他命时。唯
能招总报。或双能招总报别报。别报若前加行心。及
后食肉等。唯感别报身也。问若呵骂风为。风为是无
性。不成业道者。何者比丘斩草木等无情。即感得就
身。又问若呵风为。风为是无情。无情不能懊恼。即不
成业道。若呵骂有情。有情即能懊恨等。即结业道者。
如出佛身血。及煞阿罗汉有情身。佛及罗汉。虽是有
情识。而不起懊恼之心。何故能煞之者。而成业道。入
疏云对法第十八道支中说故唯约无漏者。此疏主
错引也。唯七觉支中。是无漏。八道支中说故。无有舍
也。
疏云嗔断总求不但损者。若嗔本拟断命。亦不拟损
物。过于损物。故说嗔为断命。
疏云既尔如明风等不断物命者。如嗔害有情。前有
情心生灭等。即成业道。能招当来三恶趣总别报身
故。若捐总报身。或能感总别报身。皆名业道。若唯招
别总身。不名业道。由如行支。能感别报身。皆名业道。
由如行支。能感别报。不名行支。若能感总报身。或双
能感总别报身。方名行支。若论识嗔为业等。于无性
起。唯能感别报。不能招总报。不名业道也。又如比丘
坛故。正受于时一日三羯磨竟。此戒能感总报。或双
能招总别报身身。若受戒巳后。彼于持依说净度食
等。唯能感别报。不能招报身。及未受戒巳前加行心。
唯能感别报。不能招总报。及造恶若正断他命时。唯
能招总报。或双能招总报别报。别报若前加行心。及
后食肉等。唯感别报身也。问若呵骂风为。风为是无
性。不成业道者。何者比丘斩草木等无情。即感得就
身。又问若呵风为。风为是无情。无情不能懊恼。即不
成业道。若呵骂有情。有情即能懊恨等。即结业道者。
如出佛身血。及煞阿罗汉有情身。佛及罗汉。虽是有
情识。而不起懊恼之心。何故能煞之者。而成业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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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狱。思之更问。
疏云今此翻粗相别者。今唯言无嗔不害。于有情处
起者。约粗说。理实此二亦于无情处起。如何风骂为
业也。问前大悲。以无嗔痴二法为体。今何故独言不
害者。此中问意。何故前说。大悲即双用无嗔痴为体。
今此说悲。即唯用不害一法为体。为显功德别故。别
立一假法也。此上疏文。且即总答也。答一切功德依
圣人身上胜乃至非无贪等者。此文即是别答也。不
立不。嫉者。嫉者即是喜。喜即是不嫉也。谓有此者人
即资善故者。谓人身中。有此不害故。即令人资善也。
或彼自体即资善故者。即不害自体资善也。今论但
约事取疏法者。今者唯别等义也。而不取及义也。
疏云诸功德等如胜处亦以无贪为性等者。此约小
乘宗问也。如小乘宗八解脱。前三解脱。唯用无贪为
体。大乘中。前三解脱中。若作少多相。观身不净等。即
是无贪为体。无贪于境厌故。若作光明总相等。即用
世间正智为体也。又小乘十遍处中。前八皆以无贪
为体。后二用四蕴为体。又小乘中。诸功德法。多用无
贪为体。小用无嗔以为体。所以者何。无贪于境厌。小
乘人。唯厌生死。自利行为胜故。不拟利他故。用无贪
为体。大乘不然。一切功德。多用无嗔为体。少用无贪
为体。无嗔于境生欣故。以大乘唯利乐有情为胜。不
以同利乐胜故。用无嗔为体。彼据实体。此约假成者。
然前大悲。所依无嗔无痴。无嗔无痴皆是实故。即大
疏云今此翻粗相别者。今唯言无嗔不害。于有情处
起者。约粗说。理实此二亦于无情处起。如何风骂为
业也。问前大悲。以无嗔痴二法为体。今何故独言不
害者。此中问意。何故前说。大悲即双用无嗔痴为体。
今此说悲。即唯用不害一法为体。为显功德别故。别
立一假法也。此上疏文。且即总答也。答一切功德依
圣人身上胜乃至非无贪等者。此文即是别答也。不
立不。嫉者。嫉者即是喜。喜即是不嫉也。谓有此者人
即资善故者。谓人身中。有此不害故。即令人资善也。
或彼自体即资善故者。即不害自体资善也。今论但
约事取疏法者。今者唯别等义也。而不取及义也。
疏云诸功德等如胜处亦以无贪为性等者。此约小
乘宗问也。如小乘宗八解脱。前三解脱。唯用无贪为
体。大乘中。前三解脱中。若作少多相。观身不净等。即
是无贪为体。无贪于境厌故。若作光明总相等。即用
世间正智为体也。又小乘十遍处中。前八皆以无贪
为体。后二用四蕴为体。又小乘中。诸功德法。多用无
贪为体。小用无嗔以为体。所以者何。无贪于境厌。小
乘人。唯厌生死。自利行为胜故。不拟利他故。用无贪
为体。大乘不然。一切功德。多用无嗔为体。少用无贪
为体。无嗔于境生欣故。以大乘唯利乐有情为胜。不
以同利乐胜故。用无嗔为体。彼据实体。此约假成者。
然前大悲。所依无嗔无痴。无嗔无痴皆是实故。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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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双用二法为体。若悲即所依不害。不害即是假故。
故悲唯依不害一法为体。又诸此若在如来身上诸
功德。问一切皆是实。不得论其假也。以如来身上。无
假功德故。若约法相门中。即得论其假实。问何故不
于无贪等上建立者。此文问意。何故不得无贪等上。
建立不害。唯依无嗔上建立不害。问诸功德等。如胜
处等。乃至依无贪之上者。此文问意。何故胜处等。即
依无贪上立也。其不害。何故于无贪上建立。即依无
嗔上。立不害。
疏云此是无嗔一分于境不增方欣彼故者。嗔名无
嗔名欣。贪名但无贪名散。欲相翻。
疏云不说无唯名欣者。彼不说唯无嗔一法名欣。要
无嗔与欲俱。方名欣也。此性非欲欲俱法也者。欣体
即是无嗔。无嗔即与俱故。故欣不是欲也。无嗔要令
欲俱。方欣于境。各据一义亦不相违者。然贪名嗔欣。
无嗔名欣。若嗔名为厌。无贪名为厌故。各据义别。亦
不相违。随应之言显不同。欣与欲俱故者。然前欣要
与欲俱。然论文中。即随应之言。即显不忿不恨不嫉
等四法不同。前欣与欲俱。此四法不与欲俱。亦得起
也。故云随应。
疏云不愤发愤发者。即如人嗔巳面赤恶发是也。亦
则翻之。不愚说愚说者。说他过失。令此翻不说也。人
过失故。非不忍不忍者。即若被嗔骂。不能食。忍非不
忍者。若愚违缘。皆忍受之。不触不突云者。逢人即放。
故悲唯依不害一法为体。又诸此若在如来身上诸
功德。问一切皆是实。不得论其假也。以如来身上。无
假功德故。若约法相门中。即得论其假实。问何故不
于无贪等上建立者。此文问意。何故不得无贪等上。
建立不害。唯依无嗔上建立不害。问诸功德等。如胜
处等。乃至依无贪之上者。此文问意。何故胜处等。即
依无贪上立也。其不害。何故于无贪上建立。即依无
嗔上。立不害。
疏云此是无嗔一分于境不增方欣彼故者。嗔名无
嗔名欣。贪名但无贪名散。欲相翻。
疏云不说无唯名欣者。彼不说唯无嗔一法名欣。要
无嗔与欲俱。方名欣也。此性非欲欲俱法也者。欣体
即是无嗔。无嗔即与俱故。故欣不是欲也。无嗔要令
欲俱。方欣于境。各据一义亦不相违者。然贪名嗔欣。
无嗔名欣。若嗔名为厌。无贪名为厌故。各据义别。亦
不相违。随应之言显不同。欣与欲俱故者。然前欣要
与欲俱。然论文中。即随应之言。即显不忿不恨不嫉
等四法不同。前欣与欲俱。此四法不与欲俱。亦得起
也。故云随应。
疏云不愤发愤发者。即如人嗔巳面赤恶发是也。亦
则翻之。不愚说愚说者。说他过失。令此翻不说也。人
过失故。非不忍不忍者。即若被嗔骂。不能食。忍非不
忍者。若愚违缘。皆忍受之。不触不突云者。逢人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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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智而触。悟之不触变者。不触悟人也。不䛞訾䛞
訾者。哻唇铁口是也。不可离可离者。谓不信弩[(色-巴+用)*(此/(色-巴+用))]也
无嗔[乞-乙+(了-(丁-一)+(衣-〦+一))]寻[乞-乙+(了-(丁-一)+(衣-〦+一))]寻者。终日起寻伺。愚人即嗔恚。故今亦
翻。无害寻害寻者。终日寻伺。遇一切有情。皆拟损害
他身故。令翻之也。随应之言。前慧俱。此不尔者。然前
厌即与慧俱。今者显不悭不憍。不得厌此二法。不立
慧俱。或即趣向前行。即吃令吃等时之处。常在前对
也。不研等研等者。即欲向他界处。或乞或觅物等时。
或他不与。即久住斫等寻觅也。或久欲者。若吃处。
即望教得钞多。此巳上皆用贪为体。若家势寻者。一
切人最多。即傍家中族姓豪贵身。身役明色力位体
等。而起寻而觅他物。此即用观及增二法为体。不憍
憍者。即曲眼时宜。而觅他意。其作亦然。问论云善十
一中。信以心净为性。不善为业。想心重贤善为性。止
息恶行为业。愧心非答为性。止息恶行为业。贪以无
著为性。作善为业。无嗔以无恚为性。作善为业。无痴
以明解为性。作善为业。勤以勇悍为性。满善为业。轻
安巳堪任为性。持善为业。不放逸以防修为性。成满
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行舍以心心正直无功用
住为性。静住为业。不不害子为舍断无嗔为性。悲悯
为业。问此上中一。皆是同善性。何故与业各各不同。
且如惭愧虽不同。是止息无行为业。岂无善十一中。
唯此二法。能息恶行。馀者不能耶。馀若能者。何故文
中不说。又无贪等三根虽别。皆同作善为业。馀法虽
訾者。哻唇铁口是也。不可离可离者。谓不信弩[(色-巴+用)*(此/(色-巴+用))]也
无嗔[乞-乙+(了-(丁-一)+(衣-〦+一))]寻[乞-乙+(了-(丁-一)+(衣-〦+一))]寻者。终日起寻伺。愚人即嗔恚。故今亦
翻。无害寻害寻者。终日寻伺。遇一切有情。皆拟损害
他身故。令翻之也。随应之言。前慧俱。此不尔者。然前
厌即与慧俱。今者显不悭不憍。不得厌此二法。不立
慧俱。或即趣向前行。即吃令吃等时之处。常在前对
也。不研等研等者。即欲向他界处。或乞或觅物等时。
或他不与。即久住斫等寻觅也。或久欲者。若吃
即望教得钞多。此巳上皆用贪为体。若家势寻者。一
切人最多。即傍家中族姓豪贵身。身役明色力位体
等。而起寻而觅他物。此即用观及增二法为体。不憍
憍者。即曲眼时宜。而觅他意。其作亦然。问论云善十
一中。信以心净为性。不善为业。想心重贤善为性。止
息恶行为业。愧心非答为性。止息恶行为业。贪以无
著为性。作善为业。无嗔以无恚为性。作善为业。无痴
以明解为性。作善为业。勤以勇悍为性。满善为业。轻
安巳堪任为性。持善为业。不放逸以防修为性。成满
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行舍以心心正直无功用
住为性。静住为业。不不害子为舍断无嗔为性。悲悯
为业。问此上中一。皆是同善性。何故与业各各不同。
且如惭愧虽不同。是止息无行为业。岂无善十一中。
唯此二法。能息恶行。馀者不能耶。馀若能者。何故文
中不说。又无贪等三根虽别。皆同作善为业。馀法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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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亦应作善为业。又何故无贪等三。唯言作善。精进
即言满善。岂无贪等。馀十法。皆不能满善欤。又轻安
之下。即言持依馀法。何故不言转依。乃至以后问皆
然。问前害寻等七法。然准文中。即有八法错也。不憍
不诈者。问此二何别。前解为胜。虽无论文准故胜也
者。问前解不覆无贪痴为体。即是此问论文。如何言
无论文也。
疏云以前即忿等初九说讫者。即是小十烦恼中除
害。馀九是也。
疏云故此论卷六。烦恼之中。但言不慢义可通三者。
六烦恼中。明慢者。然邪不慢。即通此论文中三师不
慢义也。欲胜解亦尔者。若随大烦恼中邪欲。即翻入
别境中欲。若邪胜解。即翻入别境中胜解也。或有行
相相翻者。如掉举相高。其舍寂静故。行相相翻。亦得
通治。以掉举是贪痴分者。然行舍名通治者。行舍能
所掉举。掉举中。有贪痴分分行舍。由如慧名通治也。
问掉举是贪痴故。其行舍能治掉举。即行舍即名通
治者。其五见缘不正知等。或是别境慧分。或是痴分。
其善慧能治不正知五见等。其善恶应名通治。乃至
正念治妄念亦然。又散乱体。即贪嗔痴分。不散乱意
不乱。应名通治。又放逸。依贪嗔痴懈怠四法立。其不
放逸。能治放逸。其不逸应名通治也。答准理通也。或
说性对治。有忘念等三者。诸忘念体。即翻入别境中
正念。谓散乱体。即翻入别境中正定。若不正定。若不
即言满善。岂无贪等。馀十法。皆不能满善欤。又轻安
之下。即言持依馀法。何故不言转依。乃至以后问皆
然。问前害寻等七法。然准文中。即有八法错也。不憍
不诈者。问此二何别。前解为胜。虽无论文准故胜也
者。问前解不覆无贪痴为体。即是此问论文。如何言
无论文也。
疏云以前即忿等初九说讫者。即是小十烦恼中除
害。馀九是也。
疏云故此论卷六。烦恼之中。但言不慢义可通三者。
六烦恼中。明慢者。然邪不慢。即通此论文中三师不
慢义也。欲胜解亦尔者。若随大烦恼中邪欲。即翻入
别境中欲。若邪胜解。即翻入别境中胜解也。或有行
相相翻者。如掉举相高。其舍寂静故。行相相翻。亦得
通治。以掉举是贪痴分者。然行舍名通治者。行舍能
所掉举。掉举中。有贪痴分分行舍。由如慧名通治也。
问掉举是贪痴故。其行舍能治掉举。即行舍即名通
治者。其五见缘不正知等。或是别境慧分。或是痴分。
其善慧能治不正知五见等。其善恶应名通治。乃至
正念治妄念亦然。又散乱体。即贪嗔痴分。不散乱意
不乱。应名通治。又放逸。依贪嗔痴懈怠四法立。其不
放逸。能治放逸。其不逸应名通治也。答准理通也。或
说性对治。有忘念等三者。诸忘念体。即翻入别境中
正念。谓散乱体。即翻入别境中正定。若不正定。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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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知体。即翻入别境中正直体。或有行相体性皆相
翻。不忿等是无嗔一分也。然不鄣馀翻为法者。即如
前贪等三。能鄣三善根。即翻贪等三。名无贪等。不信
鄣信。翻不信入信。馀者如前应知。二此则损同他嫉
等。不然者。然害能损自他。若悭唯损自非他。若悭唯
损自。然于今身之上。虽知悭不舍现身。由今身起悭
故。令自身于来世中。或时得贫穷入饿鬼等。即名损
自也。若嫉唯损他。如二女事一夫等。如二臣事一君
必嫉。如且害人王相镰等。皆由有嫉也。
疏云主得善位随此而说者。既论文说。不害障无上
乘胜因悲故。即从知文来。所说不害者。或是顺解脱
分不害也。或是顺决择分不害也。或是加行善不害
也。或是无漏善位不害也。不说生得善位不害。故疏
中云。生得善位随此虑说。若生得善。即是福分善。福
分善中亦摄得欣厌等闻思慧也。于生得善中。亦有
善十一。不害亦然。所有布施。不求菩提涅槃。皆生得
善摄。然生得善。体性闇劣故。亦不害也。
疏云能治通上界如嗔分等者。即无嗔通三界。能治
欲界嗔也。
疏云无别体家之如五是定无世俗乃至体非别性
者。此文即是解无痴中第一师也。此师意说。若以一
个法为体。即实有。若用多法为体。之假有。如五见用
一慧为体。及无痴亦用慧为体。皆是实有。若舍不放
逸等。用四法为体。即是假也。
翻。不忿等是无嗔一分也。然不鄣馀翻为法者。即如
前贪等三。能鄣三善根。即翻贪等三。名无贪等。不信
鄣信。翻不信入信。馀者如前应知。二此则损同他嫉
等。不然者。然害能损自他。若悭唯损自非他。若悭唯
损自。然于今身之上。虽知悭不舍现身。由今身起悭
故。令自身于来世中。或时得贫穷入饿鬼等。即名损
自也。若嫉唯损他。如二女事一夫等。如二臣事一君
必嫉。如且害人王相镰等。皆由有嫉也。
疏云主得善位随此而说者。既论文说。不害障无上
乘胜因悲故。即从知文来。所说不害者。或是顺解脱
分不害也。或是顺决择分不害也。或是加行善不害
也。或是无漏善位不害也。不说生得善位不害。故疏
中云。生得善位随此虑说。若生得善。即是福分善。福
分善中亦摄得欣厌等闻思慧也。于生得善中。亦有
善十一。不害亦然。所有布施。不求菩提涅槃。皆生得
善摄。然生得善。体性闇劣故。亦不害也。
疏云能治通上界如嗔分等者。即无嗔通三界。能治
欲界嗔也。
疏云无别体家之如五是定无世俗乃至体非别性
者。此文即是解无痴中第一师也。此师意说。若以一
个法为体。即实有。若用多法为体。之假有。如五见用
一慧为体。及无痴亦用慧为体。皆是实有。若舍不放
逸等。用四法为体。即是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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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若尔不害例亦如慧者。后师难前师曰。无痴即
用一个慧为体者即实有者。不害亦通一无嗔为体。
不害亦应是实。
疏云决未决时不鄣乐起一者。此师意说。若极愧同
类。必不得俱起。若于境决时。或时起惭。或时得起愧。
若于境不决时或起愧。则惭愧二法不鄣互相也。
疏云除依无总等者。此师意说。若缘真如无相时。则
无不害也。要缘有相。后得智缘有情时。方不害起也。
疏云或无漏位谓轻安者。此师意。若世间道中。能益
五根胜故。即是有轻安也。若无漏中。唯断惑胜。不益
根故。则无轻安。
疏云不遮有时皆得相应者。然此且约善十一。于六
位起不痴。于一时间十一善。皆得相应也。
疏云未必于世间中道得起惭。或时起信等。或有分
起时。馀五位中出然也。
疏云舍事未决定有三性心者。难师曰。如三性中不
善无记心无信可然。如何无信可无信者。起非是善
心。
疏云若尔佛应无此觉支者。若大乘中。资粮位中。先
得四念住。次后四正断。后方得神足。若加行位中。𤏙
顶得五根。忍世第一法得五力。若见道中。得七觉支。
亦得八圣道。修道亦然。若初得四念住。则不能起四
正断。乃至五根等别。下能起后故。若得四正断。乃至
五力等八道支。皆能起前前法。后能起前故。若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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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中。亦能起四念住也。即是种缘念住。种缘念住者。
若二二合缘。如缘身二缘受。若三合等。皆名种缘念
住。若初修四念住。缘身时不缘法。四念住各各别缘。
不名为惟。若合缘者。即名为惟。若据缘法念住。四个
皆名法故。皆是通名也。或即总观一切法无常无我。
故名为惟也。若尔小乘宗资粮位。唯得四念住。若加
行位中燸位。得四正断。顶位得四神足。忍位得五根。
世第一法五力。见道位方得八道支。修道方得七觉
分支。但说大悲无害为体者。今说大悲来。意说大悲
通上见也。若四无量中悲。即用不害为体。其四无量
中。慈悲喜舍。不能缘三界。唯缘于欲界故。四无量慈
悲喜舍上即无大字。若佛菩萨。别得一类大慈大悲
大喜大舍。大慈大悲大喜大舍即能缘三界。别得大
名。其异生二乘等。不得大慈大悲等也。其佛菩萨所
得大悲。亦有无嗔为体。大悲亦用不害为体。大喜亦
用不嫉为体。大舍体。同四无量舍体。今说亦用不害
为体者。□此名亦不是佛百四十不共法中大悲。百
四十不共法中大悲。用无嗔痴为体。菩萨亦不得之。
故此疏中大悲。用不害为体。即是佛菩萨。同得大慈
悲。又百四十不共法中。亦无大慈大悲大喜大舍也。
疏云许轻安俱定等者。轻安与定俱也。说诸心所无
不皆断者。此文意说。若决定令有轻与在轻。论说即
明之。即是欲界中无轻安。亦不约有少分有处。即说
欲界有轻安。馀法皆然。
若二二合缘。如缘身二缘受。若三合等。皆名种缘念
住。若初修四念住。缘身时不缘法。四念住各各别缘。
不名为惟。若合缘者。即名为惟。若据缘法念住。四个
皆名法故。皆是通名也。或即总观一切法无常无我。
故名为惟也。若尔小乘宗资粮位。唯得四念住。若加
行位中燸位。得四正断。顶位得四神足。忍位得五根。
世第一法五力。见道位方得八道支。修道方得七觉
分支。但说大悲无害为体者。今说大悲来。意说大悲
通上见也。若四无量中悲。即用不害为体。其四无量
中。慈悲喜舍。不能缘三界。唯缘于欲界故。四无量慈
悲喜舍上即无大字。若佛菩萨。别得一类大慈大悲
大喜大舍。大慈大悲大喜大舍即能缘三界。别得大
名。其异生二乘等。不得大慈大悲等也。其佛菩萨所
得大悲。亦有无嗔为体。大悲亦用不害为体。大喜亦
用不嫉为体。大舍体。同四无量舍体。今说亦用不害
为体者。□此名亦不是佛百四十不共法中大悲。百
四十不共法中大悲。用无嗔痴为体。菩萨亦不得之。
故此疏中大悲。用不害为体。即是佛菩萨。同得大慈
悲。又百四十不共法中。亦无大慈大悲大喜大舍也。
疏云许轻安俱定等者。轻安与定俱也。说诸心所无
不皆断者。此文意说。若决定令有轻与在轻。论说即
明之。即是欲界中无轻安。亦不约有少分有处。即说
欲界有轻安。馀法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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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有寻伺等有长短也者。若无寻唯伺地。唯是大
梵天。中间禅是最短。若有寻伺地。谓欲界。及初禅下
二天也。名中。若无寻无伺地。谓二禅巳上。乃至有顶
地。最长位也。今约地以分三。若人则不定。或身在欲。
亦得二禅巳上定。名无寻无伺故。或二禅巳上。亦起
寻伺。所以约地则定也。
疏云三师说皆不正义者。问以前师说五识无轻安。
是不正义。如何此文。言二师皆说正义也(更问)。初约
他引世宗者。如愚意者。即他引者。即论文中。定所引
善者。亦有轻安。调畅故。即由他第六识中定所引五
识中得有轻安。此师意。立宗说五识中轻安。彼论自
俱引證者。如愚意者。即是彼论文。云成所作智俱必
有轻安故。意说与五识俱时。得有轻安。以引成所作
智俱时有轻安识。五识中约有轻安也。
疏云即顺三界分别之中欲无轻安者。若作次前解
者。成所作智。唯在定地。与轻安俱。即顺前论文中第
二解说。欲界无轻安。故知欲界无轻安也。身在欲界
定所引善五识之中乃至无说者即无者。此文意说。
若二乘人。所起眼耳识。是无记性。五识即无轻安。若
异生所起天眼耳识。亦是无记性。亦无轻安故。二乘
异生。在定之中。不能利乐。所发起天眼耳识。皆无轻
安。以是无记性故。若有不定性二乘。身在欲界九处。
而入变易身。谓三洲六欲天。即如舍利弗等。是其类
也。及七地巳前菩萨。身在欲界者。此等顿悟菩萨。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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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是欲界。在十地位中。由定起通等。为有情所起五
识。五识是善性故。五识中亦有轻安。即定地轻安。得
与欲界散五识俱。又菩萨多分。起四禅定。四禅定能
起神通等事。利有情故。故起四禅定。四禅定力强故。
能引五识中轻安。若通果是善性。即有轻安。若通果
记。即无轻安。以轻安唯是善性故。若菩萨身。在欲界。
无色界定。亦能少分引起欲界中五识轻安。或可无
色定力劣故。不能引起欲界五识中轻安。若人生无
色。第六识中。得有轻安俱。此诸菩萨。若为嬉铁。所起
五识。是无记性。即无轻安。若色界中。渐悟声闻。及顿
悟菩萨。依色界身入变易身者。唯起眼耳身三识中
善性者。得有轻安。此诸菩萨。无鼻舌识中轻安。以为
鼻舌二识是欲界故。知尚又云。若菩萨身。在上三禅。
借初禅眼耳身三识起总。大乘中说。借识身。唯身是
无记。异熟生摄。若小乘中。说借识力。威仪类摄。故知
菩萨身。在上三禅。借下三起是无记性故知三识即
无轻安。若若大乘中说身在上三禅借初禅眼等三
识起。是异熟生无记。即说十地菩萨。身在上三禅。借
初禅三识起。是无记故。眼识等三识中。岂无闻所成
修所成。从前巳来。皆说第六识。起闻等三慧时。即引
五识中。亦有三种所成。其菩萨第六识中。闻修三慧。
岂不行识。而成闻慧所成。若五识有闻所成。即眼识
中。得有轻安。破前所说因位五无。在果许有。此据因
位者。问前疏中说前师。前师云。十五界唯有漏心。无
识。五识是善性故。五识中亦有轻安。即定地轻安。得
与欲界散五识俱。又菩萨多分。起四禅定。四禅定能
起神通等事。利有情故。故起四禅定。四禅定力强故。
能引五识中轻安。若通果是善性。即有轻安。若通果
记。即无轻安。以轻安唯是善性故。若菩萨身。在欲界。
无色界定。亦能少分引起欲界中五识轻安。或可无
色定力劣故。不能引起欲界五识中轻安。若人生无
色。第六识中。得有轻安俱。此诸菩萨。若为嬉铁。所起
五识。是无记性。即无轻安。若色界中。渐悟声闻。及顿
悟菩萨。依色界身入变易身者。唯起眼耳身三识中
善性者。得有轻安。此诸菩萨。无鼻舌识中轻安。以为
鼻舌二识是欲界故。知尚又云。若菩萨身。在上三禅。
借初禅眼耳身三识起总。大乘中说。借识身。唯身是
无记。异熟生摄。若小乘中。说借识力。威仪类摄。故知
菩萨身。在上三禅。借下三起是无记性故知三识即
无轻安。若若大乘中说身在上三禅借初禅眼等三
识起。是异熟生无记。即说十地菩萨。身在上三禅。借
初禅三识起。是无记故。眼识等三识中。岂无闻所成
修所成。从前巳来。皆说第六识。起闻等三慧时。即引
五识中。亦有三种所成。其菩萨第六识中。闻修三慧。
岂不行识。而成闻慧所成。若五识有闻所成。即眼识
中。得有轻安。破前所说因位五无。在果许有。此据因
位者。问前疏中说前师。前师云。十五界唯有漏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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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漏五识。若因若果。二位皆无。如何此文。说前师在
果许有。法师云。问前师无。不说因位五识无轻安。果
位有。如何此疏文中。以破前师。答今此疏文。即遮破
前师。亦无违也。或因谛许似果位。有成事智也。如愚
意者。前师既都说五识中无轻安。明知因果位中。五
识中无轻安。所以后师破也。若在佛果。此为正义者。
即佛果位上。方有成所作智者。即是正义。或初地成
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者。今第二解中子门。又解初
地有成所作智者。是不正师义也。
疏云若作此解违前所说欲无轻安乃至轻安故者。
外人难曰。若初地五识。成所作智有轻安者。鼻舌二
识唯欲界系。鼻舌二识既有轻安。则欲界中有轻安
也。则违前第二师正义欲界无轻安故。此难意。许欲
界有无漏鼻舌识。亦是不正义难也。欲无无漏故。
疏云彼前但据一切异生乃至五有轻安不相违也
者。此是善。文意说。前第三正义。欲界无轻安者。约异
生说。或说欲下地意识。不能引起轻安。说欲界之轻
安故。若菩萨圣者。何妨欲有无漏鼻舌识。亦有轻安
故。虽作此善。亦是不正也。欲界无无漏故。又佛成所
作智。唯依第四有故。
疏云前文但对彼前师说非为尽理者。疏中三解之
中。若前二解。且破前师。前二解不尽理也。
疏云若尔虽定所引五识应无轻安者。此难意云。五
识中既有者受俱。虽是定所引五识。应无轻安。
果许有。法师云。问前师无。不说因位五识无轻安。果
位有。如何此疏文中。以破前师。答今此疏文。即遮破
前师。亦无违也。或因谛许似果位。有成事智也。如愚
意者。前师既都说五识中无轻安。明知因果位中。五
识中无轻安。所以后师破也。若在佛果。此为正义者。
即佛果位上。方有成所作智者。即是正义。或初地成
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者。今第二解中子门。又解初
地有成所作智者。是不正师义也。
疏云若作此解违前所说欲无轻安乃至轻安故者。
外人难曰。若初地五识。成所作智有轻安者。鼻舌二
识唯欲界系。鼻舌二识既有轻安。则欲界中有轻安
也。则违前第二师正义欲界无轻安故。此难意。许欲
界有无漏鼻舌识。亦是不正义难也。欲无无漏故。
疏云彼前但据一切异生乃至五有轻安不相违也
者。此是善。文意说。前第三正义。欲界无轻安者。约异
生说。或说欲下地意识。不能引起轻安。说欲界之轻
安故。若菩萨圣者。何妨欲有无漏鼻舌识。亦有轻安
故。虽作此善。亦是不正也。欲界无无漏故。又佛成所
作智。唯依第四有故。
疏云前文但对彼前师说非为尽理者。疏中三解之
中。若前二解。且破前师。前二解不尽理也。
疏云若尔虽定所引五识应无轻安者。此难意云。五
识中既有者受俱。虽是定所引五识。应无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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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此理不然所善者舍乐俱故者。若定所引五识。
既与舍受乐受俱。亦有轻安。若喜受在意识故。如一
切时五识有苦受故。所以五识有轻安也。
疏云然菩萨得智虽起苦根乃至名迥受故者。若渐
悟菩萨及七地巳前顿悟菩萨。身在欲界者。其后得
智中。即得有苦根。谓安三洲六欲天也。若顿悟渐悟。
身在色界。其后得智中。无苦根。以色界无有苦故。
疏云馀受可有即通果心者。馀舍乐受。及通果善心。
皆有轻安。然论中说通果唯与舍受俱。不许通果与
喜乐受俱。虽依下三禅中。起通果。亦唯与舍受俱。虽
菩萨起通果。化起有情。有情以乐有情。其通果亦是
舍受。虽菩萨为嬉戏相通。亦无喜乐受。但成通得成
不成。名为嬉戏。若苦受及通果无记。即无轻安也。然
实菩萨。后得智中。起五识。有轻安者。然渐悟菩萨。身
在欲界入。亦身至十地位中。起后得智。即能引五识。
五识有轻安也。上界三识。下界五识者。若渐悟菩萨。
顿悟菩萨。顿悟菩萨。身在色界者。即五识有轻安。若
渐悟菩萨。身在欲界。即为五识有轻安。
疏云然彼有时一一等至者。此约因位散心心中。或
起欲身。或时胜解等。随何别境一重故。若因位之决
定心中。及三乘无学果。即五别境等。二十二法。定俱
起。
疏云所治岂有能治者。此文即外人难曰。上二界既
无所治之嗔。其上二界。岂有能治之无嗔。欲有情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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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轻安岂有者。此文即论主返质也。曰汝言上界无
所治嗔。即言之能治之无嗔。亦应欲界无能治之轻
安。如何得有所治之惛沉故。欲界无能治之轻安。即
有所治之惛沉。何以故。上界无所治之嗔。还有能治
之无嗔。无嗔及惛皆通三界。
疏云第十一有学无学非学。解云。若有学人身中。有
善十一。名之为学。有进趣故。若无学人身中。有善中
一。名为无学。巳息求故。问若定性二乘。即无学巳更
不造求。可名无学。若不定性二乘。虽得二乘无学果
巳。更竟求大乘菩萨行。菩萨行。如何此人名为无学。
答今定性人。更不趣求。名为无学。不约不定性二乘
谓学。名为息求。名无学也。又若望得自乘无学果。名
为息求。名无学。若不定性人。虽望得自乘极果。名息
求。其不定人无学。若望大乘佛果。远是有学也。若异
生人。身中有十一善。名为非学推也。
疏云非邪见故非邪见故者。此十一善。此十一善不
与邪见俱时故。不通见道断也。于中即有无想定。及
北洲业。皆由邪见真。如何言非邪见生。
疏云答彼不言善位通见道断。能善法断。缘缚唯是
修道断。若自性断。不生断。即通见道断。若异熟果如
人身等。何言不生断。是见道断。
疏云若不尔者下修道烦恼乃至岂见所断故者。若
有人解云。恶趣中别起善业。善业即见道断。巳舍三
恶趣中别报果故者。今难云。修道烦恼。亦能别招恶
所治嗔。即言之能治之无嗔。亦应欲界无能治之轻
安。如何得有所治之惛沉故。欲界无能治之轻安。即
有所治之惛沉。何以故。上界无所治之嗔。还有能治
之无嗔。无嗔及惛皆通三界。
疏云第十一有学无学非学。解云。若有学人身中。有
善十一。名之为学。有进趣故。若无学人身中。有善中
一。名为无学。巳息求故。问若定性二乘。即无学巳更
不造求。可名无学。若不定性二乘。虽得二乘无学果
巳。更竟求大乘菩萨行。菩萨行。如何此人名为无学。
答今定性人。更不趣求。名为无学。不约不定性二乘
谓学。名为息求。名无学也。又若望得自乘无学果。名
为息求。名无学。若不定性人。虽望得自乘极果。名息
求。其不定人无学。若望大乘佛果。远是有学也。若异
生人。身中有十一善。名为非学推也。
疏云非邪见故非邪见故者。此十一善。此十一善不
与邪见俱时故。不通见道断也。于中即有无想定。及
北洲业。皆由邪见真。如何言非邪见生。
疏云答彼不言善位通见道断。能善法断。缘缚唯是
修道断。若自性断。不生断。即通见道断。若异熟果如
人身等。何言不生断。是见道断。
疏云若不尔者下修道烦恼乃至岂见所断故者。若
有人解云。恶趣中别起善业。善业即见道断。巳舍三
恶趣中别报果故者。今难云。修道烦恼。亦能别招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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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果。修道烦恼。应是见道。故知别报善业。不是见断
也。
疏云若言见断以此證非者。若有人云。善通见断者。
以道理而證彼非也。
疏云修即得门者。谓自性断。缘缚断。不生断等也。彼
之云。谓有根无根。何地缘何地。地皆仿此者。若言有
根者。信精进是根摄。馀九非根也。有根无根者。此者
漏善十一。皆是有根。能得异熟果也。若善十一中无
漏善者。即是非根。无漏善不能招抨故。何地者。欲界
地。唯馀轻安有漏善。若善十一。皆缘九地。则欲色界
中善十一。能缘一切。若言色界中。波罗蜜菩萨。广慧
声闻身中善十一。亦能了一切法。若无色界中。异生
外道。及非波罗蜜菩萨等身中善十一。唯能缘自地
上地法也。设有馀释。及馀门者。今设学知此疏中抨。
放谓学也。
疏云而根本摄非唯不亦位学知用等流者。若菩萨
随烦恼。但名随烦恼。不得名烦恼也。亦得名等流性。
从前等流生故。若根本烦恼。亦名烦恼。亦名随烦恼。
亦名随烦恼。不得名等流性也。
疏云然有就处论覆之者。若论文异。更论文中重解
之。若證药难处论文。皆覆解之。即如解贪之中覆释
业云。谓由爱力。取蕴生故。解嗔之中覆释业。谓嗔必
令身心势惛等是。馀之准知。
疏云萨婆多师解无漏贪是善法欲者。若萨婆多师。
也。
疏云若言见断以此證非者。若有人云。善通见断者。
以道理而證彼非也。
疏云修即得门者。谓自性断。缘缚断。不生断等也。彼
之云。谓有根无根。何地缘何地。地皆仿此者。若言有
根者。信精进是根摄。馀九非根也。有根无根者。此者
漏善十一。皆是有根。能得异熟果也。若善十一中无
漏善者。即是非根。无漏善不能招抨故。何地者。欲界
地。唯馀轻安有漏善。若善十一。皆缘九地。则欲色界
中善十一。能缘一切。若言色界中。波罗蜜菩萨。广慧
声闻身中善十一。亦能了一切法。若无色界中。异生
外道。及非波罗蜜菩萨等身中善十一。唯能缘自地
上地法也。设有馀释。及馀门者。今设学知此疏中抨。
放谓学也。
疏云而根本摄非唯不亦位学知用等流者。若菩萨
随烦恼。但名随烦恼。不得名烦恼也。亦得名等流性。
从前等流生故。若根本烦恼。亦名烦恼。亦名随烦恼。
亦名随烦恼。不得名等流性也。
疏云然有就处论覆之者。若论文异。更论文中重解
之。若證药难处论文。皆覆解之。即如解贪之中覆释
业云。谓由爱力。取蕴生故。解嗔之中覆释业。谓嗔必
令身心势惛等是。馀之准知。
疏云萨婆多师解无漏贪是善法欲者。若萨婆多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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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无明疑。邪见得缘无漏。随大乘亦然。若贪唯缘
无漏事。谓佛身是也。
疏云或上二界中由爱静虑等故彼诸烦恼因此增
长亦取蕴生者。烦恼有二种。一者生烦恼。即是九种
润生烦恼。唯俱生烦恼。能润生故。谓贪嗔痴慢见边
身六种烦恼。能润生。不取疑邪见戒见取者。是分别
烦恼故。二者定烦恼。从定出巳而起爱者。味谓贪上
定。疑慢乃至五见。皆容得起。唯除嗔故。馀烦恼皆能
爱味定。若戒取见等。从而生故。然此定后所起烦恼。
不能发不动业。伹能损不动业故。犹起定烦恼故。前
善定违被损故。上二界中。由爱静虑等。乃至亦取善
生者。然味定中。所起烦恼。亦能发业。感总报果也。若
润生烦恼中。若临死时润生或。即有能发业故。
论云全界烦恼皆能结生故润生烦恼能发业乐受
求离嗔亦依之者。此文意说。若于苦苦之上。可许起
嗔。以苦上加苦故。其惟苦如何起嗔故。今此文解云。
如人初时有乐。即不起嗔。后愚违缘。失于乐法。遂即
起嗔故。依乐世惟。若愚馀迁流之事。即起嗔。嗔亦依
行苦也。答随顺生苦具无漏。即非缘生。于苦无漏亦
是者。若无漏与苦相顺。若无漏法。与苦不相顺。若依
无漏法。而起于烦恼。因此生苦。无漏亦是也。
疏云对法等论但言苦具不知是何者。彼论但言苦
具。亦不分别有漏苦具。无漏苦具也。
疏云或有之云唯有漏法此不然矣者。或有人云。有
无漏事。谓佛身是也。
疏云或上二界中由爱静虑等故彼诸烦恼因此增
长亦取蕴生者。烦恼有二种。一者生烦恼。即是九种
润生烦恼。唯俱生烦恼。能润生故。谓贪嗔痴慢见边
身六种烦恼。能润生。不取疑邪见戒见取者。是分别
烦恼故。二者定烦恼。从定出巳而起爱者。味谓贪上
定。疑慢乃至五见。皆容得起。唯除嗔故。馀烦恼皆能
爱味定。若戒取见等。从而生故。然此定后所起烦恼。
不能发不动业。伹能损不动业故。犹起定烦恼故。前
善定违被损故。上二界中。由爱静虑等。乃至亦取善
生者。然味定中。所起烦恼。亦能发业。感总报果也。若
润生烦恼中。若临死时润生或。即有能发业故。
论云全界烦恼皆能结生故润生烦恼能发业乐受
求离嗔亦依之者。此文意说。若于苦苦之上。可许起
嗔。以苦上加苦故。其惟苦如何起嗔故。今此文解云。
如人初时有乐。即不起嗔。后愚违缘。失于乐法。遂即
起嗔故。依乐世惟。若愚馀迁流之事。即起嗔。嗔亦依
行苦也。答随顺生苦具无漏。即非缘生。于苦无漏亦
是者。若无漏与苦相顺。若无漏法。与苦不相顺。若依
无漏法。而起于烦恼。因此生苦。无漏亦是也。
疏云对法等论但言苦具不知是何者。彼论但言苦
具。亦不分别有漏苦具。无漏苦具也。
疏云或有之云唯有漏法此不然矣者。或有人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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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法是苦具。无漏法不是苦具者。难云。此不然。如邪
见谤无漏。此人入恶趣故。无漏法亦是苦具。或有人
云准有漏法此不然矣者。或者谓疑或人也。谓有疑
或之者。曾不解经论。遂即经云。若有漏法即是苦具。
其无漏法不是苦具也。此不然矣者。即是破云。若有
智之者。若解经论。即知有漏无漏法。皆是苦具也。据
业道量。漏非于馀不嗔者。若于有情之上起嗔。即重
能感总报。而成根本业道。若于无情之上。呵风詈为
而起嗔者。即孙但招别报。不成根本业道。此嗔与恶
行。恶行者即是行支。谓独头无明。迷理相应等。亦迷
事者。然四无明中。令若相应无。令及取随眠缠。无明
各一分。其现行种子中。即取相应无明现行。及相应
种子。此中即取相应无明现行。及相应种子。此中通
能迷理事。即下文言。相应无知。与九同迷等也。其相
应无明。若与身边二见相应。即唯迷理。若独头无明
全。及取缠缚随眠。各一分中。即取独头无明现行。及
取独独头无明现行。及取独头无明现行。及取独头
无明种子。此等唯能迷理也。
疏云邪定为先后方有疑然生次第此文为正者。后
对法论说。邪见为先。后方有疑。生邪定者。见决定也。
今此论。先有疑生。次后生邪见。即约三随顺说。由有
身见故即起道。由有见破故即有戒取。由有疑故即
起邪见。故说约果人断三结。更不言断除烦恼。疑谛
实等。方起邪见。生起次第。唯识论文为正。
见谤无漏。此人入恶趣故。无漏法亦是苦具。或有人
云准有漏法此不然矣者。或者谓疑或人也。谓有疑
或之者。曾不解经论。遂即经云。若有漏法即是苦具。
其无漏法不是苦具也。此不然矣者。即是破云。若有
智之者。若解经论。即知有漏无漏法。皆是苦具也。据
业道量。漏非于馀不嗔者。若于有情之上起嗔。即重
能感总报。而成根本业道。若于无情之上。呵风詈为
而起嗔者。即孙但招别报。不成根本业道。此嗔与恶
行。恶行者即是行支。谓独头无明。迷理相应等。亦迷
事者。然四无明中。令若相应无。令及取随眠缠。无明
各一分。其现行种子中。即取相应无明现行。及相应
种子。此中即取相应无明现行。及相应种子。此中通
能迷理事。即下文言。相应无知。与九同迷等也。其相
应无明。若与身边二见相应。即唯迷理。若独头无明
全。及取缠缚随眠。各一分中。即取独头无明现行。及
取独独头无明现行。及取独头无明现行。及取独头
无明种子。此等唯能迷理也。
疏云邪定为先后方有疑然生次第此文为正者。后
对法论说。邪见为先。后方有疑。生邪定者。见决定也。
今此论。先有疑生。次后生邪见。即约三随顺说。由有
身见故即起道。由有见破故即有戒取。由有疑故即
起邪见。故说约果人断三结。更不言断除烦恼。疑谛
实等。方起邪见。生起次第。唯识论文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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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于德者。即是神通功德等。有德者。即是人人身
中。有神通等法也。
疏云然对法论中但由有我。乃至及等流生或造从
根本说者。此文即会对法及唯识文也。然彼论中。云
我慢者。但由有我心。则高举。高举即是慢也。此论中
但言持巳。持巳即是对法论中我也。故二论亦不相
违。我见相应者。相应即是慢也。慢与我见相应。或先
有我。后方起慢。则是等流也。今说为我慢者。由先数
我。方有慢生。则我为根本。说名我慢者。遂从根本为
名也。
疏云于劣性巳胜于等法巳等者。问于下品人。自身
即是胜。及中品人。与自身等。如何名慢。答若于彼下
品中人边。自不生高举心。即不是慢。友过人故。名过
慢也。坊亦慢者。增上也。是二虚空法。或是四沙门果。
或此增上处起慢。名增上慢也。七慢如疏中说。若立
九慢者。小乘即拟化句数。以立九慢也。然九依我见
后生者。然九慢依我见后生故。文云。我胜。我等。我劣。
我有胜。我有等。我有劣。我无胜。我无等。我无劣。既九
慢皆有我字。故知非慢。即依我见后生。
疏云即彼小乘。通见彼修断乃至是故圣者现行者。
若小乘萨婆多。计我见道断。虽慢通修道。亦不能起。
先为有我后方起慢。我既断慢不能起。如人倚柱而
立。若去却柱此人即倒。是无柱倚故。此人更不能起
慢亦尔。此来倚我失乘。既断巳慢不起。又萨婆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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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与慢不得俱时起。先有我后方起慢故。根本烦恼
中。唯缘无明。得与馀九俱起。若馀九不得并生。若大
乘宗说。前三果人。皆得起慢。若菩萨四地巳前。容得
起我慢。四地巳上。作菩萨提分慢。观所有我见。永伏
不起。慢亦不得起。九慢通见修断也。慢唯邪慢。增上
慢。不通修断。然慢邪见人能起故。若馀五慢。通修通
七慢。或俱生。或分别。故知九慢类修起无失者。及论
中亦云一切通见修所断者。问若增上慢。及慢过慢
等。如馀论说。预流果人。于后果。而不起增上慢。又全
未得即言得。名邪慢。若小得谓多得。名增上慢。若言
断者。彼违谓文。谓文云。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又问圣
者身中者几慢。应问法师。答如前说。是师云。谓于三
品者。问此言三品者。为约功德法。以为三者。与第五
德何别。如何于五至起慢。即起慢之人。谓于三品人
上起慢。为于三品法上起慢。答于人及法上。起于我
蕴。起慢者。问此文既言我蕴者。为于即蕴计我上。而
起我慢。为于离上。而起我慢。答多即蕴也。于未證胜
德乃至于所未得谓巳得。问此言增上者。即为是前。
于德为是有德。又七慢中。几个慢缘于德起。几慢缘
有德起。又问此言證者。为是證真如名證。为是道理
名證。若言證真如者。如何其人起增上慢矣。于德起
二證。道理名證也。我得生者。问此言德者。即是前于
德有德举德也。又问七慢。皆皆不正名邪。何故邪慢
偏得邪名。答且偏七中相望说。依本及品类之者。问
中。唯缘无明。得与馀九俱起。若馀九不得并生。若大
乘宗说。前三果人。皆得起慢。若菩萨四地巳前。容得
起我慢。四地巳上。作菩萨提分慢。观所有我见。永伏
不起。慢亦不得起。九慢通见修断也。慢唯邪慢。增上
慢。不通修断。然慢邪见人能起故。若馀五慢。通修通
七慢。或俱生。或分别。故知九慢类修起无失者。及论
中亦云一切通见修所断者。问若增上慢。及慢过慢
等。如馀论说。预流果人。于后果。而不起增上慢。又全
未得即言得。名邪慢。若小得谓多得。名增上慢。若言
断者。彼违谓文。谓文云。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又问圣
者身中者几慢。应问法师。答如前说。是师云。谓于三
品者。问此言三品者。为约功德法。以为三者。与第五
德何别。如何于五至起慢。即起慢之人。谓于三品人
上起慢。为于三品法上起慢。答于人及法上。起于我
蕴。起慢者。问此文既言我蕴者。为于即蕴计我上。而
起我慢。为于离上。而起我慢。答多即蕴也。于未證胜
德乃至于所未得谓巳得。问此言增上者。即为是前。
于德为是有德。又七慢中。几个慢缘于德起。几慢缘
有德起。又问此言證者。为是證真如名證。为是道理
名證。若言證真如者。如何其人起增上慢矣。于德起
二證。道理名證也。我得生者。问此言德者。即是前于
德有德举德也。又问七慢。皆皆不正名邪。何故邪慢
偏得邪名。答且偏七中相望说。依本及品类之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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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名本。谓更问然九依我见便生。三品处起者。问
此九皆各依我见。后起其九。即合于七慢中我慢后
生。文中既言九依三品生。如何言九便依我见起。岂
九慢即依三品及我见两处。答我见为先。后于三品
上。起九慢也。卑慢者。问慢是高举。卑是卑下。既二相
违。如何名卑慢。慢与卑为别为一。更问谓他直作用
因果。乃至亦摄彼尽。如理应思者。问他直等。既是事
法。如何得初谛理以摄于事。后如何摄。答谛理道事。
理真理也。然简择犹预异决择断觉为疑故者。问决
断是智。如何言益决断为疑。答此师不正。或益或益
时疑者。问其益时中。为先疑后慧后疑。答前后皆得。
此师说疑。与显扬对法问者。问言此师者。为初师。为
第二师。梵云毗职真罗。比云乾。梵云毗驮底。亦是疑
义。
疏云何为缘身界见时。云若自界自缘。皆西国有。若
以自有行自缘。此间亦有。且證当是应者。界由身。且
如言字是界。馀既者慧义。应转受。非是慧。如何慧證
当是。若也慧是。解云。字左边著与人身之即是信字。
若言字右边著者身即是法字。若言字上著四。即上
上四。云字即唯迷理。虽缘谛有观疏远迷者。然五见
皆能迷理。若身见边见邪见。亲能迷谛。若戒见所能
疏远。迷谛颠倒者。心上为品名颠。为品为上摄。倒谓
于欲界唯识俱出发招在处业。是分别者。唯识。欲界
中。身边二见。是无记。快不能发业。若欲界中。分别五
此九皆各依我见。后起其九。即合于七慢中我慢后
生。文中既言九依三品生。如何言九便依我见起。岂
九慢即依三品及我见两处。答我见为先。后于三品
上。起九慢也。卑慢者。问慢是高举。卑是卑下。既二相
违。如何名卑慢。慢与卑为别为一。更问谓他直作用
因果。乃至亦摄彼尽。如理应思者。问他直等。既是事
法。如何得初谛理以摄于事。后如何摄。答谛理道事。
理真理也。然简择犹预异决择断觉为疑故者。问决
断是智。如何言益决断为疑。答此师不正。或益或益
时疑者。问其益时中。为先疑后慧后疑。答前后皆得。
此师说疑。与显扬对法问者。问言此师者。为初师。为
第二师。梵云毗职真罗。比云乾。梵云毗驮底。亦是疑
义。
疏云何为缘身界见时。云若自界自缘。皆西国有。若
以自有行自缘。此间亦有。且證当是应者。界由身。且
如言字是界。馀既者慧义。应转受。非是慧。如何慧證
当是。若也慧是。解云。字左边著与人身之即是信字。
若言字右边著者身即是法字。若言字上著四。即上
上四。云字即唯迷理。虽缘谛有观疏远迷者。然五见
皆能迷理。若身见边见邪见。亲能迷谛。若戒见所能
疏远。迷谛颠倒者。心上为品名颠。为品为上摄。倒谓
于欲界唯识俱出发招在处业。是分别者。唯识。欲界
中。身边二见。是无记。快不能发业。若欲界中。分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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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皆是不善性。能发于业也。问外道恶见为因。即得
上界禅定。而生二界受乐如断。言恶见者。多受苦耶。
答多受苦。少亦受乐。更问佛度当来萨婆多等者。今
此疏文。不见圣教。是传说也。问萨婆多。即佛灭度后。
第三百年中出世。若经部。佛灭度后。第四百年出世。
如何经部师。返言遮当来萨婆多。萨婆多望经部。应
言遮过去。萨婆多品文。应言遮当来经部。应言遮过
去。萨婆多品文。应言遮当来经部也。梵云思说提底
廿。此云伪也。廿者即是字。思说提底。即是自缘。即后
字界。字界梵云阿迷提底。此云有也。廿是字界。阿迷
提底。即是自缘。即共云但论提底廿。此云福缚。廿者
是字界。僧吃烂底是字缘。虽佛灭度后。第三百年中。
萨婆多出。佛灭第四百年中。经部出。若经部说经。可
言遮过去萨婆多等。既经部师。说化佛在日。佛说经
时。即遮当来萨婆多。应无过去字也。无过去。萨婆多
望佛。佛即是过去。其萨婆多。即是当来。若经部望萨
婆多。萨婆多即是过去。经部即是当来。心上显现似
我之相證非实有是假法故者。此文即益萨婆多师。
我今大乘心上所现相分假。乘体非实故。即同萨婆
多执有有见。又云体非全无依他起性然所缘缘者。
此文即简住部师。我今大乘。以我之体。名是善法。不
同经部。是虚伪也。
疏云移转之法者。移者可改能义。转是转彦。彦或是
变现。即诸识生时。实似能取所取相现故也。即心上
上界禅定。而生二界受乐如断。言恶见者。多受苦耶。
答多受苦。少亦受乐。更问佛度当来萨婆多等者。今
此疏文。不见圣教。是传说也。问萨婆多。即佛灭度后。
第三百年中出世。若经部。佛灭度后。第四百年出世。
如何经部师。返言遮当来萨婆多。萨婆多望经部。应
言遮过去。萨婆多品文。应言遮当来经部。应言遮过
去。萨婆多品文。应言遮当来经部也。梵云思说提底
廿。此云伪也。廿者即是字。思说提底。即是自缘。即后
字界。字界梵云阿迷提底。此云有也。廿是字界。阿迷
提底。即是自缘。即共云但论提底廿。此云福缚。廿者
是字界。僧吃烂底是字缘。虽佛灭度后。第三百年中。
萨婆多出。佛灭第四百年中。经部出。若经部说经。可
言遮过去萨婆多等。既经部师。说化佛在日。佛说经
时。即遮当来萨婆多。应无过去字也。无过去。萨婆多
望佛。佛即是过去。其萨婆多。即是当来。若经部望萨
婆多。萨婆多即是过去。经部即是当来。心上显现似
我之相證非实有是假法故者。此文即益萨婆多师。
我今大乘心上所现相分假。乘体非实故。即同萨婆
多执有有见。又云体非全无依他起性然所缘缘者。
此文即简住部师。我今大乘。以我之体。名是善法。不
同经部。是虚伪也。
疏云移转之法者。移者可改能义。转是转彦。彦或是
变现。即诸识生时。实似能取所取相现故也。即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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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彦。名移转也。
疏云又依本质。可令虚伪者。若。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之末
疏云又依本质。可令虚伪者。若。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