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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宋史卷二百一
元中书右丞相总裁托克托等修
刑法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天下疑狱谳有不能决则下两制与大臣若台谏杂议
视其事之大小无常法而有司建请论駮者亦时有焉
端拱初广定军民安崇绪隶禁兵诉继母冯与父知逸
离全夺资产与已子大理当崇绪讼母罪死太宗疑之
宋史卷二百一
元中书右丞相总裁托克托等修
刑法志第一百五十四
刑法三
天下疑狱谳有不能决则下两制与大臣若台谏杂议
视其事之大小无常法而有司建请论駮者亦时有焉
端拱初广定军民安崇绪隶禁兵诉继母冯与父知逸
离全夺资产与已子大理当崇绪讼母罪死太宗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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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大理张佖固执前断遂下台省杂议徐铉议曰今第
明其母冯尝离即须归宗否即崇绪准法处死今详案
内不曾离异其證有四况不孝之刑教之大者宜依刑
部大理寺断右仆射李昉等四十三人议曰法寺定断
为不当若以五母皆同即阿蒲虽贱乃崇绪亲母崇绪
特以田业为冯强占亲母衣食不给所以论诉若从法
寺断死则知逸何辜绝嗣阿蒲何地托身臣等议田产
明其母冯尝离即须归宗否即崇绪准法处死今详案
内不曾离异其證有四况不孝之刑教之大者宜依刑
部大理寺断右仆射李昉等四十三人议曰法寺定断
为不当若以五母皆同即阿蒲虽贱乃崇绪亲母崇绪
特以田业为冯强占亲母衣食不给所以论诉若从法
寺断死则知逸何辜绝嗣阿蒲何地托身臣等议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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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归崇绪冯合与蒲同居供侍终身如是则子有父业
可守冯终身不至乏养所犯并准赦原诏从昉等议铉
佖各夺俸一月熙宁元年八月诏谋杀已伤按问欲举
自首从谋杀减三等论初登州奏有妇阿云母服中聘
于韦恶韦丑陋谋杀不死按问欲举自首审刑院大理
寺论死用违律为婚奏裁敕贷其死知登州许遵奏引
律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以
谋为所因当用按问欲举条减二等刑部定如审刑大
理时遵方召判大理御史台劾遵而遵不伏请下两制
可守冯终身不至乏养所犯并准赦原诏从昉等议铉
佖各夺俸一月熙宁元年八月诏谋杀已伤按问欲举
自首从谋杀减三等论初登州奏有妇阿云母服中聘
于韦恶韦丑陋谋杀不死按问欲举自首审刑院大理
寺论死用违律为婚奏裁敕贷其死知登州许遵奏引
律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以
谋为所因当用按问欲举条减二等刑部定如审刑大
理时遵方召判大理御史台劾遵而遵不伏请下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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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乃令翰林学士司马光王安石同议二人议不同遂
各为奏光议是刑部安石议是遵诏从安石所议而御
史中丞滕甫犹请再选官定议御史钱顗请罢遵大理
诏送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重定公著
等议如安石制曰可于是法官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
皆论奏公著等所议为不当又诏安石与法官集议反
覆论难明年二月庚子诏今后谋杀人自首并奏听策
各为奏光议是刑部安石议是遵诏从安石所议而御
史中丞滕甫犹请再选官定议御史钱顗请罢遵大理
诏送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重定公著
等议如安石制曰可于是法官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
皆论奏公著等所议为不当又诏安石与法官集议反
覆论难明年二月庚子诏今后谋杀人自首并奏听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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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是月除安石参知政事于是奏以为律意因犯杀伤
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若已杀从故杀
法则为首者必死不须奏裁为从者自有编敕奏裁之
文不须复立新制与唐介等数争议帝前卒从安石议
复诏自今并以去年七月诏书从事判刑部刘述等又
请中书枢密院合议中丞吕诲御史刘琦钱顗皆请如
述奏下之二府帝以为律文甚明不须合议而曾公亮
等皆以博尽同异厌塞言者为无伤乃以众议付枢密
院文彦博以为杀伤者欲杀而伤也即已杀者不可首
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若已杀从故杀
法则为首者必死不须奏裁为从者自有编敕奏裁之
文不须复立新制与唐介等数争议帝前卒从安石议
复诏自今并以去年七月诏书从事判刑部刘述等又
请中书枢密院合议中丞吕诲御史刘琦钱顗皆请如
述奏下之二府帝以为律文甚明不须合议而曾公亮
等皆以博尽同异厌塞言者为无伤乃以众议付枢密
院文彦博以为杀伤者欲杀而伤也即已杀者不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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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公弼以为杀伤于律不可首请自今已杀伤依律其
从而加功自首即奏裁陈升之韩绛议与安石略同会
富弼入相帝令弼议而以疾病久之弗议至是乃决而
弼在告不预也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
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去
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
止加流役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更命吕
从而加功自首即奏裁陈升之韩绛议与安石略同会
富弼入相帝令弼议而以疾病久之弗议至是乃决而
弼在告不预也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
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去
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
止加流役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更命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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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著等定议刑名议不称安石意乃自具奏初曾公亮
以中书论正刑名为非安石曰有司用刑不当则审刑
大理当论正审刑大理用刑不当即差官定议议既不
当即中书自宜论奏取决人主此所谓国体岂有中书
不可论正刑名之理三年中书上刑名未安者五其一
岁断死刑几二千人比前代殊多如强劫盗并有死法
其间情状轻重有绝相远者使皆抵死良亦可哀若为
从情轻之人别立刑如前代斩右趾之比足以止恶而
除害禁军非在边防屯戍而逃者亦可更宽首限以收
以中书论正刑名为非安石曰有司用刑不当则审刑
大理当论正审刑大理用刑不当即差官定议议既不
当即中书自宜论奏取决人主此所谓国体岂有中书
不可论正刑名之理三年中书上刑名未安者五其一
岁断死刑几二千人比前代殊多如强劫盗并有死法
其间情状轻重有绝相远者使皆抵死良亦可哀若为
从情轻之人别立刑如前代斩右趾之比足以止恶而
除害禁军非在边防屯戍而逃者亦可更宽首限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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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勇力之效其二徒流折杖之法禁网加密良民偶有
抵冒致伤肌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
终无愧耻若使情理轻者复古居作之法遇赦第减月
日使良善者知改过自新凶顽者有所拘系其三刺配
之法二百馀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
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其配隶并减就本处或与
近地凶顽之徒自从旧法编管之人亦迭送他所量立
抵冒致伤肌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
终无愧耻若使情理轻者复古居作之法遇赦第减月
日使良善者知改过自新凶顽者有所拘系其三刺配
之法二百馀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
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其配隶并减就本处或与
近地凶顽之徒自从旧法编管之人亦迭送他所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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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作时限无得髡钳其四令州县考察士民有能孝悌
力田为众所知者给帖付身偶有犯令情轻可恕者特
议赎罚其不悛者科决其五奏裁条目繁多致淹刑禁
亦宜删定诏付编策所详议立法初韩绛尝请用肉刑
曾布复上议曰先王之制刑罚未尝不本于仁然而有
断肢体刻肌肤以至于杀戮非得已也盖人之有罪赎
刑不足以惩之故不得已而加之以墨劓剕宫大辟然
审适轻重则又有流宥之法至汉文帝除肉刑而定笞
箠之令后世因之以为律大辟之次处以流刑代墨劓
力田为众所知者给帖付身偶有犯令情轻可恕者特
议赎罚其不悛者科决其五奏裁条目繁多致淹刑禁
亦宜删定诏付编策所详议立法初韩绛尝请用肉刑
曾布复上议曰先王之制刑罚未尝不本于仁然而有
断肢体刻肌肤以至于杀戮非得已也盖人之有罪赎
刑不足以惩之故不得已而加之以墨劓剕宫大辟然
审适轻重则又有流宥之法至汉文帝除肉刑而定笞
箠之令后世因之以为律大辟之次处以流刑代墨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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剕宫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又失轻重之差古者乡
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异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
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井转徙四方固不为患而
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古亦轻矣况折杖之法于古
为鞭扑之刑刑轻不能止恶故犯法日益众其终必至
于杀戮是欲轻而反重也今大辟之目至多取其情可
贷者处之以肉刑则人之获生者必众若军士亡去应
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异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
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井转徙四方固不为患而
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古亦轻矣况折杖之法于古
为鞭扑之刑刑轻不能止恶故犯法日益众其终必至
于杀戮是欲轻而反重也今大辟之目至多取其情可
贷者处之以肉刑则人之获生者必众若军士亡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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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贼盗赃满应绞则刖其足凡良人于法应死而情轻
者处以宫刑至于劓墨则用刺配之法降此而后为流
徒杖笞之罪则制刑有差等矣议既上帝问可否于执
政王安石冯京互有论辨迄不果行枢密使文彦博亦
上言唐末五代用重典以救时弊故法律之外徒流或
加至于死国家承平百年当用中典然犹因循有重于
旧律者若伪造官文书律止流二千里今断从绞近凡
伪造印记再犯不至死者亦从绞坐夫持杖强盗本法
重于造印今造印再犯者死而强盗再犯赃不满五匹
者处以宫刑至于劓墨则用刺配之法降此而后为流
徒杖笞之罪则制刑有差等矣议既上帝问可否于执
政王安石冯京互有论辨迄不果行枢密使文彦博亦
上言唐末五代用重典以救时弊故法律之外徒流或
加至于死国家承平百年当用中典然犹因循有重于
旧律者若伪造官文书律止流二千里今断从绞近凡
伪造印记再犯不至死者亦从绞坐夫持杖强盗本法
重于造印今造印再犯者死而强盗再犯赃不满五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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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死则用刑甚异于律文矣请检详刑名重于旧律
者以策律参考裁定其当诏送编敕所又诏审刑院大
理寺议重赃并满轻赃法审刑院言所犯各异之赃不
待罪等而累并则于律义难通宜如故事而大理寺言
律称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若罪犯不等者即以重
赃并满轻赃各倍论累并不加重者止从重盖律意以
频犯赃者不可用二罪以上之法故令累科为非一犯
者以策律参考裁定其当诏送编敕所又诏审刑院大
理寺议重赃并满轻赃法审刑院言所犯各异之赃不
待罪等而累并则于律义难通宜如故事而大理寺言
律称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若罪犯不等者即以重
赃并满轻赃各倍论累并不加重者止从重盖律意以
频犯赃者不可用二罪以上之法故令累科为非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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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令倍论此从宽之一也然六赃轻重不等若犯二赃
以上者不可累轻以从重故今并重以满轻此从宽之
二也若以重并轻后加重则止从一重盖为进则改从
于轻法退亦不至于容奸而疏议假设之法适皆罪等
者盖一时命文耳若罪等者尽数累并不等者止科一
赃则恐知法者足以为奸不知者但系临时幸与不幸
非律之本意也帝是大理议行之八年洪州民有犯徒
而断杖者其馀罪会恩免官吏失出当劾中书堂后官
刘衮駮议以谓律因罪人以致罪罪人遇恩者准罪人
以上者不可累轻以从重故今并重以满轻此从宽之
二也若以重并轻后加重则止从一重盖为进则改从
于轻法退亦不至于容奸而疏议假设之法适皆罪等
者盖一时命文耳若罪等者尽数累并不等者止科一
赃则恐知法者足以为奸不知者但系临时幸与不幸
非律之本意也帝是大理议行之八年洪州民有犯徒
而断杖者其馀罪会恩免官吏失出当劾中书堂后官
刘衮駮议以谓律因罪人以致罪罪人遇恩者准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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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洪州官吏当原又请自今官司出入人罪皆用此
令而审刑院大理寺以谓失入人罪乃官司误致罪于
人难用此令其失出者宜如衮议元丰三年周清言审
刑院刑部奏断妻谋杀案问自首变从故杀法举轻明
重断入恶逆斩刑窃详律意妻谋杀夫已杀合入恶逆
以按问自首变从故杀法宜用妻殴夫死法定罪且十
恶条谋与故斗杀夫方入恶逆若谋而未杀止当不睦
令而审刑院大理寺以谓失入人罪乃官司误致罪于
人难用此令其失出者宜如衮议元丰三年周清言审
刑院刑部奏断妻谋杀案问自首变从故杀法举轻明
重断入恶逆斩刑窃详律意妻谋杀夫已杀合入恶逆
以按问自首变从故杀法宜用妻殴夫死法定罪且十
恶条谋与故斗杀夫方入恶逆若谋而未杀止当不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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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用举轻明重宜从谋而未杀法依敕当决重杖处死
恐不可入恶逆斩刑下审刑院刑部参详如清议邵武
军奏谳妇与人奸谋杀其夫已而夫醉归奸者自杀之
法寺当妇谋杀为从而刑部郎中杜纮议妇罪应死又
兴元府奏谳梁怀吉往视出妻之病因寄粟其子辄取
食之怀吉殴其子死法寺以盗粟论而当怀吉杂犯死
罪引赦原而纮议出妻受寄粟而其子辄费用不入捕
法议既上御史台论纮议不当诏罚金仍展年磨勘而
侍郎崔台符以下三人无所可否亦罚金八年尚书省
恐不可入恶逆斩刑下审刑院刑部参详如清议邵武
军奏谳妇与人奸谋杀其夫已而夫醉归奸者自杀之
法寺当妇谋杀为从而刑部郎中杜纮议妇罪应死又
兴元府奏谳梁怀吉往视出妻之病因寄粟其子辄取
食之怀吉殴其子死法寺以盗粟论而当怀吉杂犯死
罪引赦原而纮议出妻受寄粟而其子辄费用不入捕
法议既上御史台论纮议不当诏罚金仍展年磨勘而
侍郎崔台符以下三人无所可否亦罚金八年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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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诸获盗有已经杀人及元犯强奸强盗贷命断配之
人再犯捕获有司例用知人欲告或按问自首减免法
且律文自首减等断遣者为其情非巨蠹有改过自新
之心至于奸盗与馀犯不同难以例减请强盗已杀人
并强奸或元犯强盗贷命若持杖三人以上知人欲告
按问欲举而自首及因人首告应减者并不在减等例
初王安石与司马光争议按问自首法卒从安石议至
人再犯捕获有司例用知人欲告或按问自首减免法
且律文自首减等断遣者为其情非巨蠹有改过自新
之心至于奸盗与馀犯不同难以例减请强盗已杀人
并强奸或元犯强盗贷命若持杖三人以上知人欲告
按问欲举而自首及因人首告应减者并不在减等例
初王安石与司马光争议按问自首法卒从安石议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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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光为相复申前议改焉乃诏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
不用减等既而给事中范纯仁言熙宁按问欲举条并
得原减以容奸太多元丰八年别立条制窃详已杀人
强奸于法自不当首不应更用按问减等至于贷命及
持杖强盗亦不减等深为太重按嘉祐编敕应犯罪之
人因疑被执赃證未明或徒党就擒未被指说但诘问
便承皆从律按问欲举首减之科若已经诘问隐拒本
罪不在首减之例此敕当理当时用之天下号为刑平
请于法不首者自不得原减其馀取嘉祐编敕定断则
不用减等既而给事中范纯仁言熙宁按问欲举条并
得原减以容奸太多元丰八年别立条制窃详已杀人
强奸于法自不当首不应更用按问减等至于贷命及
持杖强盗亦不减等深为太重按嘉祐编敕应犯罪之
人因疑被执赃證未明或徒党就擒未被指说但诘问
便承皆从律按问欲举首减之科若已经诘问隐拒本
罪不在首减之例此敕当理当时用之天下号为刑平
请于法不首者自不得原减其馀取嘉祐编敕定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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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当情上以广好生之德下则无一夫不获之冤从
之又诏诸州鞫讯强盗情理无可悯刑名无疑虑而辄
奏请许刑部举驳重行朝典无得用例破条从司马光
之请也光又上言杀人不死伤人不刑尧舜不能以致
治刑部奏钞兖怀耀三州之民有斗杀者皆当论死乃
妄作情理可悯奏裁刑部即引旧例贷之凡律令策式
或不尽载则有司引例以决今斗杀当死自有正条而
之又诏诸州鞫讯强盗情理无可悯刑名无疑虑而辄
奏请许刑部举驳重行朝典无得用例破条从司马光
之请也光又上言杀人不死伤人不刑尧舜不能以致
治刑部奏钞兖怀耀三州之民有斗杀者皆当论死乃
妄作情理可悯奏裁刑部即引旧例贷之凡律令策式
或不尽载则有司引例以决今斗杀当死自有正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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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承例免死决配是斗杀条律无所用也请自今诸
州所奏大辟情理无可悯刑名无可疑令刑部还之使
依法处断若实有可悯疑虑即令刑部具其实于奏钞
先拟处断门下省审覆如或不当及用例破条即驳奏
取旨勘之元祐元年纯仁又言前岁四方奏谳大辟凡
二百六十四死者止二十五人所活垂及九分自去年
改法至今未及百日所奏按凡一百五十四死者乃五
十七人所活才及六分已上臣固知未改法前全活数
多其间必有曲贷然犹不失罪疑惟轻之仁自改法后
州所奏大辟情理无可悯刑名无可疑令刑部还之使
依法处断若实有可悯疑虑即令刑部具其实于奏钞
先拟处断门下省审覆如或不当及用例破条即驳奏
取旨勘之元祐元年纯仁又言前岁四方奏谳大辟凡
二百六十四死者止二十五人所活垂及九分自去年
改法至今未及百日所奏按凡一百五十四死者乃五
十七人所活才及六分已上臣固知未改法前全活数
多其间必有曲贷然犹不失罪疑惟轻之仁自改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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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活数少其间必有滥刑则深亏宁失不经之义请自
今四方奏大辟按并令刑部大理寺再行审覆略具所
犯及元奏因依令执政取旨裁断或所奏不当亦原其
罪如此则无冤滥之狱又因尚书省言远方奏谳待报
淹系始令川广福建荆南路罪人情轻法重当奏断者
申安抚或铃辖司酌情决断乃奏门下侍郎韩维言天
下奏按必断于大理详议于刑部然后上之中书决之
今四方奏大辟按并令刑部大理寺再行审覆略具所
犯及元奏因依令执政取旨裁断或所奏不当亦原其
罪如此则无冤滥之狱又因尚书省言远方奏谳待报
淹系始令川广福建荆南路罪人情轻法重当奏断者
申安抚或铃辖司酌情决断乃奏门下侍郎韩维言天
下奏按必断于大理详议于刑部然后上之中书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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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近岁有司但因州郡所请依违其言即上中书贴
例取旨故四方奏谳日多于前欲望刑清事省难矣自
今大理寺受天下奏按其有刑名疑虑情理可悯须具
情法轻重条律或指所断之法刑部详审次第上之诏
刑部立法以闻崇宁五年诏民以罪丽法情有重轻则
法有增损故情重法轻情轻法重旧有取旨之令今有
司惟情重法轻则请加罪而法重情轻则不奏减是乐
于罪人而难于用恕非所以为钦恤也自今宜遵旧法
取旨使情法轻重各适其中否则以违制论宣和六年
例取旨故四方奏谳日多于前欲望刑清事省难矣自
今大理寺受天下奏按其有刑名疑虑情理可悯须具
情法轻重条律或指所断之法刑部详审次第上之诏
刑部立法以闻崇宁五年诏民以罪丽法情有重轻则
法有增损故情重法轻情轻法重旧有取旨之令今有
司惟情重法轻则请加罪而法重情轻则不奏减是乐
于罪人而难于用恕非所以为钦恤也自今宜遵旧法
取旨使情法轻重各适其中否则以违制论宣和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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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僚言元丰旧法有情轻法重情重法轻若入大辟刑
名疑虑并许奏裁比来诸路以大辟疑狱决于朝廷者
大理寺类以不当劾之夫情理巨蠹罪状明白奏裁以
幸宽贷固在所戒然有疑而难决者一切劾之则官吏
莫不便文自营臣恐天下无复以疑狱奏矣愿诏大理
寺并依元丰法从之绍兴初州县盗起道不通诏应奏
裁者权减降断遣以闻既而奏谳者多得轻贷官无失
名疑虑并许奏裁比来诸路以大辟疑狱决于朝廷者
大理寺类以不当劾之夫情理巨蠹罪状明白奏裁以
幸宽贷固在所戒然有疑而难决者一切劾之则官吏
莫不便文自营臣恐天下无复以疑狱奏矣愿诏大理
寺并依元丰法从之绍兴初州县盗起道不通诏应奏
裁者权减降断遣以闻既而奏谳者多得轻贷官无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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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之虞而史有鬻狱之利往往不应奏者率奏之三年
乃诏大辟应奏者提刑司具因依缴奏宣州民叶全二
盗檀偕窖钱偕令佃人阮授阮捷杀全二等五人弃尸
水中有司以尸不经验奏侍御史辛炳言偕系故杀众
證分明以近降法不应奏诸狱不当奏而奏者虽不论
罪今宣州观望欲并罪之帝曰若宣州加罪则实有疑
者亦不复奏陈矣于是法寺刑部止罚金五年给事中
陈由义奏有司多妄奏出入人罪帝为申严立法终不
悛二十六年右正言凌哲复上疏曰汉高入关悉除秦
乃诏大辟应奏者提刑司具因依缴奏宣州民叶全二
盗檀偕窖钱偕令佃人阮授阮捷杀全二等五人弃尸
水中有司以尸不经验奏侍御史辛炳言偕系故杀众
證分明以近降法不应奏诸狱不当奏而奏者虽不论
罪今宣州观望欲并罪之帝曰若宣州加罪则实有疑
者亦不复奏陈矣于是法寺刑部止罚金五年给事中
陈由义奏有司多妄奏出入人罪帝为申严立法终不
悛二十六年右正言凌哲复上疏曰汉高入关悉除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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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民约法三章耳所谓杀人者死实居其首司马光
有言杀人者不死虽尧舜不能以致治斯言可谓至当
矣臣窃见诸路州军大辟虽刑法相当者类以可悯奏
裁自去岁郊后距今大辟奏裁者五十馀人中有实犯
故杀斗杀常赦所不原者法既无疑情无可悯刑寺并
皆奏裁贷减彼杀人者可谓幸矣被杀者衔恨九原何
时已邪臣恐强暴之风滋长良善之人莫能自保其于
有言杀人者不死虽尧舜不能以致治斯言可谓至当
矣臣窃见诸路州军大辟虽刑法相当者类以可悯奏
裁自去岁郊后距今大辟奏裁者五十馀人中有实犯
故杀斗杀常赦所不原者法既无疑情无可悯刑寺并
皆奏裁贷减彼杀人者可谓幸矣被杀者衔恨九原何
时已邪臣恐强暴之风滋长良善之人莫能自保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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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政为害非细应令后大辟情法相当无可悯者所司
辄奏裁减贷者乞令台臣弹劾帝览奏曰但恐诸路灭
裂实有情理可悯之人一例不奏有失钦恤之意令刑
部坐条行下驯至乾道谳狱之弊日益滋甚孝宗乃诏
有司缘情引条定断更不奏裁其后刑部侍郎方滋言
有司断罪其间有情重法轻情轻法重情理可悯刑名
疑虑命官犯罪议亲议故之类难以一切定断今后宜
于赦律条令明言合奏裁事件乞并依建隆三年敕文
从之六年臣僚请今后大辟只以为首应坐死罪者奏
辄奏裁减贷者乞令台臣弹劾帝览奏曰但恐诸路灭
裂实有情理可悯之人一例不奏有失钦恤之意令刑
部坐条行下驯至乾道谳狱之弊日益滋甚孝宗乃诏
有司缘情引条定断更不奏裁其后刑部侍郎方滋言
有司断罪其间有情重法轻情轻法重情理可悯刑名
疑虑命官犯罪议亲议故之类难以一切定断今后宜
于赦律条令明言合奏裁事件乞并依建隆三年敕文
从之六年臣僚请今后大辟只以为首应坐死罪者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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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不应坐死者先次决遣及流徒罪不许作情重取
旨不然则坐以不应奏而奏之罪从之至理宗时往往
谳不时报囚多瘐死监察御史程元凤奏曰今罪无轻
重悉皆送狱狱无大小悉皆稽留或以追索未齐而不
问或以供款未圆而不呈或以书拟未当而不判狱官
视以为常而不顾其迟狱吏留以为利而惟恐其速奏
案申牍既下刑部迟延日月方送理寺理寺看详亦复
旨不然则坐以不应奏而奏之罪从之至理宗时往往
谳不时报囚多瘐死监察御史程元凤奏曰今罪无轻
重悉皆送狱狱无大小悉皆稽留或以追索未齐而不
问或以供款未圆而不呈或以书拟未当而不判狱官
视以为常而不顾其迟狱吏留以为利而惟恐其速奏
案申牍既下刑部迟延日月方送理寺理寺看详亦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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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之寺回申部部回申省动涉岁月省房又未遽为呈
拟亦有呈拟而部駮者疏駮岁月又复如前展转迟回
有一二年未报下者可疑可矜法当奏谳矜而全之乃
反迟回有矜贷之报下而其人已毙于狱者有犯者获
贷而干连病死不一者岂不重可念哉请自今诸路奏
谳即以所发月日申御史台从台臣究省部法寺之慢
从之而所司延滞寻复如旧景定元年乃下诏曰比诏
诸提刑司取翻异驳勘之狱从轻断决而长吏监司多
不任责又引奏裁甚者有十馀年不决之狱仰提刑司
拟亦有呈拟而部駮者疏駮岁月又复如前展转迟回
有一二年未报下者可疑可矜法当奏谳矜而全之乃
反迟回有矜贷之报下而其人已毙于狱者有犯者获
贷而干连病死不一者岂不重可念哉请自今诸路奏
谳即以所发月日申御史台从台臣究省部法寺之慢
从之而所司延滞寻复如旧景定元年乃下诏曰比诏
诸提刑司取翻异驳勘之狱从轻断决而长吏监司多
不任责又引奏裁甚者有十馀年不决之狱仰提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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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臣审勘或前勘未尽委有可疑除命官命妇宗妇宗
女及合用荫人奏裁外其馀断讫以闻官吏特免收坐
一次
凡应配役者傅军籍用重典者黥其面会赦则有司上
其罪状情轻者纵之重者终身不释初徒罪非有官当
赎铜者在京师则隶将作监役兼役之宫中或输作左
校右校役开宝五年御史台言若此者虽有其名无复
女及合用荫人奏裁外其馀断讫以闻官吏特免收坐
一次
凡应配役者傅军籍用重典者黥其面会赦则有司上
其罪状情轻者纵之重者终身不释初徒罪非有官当
赎铜者在京师则隶将作监役兼役之宫中或输作左
校右校役开宝五年御史台言若此者虽有其名无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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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使遇祠祭供水火则有本司供官望令大理依格断
遣于是并送作坊役之太宗以国初诸方割据沿五代
之制罪人率配隶西北边多亡投塞外诱羌为寇乃诏
当徒者勿复隶秦州灵武通远军及缘边诸郡时江广
已平乃皆流南方先是犯死罪获贷者多配隶登州沙
门岛及通州海岛皆有屯兵使者领护而通州岛中凡
两处官煮盐豪强难制者隶崇明镇懦弱者隶东州市
太平兴国五年始令分隶盐亭役之而沙门如故端拱
二年诏免岭南流配荷校执役初妇人有罪至流亦执
遣于是并送作坊役之太宗以国初诸方割据沿五代
之制罪人率配隶西北边多亡投塞外诱羌为寇乃诏
当徒者勿复隶秦州灵武通远军及缘边诸郡时江广
已平乃皆流南方先是犯死罪获贷者多配隶登州沙
门岛及通州海岛皆有屯兵使者领护而通州岛中凡
两处官煮盐豪强难制者隶崇明镇懦弱者隶东州市
太平兴国五年始令分隶盐亭役之而沙门如故端拱
二年诏免岭南流配荷校执役初妇人有罪至流亦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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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配役至是诏罢免之始令杂犯至死贷命者勿流沙
门岛止隶诸州牢城旧制僮仆有犯得私黥其面帝谓
僮使受佣本良民也诏盗主财者杖脊黥面配牢城勿
私黥之十贯以上配五百里外二十贯以上奏裁帝欲
宽配隶之刑祥符六年诏审刑院大理寺三司详定以
闻既而取犯茶盐矾曲私铸造军器市外蕃香药挟铜
钱诱汉口出界主吏盗货官物夜聚为妖比旧法咸从
门岛止隶诸州牢城旧制僮仆有犯得私黥其面帝谓
僮使受佣本良民也诏盗主财者杖脊黥面配牢城勿
私黥之十贯以上配五百里外二十贯以上奏裁帝欲
宽配隶之刑祥符六年诏审刑院大理寺三司详定以
闻既而取犯茶盐矾曲私铸造军器市外蕃香药挟铜
钱诱汉口出界主吏盗货官物夜聚为妖比旧法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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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减乾兴以前州军长吏往往擅配罪人仁宗即位首
下诏禁止且令情非巨蠹者须奏待报又诏诸路按察
官取乾兴赦前配隶兵籍者列所坐罪状以闻自是赦
书下辄及之初京师裁造院募女工而军士妻有罪皆
配隶南北作坊天圣初特诏释之听自便妇人应配则
以妻窑务或军营致远务卒之无家者著为法时又诏
曰闻配徒者其妻子流离道路罕能生还朕甚怜之自
今应配者录具狱刑名及所配地里上尚书刑部详覆
未几又诏应配者须长吏以下集听事虑问后以奏牍
下诏禁止且令情非巨蠹者须奏待报又诏诸路按察
官取乾兴赦前配隶兵籍者列所坐罪状以闻自是赦
书下辄及之初京师裁造院募女工而军士妻有罪皆
配隶南北作坊天圣初特诏释之听自便妇人应配则
以妻窑务或军营致远务卒之无家者著为法时又诏
曰闻配徒者其妻子流离道路罕能生还朕甚怜之自
今应配者录具狱刑名及所配地里上尚书刑部详覆
未几又诏应配者须长吏以下集听事虑问后以奏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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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冗罢录具狱第以单状上承进司既又罢虑问焉知
益州薛田言蜀人配徒他路者请虽老疾毋得释帝曰
远民无知犯法终身不得还乡里岂朕意哉察其情可
矜者许还后复诏罪状犷恶者勿许初令配隶罪人皆
奏待报既而系狱淹久奏请烦数明道二年乃诏有司
参酌轻重著为令凡命官犯重罪当配隶则于外州编
管或隶牙校其坐死特贷者多杖黥配远州牢城经恩
益州薛田言蜀人配徒他路者请虽老疾毋得释帝曰
远民无知犯法终身不得还乡里岂朕意哉察其情可
矜者许还后复诏罪状犷恶者勿许初令配隶罪人皆
奏待报既而系狱淹久奏请烦数明道二年乃诏有司
参酌轻重著为令凡命官犯重罪当配隶则于外州编
管或隶牙校其坐死特贷者多杖黥配远州牢城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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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移始免军籍天圣初吏同时以赃败者数人悉窜之
岭南下诏申儆在位有平羌县尉郑宗谔者受赇枉法
抵死会赦当夺官帝问辅臣曰尉俸月几何岂禄薄不
足自养邪王钦若对曰俸虽薄廉士固亦自守特杖宗
谔配隶安州其后数惩贪吏至其末年吏知以廉自饰
犯法者稍损于旧矣罪人贷死者旧多配沙门岛至者
多死景祐中诏当配沙门岛者第配广南地牢城广南
罪人乃配岭北然其后又有配沙门岛者庆历三年既
疏理天下系囚因诏诸路配系役人皆释之六年又诏
岭南下诏申儆在位有平羌县尉郑宗谔者受赇枉法
抵死会赦当夺官帝问辅臣曰尉俸月几何岂禄薄不
足自养邪王钦若对曰俸虽薄廉士固亦自守特杖宗
谔配隶安州其后数惩贪吏至其末年吏知以廉自饰
犯法者稍损于旧矣罪人贷死者旧多配沙门岛至者
多死景祐中诏当配沙门岛者第配广南地牢城广南
罪人乃配岭北然其后又有配沙门岛者庆历三年既
疏理天下系囚因诏诸路配系役人皆释之六年又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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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如闻百姓抵轻罪而长吏擅刺隶他州朕甚悯焉自
今非得于法外从事者毋得辄刺罪人皇祐中既赦命
知制诰曾公亮李绚阅所配人罪状以闻于是多所宽
纵公亮请著为故事且请益梓利夔四路就委转运铃
辖司阅之自后每赦命官率以为常配隶重者沙门岛
砦其次岭表其次三千里至邻州其次羁管其次迁乡
断讫不以寒暑即时上道吴充建请流人冬寒被创上
今非得于法外从事者毋得辄刺罪人皇祐中既赦命
知制诰曾公亮李绚阅所配人罪状以闻于是多所宽
纵公亮请著为故事且请益梓利夔四路就委转运铃
辖司阅之自后每赦命官率以为常配隶重者沙门岛
砦其次岭表其次三千里至邻州其次羁管其次迁乡
断讫不以寒暑即时上道吴充建请流人冬寒被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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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多冻死请自今非情理巨蠹遇冬月听流役本处至
春月遣之诏可熙宁二年比部郎中知房州张仲宣尝
檄巡检体究金州金坑无甚利土人惮兴作以金八两
求仲宣不差官及事觉法官坐仲宣枉法赃应绞援前
比贷死杖脊黥配海岛知审刑院苏颂言仲宣所犯可
比恐喝条且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有罪得乘
车今刑为徒隶其人虽无足矜恐污辱衣冠尔遂免杖
黥流贺州自是命官无杖黥法六年审刑院言登州沙
门砦配隶以二百人为额馀则移置海外非禁奸之意
春月遣之诏可熙宁二年比部郎中知房州张仲宣尝
檄巡检体究金州金坑无甚利土人惮兴作以金八两
求仲宣不差官及事觉法官坐仲宣枉法赃应绞援前
比贷死杖脊黥配海岛知审刑院苏颂言仲宣所犯可
比恐喝条且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有罪得乘
车今刑为徒隶其人虽无足矜恐污辱衣冠尔遂免杖
黥流贺州自是命官无杖黥法六年审刑院言登州沙
门砦配隶以二百人为额馀则移置海外非禁奸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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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以三百人为额广南转运司言春州瘴疠之地配隶
至者十死八九愿停配罪人诏应配沙门岛者许配春
州馀勿配既而诸配隶除凶盗外少壮者并寘河州止
五百人初神宗以流人去乡邑疾死于道而护送禁卒
往来劳费用张诚一之议随所在配诸军重役后中丞
黄履等言罢之凡犯盗刺环于耳后徒流方杖圆三犯
杖移于面径不过五分元祐六年刑部言诸配隶沙门
至者十死八九愿停配罪人诏应配沙门岛者许配春
州馀勿配既而诸配隶除凶盗外少壮者并寘河州止
五百人初神宗以流人去乡邑疾死于道而护送禁卒
往来劳费用张诚一之议随所在配诸军重役后中丞
黄履等言罢之凡犯盗刺环于耳后徒流方杖圆三犯
杖移于面径不过五分元祐六年刑部言诸配隶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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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强盗杀人纵火赃满五万钱强奸殴伤两犯至死累
赃至二十万钱谋杀致死及十恶死罪造蛊已杀人者
不移配强盗徒党杀人不同谋赃满二十五万遇赦移
配广南溢额者配隶远恶馀犯遇赦移配荆湖南北福
建路诸州溢额者配隶广南在沙门岛满五年遇赦不
该移配与不许纵还而年及六十以上者移配广南在
岛十年者依馀犯格移配笃疾或年及七十在岛三年
以上移配近乡州军犯状应移而老疾者同其永不放
还者各加二年移配后又定令沙门岛以溢额移配琼
赃至二十万钱谋杀致死及十恶死罪造蛊已杀人者
不移配强盗徒党杀人不同谋赃满二十五万遇赦移
配广南溢额者配隶远恶馀犯遇赦移配荆湖南北福
建路诸州溢额者配隶广南在沙门岛满五年遇赦不
该移配与不许纵还而年及六十以上者移配广南在
岛十年者依馀犯格移配笃疾或年及七十在岛三年
以上移配近乡州军犯状应移而老疾者同其永不放
还者各加二年移配后又定令沙门岛以溢额移配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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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万安军昌化朱崖军绍圣三年刑部侍郎邢恕等言
艺祖初定天下主典自盗赃满者往往抵死仁祖之初
尚不废也其后用法稍宽官吏犯自盗罪至极法率多
贷死然甚者犹决刺配岛钱仙芝带馆职李希甫历转
运使不免也比朝廷用法益宽主典人吏军司有犯例
各贷死略无差别欲望讲述祖宗故事凡自盗计赃多
者间出睿断以肃中外诏今后应枉法自盗罪至死赃
艺祖初定天下主典自盗赃满者往往抵死仁祖之初
尚不废也其后用法稍宽官吏犯自盗罪至极法率多
贷死然甚者犹决刺配岛钱仙芝带馆职李希甫历转
运使不免也比朝廷用法益宽主典人吏军司有犯例
各贷死略无差别欲望讲述祖宗故事凡自盗计赃多
者间出睿断以肃中外诏今后应枉法自盗罪至死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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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多者并取旨或患加役流法大重官有监驱之劳而
道路有奔亡之虑苏颂元丰中尝建议请依古圜土取
当流者治罪讫髡首钳足昼则居作夜则置之圜土满
三岁而后释未满岁而遇赦者不原既释仍送本乡讥
察出入又三岁不犯乃听自如时未果行崇宁中始从
蔡京之请令诸州筑圜土以居强盗贷死者昼则役作
夜则拘之视罪之轻重以为久近之限许出圜土充军
无过者纵释行之二年其法不便乃罢大观元年复行
四年复罢南渡后诸配隶祥符编敕止四十六条庆历
道路有奔亡之虑苏颂元丰中尝建议请依古圜土取
当流者治罪讫髡首钳足昼则居作夜则置之圜土满
三岁而后释未满岁而遇赦者不原既释仍送本乡讥
察出入又三岁不犯乃听自如时未果行崇宁中始从
蔡京之请令诸州筑圜土以居强盗贷死者昼则役作
夜则拘之视罪之轻重以为久近之限许出圜土充军
无过者纵释行之二年其法不便乃罢大观元年复行
四年复罢南渡后诸配隶祥符编敕止四十六条庆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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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增至百七十馀条至于淳熙又增至五百七十条则
四倍于庆历矣配法既多犯者日众黥配之人所至充
斥淳熙十一年校书郎罗点言其太重乃诏刑寺集议
奏闻至十四年未有定论其后臣僚议以为若止居役
不离乡井则几惠奸不足以惩恶若尽用配法不恤点
刺则面目一坏谁复顾藉强民适长威力有过无由自
新检照元丰刑部格诸编配人自有不移不放及移放
四倍于庆历矣配法既多犯者日众黥配之人所至充
斥淳熙十一年校书郎罗点言其太重乃诏刑寺集议
奏闻至十四年未有定论其后臣僚议以为若止居役
不离乡井则几惠奸不足以惩恶若尽用配法不恤点
刺则面目一坏谁复顾藉强民适长威力有过无由自
新检照元丰刑部格诸编配人自有不移不放及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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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限政和编配格又有情重稍重情轻稍轻四等若依
仿旧格稍加参订如入情重则仿旧刺面用不移不放
之格其次稍重则止刺额角用配及十年之格其次稍
轻则与免黥刺用不刺面役满放还之格其次最轻则
降为居役别立年限纵免之格傥有从坐编管则置之
本城减其放限如此则于见行条法并无牴牾且使刺
面之法专处情犯凶蠹而其他偶丽于罪皆得全其面
目知所顾藉可以自新省点徒销奸党诚天下之切务
即诏有司裁定其后迄如旧制嘉泰四年臣僚言配隶
仿旧格稍加参订如入情重则仿旧刺面用不移不放
之格其次稍重则止刺额角用配及十年之格其次稍
轻则与免黥刺用不刺面役满放还之格其次最轻则
降为居役别立年限纵免之格傥有从坐编管则置之
本城减其放限如此则于见行条法并无牴牾且使刺
面之法专处情犯凶蠹而其他偶丽于罪皆得全其面
目知所顾藉可以自新省点徒销奸党诚天下之切务
即诏有司裁定其后迄如旧制嘉泰四年臣僚言配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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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盖有两等其乡民一时斗殴杀伤及胥徒犯赃贷
命流配等人设使逃逸未必能为大过止欲从徒配本
州牢城重役限满给据复为良民至于累犯强盗及聚
众贩卖私商曾经杀伤捕获之人非村民胥吏之比欲
并配屯驻军立为年限限满改刺从正军从之其所配
之地自高宗来或配广南海外四州或配淮汉四川迄
度宗之世无定法皆不足纪也
命流配等人设使逃逸未必能为大过止欲从徒配本
州牢城重役限满给据复为良民至于累犯强盗及聚
众贩卖私商曾经杀伤捕获之人非村民胥吏之比欲
并配屯驻军立为年限限满改刺从正军从之其所配
之地自高宗来或配广南海外四州或配淮汉四川迄
度宗之世无定法皆不足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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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内外所上刑狱刑部审刑院大理寺参主之又有纠
察在京刑狱司以相审覆官制既行罢审刑纠察归其
职于刑部四方之狱则提点刑狱统治之官司之狱在
开封有府司左右军巡院在诸司有殿前马步军司及
四排岸外则二京府司左右军巡院诸州军院司理院
下至诸县皆有狱诸狱皆置楼牖设浆铺席持具沐浴
食令温暖寒则给薪炭衣物暑则五日一涤枷杻郡县
则所职之官躬行检视狱弊则脩之使固神宗即位初
诏曰狱者民命之所系也比闻有司岁考天下之奏而
察在京刑狱司以相审覆官制既行罢审刑纠察归其
职于刑部四方之狱则提点刑狱统治之官司之狱在
开封有府司左右军巡院在诸司有殿前马步军司及
四排岸外则二京府司左右军巡院诸州军院司理院
下至诸县皆有狱诸狱皆置楼牖设浆铺席持具沐浴
食令温暖寒则给薪炭衣物暑则五日一涤枷杻郡县
则所职之官躬行检视狱弊则脩之使固神宗即位初
诏曰狱者民命之所系也比闻有司岁考天下之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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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瘐死深惟狱吏并缘为奸检视不明使吾元元横罹
其害书不云乎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其具为令应诸
州军巡司院所禁罪人一岁在狱病死及二人五县以
上州岁死三人开封府司军巡岁死七人推吏狱卒皆
校六十增一人则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典狱官如推狱
经两犯即坐从违制提点刑狱岁终会死者之数上之
中书检察死者过多官吏虽已行罚当更黜责未几复
其害书不云乎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其具为令应诸
州军巡司院所禁罪人一岁在狱病死及二人五县以
上州岁死三人开封府司军巡岁死七人推吏狱卒皆
校六十增一人则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典狱官如推狱
经两犯即坐从违制提点刑狱岁终会死者之数上之
中书检察死者过多官吏虽已行罚当更黜责未几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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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失入死罪已决三人正官除名编管贰者除名次贰
者免官勒停吏配隶千里二人以下视此有差不以赦
降去官原免未决则比类递降一等赦降去官又减一
等令审刑院刑部断议官岁终具尝失入徒罪五人以
上京朝官展磨勘年幕职州县官展考或不与任满指
射差遣或罢仍即断绝支赐以前法未备故有是诏又
尝诏官司失入人罪而罪人应原免官司犹论如法即
失出人罪若应徒而杖罪人应原免者官司乃得用因
罪人以致罪之律帝以国初废大理狱非是元丰元年
者免官勒停吏配隶千里二人以下视此有差不以赦
降去官原免未决则比类递降一等赦降去官又减一
等令审刑院刑部断议官岁终具尝失入徒罪五人以
上京朝官展磨勘年幕职州县官展考或不与任满指
射差遣或罢仍即断绝支赐以前法未备故有是诏又
尝诏官司失入人罪而罪人应原免官司犹论如法即
失出人罪若应徒而杖罪人应原免者官司乃得用因
罪人以致罪之律帝以国初废大理狱非是元丰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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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曰大理有狱尚矣今中都官有所劾治皆寓系开封
诸狱囚既猥多难于隔讯盛夏疾疫传致瘐死或主者
异见岁时不决朕甚悯焉其复大理狱置卿一人少卿
二人丞四人专主鞫讯检法官二人主簿一人应三司
诸寺监吏犯杖笞不俟追究者听即决馀悉送大理狱
其应奏者并令刑部审刑院详断应天下奏按亦上之
五年分命少卿左断刑右治狱断刑则评事检法丞议
诸狱囚既猥多难于隔讯盛夏疾疫传致瘐死或主者
异见岁时不决朕甚悯焉其复大理狱置卿一人少卿
二人丞四人专主鞫讯检法官二人主簿一人应三司
诸寺监吏犯杖笞不俟追究者听即决馀悉送大理狱
其应奏者并令刑部审刑院详断应天下奏按亦上之
五年分命少卿左断刑右治狱断刑则评事检法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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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审治狱则丞专推劾主簿掌按籍少卿分领其事而
卿总焉六年刑部言旧详断官分公按讫主判官论议
改正发详议官覆议有差失问难则书于检尾送断官
改正主判官审定然后判成自详断官归大理为评事
司直议官为丞所断按草不由长贰类多差忒乃定制
分评事司直与正为断司丞与长贰为议司凡断公按
正先详其当否论定则签印注日移议司覆议有辨难
乃具议改正长贰更加审定然后判成录奏元祐初三
省言旧置纠察司盖欲察其违慢所以谨重狱事罢归
卿总焉六年刑部言旧详断官分公按讫主判官论议
改正发详议官覆议有差失问难则书于检尾送断官
改正主判官审定然后判成自详断官归大理为评事
司直议官为丞所断按草不由长贰类多差忒乃定制
分评事司直与正为断司丞与长贰为议司凡断公按
正先详其当否论定则签印注日移议司覆议有辨难
乃具议改正长贰更加审定然后判成录奏元祐初三
省言旧置纠察司盖欲察其违慢所以谨重狱事罢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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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无复纠察之制请以纠察职事委御史台刑察兼
之台狱则尚书省右司纠察之三年罢大理寺狱初大
理置狱本以囚系淹滞俾狱事有所统而大理卿崔台
符等不能奉承德意虽士大夫若命妇狱辞小有连逮
辄捕系凡逻者所探报即下之狱傅会锻鍊无不诬服
至是台符等皆得罪狱乃罢八年中书省言昨诏内外
岁终具诸狱囚死之数而诸路所上遂以禁系二十而
之台狱则尚书省右司纠察之三年罢大理寺狱初大
理置狱本以囚系淹滞俾狱事有所统而大理卿崔台
符等不能奉承德意虽士大夫若命妇狱辞小有连逮
辄捕系凡逻者所探报即下之狱傅会锻鍊无不诬服
至是台符等皆得罪狱乃罢八年中书省言昨诏内外
岁终具诸狱囚死之数而诸路所上遂以禁系二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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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一者不具即是岁系二百人许以十人狱死恐州县
弛意狱事甚非矜恤之意诏刑部自今不许辄分禁系
之数绍圣二年户部如三司故事置推勘检法官应在
京诸司事于钱谷当追究者从杖已下即定断三年复
置大理寺右治狱官属视元丰员仍增置司直一员大
理卿路昌衡请分大理寺丞为左右推若有翻异自左
移右再变即命官审问或御史台推究不许开封府互
勘及地分探报庶革互送挟雠之弊徒已上罪移御史
台命官追摄者悉依条若探报涉虚用情托者并收坐
弛意狱事甚非矜恤之意诏刑部自今不许辄分禁系
之数绍圣二年户部如三司故事置推勘检法官应在
京诸司事于钱谷当追究者从杖已下即定断三年复
置大理寺右治狱官属视元丰员仍增置司直一员大
理卿路昌衡请分大理寺丞为左右推若有翻异自左
移右再变即命官审问或御史台推究不许开封府互
勘及地分探报庶革互送挟雠之弊徒已上罪移御史
台命官追摄者悉依条若探报涉虚用情托者并收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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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闻初法寺断狱大辟失入有罚失出不坐至是以失
出死罪五人比失入一人失出徒流罪三名亦如之著
为令元符三年刑部言祖宗重失入之罪所以恤刑夫
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请罢失出之责使
有司谳议之间务尽忠恕诏可政和三年臣僚言远方
官吏文法既疏刑罚失中不能无冤愿委耳目之官季
一分录所部囚禁遇有冤抑先释而后以闻岁终较所
出死罪五人比失入一人失出徒流罪三名亦如之著
为令元符三年刑部言祖宗重失入之罪所以恤刑夫
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请罢失出之责使
有司谳议之间务尽忠恕诏可政和三年臣僚言远方
官吏文法既疏刑罚失中不能无冤愿委耳目之官季
一分录所部囚禁遇有冤抑先释而后以闻岁终较所
卷二百一 第 26a 页 WYG0283-0659a.png
释多寡为之殿最其徼功故出有罪者论如法诏令刑
部立法诸入人徒流之罪已结案而录问官吏能驳正
或因事而能推正者累及七人比大辟一名推赏绍兴
六年令诸鞫勘有情款异同而病死者提刑司研究之
如冤申朝廷取旨十二年令诸推究翻异狱母差初官
荫子及新进士择曾经历任人二十七年令监察御史
每冬夏点狱有鞫勘失实者照刑部郎官直行移送二
十九年令杀人无證尸不经验之狱具案奏裁委提刑
审问如有可疑及翻异从本司差官重勘案成上本路
部立法诸入人徒流之罪已结案而录问官吏能驳正
或因事而能推正者累及七人比大辟一名推赏绍兴
六年令诸鞫勘有情款异同而病死者提刑司研究之
如冤申朝廷取旨十二年令诸推究翻异狱母差初官
荫子及新进士择曾经历任人二十七年令监察御史
每冬夏点狱有鞫勘失实者照刑部郎官直行移送二
十九年令杀人无證尸不经验之狱具案奏裁委提刑
审问如有可疑及翻异从本司差官重勘案成上本路
卷二百一 第 26b 页 WYG0283-0659b.png
移他监司审定具案闻奏否则监司再遣官勘之又不
伏复奏取旨先是有司建议外路狱三经翻异在千里
内者移大理寺三十一年刑部以为非祖宗法遂釐正
之乾道中诸州翻异之囚既经本州次檄邻路或再翻
异乃移隔路至有越两路者官吏旁午于道逮系者困
于追对四年乃令鞫勘本路累尝差官犹称冤者惟檄
邻路如尚翻异则奏裁淳熙三年令县尉权县事毋自
伏复奏取旨先是有司建议外路狱三经翻异在千里
内者移大理寺三十一年刑部以为非祖宗法遂釐正
之乾道中诸州翻异之囚既经本州次檄邻路或再翻
异乃移隔路至有越两路者官吏旁午于道逮系者困
于追对四年乃令鞫勘本路累尝差官犹称冤者惟檄
邻路如尚翻异则奏裁淳熙三年令县尉权县事毋自
卷二百一 第 27a 页 WYG0283-0660a.png
鞫狱即令丞簿参之全阙则于州官或邻县选官权摄
之金作赎刑盖以鞭朴之罪情法有可议者则宽之也
穆王赎及五刑非法矣宋损益旧制凡用官荫得减赎
所以尊爵禄养廉耻也乾德四年大理正高继申上言
刑统名例律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亲属犯罪各有等
第减赎恐年代已深不肖自恃先荫不畏刑章今犯罪
身无官须祖父曾任本朝官据品秩得减赎如仕于前
代须有功惠及民为时所推历官三品以上乃得请从
之后又定流内品官任流外职准律文徒罪以上依当
之金作赎刑盖以鞭朴之罪情法有可议者则宽之也
穆王赎及五刑非法矣宋损益旧制凡用官荫得减赎
所以尊爵禄养廉耻也乾德四年大理正高继申上言
刑统名例律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亲属犯罪各有等
第减赎恐年代已深不肖自恃先荫不畏刑章今犯罪
身无官须祖父曾任本朝官据品秩得减赎如仕于前
代须有功惠及民为时所推历官三品以上乃得请从
之后又定流内品官任流外职准律文徒罪以上依当
卷二百一 第 27b 页 WYG0283-0660b.png
赎法诸司授勒留官及归司人犯徒流等罪公罪许赎
私罪以决罚论淳化四年诏诸州民犯罪或入金赎长
吏得以任情而轻重之自今不得以赎论妇人犯杖以
下非故为量轻重笞罚或赎铜释之仁宗深悯夫民之
无知也欲立赎法以待薄刑乃诏有司曰先王用法简
约使人知禁而易从后代设茶酒盐税之禁夺民厚利
刑用滋章今之编敕皆出律外又数改更官吏且不能
私罪以决罚论淳化四年诏诸州民犯罪或入金赎长
吏得以任情而轻重之自今不得以赎论妇人犯杖以
下非故为量轻重笞罚或赎铜释之仁宗深悯夫民之
无知也欲立赎法以待薄刑乃诏有司曰先王用法简
约使人知禁而易从后代设茶酒盐税之禁夺民厚利
刑用滋章今之编敕皆出律外又数改更官吏且不能
卷二百一 第 28a 页 WYG0283-0661a.png
晓百姓安得闻之一陷于理情虽可哀法不得赎岂礼
乐之化未行而专用刑罚之弊与汉文帝使天下人入
粟于边以受爵免罪几于刑措其议科条非著于律者
或冒利犯禁奢移违令或过误可悯别为赎法乡民以
谷麦市人以钱帛使人重榖麦免刑罚则农桑自劝富
寿可期矣诏下论者以为富人得赎而贫者不能免非
朝廷用法之意时命辅臣分总职事以参知政事范仲
淹领刑法未及有所建明而仲淹罢事遂寝至和初又
诏前代帝王后尝仕本朝官不及七品者祖父母父母
乐之化未行而专用刑罚之弊与汉文帝使天下人入
粟于边以受爵免罪几于刑措其议科条非著于律者
或冒利犯禁奢移违令或过误可悯别为赎法乡民以
谷麦市人以钱帛使人重榖麦免刑罚则农桑自劝富
寿可期矣诏下论者以为富人得赎而贫者不能免非
朝廷用法之意时命辅臣分总职事以参知政事范仲
淹领刑法未及有所建明而仲淹罢事遂寝至和初又
诏前代帝王后尝仕本朝官不及七品者祖父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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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罪流以下听赎虽不仕而尝被赐予者有罪非巨
蠹亦如之随州司理参军李抃父殴人死抃上所授官
以赎父罪帝哀而许之君子谓之失刑然自是未尝为
比而终宋之士赎法惟及轻刑而已恩宥之制凡大赦
及天下释杂犯死罪以下甚则常赦所不原罪皆除之
凡曲赦惟一路或一州或别京或畿内凡德音则死及
流罪降等馀罪释之间亦释流罪所被广狭无常又天
蠹亦如之随州司理参军李抃父殴人死抃上所授官
以赎父罪帝哀而许之君子谓之失刑然自是未尝为
比而终宋之士赎法惟及轻刑而已恩宥之制凡大赦
及天下释杂犯死罪以下甚则常赦所不原罪皆除之
凡曲赦惟一路或一州或别京或畿内凡德音则死及
流罪降等馀罪释之间亦释流罪所被广狭无常又天
卷二百一 第 29a 页 WYG0283-0661c.png
子岁自录京师系囚畿内则遣使往往杂犯死罪以下
第降等杖笞释之或徒罪亦得释若并及诸路则命监
司录焉初太宗尝因郊礼议赦有秦再恩者上书愿勿
赦引诸葛亮佐刘备数十年不赦事帝颇疑之时赵普
对曰凡郊祀肆眚圣朝彝典其仁如天若刘备区区一
方臣所不取上善之遂定赦初太祖将祀南郊诏两京
诸道自十月后犯强窃盗不得预郊祀之赦所在长吏
告谕民无冒法是后将祀必先申明此诏天圣五年马
亮言朝廷虽有是诏而法官断狱乃言终是会赦多所
第降等杖笞释之或徒罪亦得释若并及诸路则命监
司录焉初太宗尝因郊礼议赦有秦再恩者上书愿勿
赦引诸葛亮佐刘备数十年不赦事帝颇疑之时赵普
对曰凡郊祀肆眚圣朝彝典其仁如天若刘备区区一
方臣所不取上善之遂定赦初太祖将祀南郊诏两京
诸道自十月后犯强窃盗不得预郊祀之赦所在长吏
告谕民无冒法是后将祀必先申明此诏天圣五年马
亮言朝廷虽有是诏而法官断狱乃言终是会赦多所
卷二百一 第 29b 页 WYG0283-0661d.png
宽贷惠奸失诏旨遂诏已下约束而犯劫盗及官典受
赃勿复奏悉论如律七年春京师雨弥月不止仁宗谓
辅臣曰岂政事未当天心耶因言向者大辟覆奏州县
至于三京师至于五盖重人命如此其戒有司决狱议
罪毋或枉滥又曰赦不欲数然舍是无以召和气遂命
赦天下帝在位久明于人之情伪尤恶讦人阴事故一
时士大夫习为惇厚久之小人乘间密上书疏人过失
赃勿复奏悉论如律七年春京师雨弥月不止仁宗谓
辅臣曰岂政事未当天心耶因言向者大辟覆奏州县
至于三京师至于五盖重人命如此其戒有司决狱议
罪毋或枉滥又曰赦不欲数然舍是无以召和气遂命
赦天下帝在位久明于人之情伪尤恶讦人阴事故一
时士大夫习为惇厚久之小人乘间密上书疏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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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稍相与唱和又按人赦前事翰林学士张方平御
史吕诲以为言因下诏曰盖闻治世君臣同心上下协
穆而无激讦之俗何其德之盛也朕窃慕焉嘉与公卿
大夫同底斯道而教化未至浇薄日滋比者中外群臣
多上章言人过失暴扬难验之罪或外托公言内缘私
忿诋欺暧昧苟陷善良又赦令者所以与天下更始而
有司多举按赦前之事殆非信命重刑罚使人洒心自
新之意也今有上言告人罪言赦前事者讯之至于言
官宜务大体非事关朝政自馀小过细故勿须察举神
史吕诲以为言因下诏曰盖闻治世君臣同心上下协
穆而无激讦之俗何其德之盛也朕窃慕焉嘉与公卿
大夫同底斯道而教化未至浇薄日滋比者中外群臣
多上章言人过失暴扬难验之罪或外托公言内缘私
忿诋欺暧昧苟陷善良又赦令者所以与天下更始而
有司多举按赦前之事殆非信命重刑罚使人洒心自
新之意也今有上言告人罪言赦前事者讯之至于言
官宜务大体非事关朝政自馀小过细故勿须察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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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即位又诏曰夫赦令国之大恩所以荡涤瑕秽纳于
自新之地是以圣王重焉中外臣僚多以赦前事捃摭
吏民兴起狱讼苟有诖误咸不自安甚非持心近厚之
义使吾号令不信于天下其内外言事按察官毋得依
前举劾具按取旨否则科违制之罪御史台觉察弹奏
法寺有此奏按许举驳以闻知谏院司马光言曰按察
之官以赦前事兴起狱讼禁之诚为大善至于言事之
自新之地是以圣王重焉中外臣僚多以赦前事捃摭
吏民兴起狱讼苟有诖误咸不自安甚非持心近厚之
义使吾号令不信于天下其内外言事按察官毋得依
前举劾具按取旨否则科违制之罪御史台觉察弹奏
法寺有此奏按许举驳以闻知谏院司马光言曰按察
之官以赦前事兴起狱讼禁之诚为大善至于言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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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事体稍异何则御史之职本以绳案百僚纠擿隐伏
奸邪之状固非一日所为国家素尚宽仁数下赦令或
一岁之间至于再三若赦前之事皆不得言则其可言
者无几矣万一有奸邪之臣朝廷不知误加进用御史
欲言则违今日之诏若其不言则陛下何从知之臣恐
因此言者得以藉口偷安奸邪得以放心不惧此乃人
臣之至幸非国家之长利也请追改前诏刋去言事两
字光论至再帝谕以言者好以赦前事诬人光对曰若
言之得实诚所欲闻若其不实当罪言者帝命光送诏
奸邪之状固非一日所为国家素尚宽仁数下赦令或
一岁之间至于再三若赦前之事皆不得言则其可言
者无几矣万一有奸邪之臣朝廷不知误加进用御史
欲言则违今日之诏若其不言则陛下何从知之臣恐
因此言者得以藉口偷安奸邪得以放心不惧此乃人
臣之至幸非国家之长利也请追改前诏刋去言事两
字光论至再帝谕以言者好以赦前事诬人光对曰若
言之得实诚所欲闻若其不实当罪言者帝命光送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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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书熙宁七年二月帝以旱欲降赦时已两赦王安
石曰汤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事不节与若一岁三赦是
政不节矣非所以弭灾也乃止八年编定废免人叙格
常赦则郡县以格叙用凡三期一叙即期未满而遇非
次赦者亦如之元祐元年门下省言当官以职事堕旷
虽去官不免犹可言至于赦降大恩与物更始虽劫盗
杀人亦蒙宽宥岂可以一事差失负罪终身今刑部所
石曰汤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事不节与若一岁三赦是
政不节矣非所以弭灾也乃止八年编定废免人叙格
常赦则郡县以格叙用凡三期一叙即期未满而遇非
次赦者亦如之元祐元年门下省言当官以职事堕旷
虽去官不免犹可言至于赦降大恩与物更始虽劫盗
杀人亦蒙宽宥岂可以一事差失负罪终身今刑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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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不以官赦降原减条请更删改徽宗在位二十五年
而大赦二十六曲赦十四德音三十七而南渡之后绍
熙岁至四赦盖刑政紊而恩益滥矣宋自祖宗以来三
岁遇郊则赦此常制也世谓三岁一赦于古无有景祐
中言者以为三王岁祀圜丘未尝辄赦自唐兴兵以后
事天之礼不常行因有大赦以荡乱狱且有罪者宽之
未必自新被害者抑之未必无怨不能自新将复为恶
不能无怨将悔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长恶政教之大
患也愿罢三岁一赦使良民怀惠凶人知禁或谓未可
而大赦二十六曲赦十四德音三十七而南渡之后绍
熙岁至四赦盖刑政紊而恩益滥矣宋自祖宗以来三
岁遇郊则赦此常制也世谓三岁一赦于古无有景祐
中言者以为三王岁祀圜丘未尝辄赦自唐兴兵以后
事天之礼不常行因有大赦以荡乱狱且有罪者宽之
未必自新被害者抑之未必无怨不能自新将复为恶
不能无怨将悔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长恶政教之大
患也愿罢三岁一赦使良民怀惠凶人知禁或谓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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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废即请命有司前郊三日理罪人有过误者引而赦
之州县须诏到仿此疏奏朝廷重其事第诏罪人情重
者毋得以一赦免然亦未尝行
宋史卷二百一
之州县须诏到仿此疏奏朝廷重其事第诏罪人情重
者毋得以一赦免然亦未尝行
宋史卷二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