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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八
北京 灵泰 撰
疏今说有异是说之者。然有三师不同。所以长行中
说。三师义异。颇设异计者。颇者设也。设有师。然次下
明受中三师者。皆是护法。假作异计。心同初能变故。
所以不说者。此文即是正义。以第七识。同第八识是
舍受。所以第二能变中更不说。于无想中出舍根者。
意说。无想定心心所皆灭。所以舍受。且无而灭舍根。
疏云此第七识即与被地能引果业之增上受类相
应缘彼业果为境界者。此师说。且如解云。有人造三
恶趣业时。其恶业即与忧受俱起。其恶业既与忧受
俱起。其恶业。后时感第八识。生三恶趣时。其第七识
缘。与忧受恶业所感得第八识时。其第七识。且与忧
相应。乃至如有人造五戒十善业。其五戒十善业。即
与善受俱起。其十善五戒业。后感得第八识。生人六
欲天。其第七识。缘第八识时。即与喜受相应。又如有
人生得初二本定。其不动业。则有喜受相应。此喜受
俱时不动业。则感得第八识。生初二静虑。即第八识
是顺喜受业。其第七识。缘顺喜受不动业所感第八
识时。其第七识。且喜受相应。其第三第四静虑。且然
为然行乐与善受乐受舍受所引。且名顺乐受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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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舍受业果。然此师解。上二界极好。由坐得初二禅
定不动业与喜受俱。若得三静虑定。其不动业。即与
乐受俱。若得第四静虑定。其不动即与舍受俱。后时
此不动业。感第八识。生四静虑中。第七识缘彼第八
识时。其第七识。可与喜乐舍俱起。若欲界中。有人造
业。恶业与相应。与忧受相应业。后感第八识。第八识
即是顺应受业果。第七识缘互忧受相应。其理可然。
或有人造恶业时。即与喜乐受相应。既感恶业。与喜
乐受俱。岂第八识生恶趣。其第七识。缘彼第八识时。
其第七识。与喜乐相应。或有人造恶业时。戒即善业。
与乐应受俱。此善业则与应乐受俱。既然感善业与
应受。岂第七识。于人天中。顺善业与应受相应。大论
云。若贪现在乐。即造非熟业。造恶业有乐受等。若贪
未来乐。即造福业。若贪未来静虑乐。即造不动业。文
云。若与资具即与现在乐。若令出家即与未来乐。若
令坐禅定等。即与现在未来乐。
疏云又定地前有增上乐受乃至唯在五识者。此中
第二解。其第七识随他受。谓生第四静虑。第七识则
舍受相应。地法有舍受。若生第三静虑。第三静虑中。
有其地乐。第七识则乐受相应。第三静虑地法。是乐
受故。故第七识乐受乐相应。若三恶趣中。多有忧共
俱忧苦。即在五识中有其忧。即第六识。亦与忧俱。不
与苦俱。设造恶趣业时。虽有喜乐俱。由所感第八识
受果。果处有忧受。其第七识。唯忧受俱。若人欲天中。
定不动业与喜受俱。若得三静虑定。其不动业。即与
乐受俱。若得第四静虑定。其不动即与舍受俱。后时
此不动业。感第八识。生四静虑中。第七识缘彼第八
识时。其第七识。可与喜乐舍俱起。若欲界中。有人造
业。恶业与相应。与忧受相应业。后感第八识。第八识
即是顺应受业果。第七识缘互忧受相应。其理可然。
或有人造恶业时。即与喜乐受相应。既感恶业。与喜
乐受俱。岂第八识生恶趣。其第七识。缘彼第八识时。
其第七识。与喜乐相应。或有人造恶业时。戒即善业。
与乐应受俱。此善业则与应乐受俱。既然感善业与
应受。岂第七识。于人天中。顺善业与应受相应。大论
云。若贪现在乐。即造非熟业。造恶业有乐受等。若贪
未来乐。即造福业。若贪未来静虑乐。即造不动业。文
云。若与资具即与现在乐。若令出家即与未来乐。若
令坐禅定等。即与现在未来乐。
疏云又定地前有增上乐受乃至唯在五识者。此中
第二解。其第七识随他受。谓生第四静虑。第七识则
舍受相应。地法有舍受。若生第三静虑。第三静虑中。
有其地乐。第七识则乐受相应。第三静虑地法。是乐
受故。故第七识乐受乐相应。若三恶趣中。多有忧共
俱忧苦。即在五识中有其忧。即第六识。亦与忧俱。不
与苦俱。设造恶趣业时。虽有喜乐俱。由所感第八识
受果。果处有忧受。其第七识。唯忧受俱。若人欲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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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分有喜乐俱。乐受即在五识中。喜受与第六识俱。
第七识且与喜乐俱。乐受即在五俱。设造福业行时。
有忧苦受。由所感生第八识。他有喜。第七识且与喜
俱。又静虑巳上。舍受业胜。四胜虑巳上。言第七识与
舍受俱。若在人欲天中。虽有舍受。而舍受业劣。即喜
乐受胜。所以不说。有第七识。与舍受俱。若三恶趣中。
虽亦有舍受。舍受业劣而忧苦受胜。所以亦不说与
舍受。此释胜前疏中释。
疏云如苦乐受唯在五识非引业俱乃至义不说者。
此师说。若第六识。则能造引业满业。二种为施。若前
五识。唯造满业。不能造引业。又与相应忧受有引业
增上。五识中在。即不能伹说忧受。初二静虑。根本意
地。唯有喜种。若说为有乐受者。皆义说耶。若轻安即
名调物。若言有则言遍悦[适-古+畜]迥。初二定乐悦五义别
悦。亦不说之。唯不知意说。初二静虑中虽有乐。即于
喜受。能悦五根义说为乐。此论文不说初二静虑中
有乐。但说有喜。问五识依五根。必依自上地。何故第
六识。依第七识。即许上地第六识。而依下地第七识。
即如身在下地。起上地润生受等。俱生舍受第八识
俱。乃至證此义者。彼论亦说。俱生舍受。与第七识俱。
然应等皆思惟引发者。若起喜乐。应皆摄心中思惟
之所引发。如思惟前恶等身起。应彼论云。若应喜乐
等。当知思惟所引发。若舍受。当知任运之所引发。地
如依缘等者。若第七识。依他颂中言。依彼转缘彼故。
第七识且与喜乐俱。乐受即在五俱。设造福业行时。
有忧苦受。由所感生第八识。他有喜。第七识且与喜
俱。又静虑巳上。舍受业胜。四胜虑巳上。言第七识与
舍受俱。若在人欲天中。虽有舍受。而舍受业劣。即喜
乐受胜。所以不说。有第七识。与舍受俱。若三恶趣中。
虽亦有舍受。舍受业劣而忧苦受胜。所以亦不说与
舍受。此释胜前疏中释。
疏云如苦乐受唯在五识非引业俱乃至义不说者。
此师说。若第六识。则能造引业满业。二种为施。若前
五识。唯造满业。不能造引业。又与相应忧受有引业
增上。五识中在。即不能伹说忧受。初二静虑。根本意
地。唯有喜种。若说为有乐受者。皆义说耶。若轻安即
名调物。若言有则言遍悦[适-古+畜]迥。初二定乐悦五义别
悦。亦不说之。唯不知意说。初二静虑中虽有乐。即于
喜受。能悦五根义说为乐。此论文不说初二静虑中
有乐。但说有喜。问五识依五根。必依自上地。何故第
六识。依第七识。即许上地第六识。而依下地第七识。
即如身在下地。起上地润生受等。俱生舍受第八识
俱。乃至證此义者。彼论亦说。俱生舍受。与第七识俱。
然应等皆思惟引发者。若起喜乐。应皆摄心中思惟
之所引发。如思惟前恶等身起。应彼论云。若应喜乐
等。当知思惟所引发。若舍受。当知任运之所引发。地
如依缘等者。若第七识。依他颂中言。依彼转缘彼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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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中别说。若第八识。不依他故。但与他为依。即如颂
言依根本识等也。问异熟一切种等。既有不同。何故
此识而不别说者。此中问意。前第八识。既言异熟。其
明第七识颂。且应受非异熟。前时第八识颂中既言
一切种。其第八识颂中应云非一切种。何故明第七
识颂中不别说。答彼是第八识自相不别义。然此明
第七识自相。谓思量为性相。问此疏中云。明异熟即
是第八识故果。一切种即是第八识因。有如何乃至
是第八识自相别义。答第八识。持因果为自性故异
熟一切种是第八别义。又言染污即异彼者。又明第
七识颂中言。有覆无记摄。即显第七识是染污。显与
彼八识别也。前言异熟即是无记。触等五同何。今说
者。此中问既触等五法。与第八识相应。何故第七识
颂中云及触等俱。何不须说。谓加爱等者。此中答意。
有何所以不须说耶。谓与第七识相应心所。与前第
八识多少异。其第七识。又加我痴我等烦恼。所以颂
中重云触等者。第二能变颂中。不说遍行五数。谓唯
有四惑相应。更无馀心所法故。故今说触等。辨四或
成九法也。将恒转如流。何故不说者。此问意。若第八
识常相续。至究竟位方舍。可许颂中言恒转如流。第
七识因中十地起平等智。既数转易。如何颂中不说
有非恒转如流。以显别于第八识。
疏云此三位舍。即显非恒如流转者。第八识至果位
究竟道方转。颂中有恒转之言。第七识在于因中灭
言依根本识等也。问异熟一切种等。既有不同。何故
此识而不别说者。此中问意。前第八识。既言异熟。其
明第七识颂。且应受非异熟。前时第八识颂中既言
一切种。其第八识颂中应云非一切种。何故明第七
识颂中不别说。答彼是第八识自相不别义。然此明
第七识自相。谓思量为性相。问此疏中云。明异熟即
是第八识故果。一切种即是第八识因。有如何乃至
是第八识自相别义。答第八识。持因果为自性故异
熟一切种是第八别义。又言染污即异彼者。又明第
七识颂中言。有覆无记摄。即显第七识是染污。显与
彼八识别也。前言异熟即是无记。触等五同何。今说
者。此中问既触等五法。与第八识相应。何故第七识
颂中云及触等俱。何不须说。谓加爱等者。此中答意。
有何所以不须说耶。谓与第七识相应心所。与前第
八识多少异。其第七识。又加我痴我等烦恼。所以颂
中重云触等者。第二能变颂中。不说遍行五数。谓唯
有四惑相应。更无馀心所法故。故今说触等。辨四或
成九法也。将恒转如流。何故不说者。此问意。若第八
识常相续。至究竟位方舍。可许颂中言恒转如流。第
七识因中十地起平等智。既数转易。如何颂中不说
有非恒转如流。以显别于第八识。
疏云此三位舍。即显非恒如流转者。第八识至果位
究竟道方转。颂中有恒转之言。第七识在于因中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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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出世道。数有转易。颂中不说恒转言。以颂说三位。
数。第七非恒亦以说。
疏云又此若与四受相应乃至少分断者。难前师言。
若第七识。与四受相应者。如且第三果。杂欲界染。生
初静虑时。应名断第七识心。初静虑生。应二静虑出
在三出乐等。皆少分断。第七识即于修道中。以断第
七识少分。如何言全则顿。即是渐断巳失。
疏云问若尔欲界中乃至方欲断者。此中意。且如欲
界中不伏修惑者。如世间道。唯然伏修道俱生中贪
瞋痴等迷事粗烦恼。不能伏修道中身边二见迷理
细烦恼。及与身边二见。俱起邻迄贪痴迷理者。且不
能伏之。此修道俱生身边二见。九品中第九见方能
断。第七识九品之中。且第九品断。与第六识中边二
见有何差引。答曰彼身边二见。则地地中第九品断。
我第七识唯有顶地。与下下烦恼同时顿断。与前别。
虽世道不能伏身边二见。身边二见被伏故。且不能
起。
疏云唯初地巳去有行不行乃至亦名无动摇者。入
初地巳去。第六识入法空根本智。及法空后得智。及
法空灭尽定。其第七识平等性智即行。若入(生定)空观
根本智。及生空观后得智。及灭尽定。其第七识有漏
心位平等智。即不行。若成佛巳去。第七识。一切时常
起平等智。平等智与圆镜智。相续相依。尽未来际。即
平等智常行。又常舍受名无动摇故。又彼此智。多起
数。第七非恒亦以说。
疏云又此若与四受相应乃至少分断者。难前师言。
若第七识。与四受相应者。如且第三果。杂欲界染。生
初静虑时。应名断第七识心。初静虑生。应二静虑出
在三出乐等。皆少分断。第七识即于修道中。以断第
七识少分。如何言全则顿。即是渐断巳失。
疏云问若尔欲界中乃至方欲断者。此中意。且如欲
界中不伏修惑者。如世间道。唯然伏修道俱生中贪
瞋痴等迷事粗烦恼。不能伏修道中身边二见迷理
细烦恼。及与身边二见。俱起邻迄贪痴迷理者。且不
能伏之。此修道俱生身边二见。九品中第九见方能
断。第七识九品之中。且第九品断。与第六识中边二
见有何差引。答曰彼身边二见。则地地中第九品断。
我第七识唯有顶地。与下下烦恼同时顿断。与前别。
虽世道不能伏身边二见。身边二见被伏故。且不能
起。
疏云唯初地巳去有行不行乃至亦名无动摇者。入
初地巳去。第六识入法空根本智。及法空后得智。及
法空灭尽定。其第七识平等性智即行。若入(生定)空观
根本智。及生空观后得智。及灭尽定。其第七识有漏
心位平等智。即不行。若成佛巳去。第七识。一切时常
起平等智。平等智与圆镜智。相续相依。尽未来际。即
平等智常行。又常舍受名无动摇故。又彼此智。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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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即大悲等者。能佛果位第七识平等智。常起大
悲。而现他受用身故。化十地菩萨。何以得知。现他受
用身。即是大悲摄。答约三德巳言之。若法身即是断
德。若自受用身即是智德。若他受用变化身皆名恩
德。他受用及变化身。皆起大悲也。
疏云在第四静虑唯舍受者。此平等。即住第四静虑。
此智亦通色界六地无色界四地。虽有多不起。唯起
第四静虑。尽住中。多住大悲也。
疏云又设下地有平等智不变易者。设初静虑。二三
起平等智。亦唯舍受。与因位相顺。同舍受故。疏云不
可定说下地第七为有顶依者。若第七识。在有漏位。
或在法执位。虽在下地。亦与上地第六识生空妙观
察智为依。若十地位中。第七识无漏位。成平等性智。
随在何地。初静虑二地乃至有顶第六识。入法空妙
观察智。且引第七识。必同地。不可无漏第七识在下
地。与上地第六识法空妙观察智为依。必同地。若在
佛位则不然。第七识常在第四静虑地。设第六识。依
有顶地。以入灭尽定。且下地第七。与上地第六识为
依。如有难。云何果位平等智。唯依第四禅。因位平等
智。则返馀地起。答生死之位。下地第七识为根。发上
地妙观察智。因果既是解。何妨二位别。又问五识依
五根。必自上地。如初禅眼识。或依自地根。或依上三
禅眼。必无上地眼识依下地五根。何故第六依第七。
则依上下根。如在欲界。念修起无色爱所依根。第七
悲。而现他受用身故。化十地菩萨。何以得知。现他受
用身。即是大悲摄。答约三德巳言之。若法身即是断
德。若自受用身即是智德。若他受用变化身皆名恩
德。他受用及变化身。皆起大悲也。
疏云在第四静虑唯舍受者。此平等。即住第四静虑。
此智亦通色界六地无色界四地。虽有多不起。唯起
第四静虑。尽住中。多住大悲也。
疏云又设下地有平等智不变易者。设初静虑。二三
起平等智。亦唯舍受。与因位相顺。同舍受故。疏云不
可定说下地第七为有顶依者。若第七识。在有漏位。
或在法执位。虽在下地。亦与上地第六识生空妙观
察智为依。若十地位中。第七识无漏位。成平等性智。
随在何地。初静虑二地乃至有顶第六识。入法空妙
观察智。且引第七识。必同地。不可无漏第七识在下
地。与上地第六识法空妙观察智为依。必同地。若在
佛位则不然。第七识常在第四静虑地。设第六识。依
有顶地。以入灭尽定。且下地第七。与上地第六识为
依。如有难。云何果位平等智。唯依第四禅。因位平等
智。则返馀地起。答生死之位。下地第七识为根。发上
地妙观察智。因果既是解。何妨二位别。又问五识依
五根。必自上地。如初禅眼识。或依自地根。或依上三
禅眼。必无上地眼识依下地五根。何故第六依第七。
则依上下根。如在欲界。念修起无色爱所依根。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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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即是下地能依。第六即是上。或上地欲贪。终起欲
界爱。能依第六识即欲界系。所依第七识即是上地
系。
疏云言隐没为不善言故。解云。集经论言隐没无记
不隐没无记。是不名方言令亲云有覆无记无覆无
记。
疏云通三性无记摄者。第六识起三性心时。第七且
常起。
疏云摄论二本皆第一说者。然无性摄论第一。天亲
亦第一中。皆明第七识是微细。即有覆无记性。一云
前问及烦恼问答心乃至名有覆者。此中说前问者。
即次前论文中。云末那心所何性摄耶。末那者。是问
第七。心王何性摄耶者。心所者。即问与第七识相应
心所何性摄耶。即论中双问心王心所是何摄。前颂
即是时。第二能变颂中者。有覆无记摄。有颂中亦双
明心王心所行。是有覆摄。今此巳下论文答解中。唯
说心所是有覆摄。不说心王是有覆摄。即论答解云。
此意相应。四烦恼等。乃至隐蔽自心说名有覆。答中
意显第七心王体性非染。即举同时相应四烦恼等。
以显心王。心王由他心所等相应染。即由心所覆心
王。名为有覆。二云或由解中。唯解心所。乃至以显心
王亦有覆摄者。此第二解云。唯论文解中。唯解心所
是有覆。谓此意相应四烦恼等。乃至名有覆。即唯前
论文问中。且准问心所。不问心王是何性耶。虽言末
界爱。能依第六识即欲界系。所依第七识即是上地
系。
疏云言隐没为不善言故。解云。集经论言隐没无记
不隐没无记。是不名方言令亲云有覆无记无覆无
记。
疏云通三性无记摄者。第六识起三性心时。第七且
常起。
疏云摄论二本皆第一说者。然无性摄论第一。天亲
亦第一中。皆明第七识是微细。即有覆无记性。一云
前问及烦恼问答心乃至名有覆者。此中说前问者。
即次前论文中。云末那心所何性摄耶。末那者。是问
第七。心王何性摄耶者。心所者。即问与第七识相应
心所何性摄耶。即论中双问心王心所是何摄。前颂
即是时。第二能变颂中者。有覆无记摄。有颂中亦双
明心王心所行。是有覆摄。今此巳下论文答解中。唯
说心所是有覆摄。不说心王是有覆摄。即论答解云。
此意相应。四烦恼等。乃至隐蔽自心说名有覆。答中
意显第七心王体性非染。即举同时相应四烦恼等。
以显心王。心王由他心所等相应染。即由心所覆心
王。名为有覆。二云或由解中。唯解心所。乃至以显心
王亦有覆摄者。此第二解云。唯论文解中。唯解心所
是有覆。谓此意相应四烦恼等。乃至名有覆。即唯前
论文问中。且准问心所。不问心王是何性耶。虽言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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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心所所性。摄耶。即举心王以显所。又前颂中云。有
覆无记摄。亦唯明心所是有覆性。亦不明心王是有
覆性。以为与第七识俱时我痴。说为恒行共无明。恐
此第七识中不共无明。是不善性。说第七识中不共
无明是有覆性。约界为论无地分别者。然彼论云。谓
生欲界现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色无色界亦尔。
疏云对法第一他界缘界缘云者。烦恼缘他界缘云
亦不缘色。色等亦通者。即如身在下地。起上地天眼
耳根。及扶根尘。谓色触等文。如马胜变色界器也。又
如色无色天佛边侧立。此等皆是色通异地。
疏云若尔命终心第六识起爱。此爱为缘命终虑自
地法为我。为缘当生虑他他法为我耶。
疏云缘未来生即是缘自地所生虑此别缘我唯自
地者。如自地死。还生自地者。欲终时。第六识爱。还起
自地爱。缘自地法为我。若自地死。生他地者。即起当
生地爱。缘当生地法为我。此别缘我法自地。必不缘
他法为我耶。
疏云若想缘我许亦缘他者。若总计我。即身中种子
过三界。则许缘三界法为我。为简种故。论说言异熟
藏识。言能种子通三界。现行藏识即自地。不可难以
相应所缘二转者。今者第七与第八识俱。相从名系
者。即与第七识。同时四或等。能转第七识。第七识是
所系。同时烦恼是能系。即心王属心所。若缘缚名系
者。第七识中烦恼。能缚第八识。第八识是所缚。第七
覆无记摄。亦唯明心所是有覆性。亦不明心王是有
覆性。以为与第七识俱时我痴。说为恒行共无明。恐
此第七识中不共无明。是不善性。说第七识中不共
无明是有覆性。约界为论无地分别者。然彼论云。谓
生欲界现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色无色界亦尔。
疏云对法第一他界缘界缘云者。烦恼缘他界缘云
亦不缘色。色等亦通者。即如身在下地。起上地天眼
耳根。及扶根尘。谓色触等文。如马胜变色界器也。又
如色无色天佛边侧立。此等皆是色通异地。
疏云若尔命终心第六识起爱。此爱为缘命终虑自
地法为我。为缘当生虑他他法为我耶。
疏云缘未来生即是缘自地所生虑此别缘我唯自
地者。如自地死。还生自地者。欲终时。第六识爱。还起
自地爱。缘自地法为我。若自地死。生他地者。即起当
生地爱。缘当生地法为我。此别缘我法自地。必不缘
他法为我耶。
疏云若想缘我许亦缘他者。若总计我。即身中种子
过三界。则许缘三界法为我。为简种故。论说言异熟
藏识。言能种子通三界。现行藏识即自地。不可难以
相应所缘二转者。今者第七与第八识俱。相从名系
者。即与第七识。同时四或等。能转第七识。第七识是
所系。同时烦恼是能系。即心王属心所。若缘缚名系
者。第七识中烦恼。能缚第八识。第八识是所缚。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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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烦恼是能缚。即第八识。却属七识中烦恼。又第六
识中烦恼。亦能缚第七识。即第七识属化第六识中
烦恼故。今者。俱约第七识。属第八者俱。故假名系。又
解此文二释。一云谓生欲界乃如王属臣属相应缚
者。此三解中。若第一解。即恒第八识心生地。其与第
七相应四惑等心所法。而第七识心王。即心所属心
王。若第二解中。即约第八识。生欲地等。其第七识心
王心所。能缘他第八识。即第七心王心所是能缘。其
第八识是所缘境。第七识能缘心心所。属他所缘之
地。能缘心心所。亦属第八识所缘之境。第七心王心
所如牛。第八识如若三解。约第八识所生之地。第七
识心王。即属他第八识所生地中诸烦恼等。即第七
心王属馀烦恼。其第七心王。即属同时四烦恼相。由
同时四烦恼等缚第七识心王。第七心王属同时心
所烦恼。即属相应缚。其第七识心王。亦属第六识中
烦恼。由第六识中烦恼。亦能缘第七识心王。第六识
烦恼。能缚他第七识心王。第七识心王属他第六识
中烦恼。即第七心王属所缘缚。说第七识属第八识
所生地法烦恼。
疏云前所系言亦通诸执是彼颂者。前我执亦是随
所生系。若是诸执。亦是随所生所系。是彼我执之类。
若是平等智。即非所系。是彼无漏类故也。
疏云彼说灭定二位中起亦摄尽者。一解云。彼论不
说灭定者。此灭定通在有学无学二位中智亦摄尽。
识中烦恼。亦能缚第七识。即第七识属化第六识中
烦恼故。今者。俱约第七识。属第八者俱。故假名系。又
解此文二释。一云谓生欲界乃如王属臣属相应缚
者。此三解中。若第一解。即恒第八识心生地。其与第
七相应四惑等心所法。而第七识心王。即心所属心
王。若第二解中。即约第八识。生欲地等。其第七识心
王心所。能缘他第八识。即第七心王心所是能缘。其
第八识是所缘境。第七识能缘心心所。属他所缘之
地。能缘心心所。亦属第八识所缘之境。第七心王心
所如牛。第八识如若三解。约第八识所生之地。第七
识心王。即属他第八识所生地中诸烦恼等。即第七
心王属馀烦恼。其第七心王。即属同时四烦恼相。由
同时四烦恼等缚第七识心王。第七心王属同时心
所烦恼。即属相应缚。其第七识心王。亦属第六识中
烦恼。由第六识中烦恼。亦能缘第七识心王。第六识
烦恼。能缚他第七识心王。第七识心王属他第六识
中烦恼。即第七心王属所缘缚。说第七识属第八识
所生地法烦恼。
疏云前所系言亦通诸执是彼颂者。前我执亦是随
所生系。若是诸执。亦是随所生所系。是彼我执之类。
若是平等智。即非所系。是彼无漏类故也。
疏云彼说灭定二位中起亦摄尽者。一解云。彼论不
说灭定者。此灭定通在有学无学二位中智亦摄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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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说。若唯法体相摄。其学无学。即不摄得灭定。
灭定即是非学非无学所摄。若约位即亦摄得。即在
学无学二位中起故。
疏云彼说世道伏与不伏乃至不举灭定者。第二解
云。彼大论云。世间道伏何烦恼。不伏何烦恼。因言即
明出世道。有学无学伏断烦恼之位次故。且不疑明
断。若伏第七识烦恼事。即不明灭尽八定。灭定非道
摄故。
疏云又彼唯约人故说二位此依人及法说有三性
立。第三解云。灭定出世道。俱是法收。若学无学。即是
人摄。彼论唯自约人说。此论即约人法说。说罗汉即
是人出世道。及灭定即是法。如第八识断舍门中引
对法。乃至亦通法执。约自体说者。前明第八识舍门。
即引心对法。十地菩萨一切位中如罗汉。然第八识
唯从烦恼乃至通法执约自体说者。意说第八识。
名阿赖耶者。即约能缘烦恼缚缚说。若断却能缘烦
恼。即舍赖耶之名。即舍名而不舍体。若第七识名染
污者。即约第七识自体名染污。第七识体。即有王障
名染污定。且不约第七识。约缚名染污。后时即舍第
七识自体。此中不退菩萨乃至系舍门摄非欲永舍
者。问十地菩萨。于三位中。何位摄。答出世道摄。又问
此云不退。即是八地巳上菩萨。为是初地菩萨。答通
二。又问初地巳上菩萨。能断第七识中法执。以不为
法执鄣菩萨。若言断者。何故此云与有顶地上上一
灭定即是非学非无学所摄。若约位即亦摄得。即在
学无学二位中起故。
疏云彼说世道伏与不伏乃至不举灭定者。第二解
云。彼大论云。世间道伏何烦恼。不伏何烦恼。因言即
明出世道。有学无学伏断烦恼之位次故。且不疑明
断。若伏第七识烦恼事。即不明灭尽八定。灭定非道
摄故。
疏云又彼唯约人故说二位此依人及法说有三性
立。第三解云。灭定出世道。俱是法收。若学无学。即是
人摄。彼论唯自约人说。此论即约人法说。说罗汉即
是人出世道。及灭定即是法。如第八识断舍门中引
对法。乃至亦通法执。约自体说者。前明第八识舍门。
即引心对法。十地菩萨一切位中如罗汉。然第八识
唯从烦恼乃至
名阿赖耶者。即约能缘烦恼缚缚说。若断却能缘烦
恼。即舍赖耶之名。即舍名而不舍体。若第七识名染
污者。即约第七识自体名染污。第七识体。即有王障
名染污定。且不约第七识。约缚名染污。后时即舍第
七识自体。此中不退菩萨乃至系舍门摄非欲永舍
者。问十地菩萨。于三位中。何位摄。答出世道摄。又问
此云不退。即是八地巳上菩萨。为是初地菩萨。答通
二。又问初地巳上菩萨。能断第七识中法执。以不为
法执鄣菩萨。若言断者。何故此云与有顶地上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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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顿断。问人执染二乘乃至菩萨应不舍者。此中问
意。人执能染污三乘人。三乘人若未断却人执时。即
不名舍藏识赖耶名。二乘断却人执时。二乘方舍藏
识赖耶名。其法执既能染菩萨。八地巳去菩萨有法
时。八地巳上菩萨。应不舍藏识赖耶名。答烦恼障粗
乃至不从得名者。第一解云。若烦恼障粗。有烦恼障
时。可名藏识。法执即细。八地巳上菩萨。赖有法执。不
名藏识。又烦恼染三乘乃至不名藏识者。此第二解
云。然烦恼障。能染三乘。若断烦恼时。即舍藏名。法执
唯染菩萨。菩萨有法执时。不名藏识。设有执能执。亦
不名藏识。问染通三乘乃至应设优劣者。烦恼能染
三乘。三乘共立藏名。法执独染菩萨。菩萨独得藏名。
更应设优劣。更求异释。答藏据缚唯在烦恼乃至且
通法执者。若烦恼是缚。可得立于藏名。染体据障。亦
通法执。法执不立藏名也。
疏云三乘学位灭定者。若声闻人。不还果亦得灭定。
若部行中。亦有不还果。而得灭定。然麟喻独觉。必无
学位中而得灭定。谓彼从凡至无学位。一座不出观。
即得无学位。中间更无容预而入灭定。若菩萨人。或
说初地得灭定。或说八地得灭定。如下当说。
疏云此诸烦恼皆是本识种子所引者。即约第七识
中烦恼。皆从第八识中种子而生。即约因缘依。以离
欲由行故者。若世间道。虽伏第六识烦恼。虽巳离欲
界染。第七染由行故。
意。人执能染污三乘人。三乘人若未断却人执时。即
不名舍藏识赖耶名。二乘断却人执时。二乘方舍藏
识赖耶名。其法执既能染菩萨。八地巳去菩萨有法
时。八地巳上菩萨。应不舍藏识赖耶名。答烦恼障粗
乃至不从得名者。第一解云。若烦恼障粗。有烦恼障
时。可名藏识。法执即细。八地巳上菩萨。赖有法执。不
名藏识。又烦恼染三乘乃至不名藏识者。此第二解
云。然烦恼障。能染三乘。若断烦恼时。即舍藏名。法执
唯染菩萨。菩萨有法执时。不名藏识。设有执能执。亦
不名藏识。问染通三乘乃至应设优劣者。烦恼能染
三乘。三乘共立藏名。法执独染菩萨。菩萨独得藏名。
更应设优劣。更求异释。答藏据缚唯在烦恼乃至且
通法执者。若烦恼是缚。可得立于藏名。染体据障。亦
通法执。法执不立藏名也。
疏云三乘学位灭定者。若声闻人。不还果亦得灭定。
若部行中。亦有不还果。而得灭定。然麟喻独觉。必无
学位中而得灭定。谓彼从凡至无学位。一座不出观。
即得无学位。中间更无容预而入灭定。若菩萨人。或
说初地得灭定。或说八地得灭定。如下当说。
疏云此诸烦恼皆是本识种子所引者。即约第七识
中烦恼。皆从第八识中种子而生。即约因缘依。以离
欲由行故者。若世间道。虽伏第六识烦恼。虽巳离欲
界染。第七染由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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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非所以对治及能对治境果缘力差别缚者。若
世间道亦不然。对治第七识中烦恼。非是世间所对
治。故云非所对治。又第七识中烦恼。不作对治道。能
对治除烦恼。故云及能对治故。彼世道虽缘六行伏
或。境界差别故。八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世道不伏。
彼初六识中。语识者。此即念问前故。此处即言第七
识极微细。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烦恼断。彼论即
言。俱生萨迦耶见。世道不伏。答此论即约第七识中
我见说。彼论即约第六识中俱生身边二见。皆世道
不能伏。
疏云然不言金刚心方断者。彼论虽言萨迦耶见。然
不言金刚心。故知通馀地。馀地之中。第九品断。故知
彼论即约第六识中我见说。若第七识。则是金刚心
断故。此不同彼断。能不伏相似者。第六识中俱生我
见。则九地地皆通断善。第七识中我见。至金刚心。一
时顿断。若第六识中我见。且世间道不能伏。若第七
识中我执。亦世间道不能伏。故云然不相似耶。又第
六识中我见。即圣道能断。若第七识中我见。虽有圣
道。亦不能断。即不还果虽离欲依。不能断第七识中
我见。
疏云一分或全且不现行者。若人生空观。则一分人
执不行。若第六识。人法空观。则第七识中。人执法执
全不现行。
疏云若二乘菩萨人有漏后得智者。然菩萨二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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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由前无漏智。引生有漏智。生有漏智虽由无漏引
生依。不得名为后得智。然此有漏智。但名世俱所摄。
若无漏者。可名后得智。二乘人且有无漏后得智。谓
观十六心皆是无漏后得智。又二乘虽有根本智。名
为羊鹿。而无牛车体。无无漏后得一切种智。唯佛有
一切智。故知驾车法牛先车后。根本智根本智如牛。
车光后得智如车。真无我解乃至名出世道者。问何
故名真无我解。又问何故第十论中。说论后得智名
世出世道。此论文中说。后得智唯名出世道。且总相
说。由如涅槃者。涅槃即是无心。今此灭定。亦无心也。
疏云以各自地极微细者。第七识于色界自地烦恼
九品之中。唯在第九品。乃至有顶皆然。
疏云欲界系生彼相似不能发业通生等者。欲界第
七识。或与有顶地第七识。或皆相似。俱不能发润生
等。若无明能发业。若爱取能润生。此第七识。不润无
明能发业。亦不润爱取能润生。故知四种爱皆不是
第七识。彼四种爱皆能润生故。若有难言既有九品
乃至无九品义者。此问意即双问。难曰。若言第七识
有九品。即应地地中九品别断。以除此第七识中有
我见九品故。若许地地中九品别断者。其第七识。即
在欲界中。应有粗细。九品非一。释上二界亦尔。又难
曰。若许若七识常释故。准下下通顿断者。应三界中
准有一品。第七识应无九品第七识。
疏云由此一类胜道方然断彼多品之或。即第七识
生依。不得名为后得智。然此有漏智。但名世俱所摄。
若无漏者。可名后得智。二乘人且有无漏后得智。谓
观十六心皆是无漏后得智。又二乘虽有根本智。名
为羊鹿。而无牛车体。无无漏后得一切种智。唯佛有
一切智。故知驾车法牛先车后。根本智根本智如牛。
车光后得智如车。真无我解乃至名出世道者。问何
故名真无我解。又问何故第十论中。说论后得智名
世出世道。此论文中说。后得智唯名出世道。且总相
说。由如涅槃者。涅槃即是无心。今此灭定。亦无心也。
疏云以各自地极微细者。第七识于色界自地烦恼
九品之中。唯在第九品。乃至有顶皆然。
疏云欲界系生彼相似不能发业通生等者。欲界第
七识。或与有顶地第七识。或皆相似。俱不能发润生
等。若无明能发业。若爱取能润生。此第七识。不润无
明能发业。亦不润爱取能润生。故知四种爱皆不是
第七识。彼四种爱皆能润生故。若有难言既有九品
乃至无九品义者。此问意即双问。难曰。若言第七识
有九品。即应地地中九品别断。以除此第七识中有
我见九品故。若许地地中九品别断者。其第七识。即
在欲界中。应有粗细。九品非一。释上二界亦尔。又难
曰。若许若七识常释故。准下下通顿断者。应三界中
准有一品。第七识应无九品第七识。
疏云由此一类胜道方然断彼多品之或。即第七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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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或九地为九品。故云多品之或。由此应知实有九
品。如断善邪见唯九品断依作九品能断善根者。如
断善根。即下下品邪见。能断上上品善根。末后即起
上上邪见。断第九品下下品善根。即约尽处而言。故
云一品断。据实邪见亦作九品善根。问见道除恶趣。
恶趣之果。第八且言除乃至能缘此识亦应断者。此
中问意。且如第八识生在地狱中。即地狱中第七识。
缘地狱中第八识为我。若第八识生在畜生。畜生中
第七识。缘畜生中第八识为我。乃至见趣亦然。乃至
生北州长寿诸天亦尔。三恶趣有二种。一地下三恶
趣。二人中三恶趣。谓如人是人中地狱。由如八大地
狱。若二形是人中畜生。若黄门是人中饿鬼。今者三
乘人。得人见道巳去。即断多种三恶趣。乃断八难处。
其第八识。更不白多处三恶趣等中生。既所缘第八
识。不白三恶趣中生。其三恶趣。能缘第七识。亦不向
三恶趣生。缘彼三恶趣第八识。既人见道巳。所缘第
八识。不向三恶趣受生。既言人见道断三恶趣第八
识果。亦应人见道巳。三恶趣中。能缘第七识既不生。
亦应言人见道巳断能缘第七识。人见道巳即所缘
三恶趣中第八识既言无。其能缘三恶趣中第八识
之第七亦应断。若以不行名为断。此识可言除。若以
断体除于彼不可尔者。此第一解云。若人见道巳。三
恶趣中第七识。虽有种子。更不得行。不执恶趣中第
八识为我。可言人见道断第七识。若言人道巳断第
品。如断善邪见唯九品断依作九品能断善根者。如
断善根。即下下品邪见。能断上上品善根。末后即起
上上邪见。断第九品下下品善根。即约尽处而言。故
云一品断。据实邪见亦作九品善根。问见道除恶趣。
恶趣之果。第八且言除乃至能缘此识亦应断者。此
中问意。且如第八识生在地狱中。即地狱中第七识。
缘地狱中第八识为我。若第八识生在畜生。畜生中
第七识。缘畜生中第八识为我。乃至见趣亦然。乃至
生北州长寿诸天亦尔。三恶趣有二种。一地下三恶
趣。二人中三恶趣。谓如人是人中地狱。由如八大地
狱。若二形是人中畜生。若黄门是人中饿鬼。今者三
乘人。得人见道巳去。即断多种三恶趣。乃断八难处。
其第八识。更不白多处三恶趣等中生。既所缘第八
识。不白三恶趣中生。其三恶趣。能缘第七识。亦不向
三恶趣生。缘彼三恶趣第八识。既人见道巳。所缘第
八识。不向三恶趣受生。既言人见道断三恶趣第八
识果。亦应人见道巳。三恶趣中。能缘第七识既不生。
亦应言人见道巳断能缘第七识。人见道巳即所缘
三恶趣中第八识既言无。其能缘三恶趣中第八识
之第七亦应断。若以不行名为断。此识可言除。若以
断体除于彼不可尔者。此第一解云。若人见道巳。三
恶趣中第七识。虽有种子。更不得行。不执恶趣中第
八识为我。可言人见道断第七识。若言人道巳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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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识性种子体者。即不得此解。即义说入见道断第
七识。据实入见道。不得云断第七识故。此解不尽理。
约实义者。若第七识。入修道断相应缚。又染依断体
名为断耶。下自当知。实理解者乃至不可以此侧彼
者。此第二解云。若入见道。即断彼恶趣中不善业所
招第八识果。更不得生。可言入见道断三恶趣第八
识果。其三恶趣中。第八识果。其三恶趣中。第八识果。
其三恶趣中。第八识种子仍在。伹不生现行。即不生
断名之为断。又第八约所缘缚。名之为断。今者疏中。
且约三恶趣第八识果。故言不善业招。据实亦断。生
北州长寿。又善业所招果。今者非约入见断第七识。
故人见道断。无未断修道烦恼故。故三乘初入见道。
无未断小许修道惑。若言入见道断三恶趣第七识。
为其初果人。合应断一分修惑。如何乃说初果人无
不断修惑。故知见道不断第七识。此为胜。迂会者。唯
然论中解迂会者。若顿悟菩萨心向大一重得圣。即
不名迂会。若二乘人。先入小乘。而得小果。后时方回
心大。方得入初地。以两重得圣。方名迂会。且不约留
名迂会。若约迟疾。即地前顿悟疾渐迟。若顿悟菩萨。
即经六十劫修道。即至十住。若初果人。经八万劫。方
至十信。若顿渐悟二人。至初地巳去。即时第一种相
似。更经二大劫修道。得成佛也。
疏云何故不说同第八识初师舍义为问者。此中问
意。论中何故。即彼决择分说。不退菩萨。亦名罗汉等。
七识。据实入见道。不得云断第七识故。此解不尽理。
约实义者。若第七识。入修道断相应缚。又染依断体
名为断耶。下自当知。实理解者乃至不可以此侧彼
者。此第二解云。若入见道。即断彼恶趣中不善业所
招第八识果。更不得生。可言入见道断三恶趣第八
识果。其三恶趣中。第八识果。其三恶趣中。第八识果。
其三恶趣中。第八识种子仍在。伹不生现行。即不生
断名之为断。又第八约所缘缚。名之为断。今者疏中。
且约三恶趣第八识果。故言不善业招。据实亦断。生
北州长寿。又善业所招果。今者非约入见断第七识。
故人见道断。无未断修道烦恼故。故三乘初入见道。
无未断小许修道惑。若言入见道断三恶趣第七识。
为其初果人。合应断一分修惑。如何乃说初果人无
不断修惑。故知见道不断第七识。此为胜。迂会者。唯
然论中解迂会者。若顿悟菩萨心向大一重得圣。即
不名迂会。若二乘人。先入小乘。而得小果。后时方回
心大。方得入初地。以两重得圣。方名迂会。且不约留
名迂会。若约迟疾。即地前顿悟疾渐迟。若顿悟菩萨。
即经六十劫修道。即至十住。若初果人。经八万劫。方
至十信。若顿渐悟二人。至初地巳去。即时第一种相
似。更经二大劫修道。得成佛也。
疏云何故不说同第八识初师舍义为问者。此中问
意。论中何故。即彼决择分说。不退菩萨。亦名罗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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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为门。何故此第七识。不同第八识中。初师皆无学
位也。答本识约究竟名舍。故约无学位。第七识通系。
通我断说三位。
疏云三位无义为体为义者。即安慧断第七识体。若
护法断第七识染义。又为体为义者即是名。如前舍
阿赖耶识。至八地巳去。即舍名而不舍体。若异熟即
成佛巳去。即名体。俱舍若第七且舍体。若断无我执。
即法执在。若断法执。即平等智在故。且约体以舍之。
疏云然今此论不依佛地无性摄论为證义文者。疏
主收安慧意云。我所引證。唯取大菩萨所遣论。取弥
勒菩萨瑜伽庄严论等。不执无性小菩萨所造论为
證。及亲光菩萨。亲光菩萨造佛地论。然无性及亲光。
皆与护法同时人也。
疏云释无学佛有漏者无漏者。无学立无漏心。入有
漏心时。亦无第七识也。
疏云逆简第八及无间缘种子等宗者。应立宗云。无
染意识。意有俱生不共增上所缘。宗中言增所依。即
简种子。种子是因缘依故。又若第六识。依第七是不
共依。今云不共依。即简第八。第八是共依。若依生即
简等无间缘。若论中言不共依。依者意显所依能。论
文略无所字。所所依即简种子。种子是他依。前师云
此据多分若不尔者非恒定俱者。前师会大论。云第
八识恒与一识俱转者。即约馀异生等说。说有染第
七。即不约得圣者说。若不约凡夫说尔。唯约凡夫圣
位也。答本识约究竟名舍。故约无学位。第七识通系。
通我断说三位。
疏云三位无义为体为义者。即安慧断第七识体。若
护法断第七识染义。又为体为义者即是名。如前舍
阿赖耶识。至八地巳去。即舍名而不舍体。若异熟即
成佛巳去。即名体。俱舍若第七且舍体。若断无我执。
即法执在。若断法执。即平等智在故。且约体以舍之。
疏云然今此论不依佛地无性摄论为證义文者。疏
主收安慧意云。我所引證。唯取大菩萨所遣论。取弥
勒菩萨瑜伽庄严论等。不执无性小菩萨所造论为
證。及亲光菩萨。亲光菩萨造佛地论。然无性及亲光。
皆与护法同时人也。
疏云释无学佛有漏者无漏者。无学立无漏心。入有
漏心时。亦无第七识也。
疏云逆简第八及无间缘种子等宗者。应立宗云。无
染意识。意有俱生不共增上所缘。宗中言增所依。即
简种子。种子是因缘依故。又若第六识。依第七是不
共依。今云不共依。即简第八。第八是共依。若依生即
简等无间缘。若论中言不共依。依者意显所依能。论
文略无所字。所所依即简种子。种子是他依。前师云
此据多分若不尔者非恒定俱者。前师会大论。云第
八识恒与一识俱转者。即约馀异生等说。说有染第
七。即不约得圣者说。若不约凡夫说尔。唯约凡夫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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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既第七识体。即第八识。即不与一识恒俱转。即不
恒亦不名定。
疏云然所引识起多小中有无字乃至非七俱难者。
护法难安慧云。汝若言净位无第七识者。前所引教
云。藏识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若起意识。则二俱
转。若起五识。则与俱转。若汝言性无第七识者。即无
学身。若起第八。应与一俱转。乃至无学五识起时。无
第七识者。其第八识。则与六俱转。则无七俱转。故为
难。
疏云文意似有为藏识之云乃至无藏者。此文即是
前师会大论文。然大论云。藏识恒与一识俱转。乃至
五识起时即七俱转者。约异生有学说。何以故。疏言
藏识。即是阿赖耶识。唯异生等说。与七俱转。彼论不
云第八识及异熟与俱转故。故知阿罗汉第八识。若
起五识。即与俱转。以阿罗汉无藏识之名。藏识之名唯
在异生位。有言。无染意以俱许者。能阿罗汉等三位。
无染第七识。即护法安慧皆同。若护法说。二乘人无
染我执义。有彼法执在。若菩萨起法空智。即无染法
执。还净第七识在。若安慧说。说二乘位即无法执第
七识。若菩萨即无净第七识。又彼若言。经言平等智
非第八者。问何处经文。说平等智非第八识。更问论
云不可说彼乃至如境智者。问此中说平等智依六
识师义。即同下第十论文中说。平等智依六识师义。
疏云即汝共许许佛恒行者。然安慧即共许佛位有
恒亦不名定。
疏云然所引识起多小中有无字乃至非七俱难者。
护法难安慧云。汝若言净位无第七识者。前所引教
云。藏识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若起意识。则二俱
转。若起五识。则与俱转。若汝言性无第七识者。即无
学身。若起第八。应与一俱转。乃至无学五识起时。无
第七识者。其第八识。则与六俱转。则无七俱转。故为
难。
疏云文意似有为藏识之云乃至无藏者。此文即是
前师会大论文。然大论云。藏识恒与一识俱转。乃至
五识起时即七俱转者。约异生有学说。何以故。疏言
藏识。即是阿赖耶识。唯异生等说。与七俱转。彼论不
云第八识及异熟与俱转故。故知阿罗汉第八识。若
起五识。即与俱转。以阿罗汉无藏识之名。藏识之名唯
在异生位。有言。无染意以俱许者。能阿罗汉等三位。
无染第七识。即护法安慧皆同。若护法说。二乘人无
染我执义。有彼法执在。若菩萨起法空智。即无染法
执。还净第七识在。若安慧说。说二乘位即无法执第
七识。若菩萨即无净第七识。又彼若言。经言平等智
非第八者。问何处经文。说平等智非第八识。更问论
云不可说彼乃至如境智者。问此中说平等智依六
识师义。即同下第十论文中说。平等智依六识师义。
疏云即汝共许许佛恒行者。然安慧即共许佛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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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智。不许有佛第七识体。
疏云六识智有转易不恒者。佛果位入灭定。前六识
不恒。若菩萨依下静虑定。引入灭定。且如加行心。是
初禅摄。入初禅巳后。引起有顶地厌心种子。始能入
灭定。为次第中最后故。
疏云即有比量相违过乃至无比量者。若捻云此举
宗。以即有比量相违。何故此一意识半。即有依无依。
违比量故。名比量相违。如因明中比量相违。如说瓶
等是常即是通。亦不须比量。若敬宗师解云。此中念
作比量。量云除圣灭定等馀异生一分意识。亦应无
依转识摄。故知汝圣道无学。则违汝比量故。此中比
量。虽与后决定相违相。以然决定相违。则因中过。因
违于宗而为过。若比量相违。则约宗中过。宗进于宗
也。
疏云便有自法自相相违者。若捻法云。此中思量。无
有法自相相违过。若敬宗师云。即有法自相相违果。
谓若言许道灭定馀异生意识定。应有依宗六识摄
故。因此六识摄之。因则通有依无依。此一分通无依。
此一分通。此之因则违宗中法。意识有依法自相相
违故。则有一分法自相相违。
疏云决定相违谓彼一分意乃至如汝圣道者。若言
馀圣道。及学意识。馀意识必有比。依六识摄故。如前
五识。即作决定相违。量云馀圣道无学馀异生等意
识。亦应无依。六识摄故。如汝圣道。二乘三位法执无
疏云六识智有转易不恒者。佛果位入灭定。前六识
不恒。若菩萨依下静虑定。引入灭定。且如加行心。是
初禅摄。入初禅巳后。引起有顶地厌心种子。始能入
灭定。为次第中最后故。
疏云即有比量相违过乃至无比量者。若捻云此举
宗。以即有比量相违。何故此一意识半。即有依无依。
违比量故。名比量相违。如因明中比量相违。如说瓶
等是常即是通。亦不须比量。若敬宗师解云。此中念
作比量。量云除圣灭定等馀异生一分意识。亦应无
依转识摄。故知汝圣道无学。则违汝比量故。此中比
量。虽与后决定相违相。以然决定相违。则因中过。因
违于宗而为过。若比量相违。则约宗中过。宗进于宗
也。
疏云便有自法自相相违者。若捻法云。此中思量。无
有法自相相违过。若敬宗师云。即有法自相相违果。
谓若言许道灭定馀异生意识定。应有依宗六识摄
故。因此六识摄之。因则通有依无依。此一分通无依。
此一分通。此之因则违宗中法。意识有依法自相相
违故。则有一分法自相相违。
疏云决定相违谓彼一分意乃至如汝圣道者。若言
馀圣道。及学意识。馀意识必有比。依六识摄故。如前
五识。即作决定相违。量云馀圣道无学馀异生等意
识。亦应无依。六识摄故。如汝圣道。二乘三位法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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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菩萨三位或净无漏无漏心起者。若二乘三位。即
有法执无染。其法执不染二乘。名为无染。若菩萨即
有净第七识。不染菩萨。名染菩萨无染。
疏云初二阿僧祇者。是地前。一阿僧祇者。是地前一
阿僧祇。从初地至七地二祇。问此但言我见。即得须
臾。言补特伽罗。答鹿双。问能缘人我七地巳前乃
至无漏心时舍者。此中问意。其七地巳前。第□识中
我执。若第六识入法空观。即言舍第七我执。若馀有
漏心位。即不舍第七我执。如下入无漏心亦尔。何故
人无漏时。即无第七我执。其第八识。亦应舍阿赖耶
名。何故七地巳前。入无漏心时。不言阿赖耶名。
疏云如下且然舍此相应者。如下明法我中。亦作此
难。又第七识。舍相应缚。名之为舍。
疏云平等智生等流且尔体类同故者。等流者。即是
法空后得智。及法空所引灭尽定。俱是根本智之等
流是。
疏云唯第七识人执可鄣彼者。问第六识中人执。亦
鄣彼智。何故偏说第七。答根本也。
疏云必法空观入见道此非三心真见道义者。三心
之中。许初心见道。取后二见道。何以故。初心既断烦
恼鄣人执等。即是生空观。第七识中。必有执现行。若
后二既是法空观。第七识中。则无法执。然正义家。唯
取一无间一解脱。名真见道。若三心中。前内遣有情
假缘智。即是生空观。其第七识。即起法执。若后二心。
有法执无染。其法执不染二乘。名为无染。若菩萨即
有净第七识。不染菩萨。名染菩萨无染。
疏云初二阿僧祇者。是地前。一阿僧祇者。是地前一
阿僧祇。从初地至七地二祇。问此但言我见。即得须
臾。言补特伽罗。答鹿双
至无漏心时舍者。此中问意。其七地巳前。第□识中
我执。若第六识入法空观。即言舍第七我执。若馀有
漏心位。即不舍第七我执。如下入无漏心亦尔。何故
人无漏时。即无第七我执。其第八识。亦应舍阿赖耶
名。何故七地巳前。入无漏心时。不言阿赖耶名。
疏云如下且然舍此相应者。如下明法我中。亦作此
难。又第七识。舍相应缚。名之为舍。
疏云平等智生等流且尔体类同故者。等流者。即是
法空后得智。及法空所引灭尽定。俱是根本智之等
流是。
疏云唯第七识人执可鄣彼者。问第六识中人执。亦
鄣彼智。何故偏说第七。答根本也。
疏云必法空观入见道此非三心真见道义者。三心
之中。许初心见道。取后二见道。何以故。初心既断烦
恼鄣人执等。即是生空观。第七识中。必有执现行。若
后二既是法空观。第七识中。则无法执。然正义家。唯
取一无间一解脱。名真见道。若三心中。前内遣有情
假缘智。即是生空观。其第七识。即起法执。若后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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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法空观。其第七识中。即起平等智。简即三心见
道。
疏云若是法观等流者即是法观乃至即是人观者。
若法空后得智。及法空所引灭定。皆是法空根本智
之等流。此后得智灭尽定。皆名法空观。若由生空根
本智所引。起生空后得智。及生空灭定。此后得智及
灭定。皆名生空观。是生空观之等流。
疏云若定尔者八地巳去不出无漏彼位何时非法
观果者。此中问意。八地巳上。常无漏心。一切时法空
观。未智何时非法观。有生空观。及生空后得灭定。
疏云其相见道及修道乃至由第六识引生别者。若
五地巳上。第六法空观。能双缘真俗。且引第七识平
等性智。亦能双缘真俗。若缘俗即能缘阿赖耶识。亦
不缘馀俱事。若八地巳上得自在。第六识中。起法空
智。双缘真俗时。亦引第七识。能双缘真俗。俗中即能
通缘一切相等俗事。及缘第八识。若起第六识法空
后得智。缘似真如时。亦引起第七识平等后得智。而
缘似真如。若第六识中。法空后得智。作安立谛时。即
引第七平等后得智。有二说。一云其平等后得。即缘
似真如。以十地位中平等智。皆不能作安立谛观。若
至佛位。第七识即能作安立谛观。二云其平等后得
智。唯缘似真如。若八地巳上。第六识皆容后得智。唯
缘俗时。亦引第七平等后得智。能缘馀一切俗事。理
不须疑。若五地巳前。若第六识法空理根本智證真
道。
疏云若是法观等流者即是法观乃至即是人观者。
若法空后得智。及法空所引灭定。皆是法空根本智
之等流。此后得智灭尽定。皆名法空观。若由生空根
本智所引。起生空后得智。及生空灭定。此后得智及
灭定。皆名生空观。是生空观之等流。
疏云若定尔者八地巳去不出无漏彼位何时非法
观果者。此中问意。八地巳上。常无漏心。一切时法空
观。未智何时非法观。有生空观。及生空后得灭定。
疏云其相见道及修道乃至由第六识引生别者。若
五地巳上。第六法空观。能双缘真俗。且引第七识平
等性智。亦能双缘真俗。若缘俗即能缘阿赖耶识。亦
不缘馀俱事。若八地巳上得自在。第六识中。起法空
智。双缘真俗时。亦引第七识。能双缘真俗。俗中即能
通缘一切相等俗事。及缘第八识。若起第六识法空
后得智。缘似真如时。亦引起第七识平等后得智。而
缘似真如。若第六识中。法空后得智。作安立谛时。即
引第七平等后得智。有二说。一云其平等后得。即缘
似真如。以十地位中平等智。皆不能作安立谛观。若
至佛位。第七识即能作安立谛观。二云其平等后得
智。唯缘似真如。若八地巳上。第六识皆容后得智。唯
缘俗时。亦引第七平等后得智。能缘馀一切俗事。理
不须疑。若五地巳前。若第六识法空理根本智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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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引第七识。亦起根本智能缘真。若第六识起后得
有缘事。第七识亦起后得智。则缘俗缘阿赖耶识。若
第六识后得智。缘似真如时。亦引平等后得智。缘似
真如。若第六识后得智。作安立谛时。由他作安立谛。
则不同正体智亲證真如。依缘四谛理。则不同缘事
之智。若第六识作安立谛观时。引第七识。第七识一
念之中。亦能缘似真如。亦能缘第八识。其似真如即
是有为俗谛摄。其第七识后得智。实是缘有为过。缘
有漏。第八识亦缘无漏似真如相。真如从本质说。亦
缘无漏。皆由第六意识引。若第六识。化非安立谛时。
则亲缘真如。能断迷事迷理烦恼。能得择灭无为。后
得智化安立谛观时。则能断迷事烦恼。亦得择灭无
为。若后得智得事。则不能断迷事惑。问佛地位四智。
亦别起生空观以不。答又佛果位。唯有法空观。无生
空。以无用故。或唯缘第八或名缘似真如乃至不名
真俗双行者。问此文中。言或者。即是第二体不。问此
文中说第七缘似真如。由第六识心作何行相。而引
缘第七缘似真如。又五地巳上。第七识亦能缘似真
如。此文中言第七缘似真如。即约五地巳前。第七识
中起后得智同说。答若十地中。第六识法空后得智。
作安立谛观时。即引第七识平等后得智。有二说。一
云缘似真如。一云唯缘俗。并如前又解。若在佛果乃
至故知因中亦依真俗前解为胜者。此后解即有好。
难曰。何故因位平等智。随于妙观同一地。五地真俗。
有缘事。第七识亦起后得智。则缘俗缘阿赖耶识。若
第六识后得智。缘似真如时。亦引平等后得智。缘似
真如。若第六识后得智。作安立谛时。由他作安立谛。
则不同正体智亲證真如。依缘四谛理。则不同缘事
之智。若第六识作安立谛观时。引第七识。第七识一
念之中。亦能缘似真如。亦能缘第八识。其似真如即
是有为俗谛摄。其第七识后得智。实是缘有为过。缘
有漏。第八识亦缘无漏似真如相。真如从本质说。亦
缘无漏。皆由第六意识引。若第六识。化非安立谛时。
则亲缘真如。能断迷事迷理烦恼。能得择灭无为。后
得智化安立谛观时。则能断迷事烦恼。亦得择灭无
为。若后得智得事。则不能断迷事惑。问佛地位四智。
亦别起生空观以不。答又佛果位。唯有法空观。无生
空。以无用故。或唯缘第八或名缘似真如乃至不名
真俗双行者。问此文中。言或者。即是第二体不。问此
文中说第七缘似真如。由第六识心作何行相。而引
缘第七缘似真如。又五地巳上。第七识亦能缘似真
如。此文中言第七缘似真如。即约五地巳前。第七识
中起后得智同说。答若十地中。第六识法空后得智。
作安立谛观时。即引第七识平等后得智。有二说。一
云缘似真如。一云唯缘俗。并如前又解。若在佛果乃
至故知因中亦依真俗前解为胜者。此后解即有好。
难曰。何故因位平等智。随于妙观同一地。五地真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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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双缘第七。随六缘真俗。若言五地第七识唯缘俗
者。亦应因中平等智。不随妙观同一地。故前解胜。
疏云或第八未舍名得言缘赖耶乃至藏义应暂舍
者。此中意说。若七地巳前。第七识平等智。则言阿赖
耶。阿赖耶识名未舍故。故平等平等智亦缘阿赖耶
识。论中云等。然此疏文。大诵远近后。此疏即念次前
文中说。佛地平等智。缘无境识。次后即言。菩萨见修
道中平等智。缘异熟识。次后即应言七地巳前平等
智亦解阿赖耶识言。此解难知。既无然藏藏义应舍
者。此文即是外难曰。若第七识。入平等智时。第八识
既暂无执藏之识。第八识则应暂舍阿赖耶名。第七
识入圣道灭定。第七识应言缘异熟识相。暂舍我执
名。答此亦不然。若第八识。许暂舍赖耶名者。即应初
果。或初地菩萨。亦应暂舍阿赖耶名。故知不可。其八
据永舍名。所以入八地舍赖耶名。第七识我执。约暂
舍。所以灭定圣道。舍第七识我爱执藏名。
疏云有自胜用者。法体任持自性之胜用故。
疏云有法中据迷理人中起事执者。此疏文解不齐。
何以故。法中亦有迷于事。人中亦有迷人空理。应言
迷人空理。应言迷执喻法执。迷法空理。迷人喻人执。
迷生空理。迷人法执起。喻若我执依法执起故。邪道
是高解。
疏云问人中亦可言迷理法中起事执者。今此相翻。
又问既言人执依事起。亦可人执迷理起。既言法执
者。亦应因中平等智。不随妙观同一地。故前解胜。
疏云或第八未舍名得言缘赖耶乃至藏义应暂舍
者。此中意说。若七地巳前。第七识平等智。则言阿赖
耶。阿赖耶识名未舍故。故平等平等智亦缘阿赖耶
识。论中云等。然此疏文。大诵远近后。此疏即念次前
文中说。佛地平等智。缘无境识。次后即言。菩萨见修
道中平等智。缘异熟识。次后即应言七地巳前平等
智亦解阿赖耶识言。此解难知。既无然藏藏义应舍
者。此文即是外难曰。若第七识。入平等智时。第八识
既暂无执藏之识。第八识则应暂舍阿赖耶名。第七
识入圣道灭定。第七识应言缘异熟识相。暂舍我执
名。答此亦不然。若第八识。许暂舍赖耶名者。即应初
果。或初地菩萨。亦应暂舍阿赖耶名。故知不可。其八
据永舍名。所以入八地舍赖耶名。第七识我执。约暂
舍。所以灭定圣道。舍第七识我爱执藏名。
疏云有自胜用者。法体任持自性之胜用故。
疏云有法中据迷理人中起事执者。此疏文解不齐。
何以故。法中亦有迷于事。人中亦有迷人空理。应言
迷人空理。应言迷执喻法执。迷法空理。迷人喻人执。
迷生空理。迷人法执起。喻若我执依法执起故。邪道
是高解。
疏云问人中亦可言迷理法中起事执者。今此相翻。
又问既言人执依事起。亦可人执迷理起。既言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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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于理。亦可法执迷事起。
疏云罗浅喻云若执是执即执人乃至杌应非是法
执者。此疏中。不念作此问痴罗喻。此中问意。若先执
杌巳后方执人。可许执杌是法执。执人是人执。可得
人执依法执。既迷杌起人执故。迷杌不是法执。迷与
执别。如何说人执依法执。
疏云境行别者且不俱起今此不违故许俱起者。若
于二境之上起二执者。必不俱起。今于一境之起二
执。则得俱起。顿悟菩萨。许见道全。乃至即约念时唯
人观。皆若一心见道。第六识起法空观时。即违第七
识法执不行。若约三心见道。若初心第六。唯起人空
观时。即第七识中识法执现行。若起后二心。其第六
识。唯起法空观。即违第七识。法执不行。然正义中。唯
取一无间一解脱。为真见道。是正义。其三心见道。皆
是相见道。若不正义。即许三心见道。真是见道。
疏云若任散定心有漏无漏心者。此等圣者。若任散
心。若任有漏定心。若有漏心。若无漏心时。皆有法执。
然法有漏定。有其四。一者顺退分。若从初地至七地
菩萨。或初禅定。是菩萨传。或如馀异生。入此定力劣。
入此定则顺起诸烦恼。名为顺退分。二顺任分。谓顺
自地。则如异生二乘七地巳前菩萨。若入禅定。则顺
初禅自地。若入第二禅定。则第二禅自地。乃至有顶
亦尔。第三顺决择分。即住初地巳来菩萨。入有漏定。
能顺当来菩萨提决择念。非是加行位中顺决择分。
疏云罗浅喻云若执是执即执人乃至杌应非是法
执者。此疏中。不念作此问痴罗喻。此中问意。若先执
杌巳后方执人。可许执杌是法执。执人是人执。可得
人执依法执。既迷杌起人执故。迷杌不是法执。迷与
执别。如何说人执依法执。
疏云境行别者且不俱起今此不违故许俱起者。若
于二境之上起二执者。必不俱起。今于一境之起二
执。则得俱起。顿悟菩萨。许见道全。乃至即约念时唯
人观。皆若一心见道。第六识起法空观时。即违第七
识法执不行。若约三心见道。若初心第六。唯起人空
观时。即第七识中识法执现行。若起后二心。其第六
识。唯起法空观。即违第七识。法执不行。然正义中。唯
取一无间一解脱。为真见道。是正义。其三心见道。皆
是相见道。若不正义。即许三心见道。真是见道。
疏云若任散定心有漏无漏心者。此等圣者。若任散
心。若任有漏定心。若有漏心。若无漏心时。皆有法执。
然法有漏定。有其四。一者顺退分。若从初地至七地
菩萨。或初禅定。是菩萨传。或如馀异生。入此定力劣。
入此定则顺起诸烦恼。名为顺退分。二顺任分。谓顺
自地。则如异生二乘七地巳前菩萨。若入禅定。则顺
初禅自地。若入第二禅定。则第二禅自地。乃至有顶
亦尔。第三顺决择分。即住初地巳来菩萨。入有漏定。
能顺当来菩萨提决择念。非是加行位中顺决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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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菩萨。不起之得果之时。不起向彼加行位。唯顺
初地决择之圣智。四顺胜进分。七地巳前菩萨。乃至
二乘圣生等。若入初禅定。则能引第二禅定。若入第
二禅定。则能顺引第三禅定。能顺后之胜进。乃至。有
顶地定皆耶。若是渐顿有学无学顿悟菩萨八地巳
上大势相似者。若有学无学渐悟及顿悟。至八地巳
去。以能伏我执不行。与无学渐悟。至八地巳去大势
故。其无学渐悟。能断烦恼。若七地巳前。其有学渐悟。
及顿悟菩萨。亦相似。
疏云若不能与即应起法观乃至以为此證者。若八
地巳上。唯无漏法观相续。如何起法执。故知亦起生
空观。第七识法执依起。既八地巳去。无漏心常相续。
更无有漏心而为诵。以此为證。故知八地巳去。常无
有漏心。
论契经说八地巳上一切烦恼不得现行唯有所依
所知鄣在者。所依者。今有二解。一云所知鄣是所依。
烦恼鄣是能依。烦恼巳无。唯有所依所知鄣立。故经
云系如曾木依地生长。若境曾皆木虽坏。如是法烦
恼。皆依无明住地而得生长。若无无明住地。其烦恼
亦无。旧来皆作此解。二第七识。是第六识所依根。第
六识是能依。唯有所依。第七识中所知鄣。悊法云。曾
以此义问疏主。疏主可此解。
疏云不见馀时第六意识唯有法执经于一切时都
无人执者。此意返显故。不见馀八地。至第十地巳来。
初地决择之圣智。四顺胜进分。七地巳前菩萨。乃至
二乘圣生等。若入初禅定。则能引第二禅定。若入第
二禅定。则能顺引第三禅定。能顺后之胜进。乃至。有
顶地定皆耶。若是渐顿有学无学顿悟菩萨八地巳
上大势相似者。若有学无学渐悟及顿悟。至八地巳
去。以能伏我执不行。与无学渐悟。至八地巳去大势
故。其无学渐悟。能断烦恼。若七地巳前。其有学渐悟。
及顿悟菩萨。亦相似。
疏云若不能与即应起法观乃至以为此證者。若八
地巳上。唯无漏法观相续。如何起法执。故知亦起生
空观。第七识法执依起。既八地巳去。无漏心常相续。
更无有漏心而为诵。以此为證。故知八地巳去。常无
有漏心。
论契经说八地巳上一切烦恼不得现行唯有所依
所知鄣在者。所依者。今有二解。一云所知鄣是所依。
烦恼鄣是能依。烦恼巳无。唯有所依所知鄣立。故经
云系如曾木依地生长。若境曾皆木虽坏。如是法烦
恼。皆依无明住地而得生长。若无无明住地。其烦恼
亦无。旧来皆作此解。二第七识。是第六识所依根。第
六识是能依。唯有所依。第七识中所知鄣。悊法云。曾
以此义问疏主。疏主可此解。
疏云不见馀时第六意识唯有法执经于一切时都
无人执者。此意返显故。不见馀八地。至第十地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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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一劫之中。第六识中。唯起于法执。不起我执。故知
第七识。经此一劫之中。由起法执。第六常无漏。若七
地巳前菩萨。第六识中起法执。
疏云然有别名此不在彼乃至非馀三者。一云三性
法总名异熟生。从异熟生。即四无记皆名异熟生。今
耶无记法是异熟生。馀三非异熟生。即是总名中之
别名。然无记异熟生之别。则不在彼威仪工巧变化
等别名中摄相相。此无记异熟生。是总名中异熟生
摄。言四无记是总名。异熟生是此四中总名之别名。
非彼三名摄。馀三不摄者。皆是异熟生摄。由如四缘。
前三缘虽亦是增上缘。又显差别分出馀前三缘。前
三缘不摄者。皆增上缘摄。四无记皆是异熟生。为显
差别故。如于馀三无记。馀三无记不摄者。皆是异熟
生无记摄。又如三种色。虽长养色。亦从同类因生。唯
是肪肉等。但长色赖异熟色。从前善恶业感。或是前
同类生。然从善恶业。为唯名异熟色。此二色不摄于
是等流色摄故。等流色最究前四无记者。或缘威仪
心。或发威仪心。名威仪。又婆多第二禅。借初禅天眼
耳识。皆名借威仪。此天眼耳。不是业感。不是异熟心。
异熟心不借异地。又缘工巧心。或发工巧心。名工巧
心故。若发业变化心。名变化心。或变化色废等出是
无记。问变化通果心。皆依定起。如何善定为因。能发
无记通果。答若在善定中。必别起无记通果心。诸善
定中。无此事故。恶在定巳方起无起通果心耶。
第七识。经此一劫之中。由起法执。第六常无漏。若七
地巳前菩萨。第六识中起法执。
疏云然有别名此不在彼乃至非馀三者。一云三性
法总名异熟生。从异熟生。即四无记皆名异熟生。今
耶无记法是异熟生。馀三非异熟生。即是总名中之
别名。然无记异熟生之别。则不在彼威仪工巧变化
等别名中摄相相。此无记异熟生。是总名中异熟生
摄。言四无记是总名。异熟生是此四中总名之别名。
非彼三名摄。馀三不摄者。皆是异熟生摄。由如四缘。
前三缘虽亦是增上缘。又显差别分出馀前三缘。前
三缘不摄者。皆增上缘摄。四无记皆是异熟生。为显
差别故。如于馀三无记。馀三无记不摄者。皆是异熟
生无记摄。又如三种色。虽长养色。亦从同类因生。唯
是肪肉等。但长色赖异熟色。从前善恶业感。或是前
同类生。然从善恶业。为唯名异熟色。此二色不摄于
是等流色摄故。等流色最究前四无记者。或缘威仪
心。或发威仪心。名威仪。又婆多第二禅。借初禅天眼
耳识。皆名借威仪。此天眼耳。不是业感。不是异熟心。
异熟心不借异地。又缘工巧心。或发工巧心。名工巧
心故。若发业变化心。名变化心。或变化色废等出是
无记。问变化通果心。皆依定起。如何善定为因。能发
无记通果。答若在善定中。必别起无记通果心。诸善
定中。无此事故。恶在定巳方起无起通果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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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