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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抄第十之本
北京 灵泰法师 撰

释四种无明通三界处明八万四千心行。明有二世
益。方明为善。益一世非名为善。明五识能引起。四无
记。明得灭定。人数多少。明他心智所缘。半下明六十
二见中。明十四不可记事。

疏云总劝教兴者。即是论中。今应广显彼者。差别相
是也。总劝馀人智。我释遍行别境等义。教令生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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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教得兴建也。

疏云心所与心为一为异者。至下论文。如是六位与
心。为一为异文。

疏云初萨多等问但五遍行者。至下论文。如是六为
与心。为一为异文。

疏云初萨婆多等。问但五遍行者。然萨婆多。五遍行
五别境十法名遍行。心起别有。今大乘。今谓五遍行。
故今为问。

疏云经部师等问有实五以为遍行者。然经部师。唯
识受想思。是三是遍行。心起则有也。然触作意。虽是
遍行。然是假有。今大乘。五乘五遍行。皆是实有故。今
问假实。亦不极问遍义也。

疏云瑜伽五十六卷乃至起尽经者。瑜伽论中。亦引
此阿含经。而明触也。前第三卷中。亦引起尽经中證
成触也。

疏云与受想思三法为依举蕴胜者。受想思是三蕴
摄。今触与受想思依者。触与三蕴为依胜故。

疏云即象随经者。此经明如等象迹。知象知处。因以
世名。

疏云四无触蕴。恒和合等胜。云即色受想行蕴。恒和
合故。

论云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者。此者
此境也。此文意说。心王与作意。常相随起。若于此作
意即于此了别者。若作意依此境时。同时则有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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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依之。即是有心作意。亦共心王缘之故。即有作意
也。

疏云五十五所引是续馀是论故者。然瑜伽五十五。
及此唯识论。此引经文。證道行义者。与自唯馀明遍
行义。唯引馀瑜伽显扬论。论中文證遍行义。不引经
證。

论云作意心令趣自境者。若正缘此境时。即名他境
也。论文无心起时无随一。

论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者。彼定生触者。说有三和合
故能生触。必由有故者。即是由有触故。方有三相也。
然此论文。即同前第三论文。触依彼生。令彼知合。此
之彼定生触。即同前触依彼生。必由触有者。即同前
令彼和合。论云无心起时即一随故者。无如是心起
时。三受之中。不具一受者。或与一苦受俱。或乐受俱。
或与舍受俱。为受中通三受。不得并生。巳相违故。亦
心起但随得起一个受也。其思中亦云随一者。其思
亦能作善不善无记业。既遍三三性故。一心起时。唯
得起一个善性等。其三性不得并生。故言无随一也。
问其五遍行者。若明思受文中。得即言无随一故。馀
触作意相。即不云随一。答然中即有三类。亦应言随
一也。然触半即有可意触不可意触。俱相违触。触中
文略不说。处理亦合有之。与与受思同也。若作意唯
能言唯能取境。自分齐相。处无多种。所以文中。明相
作意等。不言随一。其受想思等。皆有三种。所以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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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随一也。其触既有三种。一心起之时。亦随一一个
触也。

疏云非非青者即说。意说。是青不是馀黄也。

疏云所缘及处者。即是总标境也。及处者。即是取境
分齐之处也。或依一处二处为境。乃至或时缘十二
处十八界等为境。思令心取正因等相。此文造作善
等者。因者即是三性心心取也。相者即是所缘境相。
此文意说。即是由过不善境相故。即令心心所起不
善心。有如论中云。不善起由有三缘。一贪等随眠未
永断故。二顺烦恼境现在前故。三不正思眠修正现
起故。亦过善境相。即起善心因。善心起时。亦具三缘。
一善种未被损故。二顺善心境现在前故。三正思修
现前起故。由此义故。善心心所。过无记境。即起无记
所。无记所起亦具二依。缘无记种子。未彼损顺。无记
境在前故。半之心正现起故。

疏云下文说欲能起正勤前解为胜者。即前解勤能
云。信为能依。欲为释精进依也。

疏云说漏无漏可假之事乃至实可攸法者。据实言
之。灭谛道谛是可攸法。苦集谛道可厌法。即是善欲
也。今此中正义。若于恶无记三性法等所乐者。皆名
可攸法。此欲道二性。亦不约灭。是无漏名可攸法也。

疏云若自内身可厌不合及后识离位乃至非可厌
事者。此法者可厌事。必有可攸事。于可攸等上。而生
欲故。如于内身上生厌时。必于外境上。生可攸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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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身上可厌事即无欲。于外境可攸事即有欲。或于
外境生可厌。即于内身生可攸亦然。问此师。若外境
生厌。即于内身生攸。岂一心之中欣厌俱起。而问思
之可厌之。即通六识。或唯六者。即如三道作攸厌观
时。其攸厌观不得并即作。若正作厌。欲界为苦粗鄣
时。道无间道。即不能作攸观。若作攸上为静妙离时。
即是解脱道。又攸时。谓欲俱无嗔一分为体。若厌为
慧俱无贪一分为体。然准大乘。厌离应作四句分别。
有厌非离。谓缘苦集谛。前加行道。深厌苦集故。所以
有其加行。是不能断烦恼。名为离。有离而不厌。谓缘
灭道谛。无间解脱道。为能断烦恼故。名之为离。其灭
道。虽是可攸故。名之为非厌。有亦厌亦离。苦集谛无
间解脱道中。谓苦集谛。是可厌故名厌。能断烦恼故
名厌。有非厌离。谓苦灭道谛。加行道谛。谓灭道是可
攸非厌。不能断烦恼非唯。

疏云虽七识或唯第六有此欲故者。若第七识有欲
者。即明第七识。前三师中不正义。第四师。第七识中
无欲。

疏云七八二识全及六识异熟心等一分但随境势
力任运缘者。若第七识。即随自缘生力缘境。若第八
识。及六识一分异熟心者。即随善其因势力任运缘
境也。唯前六识或唯第六者。问此三师问说。何故于
欲于识宽狭。三处不同。有何所也。谓前第一师。即可
厌之处。即通六识。或唯第六。其中容境。八识俱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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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第二师即云。唯前七识。或第六有此欲故。乃至[士/巾]
希望故。第三师云。唯前六识。识或唯六。思之可知。有
正不正。

疏云乃至末云解脱坚固究竟涅槃者。顺正理师说。
于不善法。等起于欲。乃至于人天善法之上起于欲。
乃至于涅槃上亦起于欲。知欲是遍行也。解脱坚固
者。若世间同状。或后时还起。名不坚。若无漏圣道。断
烦恼巳。永不生故。名之为坚。由此又知。入初道由善
法欲者。问故诸经论中。皆明如是我闻处。皆言信为
入法之初首。信为欲依。此处即言。即欲为入法之初
首。答若为缘初凡解经事法之法。即信为初首。今者
法相推求。即欲为初首。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疏云乃至出离为后边者。断烦恼尽。名之为出离。即
涅槃是生死之后边故。或出离者。即是涅槃之异名。

疏云一一三世对辨可知者。然前解欲三师中。若前
二师。既欲缘可攸境。其欲唯缘未来。不缘过去。若第
三师。欲缘于三世也。以欲能缘攸厌境故。论云胜解
者。如人于善等三性法。而生疑不决定故。不名为胜。
后时解此三性法。师即言。或解是也。以解心胜极心。
故言胜解也。胜解通三性也。法师即言或解是也。若
别约胜者。即于菩提涅槃法而生。即可名之为胜解。
不即生死法。此前约胜解。唯是善性。

疏云由经部理即證等力者。即外外。道教名邪教。外
道所说道理名邪理。外道所生得四禅定名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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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即染心中少分无也。若染心中有疑。即无胜解
故。若善无记中。于事未决。亦无胜解。

疏云即萨婆多意。师诸对法意计者。即萨婆多师。所
计对法论。此中正破萨婆多故。

疏云若巳馀经有法此亦有乃至上地亦应有者。难
曰。详胜有处解。许无胜解之处。亦言有胜解者。亦应
许欲界及初禅有寻伺。上地无处。亦应有寻伺耶。

疏云故心法迹念是定固者。无贪无嗔是戒因。念是
定因。正定是因。迹者因义。问贪嗔痴三。是不善根。今
至此三根立善根。何故唯立无贪无嗔。以为我戒迹。
此二能鄣戒故。又痴遍染心故。不能障戒。

疏云或有巳受彼体乃至他界缘使等者。巳受彼体
者。即是五尘等。凡夫曾缘五尘体故。或未得体者。如
灭道谛。凡夫曾未得故。染污心等者。即如邪见人。曾
未得无漏灭道證。但闻说诸佛圣者灭道之名。初闻
灭道之名。心上遂变起灭道之相分。行缘灭谛。作不
生不灭择灭无为之行解。若道谛亦变作有为无漏
之时。行解之至。后时分灭道谛时。又作不生不灭之
相分行缘。则名缘彼灭道之类也。以是无漏灭道。遂
缘不著。但言缘彼类。缘见心上所见相分。皆是有漏。
今初疏所缘缘本真说。所以缘无漏损灭道体各缘
自心上亲相分者。即缘有漏及他心智。缘他地法。皆
悉不成。皆缘自心一亲相分。今初邪见。缘无漏他心
智。缘他地法。皆约疏所缘缘本质说。所以成。乃至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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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地法。亦名缘彼类故。若萨婆多。有漏心缘无漏道。
不成缘。缘性不同随顺故。由如金坚而不受。粗烦恼
毒势。不得入中。若有漏心。缘有漏法时。性相随烦恼
毒集入中。而成有漏。所以佛身。二乘无学心。是有漏
烦恼缘故。毒气入而成有漏。然此彼文。解缘体缘类
有其四释。亦不约亲相分。解缘体类。若初亲分者。即
邪见以初无漏。反缘他地法等相分。皆名亲取故。故
今者。但初疏缘以解之。此文即是第一。约有漏无漏
巳受乐受。解缘体类。若念如现量。非量心中。曾缘五
尘等。五尘等皆是□受得。即名缘体。若凡夫曾未得
无漏法故。即如邪见缘无漏灭道谛时。即名缘类。不
名缘体。又解四。初有漏中。巳受法名缘体。即落入过
去法。若未受法名缘类。即名未来。即近取亲。近取名
缘。乃至他缘界缘既。者此第二解。即初[迟-匕+(二*〡*〡*二)]近解体类。
者念缘自地之法。即名缘体以自地故。若念缘他界
他地之法。即名缘类。以别地故。缘之不著也。使者即
是新经论中随眠是也。若旧经论中。说烦恼名为使。
若烦恼恶法思如曹主。若无记法由如故。奴。即烦恼
他善不善无记之法。所以成有漏无堪任性故。旧经
中云。谓贪使所使。嗔财所使。痴所使等。然唐三藏。见
此使巳。即难言。伹如即若使故时。岂可即若之气。而
入奴体中。烦恼使善无记法。其烦恼入善法等体中。
由此义故。唐三藏。翻新经论中。言随眠。大乘中。解随
眠为随逐。有情眠等。小乘亦解随眠。如俱舍抄解。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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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缘有漏善无记法体中。遂又无堪任性等故。随
眠名缘旧使。又解云。远近者。若有人。今生中所得法
不妄故。即名缘体。若多生忘却之法。后时忆念得者。
即名类也。后得智缘有为无漏乃至亦名彼类者。第
三即约后得智。名缘体若类。若后得智缘有为无漏
名缘。彼以相摄故。若后得智缘真如等。即名缘类。不
亲取故。若后得智缘道谛。名缘彼体。因是有为故。若
后得智缘真如。名缘彼类。以是有为无为别故。实相
缘真如故。不亲證故。第四即约根本后得智。解缘体
类。若根本智。缘真如得体。后得智缘真如得类。然初
念后得智。缘真如时。亦缘体。以亲得故。亦名缘类。如
行道真如类。故前加行位为问。真如名即作真如观。
即此无分别初一念缘真如时。此约一念。真如即是
前加行位曹闻真如名我之类。故名缘彼类。故亦有
是。曾闻名我之体故。若第二第三念巳去。亦应名缘
体及类。谓第二念无分别智。亲證真如名缘彼体。即
此真如初念我真如之类。亦应名类。乃至中地及佛。
无分别智證真。皆有体类。亲得体故名体。即此真如
之类名类。若类如涅槃等。全不起念者。如馀俗人。曾
未闻涅槃名故。即不能起念念涅槃也。若学佛法者。
曾闻涅槃之名。即于涅槃亦起于念。如自證分为后
忆因者。唯唯识论上下有三处说。初第一卷后。心心
所法熏习力故。能为忆念因。二即如立自證能。为后
时忆念同。三即如此中论又。相能忆念因。然第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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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为忆念因者。即大小乘同皆好。问下文解心等取
境。巳熏功能在本识中。无为后时念因。数习力故。得
有如是忆识等事。论文何别。答相似也。许前有体之
上。更立用者。此文意说。前念有自證体故。巳分为用。
其后念见分用。能忆善念体。

疏云即是后起痴心故者。即染定后起痴心故。即如
定后起痴心故者。即如人生得上地定起。从定心出
巳。亦得起痴。即如从净定无间引生朱定也。朱定也。
味定同时有痴心。亦如欲界系。暂时散心。从定出。亦
得起痴心。

疏云有漏智生能知所缘得出相者然二来人在有
漏定中。则能智不能知朱。若出定巳。即知失不知得。
若菩萨在无漏定中。即双能知得失也。

疏云彼返质云若无于定心位乃至无心自求染者。
彼小乘难云。无定心时。得住一境者。亦应受味时。心
须成染。无贪之时。心不得成染。故知无定合时心。别
得任于一境也。

疏云此令不然专注所缘乃至岂假定今者。此大乘
敕意心。若多念依专注所缘。则由定也。若一念之心
住境。亦不由有定。为之法生巳有法。尔一念住故。

疏云不可以贪等而无不成染者。此文到不。应云不
以贪等而得成染。

疏云念专等法虽体是思非即故心者。经部师。唯受
想思三是实。是蕴恒故。若念慧贪嗔等时。是思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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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疏云非一切愚皆以邪见者。增上者。若愚而亦味。即
无慧也。若但有愚而不味者。即有慧也。如邪见人。虽
愚而不味也。

疏云发地亦无俱我所小者。此论皆是萨婆多宗也。

疏云此安慧义而方共责者。婆罗门师。传西方责安
慧。或时起一。于所乐唯起于欲。乃至境不决定故。无
胜解者。此文中。若言境虽不定。亦得起者。而初所乐
所以不起胜解者。即违下文。下文云贪与痴不得并
起。于境不决。无染著故。以本论言慧之境故者。然唯
识说。即依六经十一论。而造唯识论故。彼六经十一
论。皆是本经本论也。然定为所观境者。即从前闻思
修慧。巳吉其名也。

疏云但注所依系心眉间不能简择此定所缘者。此
人虽向师边闻说系心眉间住。或自寻经论。见有眉
间住等。虽观有系心。或灯点上。于此上亦能知是苦
空。无当于我等不知。亦此色恒色。但系心故。若散乱
人多系心眉间。或时数息。或贪行者。观心上不净等
也。

疏云此第二解或所观境乃至从馀多分者。间此愚
昧有定无胜若前解即约前解。即初前加行位中。有
闻思脩慧。巳后时正观眉间时。即有定无慧。若此后
解。若前加行心。二无闻思慧者。此人若无慧者。从何
心中学得此解眉间。更问言。愤慧角至眼相视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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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即恚。为别体耶。又疏云或起贪。如何名愤恚。贪嗔
不并生故。又如何名角眼。又此妄念愤慧。缘之境如
何名所观。思之不由四谛理。或时道理。

疏云或后时理者。即四谛理。或时道理。此中所说。皆
据因位者。然此中且约少分。名因位也。有漏为因。无
漏为果。亦不约佛位名果。即如十殊胜中。地前六度
名因。地上六度名果。今据实者。一切无漏心。皆有别
境五。以无漏心。皆具二十一法。若有漏修慧中。亦具
别境五。亦有二十一法。若闻慧中不多。若别境五。或
时起三等。若思慧中。亦若别境五也。率尔心起。乃至
等流亦有此事准义应知者。若凡夫率尔心。即无五
别境。若寻求心中。唯无胜解。若决定染净等流心等。
半有半无也。若佛果位。率尔心中。亦有五别境。第八
境等流心。亦无别境五也。

疏云自性散动者。五识之中。不能入定。是自性散乱。
有六一内散乱谓惛沉等邪定。二外散乱。谓掉举恶
作。缘外五尘故。三自性散乱。即是五根五识故违。然
意五振贼共殖及累世故治收亲近新。然眼缘色之
时。第六意识不随于境而缘者。故言所见色与盲等。
是前定中。闻声定。馀意识不随耳识。缘声执者也。如
初化故。四相散乱。谓贪名独。既坐禅相。令他人知。供
养我五粗重散乱。谓作意念。唯我能作如是善道业。
我是好人起于我心故粗重。六下劣散乱。谓不作念
取于小果。唯趣求无上菩提。若作此六邪名散乱。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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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五种。不散乱也。若正入根本定。五识不行。五得引
智故。五识虽如第六识念曾所受境。乃至故是曾上
皆引意生者。问何故此文说。缘现在境名缘类。即说
五识名缘类。又缘过去境名缘体。准前文言。缘过境
以疏远故。应名缘类。若缘现在境。世故应名缘證。若
准此文知。文应言缘他地境。依缘体。缘自他境名类。
思之。

疏云等引之定者。等引定非散。唯有心非无心。亦是
地名名等引地故。故论云等引地非等引地。若等持
通散即有心。不通无心。若等至定。通有心无心定。心
中亦有安和。能至此无心定中安和。名为等至定。故
馀论中云。无相等至。灭定等至。

疏云即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者。然入定时。身
根之上。及心大上。亦有遍悦。此身根性者。然入定时。
身根之上。及亦有遍悦。此根适悦唯是无记性。不名
轻安。轻安唯是善性。心者若在意中。或时有心识。亦
有无身识。亦有无身识者。定中常有第六识。常第六
识中有轻安。而是善性。其小子师问和云。其五识中。
意所引青者。亦有调畅故。如何得有安和。答由在定
中。若引起五识。是无记性。即无调畅轻安。若若由定
力。引起五识。是无记性。即调畅轻安。若由定力。引起
五识。是善性者。其五识中。即有调畅轻安。轻安是善
性故。六地巳上菩萨。由定中所起善性五识。五识即
是调畅轻安。若凡夫二乘。定心中所起善性天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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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者。亦有调畅也。

疏云或生得慧乃至即彼类故者。五识亦有生得慧。
若言闻思修慧体。唯世定识。若此意识。三慧所引五
识。五识亦得有闻思慧修慧所成。此等所成。亦此意
识中闻思修三慧类也。故若意识。起生得慧。引五识
中。亦有生得慧。若识中起闻慧。引五识中。亦有闻慧。
若意识中起思慧。亦引五识中。有思所成慧。若意识
中即修慧。亦引五识中修慧所成。即如八地巳上菩
萨。第六识中。常入修慧。引起五识中善性。五识中善
性即是修所成摄。若五识中。起无记性。无记性即非
是修不成摄。何以故。若闻思修三慧。及闻所成等。不
是无记性。唯是善性。以八地巳上菩萨无闻思慧故。
故五识中。唯有修所成。无闻思所成也。又如凡夫二
乘人。及七地巳前菩萨。若第六在修慧。为嬉戏故。所
引天若眼耳识。眼耳识即是无记。无记不是所成极。
若言难言难。此无记天眼识等。由修慧引起。若是修
所成者。应返质曰。亦由修慧。引起天眼耳根。天眼耳
根应亦是修所成摄。故知天眼根等虽由定引起。不
是修所成摄。无记五识亦然。若意生得定者。及二乘
七地巳前菩萨。利乐故入修慧中。所引起天眼耳识。
天眼耳识等即是善性。故地即是修所成摄。其意性亦
能引起天眼耳。为利乐也。又修所成中。即通五蕴。同
时有识。即是识蕴。同时有受想思。即名三蕴。若有漏
定。即有定共戒。别防身语七支。名色蕴。若无漏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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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共定。名为色故。修所成中。得果五蕴。又如小乘
中威仪工巧通果异熟生。唯是无记性。不通善恶。若
起善恶。即是馀法收入。有四无记摄也。若又乘中异
熟。是无记性。威仪工巧通三性。通果通二性。

疏云许巧神通乃至多分妙观察智摄者。问后师曰。
若五识中。亦有天耳通智者。则通佛地论文。然佛地
论云。六通之中。唯详漏尽通此漏。许佛位之中。四地
皆有也。若馀五通。皆是妙观察智摄。不云五识有天
眼耳智。答据实而言。天眼耳体。即不取天眼耳。二识
相应智为体。及俱时意识相应智为体。若唯独天眼
耳通缘前境。无俱时意识者。所见所闻之境。由如梦
中见想。不能分明。亦不能说得智者。俱时意识。方得
缘境分明故。又明故。又天眼耳。多间断故。意识多相
续故。所以妙观察地。实而言。亦取天眼耳识相应智
也。若萨婆多。六识不并生。且如马胜比丘。往色界中。
共梵王语时。起天眼耳通者。彼梵王身则眼识巳。则
起天耳识。死梵王语。耳识断巳。又起意识发语言。问
彼梵王也。又复起天眼耳识等如。二乘无学。或知上
下界有情心。多是他心智。若佛起一切有情者。唯是
通起一切种智知。

疏云非中如因中唯念境类者。若因中五识。唯缘现
在。缘现在境者皆名类。若果上五识。既缘三世。则缘
境体。过去者。皆名缘境体。

疏云重如前说者。疏主错指前论文。前论文中。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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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五别境中而与俱不俱也。

疏云此就他宗设说五识无欲等故者。此解上。然五
师识中无欲等五。意识中有欲等五。意识中既有苦
受故者。欲等亦得有苦相应耶。

疏云第八三字者。别境等五。亦通三学。无学人身中。
有别境。别名非学非无学摄。

疏云第九三断者。此别境等五。亦通三断。性不是烦
恼染污法。不通自性断。若见道断中。断相应缚。断俱
时烦恼故。若善无记性者。修断之中。断缘缚断。若无
漏者。即是非所断摄耶。遍行五受中。通苦等受见道
中时。是断相应缚。修道断中。善无记中。皆是缘断缚
初是自性断。与别境相似。通无漏者。即是非所断摄。
又解。见道别境。与见道烦恼俱起者。其别境遍行。是
不善性。不善性者。即自性断。若别境等五。与修道烦
恼俱起者。亦通自性断。若无漏者。非所断也。得胜解。

疏云第十一断九根者。此则遍行别境中。记道二十
二根摄若。若别境中念定慧。即二十二根中信等五
根摄。即是念根定根慧根摄故。若欲胜解。亦非二十
二根所摄。若遍行中唯受数。即二十二根中五受根
摄。与作意解触相思。非二十二根摄。若言择非择者。
即五遍行别境中。若异生无记性者。即是择摄若是
善及无记性。如威仪工巧等心者。即是非择所根。

疏云有漏善心或不俱等者。起有漏善时。五别境中。
或时起一。或二或三或四。名为不俱。或时起五。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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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也。

疏云非以烦恼等中欣戚行别者。不以烦恼欣戚别
故。五别境等。则不与相应。唯除疑。不得胜解俱故。馀
者皆得相应。此文即遍显也。非心烦恼中。有等欣行
嗔及疑等戚行故。及善中有加行生得。及缘三世。及
缘无为别。即说五别境。不与前烦恼等相应也。今者
即说。一切皆得与别境相应。若五别境。与根本即相
应。亦能缘无为也。

疏云善中如。行得缘世无为别故与相应者。且别境
亦通加善闻思修慧。善闻思修慧体。即是境中慧行。
亦通生得善。亦能缘三世。亦能缘无为。皆得相应。应
云非不与相应断却疏中不与之字。

论云欲心希望为性勤为法业。胜解以即持为性不
可以转为。念以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定心令心
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慧以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者。问释此五别境一种心所。何以有初自作用为业。
有他作为业。各各不同也。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之本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之末
北京 灵泰法师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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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门立依巳辨次第乃至立舍等三者。立者。远者。依
无贪等三根。与三根与及精进立舍不放逸。二依无
瞋。立不害也。故云立舍等三。取以三根。后说精进也。

疏云此行蕴舍别受蕴舍故者。言行舍者。则是行蕴
中舍。不是受蕴中舍受。为欲简别受蕴中舍。取以言
行蕴也。

疏云且蕴婆多法救俱舍杂心等说者。法救妙音世
友觉师。此四尊者。即是毗婆沙中评师。馀五百罗汉。
各各异说义。此四尊者。悲德出。若此四尊者。自释义
时。若别相评是非也。即法救师。造阿毗昙杂心论。若
天亲菩萨。造俱舍论也。

疏云婆沙虽别有厌等法救等不说者。彼论虽别说
有厌等。然法救师。记是评师。亦不取也。故法救亦取
厌。唯立十种菩萨。除无痴故。无体即是慧故欤。

疏云不是言遍善故遮彼者。然萨婆多师。善十种云
遍善心故。虽是数界轻安遍一切善心故。若今大乘。
释善十一。云唯善心俱。名善心取。不云遍善心。心轻
安不遍善心。欲界无轻安故。略中五句。明依处因者。
五句者。一实二德三能。此三即信之依处。□□此三
为□□方生也。四忍即是信因。五乐言即是信果。乐
中五句。明信法处因果实体业者。如愚意者。言五句
者。具论文云。一于实德能。即明信依处。二染忍乐欲
者。即是明信因果。三心净为性者。即明信体。四对治
不信。五乐善为业。此上二句。即是明信业也。故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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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句。

疏云实等不别分别者。然彼论文中。唯异实德能之
语。亦不尘。分别。不及此论也。

疏云实德能三是语依处是境第七者。若言取于。于
者境也。即是第七转境声摄也。实德能三。是信取。缘
境故。若言所依。依者所依根。即是第七转所说根摄。

疏云显扬说有五业然治不信乃至起善道增长信
者。彼论五业者。一者对治不信故。二者能得菩提。由
有漏故。能得办也。立资粮满故。此中言资粮。或资粮
位名资粮。或人天善揭慧。亦名资粮。如造一善业。能
得十生五生乐故。四利益他自故。夫善法皆益。或益
他世。五起善道增长信故。有信故。常得生人天处。增
长净法。此善十一。皆有此五业。若初业别也。如解惭
处。则言对治无惭等。以下皆然。亦应第五业中增长
惭等。然此论云乐善为业。亦摄彼论下之四业也。

疏云即是论中坚固信也者。若信具此五业。亦是馀
论中。坚固信摄由坚故。方能至辨故。然准瑜伽对法
等。信有三种。一清净信。二坚固信。三明净信。今者即
是第二坚固也。即是彼第九云。信为欲依者。即是对
法第九明之。若言通论。一切信并显扬。五辨中除第
二辨因者。然五业之中。第二业菩提因。唯是无漏。希
求佛果。可注菩提因。若欲通论。馀世间善。生人天果。
及通得二乘果者。即取馀四业。四业能得世间果。即
除第二菩提因。若人天善业。感多生善果。所有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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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资粮。漏即不是资粮位。名资粮也。

疏云若事若理信忍皆是者。今者实者。不要真如理
名实。除一切法。若有法无法。有即如实知有。无则如
实知无。名为如实也。

疏云体非实故亦非谛故者。然疏主。且约必虚空非
四谛摄。以难立师。不依大乘。以为小乘虚空非四谛
摄。若大乘中说。识变虚空通四谛摄。若无漏心上变
空。是道谛摄等。如前第二摄说。

疏云内体别摄證乃至亦名真大者。即是同相三宝。
别相三宝者。法佛名三乘。教理行名法宝。十地菩萨
二乘人名僧。此皆是无漏。住持泥令然素像名住持
等。是有漏别相三宝。名真行。或真如名真。有巾名行。
或无漏名真行。别相三宝。名为真净。如真净故。住持
三宝。是真谛之方便。亦名真净故。然三宝中。法宝即
是宝者。佛言僧宝即是假俳也。以依假俳者。名佛僧
故。故大般若经中问云。何故唯念般若波罗蜜。不念
佛僧二寂耶。答佛僧是假者。若法寂即是实。法寂中
即摄得佛僧也。旧经论中。梵云伽蓝。此云作持处。若
新经论双云(未问)。寺者即同僧中有九寺门。安置九
云卿。卿以辅翼天子。今者寺中众僧。以辅翼佛法。由
如前答即也。或有异名。真净方便。

疏云今能得后能成无为得有为成者。此之或无为
成有为得。或今新成后得智通。亦不约不相应得。得
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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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对法但言谓我有力者。既有我宗吹。唯约自身
也。问今文中。明信法处。应立一种。何说立三种者。若
中亦摄得前二实德。若前实得中。亦摄得后二。更问
实上即者。信因亦忍。若后二下。唯言佛果。谓乐欲所
思。若后二下唯言佛果。谓乐欲等。有何所以。亦可前
一唯言信果。后二唯言信因。又问前可。大般若经言。
唯念不般若波罗蜜法。不念俱。即言法是实心。僧是
用者。即然宝法实。何故念缘中唯念佛。或有馀经中
三寂俱念。准义思之。即是因时信口生别。互同时缘
漏。有信因。信是果也。信是因。叹叹是果果。知还显信
为欲依与为勤依故。即如是次第也。问此三法。如何
为同时因果。答此三法。展转相杖托而起。由如两脚
同时行。更互相与力。亦是同时因果。此因时为因果
亦然。异时因果者。即先起胜解巳。佛起信。起信巳后
起欲亦得也。心之净故。依士释。第三转声者。若言天
授授衣。词受之钵。名依士释。即是第七转摄。其事云
何。择是具即是之作具。由择为依具故。方證灭故。
第三转亦是具。亦今此亦尔。信是作具。方能合心净
也。故第三转摄。

疏云心之净故依士释第三转声者。第三转声。是具
声具。谓作具。意显欲胜解。是信之因果。作具由信。有
此作具。方能信令心净也。

疏云唯信是能净馀皆所净者。此信能净心。至馀遍
行境及同时。馀十种善信等能净之。有通净馀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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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功能故。由如作意。能一切心心所故。若馀惭愧等
十种。则不能有通相也。欲各各自别相也。若汝之信。
有其善恶不信可是有。于无记中其信是无者。此受
意说。若汝之信。信其善可修。信其恶法可漏者。恶法
不信恶法可厌。可许有信也。若尔于无记法上。应无
有漏。

疏云喻如水清珠者。若此珠人间皆有。若言水类珠
青珠黄珠赤珠。皆是水精珠中。能出水者。各自爱珠。
若珠中能出火者。名扬珠火。是故若能清浊水者。名
水精珠。

疏云亦如泥鰌动泥浊水者。此泥鰌鱼也。此鱼灭即
泥。□动尾浊水也。疏云又信于三性。何妨爱三。而唯
性善者。此中救意。如大乘信于善恶无记法。信唯善
性故。我信唯爱三性。何妨是善。为遮此等。故论云。又
于苦集。非信所依也。超法师释也。

疏云若彼救言二俱之以体是信者。即印顺示顺欲
胜解二法。即皆是信。仍非是欲解也。

疏云忍可及欲是信之具者。思是信果。欲是信果。故
是信具也。谓于自身者。自□贵增上于法者。然谓于
好法自身学之。意言。此法记。若我身应学。今我此身。
而生道德故。于法生尊贵故。于自身亦自生贵重故。
于法于身。为增上仪。

疏云然以细防恶者。释者法也。数有五种。一者笞。如
五十巳下杖罪名笞。二者杖。如六十巳下名杖六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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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徒罪。如徒障亦五。一三我徒。二二年半徒。三二
年徒。四一年半徒。五一年徒。四者缘罪。缘数有三。一
后三千里。二缘二千五百里。三缘二千里。若缘一千
里。一千五百里。皆不名缘。但名移乡。五者罪罪罪罪
有二。一缘死。二根死。论云熏贤善随举暴其者。然惭
愧别相。皆有人法章。贤云谓有善德人重。善云谓一
切善法惭愧。学恶举恶法也。

疏云对法但言修地为体者。彼论但言惭愧为体者。
但是差他为体。唯有唯识。解惭愧别相。

疏云显扬即言于世增上即缘也亦总惭愧缘更
下难古说者。问此意言。古说者。为是此方上世来古
师说名古说。论是西方上代诸论师说名古说。若此
方上代说。名古说者。如何造唯识本者。在西遥难未
古师。答合是西方古说也。问若举暴恶。名为愧者。其
上二界中。记无恶人恶法。如何得起愧。又无分别智
缘真如。真如恒是恶人恶法。如何。依真如时。得起惭
愧。又问上二三界。既无天人无法。一种俱彼此相似。
如何得起崇重贤善。及无世间。诃厌增上。而得起惭
愧。大无色界。如何得有善法。及人而得起惭。又无色
界。言语既无。如何能崇贤重善。更捡上下可成。

疏云他自增上等然是缘起者。于自身及自法。则是
惭起之缘。于世间法。即是起愧之缘。初起缘处以解
惭愧。由如俱舍论中。断善根处。云上品不善根。能断
善根。据实而言。邪见能断善根。今上品不善根。能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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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根。据实而言。邪见能断善根者。约断善根起缘处。
如言贼烧村。贼不能烧村。火能烧村。今言贼烧村者。
约缘处故。言贼烧村。惭愧亦尔。约起缘处。以解惭愧
也。然自身同法解惭。他世间增上法解愧者。但约情
解名自他。如人有好事有大问方。虽作此事。非虽自
身不作。亦欲得认取。取以善法。名自能。答巳故。如有
人作其事。有人问言。虽作此事。虽自身作。亦不肯认
取。恶法亦尔。能损巳故。取以恶法名他。好法损自巳。
恶法锻地若惭愧别相。谓崇重贤善。举暴恶。是惭愧
别相。

疏云谓彼若言因得自他境有差别者。自身名惭。他
身名愧。

疏云正理师云差现在罪因乃至非现别故者。差罪
因别现在身。故名惭。若罪不善果出未来身。别地在
故。名之为愧也。

疏云三不善根根。翻对入至非别对治故者。若贪瞋
痴三根。则有别对治。且如无贪对治贪。无瞋对治瞋。
无痴对治痴。二有通对治。谓即是正慧。通能对治贪
瞋痴。若无痴能是慧者。今立量云。痴定有别。对治贪
瞋痴三摄故。因贪瞋故。如痴有别对治取。谓无痴。若
许烦恼。唯通对治。取是正慧。无有别对治也。

疏云通别对此远总对治者。若三善根正相翻名近。
若慧不与三善根相翻。取以名远也。

疏云此二简诸一切取非不善根者。如愚意者。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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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遍行别境。虽遍六识体。非是烦恼摄。不具二义故。
遍行境非根也。若不定四。亦不遍五识中。又非正烦
恼摄。不具二义。亦非是根。若痴慢五见。虽是正烦恼。
然此等五识中无。亦不遍六识。不具二义故。非根也。
若十小随惑。唯立意不遍五识。又非是正烦恼摄故。
非是根本。若中二大八。虽遍六识体。非是正烦恼摄。
皆心非根故。此二义。简馀一切心取。相顺之因。唯是
有漏者。问若善业。可名贪。若恶业如名贪。思之。为缘
之因。亦取涅槃。而发贪等故。亦是具者。外道邪见。于
涅槃等法。而出贪瞋也。又问。何故唯取涅槃法是善
等。即生三恶道故。涅槃是具。而不取菩提。思之更问。
择灭涅槃亦是若苦具迷理生故者。问灭谛与涅槃。
为一为异。又问苦定与有有具。有何差别。解如疏。三
苦者。谓苦苦行苦坏苦。问欲界三苦。可言欲界发。嗔
唯欲界故。若上二界行苦。如何由嗔发。应思(更问)

疏云贪慧三界发业润生入具故云苦苦具者。若贪
多分能润生。少分能发业。若贪多分能润生。少分能
发业。若嗔多分能发业。少分能润生。论云欲界烦恼
皆结生也。

疏云嗔但约有情重处为论者。然彼论说。嗔但约有
情处智者。为情处起嗔。即拟抨怨。然唯是业道。若无
情处起嗔。不拟抨怨。则杂也。今唯识起嗔。则通有情
无情处也。问欲界之贪。可能发不善业。若三界福不
动业。如何贪发。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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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今能障法并通三界者。所谓嗔则是欲界能对。
无嗔通二界。问何故贪痴。能治佛。谓俱通三界。所治
嗔唯欲界。无嗔通三界。答恶法从深防。所以能所之。
无嗔通三界。所谓唯名界。

疏云集论说此即教诠智决择为性者。然彼集论说。
无痴善根。即用起教證智。而为体。然故此论中引教
證也。

疏云以报为生得生便即得故从所依名报者。报者
是异熟身。身即是所依。有身故我即有。此善合是异
熟身之善。今达此名名报善。

疏云若名修慧从因定为名者。由定为因。能发慧故。
慧即是今言修慧。从因定为名。

疏云不言十一善根摄舍等为过也。若得十一者为
因者。则得舍等。为不定过。云为加舍等。是善十一摄。
舍等无别体。无痴无别体耶。为加无贪等善十一摄。
无贪有别体。无痴有别体耶。今因三善根摄耶。即无
过欤。

疏云此大悲如前应二十二根中慧等三无漏根摄
者。若□至佛果位中。三无性根中。唯有具知摄也。然
佛位具知根。若依第四禅。即用七法为体。谓信等五
根意根。为具知体。若具知根。在下三静虑。即灭用为
体。或九法为体。若第三禅。为信等五。及意舍根乐根
八法为体。若初二禅。或加行喜根。九法为体。大非用
无痴无嗔二法为体。若无痴体即是慧。则应大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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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根中。信等五根中。慧根摄也。

疏云无痴因及果皆通四慧乃至此是等流增上果
故者。四慧者。谓生得闻思。谓或更加性巧便善。方得
尽理。性巧者。即是无漏慧也。此等诸慧。或是无痴之
因。或是无痴之果。或同时因果。或异时因果。若为因
之时。则六因之中有二因。谓根相应因。同类因。若为
果之时。即五果中有二果。谓士用果。等流果。若增上
果一切通。若果时因果者。由前同类因。引后等流果。
同类因等流果。同类因等流果。必定异时故。其异时
因果中。亦有能作因。及增上果。据实而言。其同类因。
唯约种生种说。不望现。望现为同类因故。前论云种
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若现望现修。
说同类因等流果者。即不遮也。即如纹生得纹命根
皆假说。为同类因等流果也。若同时因果者。由俱有
能作相应三因。得士用果增上果也。然大乘中。不多
约六因以辨因果也。若小乘中。即约六因以辨因果。
然生得善。即是福分善。然福分善即宽。生得善即狭
分善摄得生得善。生得善不摄得福分善。分善体即
明利殊胜。三界殊胜善故。若生得善。体性闇昧劣故。
若顺三界业。以修闻思修慧。皆是福分善摄。然福分
善。即一分闻思修慧为体。即身欣厌等。如诸外道无
生等六行慧。或厌下欣上者。厌下苦粗鄣。欣上静妙
离。下如闻思慧。方引得果修慧故。故福分善。摄得一
分闻思修慧为体。善取一分修慧。约体亦是闻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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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若以决择分善。即修慧。慧有闻思慧一分。且约体
是修慧故。若性巧便善。即是三乘见道修道无学道。
无漏法是。若准十地论。八地巳上菩萨义准说有闻
思慧。由闻法义。故名闻慧。由思法义。故名思慧。约体
言之。唯是修。亦无闻思慧也。小乘二义简者。小乘萨
婆多师。有五义。简贪嗔痴。一者由贪嗔痴重。能发粗
重身语恶业。二者由贪嗔痴。与断善根。作身强加行
故。三者通六识故。疑慢等不通五也。四者是随眠。五
者通随。谓随逐有情。师谓行相简昧。行相难知。由如
睡眠。五者通五断故者。即四谛下。分别烦恼为四。及
见道下。分别烦恼为四。及修道下。为五部烦恼。合为
五断。亦名五门。以此五义。释贪嗔痴是根义也。今唯
识起恶胜。故言惑摄得。俱舍中作断善根身。强加行
或摄得。彼起极重身语业。或二俱摄得也。今疏中言
小乘三义简者。是疏主望分文也。今更加故。作五义
简。

疏云若尔即三念住亦尔者。即是后师难前师也。且
如三念住者。且如一人在于佛尼边涂香佛。于此涂
香之人亦不贪。正念正知。又有一人。于佛右边刀斫。
佛于此刀斫之人而无嗔。正念正知。又有一人。于佛
身上。亦不涂香。亦不刀斫。佛于不涂香不刀斫人亦
无痴。正念正知。然三念住。即用无贪无嗔无痴正念
正知而为体。正念者。即是二十二根中。具知根中。念
根摄也。正知即是二十二根中。具知根中。慧根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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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三念住。是二十二根摄。今后师难古师曰。大悲以
无嗔无痴二法为体。

论从无嗔说大悲二十二根摄者。亦应三念住。亦心
无贪无嗔无痴为体。论从无贪无嗔。应说三念住。非
是二十二根摄。又后师返质前师曰。不尔。大悲以四
无量悲。四无量悲。唯用无嗔为体。亦应大悲悲根摄
也。

疏云不尔大悲以此无量中悲乃至无住依慧故根
所摄者。此是前师解也。大悲以四无量中悲。俱用无
嗔为体。大悲有相以故。有相滥故。论从无量中悲。俱
用无嗔为体。大悲与悲有相滥。有相滥故。论从无嗔
说大悲根。摄也。三念住无相以故。无相滥故。故论说
三念住。是二十二根中摄也。

疏云且约影显非实理文者。此文即是前师。又解瑜
伽等文云。论说大悲非根摄者。且约无嗔为体。名非
根摄。据实而言。其大悲既以无痴为体。无痴即是慧。
大悲一分。实是根摄。今从无实为体。论说大悲非根
摄者。亦影显大悲是根摄也。非尽理也。

论说三念住是根摄者。今从无嗔为体。论说大悲非
根摄者。亦影显大悲。是根摄也。论说三念住。是根摄
者。三念住即是住正念正知。无痴为体。上言二十二
根摄。亦影显三念住。既用无嗔为体故。亦是非二十
二根摄也。论文影显非实尽理也。若论文说。大悲及
念住。半是根摄。半不是根摄。即是尽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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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若尔即三世俗文如何择者。后师难前师曰。论
说不害舍不逸三。是世俗有文。如何通择。

疏云音有者体即慧故者。前师答曰。无痴依一个慧。
一法五故。慧是实有。无痴亦实。若舍不放逸。依四法
立。此二依多法为体故。故不逸舍是假有。

疏云问不害体即无嗔应非假有者。后师难曰。无痴
依一慧立。无痴是实者。不害亦依一无嗔上。即不是
亦应是实。

疏云答世俗有言通假实故言。前师答曰。若论文云
世俗者。即通假实故。若言假有者。即是无体故。若言
有体者。即别有体故。此亦不然。如五见慧分说。为世
俗有故乃至此无痴亦尔者。前师说无痴。用一个慧
为体。即无痴是实。其五见。亦因一个慧为体。五见亦
是实有。若舍不放逸。用多法为体。故舍不逸即是依
立。有此疏文。即是后师返难前师曰。此亦不然。其五
见依一个慧立。其五见即是意识中所说五见。为世
俗。即此说无痴亦尔者。无痴亦依一个慧立。仍治无
痴是意有者。亦应论中说。痴名世俗有说。既论中不
治无痴。为世俗有故。无痴不依世俗立。

疏云彼择择。满善断者谓圆满从初所入根本静虑
乃至极善明所者。如有人难。得入定不得知住定出
定等。但言为满后时。更明方善知出入。而得自在。而
名顺现也。如是乃至入四禅四无色等亦然。对法论。
择满善之者。且如有人。若坐得初禅未至定。不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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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要得根本定。方名为满。如何名成。虽坐得初禅定。
若初禅地中。所有功德善法。皆从习成就。今所得定。
转更明净。由如有人新造得屋宅名为满。还从修治
扫地泥壁等。令屋宅转更明净。修治于定。亦复如是。
及得第二禅根本定名满。乃至有顶地根本定皆然。

疏云此但言因善彼据实因中一分乃至究竟果位
者。彼对法论云。成满者。据因中行说。谓得一分初禅
根本定。则名为满。后治诸定。名之为成。谓得一分第
二禅根本定。名之为所得一分定。名之满根。唯识论
中唯云满有。不言满不成满者。此据修行至佛果位。
圆满慧不修治故。不善成字。若声闻行。行至无学果。
若缘觉行。行至极缘觉果。乃至菩萨行。行至于佛果。
更不从修治。故言满善。不约因中行行为名言。

疏云或作善事圆可名满能满善根故非要其果者。
或唯识中。言满善者。据治修何善。一期分限名满。此
解与对法论同。亦不约三乘极果为言也。

疏云彼唯加行作意修习而非精能者。虽四无记中
威仪工巧等。如法世工巧。虽然彼百年五十年加勤
苦。殊无利益。又如来作等皆能也。问何不名精。与纯
何别(思之)

疏云显扬伹有證之五名对法一名皆悉俱有者。若
显扬论。但有證之五名。有势有勤等。无论中五名。谓
彼由加行等。若对法论中。然中五名。亦名论中俱有
言。故二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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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胜品位名无退者。退者由如有人此胜四位。唯
是菩萨上人然。学。我是恶人不能学之。无退者。如言
彼是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

疏云次人谛观等者。即入见道巳前。名为谛观也。谓
涅槃言者。其涅槃。即是安身之处。故涅槃名言。其涅
槃亦名舍宅。

疏云修习曾不觉从喻为名者。若细被甲及不舍善
轭。此二名皆从喻为名也。

疏云且如地行舍有初发心有下品中品上品者。且
如言。入初地巳前。先说发心。即是被甲。或就中有势。
既入初地。即入住出心。名下品。即是加行。亦名即勤
住心。名中品。即是无心。亦是有勇出心名上品。即是
无之。亦名坚猛。欲入二地起胜进心。即是无即。亦名
不舍善轭。巳后皆然。

疏云初发心者即是初发菩提心。长时修者。谓三大
阿僧祇劫修因。无间修者。刹那刹那心中。勤修行故。
应。其修者。凡所修行。心珍重故。无馀修者。一切功德
善法。皆悉修尽。更无遗馀故。亦得被甲等五百势等
五。如次配之。以下资粮五道等。皆被甲能之也。精进
有三。摄此四者。亦如彼摄者。然三者。谓被甲摄善利
乐。若彼三中。彼三中。被甲即假名摄。此五中第一被
甲精进也。故但言摄四者。不言五色。若摄善精进。即
摄得馀四精进。若利乐精进。即不摄地五。即于五分
别出利乐精进也。本地菩萨地者。即瑜伽本地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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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地也。即六度皆有者。然精进不遍六度。为此精
进。能遍上业馀五度故。所以言精进六度皆有。趣二
者二乘果。亦利乐地。即波罗蜜者。略故不说。或无故
不说者。能二乘果者。即是定性趣寂。第三果第四果。
然趣寂声闻中。亦有钝根利根。四一向大声闻。亦有
利根钝根。此文意说。为證文中唯言二乘究竟道。欣
大菩提故。即唯明不定性。二乘人回心向大。论中不
明趣寂二乘故。今疏文云。即趣寂声闻中。有不退法
声闻。即名波罗蜜声闻。在无色界。能变起定果色。亦
少分能利他有情。文有略故不说。趣寂二乘。若趣寂
声闻中。即有愚法者。即。非彼罗汉。即全不能利他。第
二解云。若不定性人。得成佛巳。能尽未来际。他有情
所心。论中说不定性二乘也。若定性人。罗能定时。利
少有情。不能长久。即灰身摄智。即无利乐事。即少故。
亦无故。论中为无。故不说趣寂也。今正解者。言二果
者。即是趣寂声闻。无学果。及无学解觉果。则不取第
三果。第三果人。心有进趣故。以论文中。但言二乘究竟
道理。明今疏中。即取二乘无学果人。若趣寂二乘无
学中。有不愚法。波罗蜜圣人。即少少能利乐他。然今
此中略故。不说趣寂二乘也。若趣寂二乘无学果中
愚法人。即全不能利他。既无利他。即无故。论中不说
也。立本性中。无故论不说也。此有二种。一无漏者。许
有漏。有漏粗重。通三性故者。即由烦恼缘三性法故。
即三性法上。皆有粗重。无堪任性。若二乘人。起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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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正能断烦恼上定鄣。亦能傍伏所知障上粗重。定
相不起。后入无馀涅槃。即慧灭尽也。若菩萨起法空
智。正即能法所知障。即上粗重定障。兼亦能断烦恼
上粗重。即无漏能除三性定性。二有漏者。乃至唯是
善性者。然如其生用。有漏善唯能伏不善性定鄣。后
时退还。不能伏有漏善及无记上定鄣。以力劣故。

疏云然对法说馀一切鄣乃至第十说亦同之者。对
法第十。或同馀。尽法论性一切。或对法第十同。显显
扬除粗重故。

疏云或是受数但能鄣者。如缘修定者。得初禅巳。领
受下劣。更不肯进修巳上定故。即是领受下劣法。

疏云所防中通一切有漏法者。有漏法中。唯防异不
善法。离彼四法无别故。乃至双成无体用者。体者不
进。即用精进。三根为体也。用者即不逸。以防恶修善
为用。即不逸体之与用。不离彼四法也。若不逸者。别
体。其不逸即有别用。不逸体用。与彼四法不殊故。不
逸离四法外。外双成无别体用也。四者他也。此则一
切别有世体。皆作是说者。此文即萨婆多宗。萨婆多
宗立一切法皆有体。或馀处亦立法有体。一切或是
一切有部说。不放别有体。或□切者。或大乘小乘中
诸师说。不逸别有体。

疏云依谓依处持令增长者。实法是假法之法。无贪
等实法为持。假不逸等。令善法增长也。

疏云慧别之能竟不可得者。无贪等四法。总有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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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修善之能。别能者。无贪对治贪。无嗔对治嗔等。精
进治懈怠。

疏云心次前别解中心无贪为首故从近为结也者。
若加数中无贪等三根。亦以无贪为体者。若论文别
简中云。若简依持。即无贪等。亦以无贪为首。论文也。
结中云。离无贪等。竟不可得。亦以无贪为首。若贪嗔
痴名根。与二十二根。根义别也。若贪嗔痴。能生身语
恶不善法。名不善根。若二十二根中意根。别能照境
明了。增上名根。若男女根。俗家增上。若五受根。受用
业果增上。若命根。住持增上。若三无漏根。能生得菩
提涅槃增上。若信等五根。世间离增上。

疏云行蕴中舍。简受蕴中舍故。量行言非谓行也。看
今彼文中。应行者行蕴。行蕴中舍。是受蕴中舍受也。
今云行舍者。此非谓行舍。有其行字故。行舍即思也。
此舍亦不如思。能造作善恶等。名之为行。说思为行
也。思于行蕴为主胜故。说思为行也。

疏云离沈没故。初心乐等。还离加行。次心正直于染
无性。后无用者。此三位即初入定说。若馀散心时亦
无此三位也。初心利等者。即在加行位中。若有沈没。
其心不利。其加行心中。若离却沈没心。故云初心利
等也。远离加行次正直者。此即约入定心。若加行心
中。既有趣求。即有高下。离于加行。故言正直。于染无
性后。无切用者。此亦即是。次后入定心中。若散心位
中。胜染法侵。心则性弱。须作功用。今在定位。既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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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法信。即心无怯弱。亦无功用也。

疏云或今所说虽同时同时不逸乃至说其相也者。
馀者约利增说。若无间道中。能除杂染。则不逸增同
时。有约利增说。其前后二法。实是同时也。疏中说舍
与逸。或同时起。或前后起。二时俱好。

疏云对法第十殄贪虑者。彼论约上界舍。或无漏舍。
能除欲界贪虑也。问不放逸与行舍。同依四法立。不
放逸舍。体性上中。应同无别。有何所以。二法同依四
法上立。作用各各不同。其不放逸。有防修为性。对治
放逸。成满一切。与出世间善事为业。若行舍。令心平
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又问能
依应与所依相似。何以故。能依不放逸行舍各殊。若
所借四法。体业亦别。谓无贪著为性。作善为业。无嗔
无恚为性。作善为业。无痴明解为性。作善为业。放逸
勇悍为性。满善为业。其忿恨等。同依于嗔等。亦准此
问。平等正直无功用者。问既说十遍善心。心准此起
时。即有行舍。其散善心起时。如何亦有平等正直无
功用。若散善心起时。无平等正直者。其行舍等。应不
遍善心。疏云为除贪虑心依止舍者。心是所寂静。即
舍为所依止。心是能依止也。

疏云契经之除贪虑心乃至亦有舍也。贪境不还。心
即有起。故说贪虑。彼论说舍说除贪虑者。说上二界
舍。能除欲界中贪虑。唯欲界系。或约无漏舍。能除欲
界有漏贪虑也。据实言之。欲界中舍。亦得与虑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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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上法思慕愁灭。既无善心虑。亦与舍俱起也。

疏云对法第十八道支中说故唯约无漏者。此疏主
错引也。唯七觉支中。是无漏。八道支中说故。无有舍
也。

疏云嗔断总求不但损者。若嗔本拟断命。亦不拟损
物。过于损物。故说嗔为断命。

疏云既尔如明风等不断物命者。如嗔害有情。前有
情心生灭等。即成业道。能招当来三恶趣总别报身
故。若捐总报身。或能感总别报身。皆名业道。若唯招
别总身。不名业道。由如行支。能感别报身。皆名业道。
由如行支。能感别报。不名行支。若能感总报身。或双
能感总别报身。方名行支。若论识嗔为业等。于无性
起。唯能感别报。不能招总报。不名业道也。又如比丘
坛故。正受于时一日三羯磨竟。此戒能感总报。或双
能招总别报身身。若受戒巳后。彼于持依说净度食
等。唯能感别报。不能招报身。及未受戒巳前加行心。
唯能感别报。不能招总报。及造恶若正断他命时。唯
能招总报。或双能招总报别报。别报若前加行心。及
后食肉等。唯感别报身也。问若呵骂风为。风为是无
性。不成业道者。何者比丘斩草木等无情。即感得就
身。又问若呵风为。风为是无情。无情不能懊恼。即不
成业道。若呵骂有情。有情即能懊恨等。即结业道者。
如出佛身血。及煞阿罗汉有情身。佛及罗汉。虽是有
情识。而不起懊恼之心。何故能煞之者。而成业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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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狱。思之更问。

疏云今此翻粗相别者。今唯言无嗔不害。于有情处
起者。约粗说。理实此二亦于无情处起。如何风骂为
业也。问前大悲。以无嗔痴二法为体。今何故独言不
害者。此中问意。何故前说。大悲即双用无嗔痴为体。
今此说悲。即唯用不害一法为体。为显功德别故。别
立一假法也。此上疏文。且即总答也。答一切功德依
圣人身上胜乃至非无贪等者。此文即是别答也。不
立不。嫉者。嫉者即是喜。喜即是不嫉也。谓有此者人
即资善故者。谓人身中。有此不害故。即令人资善也。
或彼自体即资善故者。即不害自体资善也。今论但
约事取疏法者。今者唯别等义也。而不取及义也。

疏云诸功德等如胜处亦以无贪为性等者。此约小
乘宗问也。如小乘宗八解脱。前三解脱。唯用无贪为
体。大乘中。前三解脱中。若作少多相。观身不净等。即
是无贪为体。无贪于境厌故。若作光明总相等。即用
世间正智为体也。又小乘十遍处中。前八皆以无贪
为体。后二用四蕴为体。又小乘中。诸功德法。多用无
贪为体。小用无嗔以为体。所以者何。无贪于境厌。小
乘人。唯厌生死。自利行为胜故。不拟利他故。用无贪
为体。大乘不然。一切功德。多用无嗔为体。少用无贪
为体。无嗔于境生欣故。以大乘唯利乐有情为胜。不
以同利乐胜故。用无嗔为体。彼据实体。此约假成者。
然前大悲。所依无嗔无痴。无嗔无痴皆是实故。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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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双用二法为体。若悲即所依不害。不害即是假故。
故悲唯依不害一法为体。又诸此若在如来身上诸
功德。问一切皆是实。不得论其假也。以如来身上。无
假功德故。若约法相门中。即得论其假实。问何故不
于无贪等上建立者。此文问意。何故不得无贪等上。
建立不害。唯依无嗔上建立不害。问诸功德等。如胜
处等。乃至依无贪之上者。此文问意。何故胜处等。即
依无贪上立也。其不害。何故于无贪上建立。即依无
嗔上。立不害。

疏云此是无嗔一分于境不增方欣彼故者。嗔名无
嗔名欣。贪名但无贪名散。欲相翻。

疏云不说无唯名欣者。彼不说唯无嗔一法名欣。要
无嗔与欲俱。方名欣也。此性非欲欲俱法也者。欣体
即是无嗔。无嗔即与俱故。故欣不是欲也。无嗔要令
欲俱。方欣于境。各据一义亦不相违者。然贪名嗔欣。
无嗔名欣。若嗔名为厌。无贪名为厌故。各据义别。亦
不相违。随应之言显不同。欣与欲俱故者。然前欣要
与欲俱。然论文中。即随应之言。即显不忿不恨不嫉
等四法不同。前欣与欲俱。此四法不与欲俱。亦得起
也。故云随应。

疏云不愤发愤发者。即如人嗔巳面赤恶发是也。亦
则翻之。不愚说愚说者。说他过失。令此翻不说也。人
过失故。非不忍不忍者。即若被嗔骂。不能食。忍非不
忍者。若愚违缘。皆忍受之。不触不突云者。逢人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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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智而触。悟之不触变者。不触悟人也。不䛞訾䛞
訾者。哻唇铁口是也。不可离可离者。谓不信弩[(色-巴+用)*(此/(色-巴+用))]也
无嗔[乞-乙+(了-(丁-一)+(衣-〦+一))]寻[乞-乙+(了-(丁-一)+(衣-〦+一))]寻者。终日起寻伺。愚人即嗔恚。故今亦
翻。无害寻害寻者。终日寻伺。遇一切有情。皆拟损害
他身故。令翻之也。随应之言。前慧俱。此不尔者。然前
厌即与慧俱。今者显不悭不憍。不得厌此二法。不立
慧俱。或即趣向前行。即吃令吃等时之处。常在前对
也。不研等研等者。即欲向他界处。或乞或觅物等时。
或他不与。即久住斫等寻觅也。或久欲者。若吃处。
即望教得钞多。此巳上皆用贪为体。若家势寻者。一
切人最多。即傍家中族姓豪贵身。身役明色力位体
等。而起寻而觅他物。此即用观及增二法为体。不憍
憍者。即曲眼时宜。而觅他意。其作亦然。问论云善十
一中。信以心净为性。不善为业。想心重贤善为性。止
息恶行为业。愧心非答为性。止息恶行为业。贪以无
著为性。作善为业。无嗔以无恚为性。作善为业。无痴
以明解为性。作善为业。勤以勇悍为性。满善为业。轻
安巳堪任为性。持善为业。不放逸以防修为性。成满
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行舍以心心正直无功用
住为性。静住为业。不不害子为舍断无嗔为性。悲悯
为业。问此上中一。皆是同善性。何故与业各各不同。
且如惭愧虽不同。是止息无行为业。岂无善十一中。
唯此二法。能息恶行。馀者不能耶。馀若能者。何故文
中不说。又无贪等三根虽别。皆同作善为业。馀法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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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亦应作善为业。又何故无贪等三。唯言作善。精进
即言满善。岂无贪等。馀十法。皆不能满善欤。又轻安
之下。即言持依馀法。何故不言转依。乃至以后问皆
然。问前害寻等七法。然准文中。即有八法错也。不憍
不诈者。问此二何别。前解为胜。虽无论文准故胜也
者。问前解不覆无贪痴为体。即是此问论文。如何言
无论文也。

疏云以前即忿等初九说讫者。即是小十烦恼中除
害。馀九是也。

疏云故此论卷六。烦恼之中。但言不慢义可通三者。
六烦恼中。明慢者。然邪不慢。即通此论文中三师不
慢义也。欲胜解亦尔者。若随大烦恼中邪欲。即翻入
别境中欲。若邪胜解。即翻入别境中胜解也。或有行
相相翻者。如掉举相高。其舍寂静故。行相相翻。亦得
通治。以掉举是贪痴分者。然行舍名通治者。行舍能
所掉举。掉举中。有贪痴分分行舍。由如慧名通治也。
问掉举是贪痴故。其行舍能治掉举。即行舍即名通
治者。其五见缘不正知等。或是别境慧分。或是痴分。
其善慧能治不正知五见等。其善恶应名通治。乃至
正念治妄念亦然。又散乱体。即贪嗔痴分。不散乱意
不乱。应名通治。又放逸。依贪嗔痴懈怠四法立。其不
放逸。能治放逸。其不逸应名通治也。答准理通也。或
说性对治。有忘念等三者。诸忘念体。即翻入别境中
正念。谓散乱体。即翻入别境中正定。若不正定。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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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知体。即翻入别境中正直体。或有行相体性皆相
翻。不忿等是无嗔一分也。然不鄣馀翻为法者。即如
前贪等三。能鄣三善根。即翻贪等三。名无贪等。不信
鄣信。翻不信入信。馀者如前应知。二此则损同他嫉
等。不然者。然害能损自他。若悭唯损自非他。若悭唯
损自。然于今身之上。虽知悭不舍现身。由今身起悭
故。令自身于来世中。或时得贫穷入饿鬼等。即名损
自也。若嫉唯损他。如二女事一夫等。如二臣事一君
必嫉。如且害人王相镰等。皆由有嫉也。

疏云主得善位随此而说者。既论文说。不害障无上
乘胜因悲故。即从知文来。所说不害者。或是顺解脱
分不害也。或是顺决择分不害也。或是加行善不害
也。或是无漏善位不害也。不说生得善位不害。故疏
中云。生得善位随此虑说。若生得善。即是福分善。福
分善中亦摄得欣厌等闻思慧也。于生得善中。亦有
善十一。不害亦然。所有布施。不求菩提涅槃。皆生得
善摄。然生得善。体性闇劣故。亦不害也。

疏云能治通上界如嗔分等者。即无嗔通三界。能治
欲界嗔也。

疏云无别体家之如五是定无世俗乃至体非别性
者。此文即是解无痴中第一师也。此师意说。若以一
个法为体。即实有。若用多法为体。之假有。如五见用
一慧为体。及无痴亦用慧为体。皆是实有。若舍不放
逸等。用四法为体。即是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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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若尔不害例亦如慧者。后师难前师曰。无痴即
用一个慧为体者即实有者。不害亦通一无嗔为体。
不害亦应是实。

疏云决未决时不鄣乐起一者。此师意说。若极愧同
类。必不得俱起。若于境决时。或时起惭。或时得起愧。
若于境不决时或起愧。则惭愧二法不鄣互相也。

疏云除依无总等者。此师意说。若缘真如无相时。则
无不害也。要缘有相。后得智缘有情时。方不害起也。

疏云或无漏位谓轻安者。此师意。若世间道中。能益
五根胜故。即是有轻安也。若无漏中。唯断惑胜。不益
根故。则无轻安。

疏云不遮有时皆得相应者。然此且约善十一。于六
位起不痴。于一时间十一善。皆得相应也。

疏云未必于世间中道得起惭。或时起信等。或有分
起时。馀五位中出然也。

疏云舍事未决定有三性心者。难师曰。如三性中不
善无记心无信可然。如何无信可无信者。起非是善
心。

疏云若尔佛应无此觉支者。若大乘中。资粮位中。先
得四念住。次后四正断。后方得神足。若加行位中。𤏙
顶得五根。忍世第一法得五力。若见道中。得七觉支。
亦得八圣道。修道亦然。若初得四念住。则不能起四
正断。乃至五根等别。下能起后故。若得四正断。乃至
五力等八道支。皆能起前前法。后能起前故。若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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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中。亦能起四念住也。即是种缘念住。种缘念住者。
若二二合缘。如缘身二缘受。若三合等。皆名种缘念
住。若初修四念住。缘身时不缘法。四念住各各别缘。
不名为惟。若合缘者。即名为惟。若据缘法念住。四个
皆名法故。皆是通名也。或即总观一切法无常无我。
故名为惟也。若尔小乘宗资粮位。唯得四念住。若加
行位中燸位。得四正断。顶位得四神足。忍位得五根。
世第一法五力。见道位方得八道支。修道方得七觉
分支。但说大悲无害为体者。今说大悲来。意说大悲
通上见也。若四无量中悲。即用不害为体。其四无量
中。慈悲喜舍。不能缘三界。唯缘于欲界故。四无量慈
悲喜舍上即无大字。若佛菩萨。别得一类大慈大悲
大喜大舍。大慈大悲大喜大舍即能缘三界。别得大
名。其异生二乘等。不得大慈大悲等也。其佛菩萨所
得大悲。亦有无嗔为体。大悲亦用不害为体。大喜亦
用不嫉为体。大舍体。同四无量舍体。今说亦用不害
为体者。□此名亦不是佛百四十不共法中大悲。百
四十不共法中大悲。用无嗔痴为体。菩萨亦不得之。
故此疏中大悲。用不害为体。即是佛菩萨。同得大慈
悲。又百四十不共法中。亦无大慈大悲大喜大舍也。

疏云许轻安俱定等者。轻安与定俱也。说诸心所无
不皆断者。此文意说。若决定令有轻与在轻。论说即
明之。即是欲界中无轻安。亦不约有少分有处。即说
欲界有轻安。馀法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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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有寻伺等有长短也者。若无寻唯伺地。唯是大
梵天。中间禅是最短。若有寻伺地。谓欲界。及初禅下
二天也。名中。若无寻无伺地。谓二禅巳上。乃至有顶
地。最长位也。今约地以分三。若人则不定。或身在欲。
亦得二禅巳上定。名无寻无伺故。或二禅巳上。亦起
寻伺。所以约地则定也。

疏云三师说皆不正义者。问以前师说五识无轻安。
是不正义。如何此文。言二师皆说正义也(更问)。初约
他引世宗者。如愚意者。即他引者。即论文中。定所引
善者。亦有轻安。调畅故。即由他第六识中定所引五
识中得有轻安。此师意。立宗说五识中轻安。彼论自
俱引證者。如愚意者。即是彼论文。云成所作智俱必
有轻安故。意说与五识俱时。得有轻安。以引成所作
智俱时有轻安识。五识中约有轻安也。

疏云即顺三界分别之中欲无轻安者。若作次前解
者。成所作智。唯在定地。与轻安俱。即顺前论文中第
二解说。欲界无轻安。故知欲界无轻安也。身在欲界
定所引善五识之中乃至无说者即无者。此文意说。
若二乘人。所起眼耳识。是无记性。五识即无轻安。若
异生所起天眼耳识。亦是无记性。亦无轻安故。二乘
异生。在定之中。不能利乐。所发起天眼耳识。皆无轻
安。以是无记性故。若有不定性二乘。身在欲界九处。
而入变易身。谓三洲六欲天。即如舍利弗等。是其类
也。及七地巳前菩萨。身在欲界者。此等顿悟菩萨。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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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是欲界。在十地位中。由定起通等。为有情所起五
识。五识是善性故。五识中亦有轻安。即定地轻安。得
与欲界散五识俱。又菩萨多分。起四禅定。四禅定能
起神通等事。利有情故。故起四禅定。四禅定力强故。
能引五识中轻安。若通果是善性。即有轻安。若通果
记。即无轻安。以轻安唯是善性故。若菩萨身。在欲界。
无色界定。亦能少分引起欲界中五识轻安。或可无
色定力劣故。不能引起欲界五识中轻安。若人生无
色。第六识中。得有轻安俱。此诸菩萨。若为嬉铁。所起
五识。是无记性。即无轻安。若色界中。渐悟声闻。及顿
悟菩萨。依色界身入变易身者。唯起眼耳身三识中
善性者。得有轻安。此诸菩萨。无鼻舌识中轻安。以为
鼻舌二识是欲界故。知尚又云。若菩萨身。在上三禅。
借初禅眼耳身三识起总。大乘中说。借识身。唯身是
无记。异熟生摄。若小乘中。说借识力。威仪类摄。故知
菩萨身。在上三禅。借下三起是无记性故知三识即
无轻安。若若大乘中说身在上三禅借初禅眼等三
识起。是异熟生无记。即说十地菩萨。身在上三禅。借
初禅三识起。是无记故。眼识等三识中。岂无闻所成
修所成。从前巳来。皆说第六识。起闻等三慧时。即引
五识中。亦有三种所成。其菩萨第六识中。闻修三慧。
岂不行识。而成闻慧所成。若五识有闻所成。即眼识
中。得有轻安。破前所说因位五无。在果许有。此据因
位者。问前疏中说前师。前师云。十五界唯有漏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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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漏五识。若因若果。二位皆无。如何此文。说前师在
果许有。法师云。问前师无。不说因位五识无轻安。果
位有。如何此疏文中。以破前师。答今此疏文。即遮破
前师。亦无违也。或因谛许似果位。有成事智也。如愚
意者。前师既都说五识中无轻安。明知因果位中。五
识中无轻安。所以后师破也。若在佛果。此为正义者。
即佛果位上。方有成所作智者。即是正义。或初地成
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者。今第二解中子门。又解初
地有成所作智者。是不正师义也。

疏云若作此解违前所说欲无轻安乃至轻安故者。
外人难曰。若初地五识。成所作智有轻安者。鼻舌二
识唯欲界系。鼻舌二识既有轻安。则欲界中有轻安
也。则违前第二师正义欲界无轻安故。此难意。许欲
界有无漏鼻舌识。亦是不正义难也。欲无无漏故。

疏云彼前但据一切异生乃至五有轻安不相违也
者。此是善。文意说。前第三正义。欲界无轻安者。约异
生说。或说欲下地意识。不能引起轻安。说欲界之轻
安故。若菩萨圣者。何妨欲有无漏鼻舌识。亦有轻安
故。虽作此善。亦是不正也。欲界无无漏故。又佛成所
作智。唯依第四有故。

疏云前文但对彼前师说非为尽理者。疏中三解之
中。若前二解。且破前师。前二解不尽理也。

疏云若尔虽定所引五识应无轻安者。此难意云。五
识中既有者受俱。虽是定所引五识。应无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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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此理不然所善者舍乐俱故者。若定所引五识。
既与舍受乐受俱。亦有轻安。若喜受在意识故。如一
切时五识有苦受故。所以五识有轻安也。

疏云然菩萨得智虽起苦根乃至名迥受故者。若渐
悟菩萨及七地巳前顿悟菩萨。身在欲界者。其后得
智中。即得有苦根。谓安三洲六欲天也。若顿悟渐悟。
身在色界。其后得智中。无苦根。以色界无有苦故。

疏云馀受可有即通果心者。馀舍乐受。及通果善心。
皆有轻安。然论中说通果唯与舍受俱。不许通果与
喜乐受俱。虽依下三禅中。起通果。亦唯与舍受俱。虽
菩萨起通果。化起有情。有情以乐有情。其通果亦是
舍受。虽菩萨为嬉戏相通。亦无喜乐受。但成通得成
不成。名为嬉戏。若苦受及通果无记。即无轻安也。然
实菩萨。后得智中。起五识。有轻安者。然渐悟菩萨。身
在欲界入。亦身至十地位中。起后得智。即能引五识。
五识有轻安也。上界三识。下界五识者。若渐悟菩萨。
顿悟菩萨。顿悟菩萨。身在色界者。即五识有轻安。若
渐悟菩萨。身在欲界。即为五识有轻安。

疏云然彼有时一一等至者。此约因位散心心中。或
起欲身。或时胜解等。随何别境一重故。若因位之决
定心中。及三乘无学果。即五别境等。二十二法。定俱
起。

疏云所治岂有能治者。此文即外人难曰。上二界既
无所治之嗔。其上二界。岂有能治之无嗔。欲有情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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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轻安岂有者。此文即论主返质也。曰汝言上界无
所治嗔。即言之能治之无嗔。亦应欲界无能治之轻
安。如何得有所治之惛沉故。欲界无能治之轻安。即
有所治之惛沉。何以故。上界无所治之嗔。还有能治
之无嗔。无嗔及惛皆通三界。

疏云第十一有学无学非学。解云。若有学人身中。有
善十一。名之为学。有进趣故。若无学人身中。有善中
一。名为无学。巳息求故。问若定性二乘。即无学巳更
不造求。可名无学。若不定性二乘。虽得二乘无学果
巳。更竟求大乘菩萨行。菩萨行。如何此人名为无学。
答今定性人。更不趣求。名为无学。不约不定性二乘
谓学。名为息求。名无学也。又若望得自乘无学果。名
为息求。名无学。若不定性人。虽望得自乘极果。名息
求。其不定人无学。若望大乘佛果。远是有学也。若异
生人。身中有十一善。名为非学推也。

疏云非邪见故非邪见故者。此十一善。此十一善不
与邪见俱时故。不通见道断也。于中即有无想定。及
北洲业。皆由邪见真。如何言非邪见生。

疏云答彼不言善位通见道断。能善法断。缘缚唯是
修道断。若自性断。不生断。即通见道断。若异熟果如
人身等。何言不生断。是见道断。

疏云若不尔者下修道烦恼乃至岂见所断故者。若
有人解云。恶趣中别起善业。善业即见道断。巳舍三
恶趣中别报果故者。今难云。修道烦恼。亦能别招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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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果。修道烦恼。应是见道。故知别报善业。不是见断
也。

疏云若言见断以此證非者。若有人云。善通见断者。
以道理而證彼非也。

疏云修即得门者。谓自性断。缘缚断。不生断等也。彼
之云。谓有根无根。何地缘何地。地皆仿此者。若言有
根者。信精进是根摄。馀九非根也。有根无根者。此者
漏善十一。皆是有根。能得异熟果也。若善十一中无
漏善者。即是非根。无漏善不能招抨故。何地者。欲界
地。唯馀轻安有漏善。若善十一。皆缘九地。则欲色界
中善十一。能缘一切。若言色界中。波罗蜜菩萨。广慧
声闻身中善十一。亦能了一切法。若无色界中。异生
外道。及非波罗蜜菩萨等身中善十一。唯能缘自地
上地法也。设有馀释。及馀门者。今设学知此疏中抨。
放谓学也。

疏云而根本摄非唯不亦位学知用等流者。若菩萨
随烦恼。但名随烦恼。不得名烦恼也。亦得名等流性。
从前等流生故。若根本烦恼。亦名烦恼。亦名随烦恼。
亦名随烦恼。不得名等流性也。

疏云然有就处论覆之者。若论文异。更论文中重解
之。若證药难处论文。皆覆解之。即如解贪之中覆释
业云。谓由爱力。取蕴生故。解嗔之中覆释业。谓嗔必
令身心势惛等是。馀之准知。

疏云萨婆多师解无漏贪是善法欲者。若萨婆多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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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无明疑。邪见得缘无漏。随大乘亦然。若贪唯缘
无漏事。谓佛身是也。

疏云或上二界中由爱静虑等故彼诸烦恼因此增
长亦取蕴生者。烦恼有二种。一者生烦恼。即是九种
润生烦恼。唯俱生烦恼。能润生故。谓贪嗔痴慢见边
身六种烦恼。能润生。不取疑邪见戒见取者。是分别
烦恼故。二者定烦恼。从定出巳而起爱者。味谓贪上
定。疑慢乃至五见。皆容得起。唯除嗔故。馀烦恼皆能
爱味定。若戒取见等。从而生故。然此定后所起烦恼。
不能发不动业。伹能损不动业故。犹起定烦恼故。前
善定违被损故。上二界中。由爱静虑等。乃至亦取善
生者。然味定中。所起烦恼。亦能发业。感总报果也。若
润生烦恼中。若临死时润生或。即有能发业故。

论云全界烦恼皆能结生故润生烦恼能发业乐受
求离嗔亦依之者。此文意说。若于苦苦之上。可许起
嗔。以苦上加苦故。其惟苦如何起嗔故。今此文解云。
如人初时有乐。即不起嗔。后愚违缘。失于乐法。遂即
起嗔故。依乐世惟。若愚馀迁流之事。即起嗔。嗔亦依
行苦也。答随顺生苦具无漏。即非缘生。于苦无漏亦
是者。若无漏与苦相顺。若无漏法。与苦不相顺。若依
无漏法。而起于烦恼。因此生苦。无漏亦是也。

疏云对法等论但言苦具不知是何者。彼论但言苦
具。亦不分别有漏苦具。无漏苦具也。

疏云或有之云唯有漏法此不然矣者。或有人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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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法是苦具。无漏法不是苦具者。难云。此不然。如邪
见谤无漏。此人入恶趣故。无漏法亦是苦具。或有人
云准有漏法此不然矣者。或者谓疑或人也。谓有疑
或之者。曾不解经论。遂即经云。若有漏法即是苦具。
其无漏法不是苦具也。此不然矣者。即是破云。若有
智之者。若解经论。即知有漏无漏法。皆是苦具也。据
业道量。漏非于馀不嗔者。若于有情之上起嗔。即重
能感总报。而成根本业道。若于无情之上。呵风詈为
而起嗔者。即孙但招别报。不成根本业道。此嗔与恶
行。恶行者即是行支。谓独头无明。迷理相应等。亦迷
事者。然四无明中。令若相应无。令及取随眠缠。无明
各一分。其现行种子中。即取相应无明现行。及相应
种子。此中即取相应无明现行。及相应种子。此中通
能迷理事。即下文言。相应无知。与九同迷等也。其相
应无明。若与身边二见相应。即唯迷理。若独头无明
全。及取缠缚随眠。各一分中。即取独头无明现行。及
取独独头无明现行。及取独头无明现行。及取独头
无明种子。此等唯能迷理也。

疏云邪定为先后方有疑然生次第此文为正者。后
对法论说。邪见为先。后方有疑。生邪定者。见决定也。
今此论。先有疑生。次后生邪见。即约三随顺说。由有
身见故即起道。由有见破故即有戒取。由有疑故即
起邪见。故说约果人断三结。更不言断除烦恼。疑谛
实等。方起邪见。生起次第。唯识论文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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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于德者。即是神通功德等。有德者。即是人人身
中。有神通等法也。

疏云然对法论中但由有我。乃至及等流生或造从
根本说者。此文即会对法及唯识文也。然彼论中。云
我慢者。但由有我心。则高举。高举即是慢也。此论中
但言持巳。持巳即是对法论中我也。故二论亦不相
违。我见相应者。相应即是慢也。慢与我见相应。或先
有我。后方起慢。则是等流也。今说为我慢者。由先数
我。方有慢生。则我为根本。说名我慢者。遂从根本为
名也。

疏云于劣性巳胜于等法巳等者。问于下品人。自身
即是胜。及中品人。与自身等。如何名慢。答若于彼下
品中人边。自不生高举心。即不是慢。友过人故。名过
慢也。坊亦慢者。增上也。是二虚空法。或是四沙门果。
或此增上处起慢。名增上慢也。七慢如疏中说。若立
九慢者。小乘即拟化句数。以立九慢也。然九依我见
后生者。然九慢依我见后生故。文云。我胜。我等。我劣。
我有胜。我有等。我有劣。我无胜。我无等。我无劣。既九
慢皆有我字。故知非慢。即依我见后生。

疏云即彼小乘。通见彼修断乃至是故圣者现行者。
若小乘萨婆多。计我见道断。虽慢通修道。亦不能起。
先为有我后方起慢。我既断慢不能起。如人倚柱而
立。若去却柱此人即倒。是无柱倚故。此人更不能起
慢亦尔。此来倚我失乘。既断巳慢不起。又萨婆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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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与慢不得俱时起。先有我后方起慢故。根本烦恼
中。唯缘无明。得与馀九俱起。若馀九不得并生。若大
乘宗说。前三果人。皆得起慢。若菩萨四地巳前。容得
起我慢。四地巳上。作菩萨提分慢。观所有我见。永伏
不起。慢亦不得起。九慢通见修断也。慢唯邪慢。增上
慢。不通修断。然慢邪见人能起故。若馀五慢。通修通
七慢。或俱生。或分别。故知九慢类修起无失者。及论
中亦云一切通见修所断者。问若增上慢。及慢过慢
等。如馀论说。预流果人。于后果。而不起增上慢。又全
未得即言得。名邪慢。若小得谓多得。名增上慢。若言
断者。彼违谓文。谓文云。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又问圣
者身中者几慢。应问法师。答如前说。是师云。谓于三
品者。问此言三品者。为约功德法。以为三者。与第五
德何别。如何于五至起慢。即起慢之人。谓于三品人
上起慢。为于三品法上起慢。答于人及法上。起于我
蕴。起慢者。问此文既言我蕴者。为于即蕴计我上。而
起我慢。为于离上。而起我慢。答多即蕴也。于未證胜
德乃至于所未得谓巳得。问此言增上者。即为是前。
于德为是有德。又七慢中。几个慢缘于德起。几慢缘
有德起。又问此言證者。为是證真如名證。为是道理
名證。若言證真如者。如何其人起增上慢矣。于德起
二證。道理名證也。我得生者。问此言德者。即是前于
德有德举德也。又问七慢。皆皆不正名邪。何故邪慢
偏得邪名。答且偏七中相望说。依本及品类之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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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名本。谓更问然九依我见便生。三品处起者。问
此九皆各依我见。后起其九。即合于七慢中我慢后
生。文中既言九依三品生。如何言九便依我见起。岂
九慢即依三品及我见两处。答我见为先。后于三品
上。起九慢也。卑慢者。问慢是高举。卑是卑下。既二相
违。如何名卑慢。慢与卑为别为一。更问谓他直作用
因果。乃至亦摄彼尽。如理应思者。问他直等。既是事
法。如何得初谛理以摄于事。后如何摄。答谛理道事。
理真理也。然简择犹预异决择断觉为疑故者。问决
断是智。如何言益决断为疑。答此师不正。或益或益
时疑者。问其益时中。为先疑后慧后疑。答前后皆得。
此师说疑。与显扬对法问者。问言此师者。为初师。为
第二师。梵云毗职真罗。比云乾。梵云毗驮底。亦是疑
义。

疏云何为缘身界见时。云若自界自缘。皆西国有。若
以自有行自缘。此间亦有。且證当是应者。界由身。且
如言字是界。馀既者慧义。应转受。非是慧。如何慧證
当是。若也慧是。解云。字左边著与人身之即是信字。
若言字右边著者身即是法字。若言字上著四。即上
上四。云字即唯迷理。虽缘谛有观疏远迷者。然五见
皆能迷理。若身见边见邪见。亲能迷谛。若戒见所能
疏远。迷谛颠倒者。心上为品名颠。为品为上摄。倒谓
于欲界唯识俱出发招在处业。是分别者。唯识。欲界
中。身边二见。是无记。快不能发业。若欲界中。分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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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皆是不善性。能发于业也。问外道恶见为因。即得
上界禅定。而生二界受乐如断。言恶见者。多受苦耶。
答多受苦。少亦受乐。更问佛度当来萨婆多等者。今
此疏文。不见圣教。是传说也。问萨婆多。即佛灭度后。
第三百年中出世。若经部。佛灭度后。第四百年出世。
如何经部师。返言遮当来萨婆多。萨婆多望经部。应
言遮过去。萨婆多品文。应言遮当来经部。应言遮过
去。萨婆多品文。应言遮当来经部也。梵云思说提底
廿。此云伪也。廿者即是字。思说提底。即是自缘。即后
字界。字界梵云阿迷提底。此云有也。廿是字界。阿迷
提底。即是自缘。即共云但论提底廿。此云福缚。廿者
是字界。僧吃烂底是字缘。虽佛灭度后。第三百年中。
萨婆多出。佛灭第四百年中。经部出。若经部说经。可
言遮过去萨婆多等。既经部师。说化佛在日。佛说经
时。即遮当来萨婆多。应无过去字也。无过去。萨婆多
望佛。佛即是过去。其萨婆多。即是当来。若经部望萨
婆多。萨婆多即是过去。经部即是当来。心上显现似
我之相證非实有是假法故者。此文即益萨婆多师。
我今大乘心上所现相分假。乘体非实故。即同萨婆
多执有有见。又云体非全无依他起性然所缘缘者。
此文即简住部师。我今大乘。以我之体。名是善法。不
同经部。是虚伪也。

疏云移转之法者。移者可改能义。转是转彦。彦或是
变现。即诸识生时。实似能取所取相现故也。即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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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彦。名移转也。

疏云又依本质。可令虚伪者。若。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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