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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百十五 第 1a 页
钦定四库全书
 册府元龟卷六百十五  宋 王钦若等 撰
  刑法部
   议谳第二
宋蔡廓仕晋为著作佐郎于时议复肉刑廓上议曰夫
建邦立法弘治稽化必随时置制德刑兼施贞一以闲
其邪教禁以简其慢洒湛露以膏润厉严霜以肃威晞
风者陶和而养恬秽戾者闻宪而警虑虽复质文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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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斯道莫革肉刑之设肇自哲王盖繇曩世风淳民多
厚谨图象既陈则机心冥戢刑人在途则不逞改操故
能胜残去杀化隆无为季末浇伪法网弥密利巧之怀
日滋耻畏之情转寡终身剧役不足以止其奸况乎黥
劓岂能反其善徒有酸惨之声而无济治之益至于弃
市之条实非不赦之罪事非手杀考律同归轻重均科
减降路塞钟陈以之抗言元皇所为留悯今英辅翼赞
道邈伊周虽闭否之运甫开而遗育之难未已诚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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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刑爱民弘育申哀矜以革滥移大辟于支体全性
命之至重恢繁息于将来而孔琳之议不同用王朗夏
侯玄之旨时论多与琳之同故遂不行后为侍中建议
以为鞫狱不宜令子孙下辞明言父祖之罪亏教求情
莫此为大自今后人与囚相见无乞鞫之诉便足以明
伏罪不须责家人下辞朝议咸以为允从之
王弘为卫将军录尚书事识练治体留心庶事斟酌时
宜每存优允与八座丞郎疏曰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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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科然每至诘谪辄有请诉若垂恩宥则法废不可行
依事纠责则物以为苦怨宜更为其制使得优苦之衷
也又主守偷五疋常偷四十疋并加大辟议者咸以为
重宜进主偷十疋常五十疋死四十疋降以补兵既得
少宽民命亦足以有惩也想各言所怀左丞江奥议士
人犯盗赃不及弃市者刑竟自在赃污淫盗之目清议
终身经赦不原当之者足以塞愆闻之者足以鉴戒若
复雷同群小谪以兵役愚谓为苦符伍虽比屋邻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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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含藏之罪无以相关奴客与符
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自是客身
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如其无奴则不应坐右丞孔默
之议君子小人既杂为符伍不得不以相检为义士庶
虽殊而理有闻察譬百司居上所以下不必躬亲而后
同坐是故犯违之日理自相关今罪其养子典计者盖
义存戮仆如此则无奴之室岂得宴安但既云复士宜
令输赎常盗四十疋主守五疋降死补兵虽大存宽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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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纾民命然官长二千石及失节士大夫时有犯者罪
乃可戮恐不可以补兵也谓此制可施小人士人自还
用旧律尚书王淮之议昔为山阴令士人在伍谓之押
符同伍有愆得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纠之此非士庶
殊制寔使即刑当罪耳夫束修之胄与小人隔绝防检
无方宜及不逞之士事接群细既同符伍故使纠之于
时行此非惟一处左丞议奴客与邻伍伯相关可得简
察符中有犯使及刑坐即事而求有乖寔理有奴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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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多使役东西分散住家者少其有停者左右驱驰动
止所须出门甚寡典计者在家十无其一奴客坐伍滥
刑必众恐非立法当罪本旨右丞议士人犯偷不及大
辟者宥其补兵虽欲弘士惧无以惩邪乘理则君子违
之则小人制严于上犹冒犯之况其宥科犯者或众使
畏法革心乃所以大宥也且士庶异制意所不同殿中
郎谢元议谓事必先正其本然后其末可理本所以押
士大夫于符伍者将以检小人邪为使受检于小人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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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左丞称士庶天隔则士无弘庶之繇以不知而押之
于伍则是受检于小人也然则小人有罪士人无罪仆
𨽻何罪而令坐之若以实相交关责其闻察则意有未
因何者名实殊章公私异令奴不押符是无名也民之
资财是私贱也以私贱无名之人豫令公家有实之任
公私混淆名实非允繇此而言谓不宜坐还从其主于
事为宜无奴之士不在此例若士人本检小人则小人
有过已应获罪而其奴则义归戮仆然则无奴之士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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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宴安使之输赎于事非谬二科所附惟制之本耳此
是辨章二本欲使各从其分至于求之管见宜附前科
区别士庶于义为美盗制案左丞议士人既终不为兵
革幸可同宽宥之惠不必依其旧律于议咸允吏部何
尚之议案孔右丞议士人坐符伍为罪有奴罪奴无奴
输赎既许士庶缅隔则闻察自难不宜以难知之事定
以必知之法夫有奴不贤无奴不必不贤今多僮者傲
然于王宪无仆者怵迫于时网是为恩之所沾常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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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法之所设必加颜原求之鄙怀窃所未惬谢殿中谓
奴不随主于名分不明诚是有理然奴仆实与闾里相
关今都不问恐有所失意同右丞议弘议曰寻律令既
不分别士庶又士人坐同伍罹谪者无处无之多为时
恩所宥故不尽亲谪耳吴及义兴适有许陆之徒以同
符合给二千石论启丹书己未问会稽士人云十数年
前亦有四族坐此被责以时恩获停而王尚书云旧无
同伍坐所未之解恐莅任之日偶不值此事故耶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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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世士人诚不忧至苦然要须临事论通上千天听徒
为纷扰不如近与定科使轻重有节也又寻甲符制蠲
士人不传符耳令史复除亦得如之共相押领有违纠
列了无等衰非许士人闾里之外也诸议云士庶缅绝
不相参知则士人犯法庶民得不知若庶民不许不知
何许士人不知小民自非超然检独永绝尘秕者比门
接栋小以为意终自闻知不必须日夕来往也右丞百
司之言粗是其况如襄陵士人实与里巷关接相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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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乃当与冠带小民今谓之士人便与小人之坐署为
小民辄受士人之罚于情于法不其颇欤且都令不及
士流士流何为轻则小人今使徵预其罚便事至相纠
闾伍之防亦为不同谓士人可不受同伍之谪耳罪其
奴客庸何伤邪无奴客可令输赎又或无奴僮为众所
明者官长二千石便当亲临列上依事遣判偷五疋四
十疋谓应见优量者实以小吏无知临财易昧或繇疏
慢事蹈重科求之于心常有可悯故欲小进疋数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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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命耳至于官长以上荷蒙禄荣付以局任当正已明
宪检下防非而亲犯科律乱法冒利五疋乃已为弘矣
士人无私相偷四十疋理就使至此致以明罚固其宜
耳并何容复加哀矜且此辈士人可杀不可谪有如诸
论本意自不在此也近闻之道路聊欲共论不呼乃尔
难精既众议纠纷将不如其已若呼不应停寝谓宜集
议奏闻决之圣旨太祖诏卫军议为允弘又上言旧制
民年十三半役十六全役当以十三已上能自营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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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故以充役而考之见事犹或未尽体有强弱不皆称
年且在家自随力所能堪不容过苦移之公役动有定
科循吏隐恤可无其患庸宰守常已有勤剧况值苛政
岂可称言乃有务在丰役增进年齿孤远贫弱其弊尤
深至令依寄无所生死靡告一身之切逃窜求免家人
远讨胎孕不育巧避罗宪实亦繇之今皇化惟新四方
无事役召之应存乎消息十五至十六宜为半丁十七
为全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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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叔度为尚书吴兴武康县民王延祖为劫父睦以告
官新制凡劫身斩刑家人弃市睦既自告于法有疑叔
度议曰设法止奸本于情理一人为劫阖门应刑所以
罪及同产欲开其相告以出为恶之身睦父子之至容
可悉共逃亡而割其天属还相缚送螫毒在手解腕求
全于情可悯理亦宜宥使凶人不容于家逃刑无所乃
大绝根源也睦既纠送则馀人无应复告并合舍之
孔渊之为比部郎时安陆应城县民张江陵与妻吴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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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母黄令死黄忿恨自缢死值赦律文子贼杀伤殴父
母枭首骂弃市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值赦免刑补治
江陵骂母母以之自裁重于伤殴若同杀科则疑重用
杀伤及骂制则疑轻准制唯有打父母遇赦犹枭首无
骂母致死值赦之科渊之议曰夫违理逆心而仁者不
入名且恶之况乃人事故殴伤咒诅法所不原骂之致
尽则理无可宥罚有从轻盖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
谓江陵虽值赦恩故合枭首妇本以义爱非天属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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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恨情不在吴原死补治有允正法诏如渊之议吴免
弃市
临川王义庆为丹阳尹有民黄初妻赵杀子妇遇赦应
徒送避孙雠义庆曰按周礼父母之仇避之海外虽遇
市朝斗不反兵盖以莫大之冤理不可夺合戚枕戈义
许必报至于亲戚为戮骨肉相残故道乖常宪记无定
准求之法外裁以人情且礼有过失之宥律无雠祖之
文况赵之纵暴本繇于酒论心即实事尽荒耄岂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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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耄之王母等行路之深雠臣谓此孙忍愧衔悲不违
子义共天同域无亏孝道
傅隆为司徒左长史时会稽剡县民黄初妻赵打息载
妻王死已遇赦王有父母及息男称息女叶依法徙赵
二千里外隆议曰原夫礼律之典盖本之自然永之情
理非从天堕非从地出也父子至亲分形同气称之于
载即载之于赵虽云三世为体犹一未有能分之者也
称虽创巨痛深固无雠祖之义若称可杀赵当何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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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将父子孙祖互相残戮惧非先王明罚各繇立法之
本旨也向使石厚之子日磾之孙砥锋挺锷不与二祖
同戴天日则石碏秺侯何得流名百代以为美谈者哉
旧令杀人父母徙之二千里外不施父子孙祖明矣赵
当避王期功千里外耳令亦云凡流徙者同籍亲近欲
相随者随之此又大通情体因亲以教爱者也赵既流
移载为人子何得不从载而行称不行岂名教所许如
此称赵竟不可分赵虽内愧终身称沈痛没齿孙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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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自不得以永绝事理固然也从之
徐羡之为尚书仆射大司马府军人朱兴妻周息男道
扶年三岁先得痫疾周因其病发掘地生埋之为道扶
姑女所告正周弃市刑羡之议曰自然之爱虎狼犹仁
周之凶忍宜加显戮臣以为法律之外故尚弘物之理
母之即刑繇子而致为子之道焉有自容之地虽伏法
者当罪而任宥者靡容愚谓可特申之遐裔从之
顾顗之为吏部尚书沛郡相县唐赐往比村朱起母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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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饮酒还因病吐虫虫十馀枚临死语妻张死后刳腹
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脏悉縻碎郡县以张忍行刳剖
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律伤死人四岁
刑妻伤夫五岁刑子不孝父母弃市并非科例三公郎
刘协议赐妻痛往遵言儿识谢及理考事原心非存忍
割谓宜哀矜顗之议曰法移路尸犹为不道况在妻子
而忍行凡人所不行不宜曲通小情当以大理为断谓
副为不孝张同不道诏如顗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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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承天为抚军刘毅为参军毅常出行而鄢陵县史陈
满射鸟箭误中直印虽不伤人处法弃市承天议曰狱
贵情断疑则从轻昔惊汉文帝乘舆马者张释之劾以
犯跸罪止罚金何者明其无心于惊马也故不以乘舆
之重加以异制今满意在射鸟非有心于中人案律过
误伤人三岁刑况不伤乎微罚可也及为谢诲南蛮长
史时有尹嘉者家贫母熊自以身贴钱为嘉偿债坐不
孝当死承天议曰彼府宣令普议尹嘉大辟事称法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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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滕签母告子不孝欲杀者许之法云谓违犯教令敬
恭有亏父母欲杀皆许之其所告唯取信于所求而许
之谨寻事原心嘉母辞自求质钱为子还债嘉虽亏犯
教义而熊无请杀之辞熊求所以生之而今杀之非随
所求之谓始以不孝为劾终于和卖结刑倚旁两端母
子俱罪滕签法文为非其条嘉所存者大理在难申但
明教爰发矜其愚蔽夫明德慎罚文王所以恤下议狱
缓死中孚所以垂化言情则母为子隐语敬则礼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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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今舍乞宥之评依请杀之条责敬恭之节于饥寒之
𨽻诚非罚疑从轻宁失有罪之谓也愚以为降嘉之死
普春泽之恩赦熊之愆以明子隐之宜则蒲亭虽陋可
比德于盛明豚鱼微物不独遗于今化事未判值赦并
免后为殿中郎兼左丞吴兴馀杭民薄道举为劫制同
籍期亲补兵道举从弟代公道生等并为大功亲非应
在补谪之例法以代公等母存为期亲则子宜随母补
兵承天议曰寻劫制同籍期亲补兵大功不在例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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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今道举为劫若其叔尚存制
应补谴妻子营居固其宜也但为劫之时叔父已没代
公道生并是从弟大功之亲不合补谴今若以叔母为
期亲令代公随母补兵既违大功不谪之制又失妇人
三从之道繇于主者守期亲之文不辩男女之异远嫌
畏负以生疑惧非圣朝恤刑之旨谓代公等母子并宜
见原
王韶之为黄门侍郎时东冶士朱道民禽三叛士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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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遣韶之启曰尚书金部奏事如右斯诚简妄一时权
制惧非经国弘本之令典臣寻旧制以罪补士凡有十
馀条虽同异不紊而轻重实殊至于诈列父母死诬罔
父母淫乱破义及劫此四条寔穷乱抵逆人理必尽虽
复殊刑过制犹不足以塞莫大之罪既获全首领大造
已隆宁可复遂拔徒𨽻缓带当年自同编户列齿齐民
乎臣惧此制永行所亏实大方今圣化惟新崇本弃末
一切之令宜加详改愚谓此四条不合加赎罪之恩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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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褚淡之同韶之三条劫宜仍旧诏可
何尚之为尚书令时丞相南郡王义宣车骑将军臧质
反义宣司马竺超民臧质长史陆展兄弟并应从诛尚
之上言曰刑罚得失治乱所繇圣贤留心不可不慎竺
超民为义宣司马贼既遁走一夫可禽非惟免愆亦可
要不义之赏而超民曾无此意微足观过知仁且为官
保全城府谨守库藏端坐待缚今戮及兄弟同之巨逆
于事为重臣豫蒙顾待自殊凡𨽻苟有所怀不敢自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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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民坐者繇此得原
蔡兴宗为廷尉解士先告申坦昔与丞相义宣同谋坦
已死子令孙时作山阳郡自系廷尉兴宗议曰若坦昔
为戎首身今尚存累经肆𤯝犹应蒙宥令孙天属理相
为隐况人亡事远追相诬讦断以礼律义不合关若士
先审知逆谋当时即应闻启苞藏积年发因私怨况称
风声路传实无定主而干黩欺罔罪合极法又有讼民
严道恩等二十二人事未洗正敕以当讯权系尚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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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以讼民本在求理故不加械即若广系尚方于事为
苦又司徒前劾送武康令谢沈及郡县尉还职司十一
人坐仲良铸钱不禽久已判结又送郡主簿丘元敬等
九人或下疾假或去职已久又加执启事悉见从
南齐张融为仪曹郎时明帝取荆郢湘雍四州射手叛
者斩人身及家长家口没奚官元徽初郢州射手有叛
者融建议家人家长罪所不及亡身刑(谓亡者身/受刑也)
袁彖为南郡太守江陵县人苟蒋之弟胡之妇为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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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沙门所淫夜入苟家蒋之杀沙门为官司所简蒋之
列家门秽行欲告则耻欲忍则不可寔已所杀胡之列
又如此兄弟争死江陵令宗躬启州荆州刺史卢江王
永博议彖曰夫迅寒急节乃见松筠之操危机迫遘是
识贞孤之风窃以蒋之胡之原心非暴辩谳之日友于
让生事怜左右义哀行路昔文举引谤获漏疏网蒋之
心迹同符古人若陷以深刑寔伤为善繇是蒋之兄弟
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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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萧琛仕齐为尚书左丞明帝用法严峻尚书郎坐杖
罚者皆即科行琛乃密启曰郎有杖起自后汉尔时郎
官位卑亲主文案与令史不异故郎三十五人令史二
十人是以古人多耻为此职自魏晋已来郎官稍重今
方参用高华吏部又近于通贵不应官高昔品而罚遵
曩科所以从来弹举虽在空文而许以推迁或逢赦恩
或入春令便得息停宋元嘉大明中经有被罚者别繇
犯忤主心非关常准自泰始建元已来未经以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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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久人情未习自奉敕之后已行仓部郎江重欣杖督
五十皆无不人怀惭惧兼有子弟成长弥复难为仪适
其应行罚可特赐输赎使与令史有异以彰优缓之泽
帝纳之自是应受罚者依旧不行
虞僧虬为法官高祖天监三年八月建康女人任提女
坐诱口当死其子景慈对鞫辞云母实行此僧虬称案
子之事亲有隐无犯直躬證父仲尼为非景慈素无防
闲之道死有明白之据陷亲极刑伤和损俗凡乞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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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降罪一等岂得避五岁之刑忽死母之命景慈宜加
罪辟诏流于交州
陈沈洙废帝光大中为戎昭将军衡阳王长史行府国
事梁代旧律测囚之法旦上起自晡鼓尽于二更及比
部郎范泉删定律令以旧制测立时久非人所堪分其
尅数日再上廷尉以为新制过轻请集八座丞郎并祭
酒孔奂行事沈洙五舍人会尚书省详议时宣帝录尚
书集众议之都官尚书周弘正曰未知狱所测人有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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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疑几人不款须前责取人名及数并其罪目然后更
集得廷尉监沈仲繇列称别制已后有寿羽儿一人坐
杀寿慧刘磊渴等八人坐偷马伏家口渡北依法测之
限讫不款刘道朔坐犯七段偷依法测立首尾二日而
款陈法满坐被封藏恶法受钱未及上而款弘正议曰
犯小大之狱必应以情正言依准五听验其虚实岂可
令恣考掠以判刑罪且测人时节本非古制近代以来
方有此法起自晡鼓迄于二更岂是常人所能堪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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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械之下免堕之士无人不服诬枉者多朝晚二时
同等则数进退而求于事为衷若谓小促前期致实罪
不伏如复时节延长则无愆妄款且人之所堪既有强
弱人之立意固亦多途至如贯高榜笞刺爇身无完者
戴就熏针并极困笃不移岂关时刻长短掠测优方夫
与杀不辜宁失不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斯则古之圣
王垂此明法愚谓依范著制于事为允舍人盛权议曰
比部范泉新制尚书周弘正明议咸为允虞书惟轻之
卷六百十五 第 18b 页
旨殷颂敷正之言窃寻廷尉监沈仲繇等列新制以后
凡有狱十一人其所测者十人款者惟一愚谓染罪之
囚狱官明加辨折穷考事理若罪有可疑自宜启审分
判幸无滥测若罪有实验乃可启审测立则枉直有分
刑宥斯理范泉今牒述汉律云死罪及除名罪證明白
考掠已至而抵隐不服者处当列上杜预注云处当證
验明白之状列其抵隐之意窃寻旧制深峻百中不款
或一新制宽优十中不款者九参会两文宽猛颇异处
卷六百十五 第 19a 页
当列上未见釐革愚谓宜付典法更详处列上之文洙
议曰夜中测立缓急易欺兼用昼漏于事为允但漏刻
赊促今古不同汉书律历何承天祖冲之祖晅父子漏
经并自关鼓至下鼓自晡鼓至关鼓皆十三刻冬夏四
时不异若其日有长短分在中时前后今用梁末改漏
下鼓之后分其长短夏至之日各十七刻冬至之日各
十二刻伏承命旨刻同勒令简一日之刻乃同而四时
之门不等廷尉今牒以时刻短促致罪人不款愚意愿
卷六百十五 第 19b 页
去夜测之昧从昼漏之明斟酌今古之日会二漏之义
舍秋冬之少刻从夏日之长晷不问寒暑并依今之夏
至朝夕上测各十七刻比之古漏则一上多昔四刻即
用今漏冬至多五刻虽冬至之时数刻侵夜正是少日
于事非疑庶罪人不以漏短而为捍狱囚无在夜之致
诬求之鄙意窃谓允合众议以为宜依范泉前制宣帝
曰沈长史议得中宜更博议左丞宗元饶议曰窃寻沈
议非顿异范正是欲使四时均其刻数兼斟酌其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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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优剧即同牒请写还删定曹详改前制宣帝议依事
施行
后魏李冲为尚书疑元拔穆泰罪事冲奏曰前彭城镇
将元拔与穆泰同逆养子降寿宜从拔罪而太尉咸阳
王禧等以为律文养子而为罪父及兄弟不知情者不
坐谨审律意以养子于父非天性于兄弟非同气敦薄
既差故刑典有降是以养子虽为罪而父兄不预然父
兄为罪养不知谋易地情均岂独从戮乎理固不然臣
卷六百十五 第 20b 页
以为依据律文不追戮于所生则从坐于所养明矣又
律唯言父不从子不言子不从父当是优尊厉卑之义
臣禧等以为律虽不正见互文起制于乞也举父之罪
于养也见子坐视为互起两明无罪必矣若以嫡继养
与生同则父子宜均祗明不坐且继养之法云若有别
制不同此律又今文云诸有封爵若无亲子及其身卒
虽有养继国除不袭是为有福不及也有罪便预坐均
事等情律令之意便相矛楯伏度律旨必不然也臣冲
卷六百十五 第 21a 页
以为指例寻条罪在无疑准令语情颇亦同式诏曰仆
射之议据律明矣太尉等论于典矫也养所以从戮者
缘其已免所生故不得复甄于所养此独何福长处吞
舟于国所以不袭者重列爵位特立制因天之所绝推
而除之耳岂复报对刑赏于斯则应死可特原之
郭祚为吏部尚书宣武诏以奸吏逃刑悬配远戍若永
避不出兄弟代之祚奏曰慎狱审刑道焕先古垂宪设
禁义纂惟今是以先王沿物之情为之轨法故八刑备
卷六百十五 第 21b 页
于昔典奸律炳于来制皆所以谋其始迹访厥成罪敦
风厉俗永资世范者也伏惟旨义博远理绝近情既怀
愚异不容不述诚以败法之原起于奸吏奸吏虽微败
法实甚伏寻诏旨信亦断其逋逃之路为治之要实在
于斯然法贵止奸不在过酷立制施禁为可传之于后
若法猛而奸不息禁过不可永传将何以载之刑书垂
之百代若以奸吏逃窜徙其兄弟罪人妻子应从之此
则一人之罪祸倾二室愚谓罪人既逃止徙妻子走者
卷六百十五 第 22a 页
之身悬名永配于责不免奸途自塞诏从之
窦瑗行晋州刺史既还京师上表曰臣在平州之日蒙
班麟趾新制即依朝命宣示所部士庶忻仰有若三章
臣闻法象巍巍乃大舜之事政道郁郁亦隆周之轨故
元首股肱可否相济声教之日于此为證伏惟陛下应
图临宇握纪承天克搆洪基会昌宝历式张琴瑟且调
宫商去甚删泰革弊迁讹俾高祖之德不坠于地画一
既歌万国欢跃臣伏读至三公曹第六十六条母杀其
卷六百十五 第 22b 页
父子不得告告者死三反覆之未得其门何者案律文
子孙告父母祖父母者死又汉宣云子匿大父母皆勿
论盖谓父母祖父母小者攘羊甚者杀害之类恩许相
隐律抑不言法理如是足见其直未必指母杀父止子
不言也若父杀母乃是夫杀妻母卑于父此子不告是
也而母杀父不听子告臣诚下愚辄以为惑昔楚康王
欲杀令尹子南其子弃疾为王御士而王告焉对曰泄
命重刑臣不为也王遂杀子南其徒曰行乎曰吾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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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父行将焉入曰臣王乎曰杀父事雠吾不忍乃缢而
死注云弃疾自谓不告父为与杀谓王为雠皆非礼春
秋讥焉斯盖门外之治以义断恩知君杀父而子不告
是也母之于父同在门内恩无可掩义无断割知母将
杀理应告父如其已杀宜听告官今母杀父而子不告
便是知母而不知父识以比野人义以近禽兽且母之
于父作合移天既杀已之天复杀子之天二天顿毁岂
容顿默此母之罪义在不赦下手之日母忍即离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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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道不告鄙臣所以致惑今圣化淳洽穆如韶夏食椹
怀音枭獍犹变况承风禀教识善知恶之民哉脱下愚
不移事在言外如或有之可临时议罪何用豫制斯条
用为训诫恐千载之下谈者諠哗以明明大朝尊母卑
父之论以臣管见实所不取如在淳风厚俗必欲行之
且君父一也父者子之天被杀事重宜附之谋反大逆
子得告之条父一而已致情可见切惟圣主有作明贤
赞成光国宁民厥用惟大非下走顽蔽所能上测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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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深重辄献瞽言傥蒙收察乞付评议诏付尚书三公
郎封君义立判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生我劳悴续莫
大焉子于父母同气异息终天靡报在情一也今忽欲
论其尊卑辨其优劣推心未忍访古无据母杀其父子
复告母母繇告死便是子杀天下未有无母之国不知
此子将欲何之案春秋庄公元年不称即位文姜出故
服虔注云文姜通兄齐襄与杀公而不反父杀母出隐
痛讳深期而中练思慕少杀念至于母故经书三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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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逊于齐既有念母深讳之文明无雠疾告列之理且
圣人设法所以防淫禁暴极言善恶使知而避之若避
事议刑则陷罪多矣恶之甚者杀父害君著之律令百
王罔革此制何嫌独求削去既于法无违于事非害宣
布有年谓不宜改瑗复难云寻局判云子于父母同气
异息终天靡报在情一也今论其尊卑辨其优劣推心
未忍访古无据瑗以为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又曰
乾天也故称于父坤地也故称于母又乾为天为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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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为母礼丧服经曰为父斩衰三年为母齐衰期尊
卑优劣显在典章何言访古无据局判云母杀其父子
复告母母繇告死便是子杀天下未有无母之国不知
此子将欲何之瑗察典律未闻母杀其父而子有隐母
之义既不告母便是与杀父同天下可有无父之国此
子独得有所之乎局判又云案春秋庄公元年不称即
位文姜出故服虔注云文姜通于兄齐襄与杀而不反
父杀母出隐痛讳深期而中练思慕少杀念至于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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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书三月夫人逊于齐既有念母深讳之文明无雠疾
告列之理瑗寻注义隐痛深讳者以父为齐所杀而母
与之隐痛父死深讳母出故不称即位非为讳母与杀
也是以下文以义绝其罪不为与杀明矣公羊传曰君
杀子不言即位隐之也期而中练父忧少衰始念于母
略书夫人逊于齐是内讳出奔犹为罪文传曰不称姜
氏绝不为亲礼也注云夫人有与杀桓之罪绝不为亲
得尊父之义善庄公思大义绝有罪故曰礼也以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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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有罪得礼之衷明有仇疾告列之理但春秋庄公之
际齐为大国通于文姜鲁公谪之文姜以告齐襄使公
子彭生杀之鲁既弱小而惧于齐是时天下又无贤霸
故不敢仇之又不敢告列国唯得告于齐曰无所归咎
恶于诸侯请以公子彭生除之齐人杀公子彭生案即
此断虽有援引即以情推理尚未遣事遂停寝
邢峦为尚书延昌二年符玺郎中高贤弟员外散骑侍
郎仲贤叔司徒府主簿陆珍等坐弟季贤同元偷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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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民会赦之后被旨勿论峦奏案季贤既受逆官为
其传檄规扇幽瀛遘兹祸乱据律准犯罪当孥戮兄叔
从坐法有明典赖蒙大宥身命获全除名还民于其为
幸然反逆坐重故支属相及体既相及事同一科岂有
赦前皆从流斩之罪赦后独除反者之身又缘坐之罪
不得以职除流且货赇小愆寇盗微戾贼承露验者会
赦犹除其名何有罪极裂冠衅均毁冕父子齐刑兄弟
共罚赦前则同斩从流赦后有复官之理依律则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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孥戮准赦则例皆除名古人议无将之罪者毁其室洿
其宫绝其踪灭其类其宅犹弃而况人乎请依律处除
为民诏曰死者既在赦前又员外非在正待之限便可
悉听复任又廷尉奏平北将军朔州刺史杨椿前为太
仆卿日招引细人盗种收田三百四十顷依律处刑五
岁峦据正始别格奏椿罪应除名为庶人注籍盗门同
籍合门不仕宣武以新律既班不宜杂用旧制诏依寺
听断以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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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为尚书延昌三年平奏冀州袁城民费羊皮母亡
家贫无以葬卖七岁女先与同城人张回为婢回转于
鄃县梁定之不良状案盗律掠人掠卖人和卖人为奴
婢者死回故买羊皮女谋以转卖依律处绞刑诏曰律
称和卖人者谓两人诈取他财今羊皮卖女造回称良
回利贱知良公买诚于律俱乖而两各非诈此女虽父
卖为婢体本是良回转卖之日应有迟疑而决从真卖
于情不可更推例以为永式廷尉少卿杨均议曰谨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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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律掠人卖人为奴婢者皆死别条卖子孙者一岁刑
卖良是一而刑死悬殊者繇缘情制罚则致罪有差又
详群盗强盗首从皆同和掠之罪固应不异及知人掠
盗之物而故买者以随从论然五服相卖皆有明条买
者之罪不得过于卖者之咎也但羊皮卖女为婢不言
追赎张回真买谓同家财至于转鬻之日不复疑虑缘
其买之于女父便卖之于他人准其和掠此有因缘之
类也又详恐喝条注尊长与之已决恐喝幼贱求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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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喝体同而不受恐喝之罪者以尊长与之已决故也
而张回本买婢于羊皮乃真卖于定之准此条例得先
有繇推之因缘理颇相类即状准条虔流为允公郎中
崔鸿议曰案律卖子有一岁刑买五服因亲属在尊长
者死期亲及妾与子妇流唯买者无罪文然卖者既以
有罪买者不得不坐但卖者以天性难夺支属易遗尊
卑不同故罪有异者知良故买又于彼无亲若罪同卖
者即理不可何者卖五服内亲属在尊长者死此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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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从其真买暨于致罪刑死大殊明知买者之坐自应
一例不得全如均议云买者之罪不过卖者之咎也且
买者于彼无天性支属之义何故得有差等之理又案
别条知人掠盗之物而故买者以随从论依此律文之
人掠良从其罪宜止于流然其亲属相卖坐殊凡掠至
于买者亦宜不等若处同流坐于法为深准律斟降合
刑五岁至如买者知是良人决遣真卖不语前人得之
繇绪前人谓真奴婢更或转卖因此流漂罔知所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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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追赎求访无处永沈贱𨽻无复良期案其罪状与掠
无异且法严而奸易息政宽而民多犯水火之喻先典
明文而谓买人亲属而复决卖不告前人良状繇绪处
同掠罪太保高阳王雍议曰州处张回专引盗律检回
所犯本非和掠保證明然去盗远矣今引以盗律之条
处以和掠之罪原情究律实为乖当如臣均之议知买
掠良人者本无罪文何以言之群盗强盗无罪从皆同
和掠之罪故应不异明此自无正条引类以结罪臣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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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卖流漂罪与掠等可谓罪人斯得案贼律云谋杀
人而发觉者流从者五岁刑已伤及杀而还苏者死从
者流已死者斩从而加功者死不加功者流详沉贱之
与身死漂流之与腐骨一存一亡为害孰甚然贼律杀
人者有首从之科盗之卖买无唱和差等谋杀之与和
掠同是良人应为准例所以不引杀人减之降从强盗
之一科纵令谋杀之与强盗俱得为例而以从轻其义
安在又云知人良掠盗之物而故买者以随从论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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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暴掠之原遏奸盗之本非谓市之于亲尊之手而同
之于盗掠之刑窃谓五服相卖俱是良人所以容有差
等之罪者相去掠盗理远故从亲疏为差级尊卑为轻
重依律诸共犯罪皆以发意为首明卖买之元有繇魁
末之坐宜定若羊皮不云卖则回无买心则羊皮为元
首张回为从坐首有活刑之科从有极黜之戾推之宪
律法刑无据买者之罪宜各从卖者之坐又群臣鸿之
议有从他亲属买得良人而复真卖不语后人申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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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同掠罪既一为婢卖与不卖俱非良人何必以不卖
而可原转卖为难恕张回之愆宜鞭一百卖子葬亲孝
诚可美而表赏之议未闻刑罚之科已降恐非敦风厉
俗以德导民之谓请免羊皮之罪公酬卖直诏曰羊皮
卖女葬母孝诚可嘉便可特原张回虽买之于父不应
转卖可刑五岁
裴延俊为廷尉卿孝明熙平中有冀州妖贼延陵王买
负罪逃亡赦书断限之后不自归首延俊上言法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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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逃亡赦书断限之后不自归首者复罪如初依律贼
谋叛大逆处买枭首其延陵法权等所谓月光童子刘
景晖者妖言惑众事在赦后亦合死坐正崔纂以为景
晖云能变为蛇雉此乃傍人之言虽杀晖为无理恐赦
晖复惑众是以依违不敢专执当今不讳之朝不应行
无罪之戮景晖九岁小儿口尚乳臭举动云为并不关
已月光之称不出其口皆奸吏无端横生粉墨所谓为
之者巧杀之者能若以妖言惑众据律应死然赦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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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显其事律令之外更求其罪赦律何以取信于天
下天下焉得不疑于赦律乎书曰与杀无辜宁失有罪
又案法例律八十已上八岁已下杀伤论坐者上请议
者谓悼耄之罪不用此律愚以老智如尚父少惠如甘
罗此非常之士可如其议景晖愚小自依凡律灵太后
令曰景晖既经恩宥何得议加横罪如奏
李玚为司徒主簿时司州表河东郡民李怜坐行毒药
案以死坐其母诉称一身年老更无期亲例合上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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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不谬未及判申怜母身衰州断三年服终后乃行决
司徒法曹参军许琰谓州判为允玚駮曰案法例律诸
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已上无成人子孙旁无
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
原赦之例检上请之言非应府州所决杀人者斩妻子
流计其所犯实重馀宪准之情律所亏不浅且怜既怀
酖毒之心谓不可参怜人伍计其母在犹宜阖门投畀
况今死也引以三年之礼乎且给假殡葬足示仁宽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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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卒哭不合更延依律处斩流其妻子实足诫彼氓庶
肃是刑章尚书萧宝寅奏从玚执诏从之
辛雄为尚书三公郎神龟中廷尉少卿袁翻以犯罪之
人经恩竞诉枉直难明遂奏曾染风闻者不问曲直推
为狱成悉不断理诏令门下尚书廷尉议之雄议曰春
秋之义不幸而失宁僭不滥僭则失罪人滥乃害善人
今议者不忍罪奸吏使出入纵情令君子小人薰莸不
别岂所谓赏善罚恶慇勤隐恤者也仰寻周公不减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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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愆俯惟释之不加惊马之辟所以大小用情贵在
得所失之千里差在毫釐雄久执案牍数见疑讼职掌
三千愿言者一曰御史所纠有注其逃走者及其出诉
或为公使本曹给过所有指不如推简文案灼然者雪
之二曰御史赦前注获见赃不辩行主名简无赂以置
直之主宜应洗复三曰经拷不引傍无三證比以狱案
既成因即除削或有据今奏复者与夺不同未获为通
例又须定何如得为證人若必须三人对见受财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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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證则于理太宽若传闻即为证则于理太急今请以
三赇后三人俱见物及证伏显著准以为验四曰赦前
断事或引律乖错使除复失衷虽案成经赦宜追从律
五曰经赦除名之后或邀驾诉枉被旨重究或诉省称
冤为奏更简事付有司未被研判遂遇恩宥如此之徒
谓不得异于常格依前案为定若有合拷究已复之流
请不追夺六曰或受辞下简反复使鞫狱证占分明理
合清雪未及告案忽逢恩赦若从证占而雪则违正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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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除其名罪滥洁士以罪须案成雪以占定若拷未毕
格及要证一人不集不得为占定古人虽患察狱不精
未闻知冤而不理今之所陈寔士师之深疑朝夕之急
务愿垂察焉诏从雄议
高谦之为廷尉丞正光中尚书左丞元孚慰劳蠕蠕返
被拘留及蠕蠕大掠而还置孚归国事下廷尉卿及监
以下谓孚无坐唯谦之以孚辱命以流罪尚书同卿执
诏可谦之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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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纂为尚书三公郎中神龟中兰陵公主驸马都尉刘
辉坐与河阴县民张智寿妹容妃陈庆和妹慧猛奸乱
耽惑殴主伤胎辉惧罪逃亡门下处奏各入死刑智寿
庆和并以知情不加防限处以流坐诏曰容妃慧猛恕
死髡鞭付宫馀如奏纂执曰伏见旨募若获刘辉者职
人赏二阶白民听出身进一阶厮役奴婢为良案辉无
叛逆之罪赏司返入刘宣明之格又寻门下处案以容
妃慧猛与辉私奸两情耽惑今辉挟忿殴主伤胎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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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条罪合极法并处入死其智寿等二家配燉煌为兵
天慈广被不即依决虽恕其命窃谓未可失律令高皇
帝所以治天下不为喜怒增减不繇亲疏改易案斗律
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者五岁刑殴杀者四
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虽王姬下降贵
殊常妻然人妇之孕不得非子又依永平四年先朝旧
格诸刑流及死皆首罪判定后决从者事必因本以求
支狱若以辉逃避便应悬处未有舍其首罪而成其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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愆流死参差或时未允门下中禁大臣职在敷奏昔邴
吉为相不存斗毙而问牛喘岂不以司别故也案容妃
等罪止于奸私若擒之秽席众证分明即律科处不越
刑坐何得同宫掖之罪齐奚官之役案知寿口诉妹适
司士参军罗显贵已生二女于其夫则他家之母若有
失度罪在于夫舋非兄弟昔魏晋未除五族之刑有免
子戮母之坐何曾诤之谓在室之女从父母之刑已醮
之妇从夫家之戮斯乃不刋之令轨古今之通议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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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相隐指谓凡罪况奸私之丑得以同气相证论刑过
其所犯语情又乖律宪案律罪无相缘之坐不可借辉
之忿加兄弟之刑夫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爵人于朝与
众共之明不私于天下无欺于耳目何得以正刑书施
于四海刑名一失驷马不追既有诏旨依即行下非律
之案理宜更请尚书元脩议以为昔哀姜悖礼于鲁齐
侯取而杀之春秋所讥又夏姬罪盗于陈国但责徵舒
而不非父母明妇人外成犯法之愆无关本属况出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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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妹舋及兄弟乎右仆射游肇奏言臣等谬参枢辖献
替是司门下出纳谟明常则至于良奸犯法职有司存
劾罪结案本非其事容妃等奸状罪至于刑并处极法
准律未当出适之女坐及其兄推据典宪理寔为猛又
辉虽逃刑罪非孥戮募同大逆亦谓加重乖律之案理
宜陈情乞付有司重更详议诏曰辉悖法乱理罪不可
纵厚赏悬募必望擒获容妃慧猛与辉私乱因此耽惑
致至非常此而不诛将何惩肃且已醮之女不应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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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弟但智寿庆和知妹奸情初不防禁招引刘辉共成
淫丑败风秽俗理深其罚特敕门下结狱不拘常司岂
得一同常例不为通准且古有诏狱宁复一归大理而
尚书治本纳言所属弗究悖理之浅深不详损化之多
少违彼义途苟存执宪殊乖任寄深合罪责崔纂可免
印都官尚书悉夺禄一时
孙腾为侍中自孝昌以后天下淆乱法令不常或宽或
猛及尔朱擅权轻重肆意在官者多以深酷为能至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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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邺畿群盗颇起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
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疋魁
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小盗赃满十疋已上魁首
死妻子配驿从者流腾上言谨详法若画一理尚不二
不可喜怒繇情而致轻重案肆公私劫盗罪止流刑而
比执事若违好为穿凿律令之外更立馀条通相纠之
路班捉获之赏斯乃刑书徒设狱讼更烦法令滋章盗
贼多有非所谓不严而治遵守典故者矣臣以为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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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美义在省刑陵迟之弊必繇峻法是以汉约三章天
下归德秦酷五刑率土瓦解礼训君子律禁小人举罪
定名国有常辟至如𤯝灾肆赦怙终贼刑经典垂言国
朝成范随时所用各有司存巨细滋烦令民预备恐防
之弥坚攻之弥甚请诸犯盗之人悉准律令以明常宪
庶使刑杀折衷不得弃本从末诏从之天平后迁移草
创百司多不奉法货贿公行兴和初齐文襄入辅朝政
以公平肃物大改其风至孝静武定中法令严明四海
卷六百十五 第 39a 页
知治矣
 
 
 
 
 
 
 
卷六百十五 第 39b 页
 
 
 
 
 
 
 
 册府元龟卷六百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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