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卷六百十三 第 1a 页
钦定四库全书
 册府元龟卷六百十三  宋 王钦若等 撰
  刑法部
   定律令第五
唐文宗太和元年六月敕文武常参官承前朝参不到
台司皆据品秩书罚其中班位虽同俸入悬隔一例书
罚事未得中宜自今已后检点不到据所请料钱每贯
罚二十五文其疾病为众所知者不在罚限馀任准台
卷六百十三 第 1b 页
司往例处分
三年六月壬申中书门下奏元和四年闰三月四日敕
应有铅锡钱并合纳官如有人纠得一钱赏百钱当时
敕条贵在峻切今详事实必不可行则有入告一百贯
锡钱须赏一万贯铜钱执此而行是无畔际今请令以
铅锡钱交易者一贯以下州府行常杖决脊杖二十十
贯以下决六十徒三年过十贯已上集众决杀其受铅
锡交易者亦准此其铅锡钱并纳官其能纠告者一贯
卷六百十三 第 2a 页
赏五千不满贯者准此计赏累至三百千仍且取当处
官钱给付其所犯人罪不至死者徵纳家资充填赏钱
可之
七年九月乙卯御史台奏准太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敕大理寺决断刑狱大事二十日中事十五日小事十
日奏毕刑部详覆大事十五日中事十日小事八日奏
毕近日省寺详断有踰敕限七十馀日者抑由条奏之
间未尽事理舞文之吏得以迁延往往决断未下瘐死
卷六百十三 第 2b 页
狱中臣请自今已后刑狱本曹详览奏状有节目未具
者大事七日内小事五日内条流事由只行一牒再勘
本推官三日内具事由牒报省寺如情状要节已具省
寺不得以小小节目移牒往来四远州府牒勘本推后
事有不具结罪不得者请具事由奏闻不得更逾敕限
又准贞观三年七月十七日敕允推状内钱物大段事
状已具小小节目末尽不妨详断者省寺更不要移牒
盘勘又准名例律二罪俱发以重者论臣深详敕文律
卷六百十三 第 3a 页
意惟惧刑狱淹延使无辜者拘系囹圄罪恶者潜启倖
门臣请敕下后御史台严加察访如或踵前废格知弹
御史台不举又省寺可断不断不具可结断事情闻奏
使结断不得须便牒本处致其稽迟并请临时量大小
论罪按罚可之
七月大理寺奏准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御史台奏敕大
事限二十日中事限十五日小事限十日奏毕刑部覆
大事限十五日中事十日小事八日奏毕详台司所奏
卷六百十三 第 3b 页
即大理刑部两司俱炤详具狱未经刑部覆一则失圣
朝慎恤刑狱意二则未合以生事上黩圣聪伏请依旧
程限大理寺断了申刑部覆同讫方奏可之馀准今年
五月二十九日敕处分
十二月刑部奏先奉敕详定前大理丞谢登新编格后
敕六十卷者臣等据谢登所进详诸理例参以格式或
事非久要恩出一时或前后差舛或书写错误并已下
落及改正讫去繁举要列司分门都为五十卷状请宣
卷六百十三 第 4a 页
下施行可之
八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准贞元二十一年六月六日敕
诉事人不得越州县台府便经中书门下陈状者近日
狡猾论竞皆不待州府推勘便来诣阙非惟烦黩天听
实亦颇启倖门请自今已后有此类先科越诉罪然后
推勘又准开元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敕比来小有诉
竞即自刑割自今已后犯者先决四十然后依法勘当
伏以先自毁伤律令所禁近日此类稍多不至甚伤徒
卷六百十三 第 4b 页
惊物听请连敕榜白兽门如进状人𠢐耳者准前敕处
分又鞫谳已具便合就行刑皆近岁时觊望恩泽或缘
一人称冤即十数人停决囚系淹久奸吏用情自今后
同罪人并伏虽一两人解冤不相连者并先科决称冤
者依前收禁闻奏从之
四月诏应犯轻罪人除情状巨蠹法所难原者其他过
误罪愆及寻常公事遣犯不得鞭背遵太宗之故事也
开成四年九月中书门下奏两省详定刑法格一十卷
卷六百十三 第 5a 页
敕令施行
武宗以开成五年正月即位十月敕配流囚人行李所
在州县申报到发时刻月日颇甚违迟今再条流其递
过流囚准律日行五十里所在州县各具月日时刻相
承申报自今更或停滞囚徒有淹申发其本判官罚五
十直县令罚三十直本典决脊杖五十
会昌元年正月诏曰朝廷典刑理当画一官吏赃坐不
宜有殊内外文武官犯入已赃绢三十疋尽处极法惟
卷六百十三 第 5b 页
盐铁度支户部等司官吏破使物数虽多只遣填纳盗
使之罪一切不论所以天下官钱悉为应在奸吏赃污
多则转安此弊最深切要杜塞自今以后度支盐铁户
部等司官吏及行纲脚家等如隐使官钱计赃至三十
疋并处极法除估纳家产外并不使徵纳其取受赃亦
准此一条从盐铁使柳公绰所奏也
九月库部郎中知制诰纥干泉等奏刑部犯赃官五品
以上合抵死刑准狱官令赐死于家者伏请永为定式从
卷六百十三 第 6a 页

四年七月京兆府奏擒盗贼并斗行斗殴人等被奸恶
所由与府县人吏同情欺罔因缘卜射求取恣为不顾
典刑隐藏愆犯臣见今推鞫须立条科应府县所由辄
因事取钱及恐嚇平人遣重囚典引坊市人户推问得
实赃至十贯已上者从今后伏请集众决杀十贯以下
者即量情科断如捕贼所由捉搦贼赃至五十贯请赏
三十贯如赃至一百贯以上取本赃一半以上充赏
卷六百十三 第 6b 页
庶赏罚必行奸欺止息从之
十一月敕准中书门下奏应合处极刑囚等郊礼日近
望有鸿恩每引决之时皆称冤屈及至推鞫依前伏罪
容此延引恐开倖门今日已后前件因经两度称冤重
推问无异同者更不在闻奏从之
五年正月据律已去任者公罪流以下勿论公罪之条
情有轻重苟涉欺诈岂得勿论向后公罪情状难恕并
不在勿论之限
卷六百十三 第 7a 页
宣宗大中元年二月诏持杖行劫必欲害人苟遇支敌
即行杀戮拒敌追捕肆意奸凶不惩此流无以除恶并
故杀人者虽已伤未伤已死更生欺冒老小以取财物
意欲杀伤偶得免者并以杀人法处分不在赦原之
限仍编如格令
二年二月刑部请起今后县令有赃犯录事参军不举
者请减县令二等结罪录事参军有犯赃刺史有赃犯
事发观察使不举并令所司奏听敕旨从之
卷六百十三 第 7b 页
四年正月诏此后有故杀伤偶得免者并同已杀人处
分又曰攘窃之兴起于不足近日刑罚颇峻盗贼益繁
赃至一千便处极法轻人性命重彼货财既多杀伤且
乖教化况非旧制须议改更其会昌元年二月二十六
日敕宜委所司重详定条流闻奏
三月刑部奏监临主守应将官物私自贷使并借贷人
及以己物中纳官司者并专知别当主掌所由如有犯
赃并同犯入已赃不在原赦之限从之
卷六百十三 第 8a 页
五月御史台奏准今年正月一日节文据会昌元年二
月二十六日敕盗赃至一贯文处死宜委所司重详定
条目闻奏者臣检勘并请准建中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敕每有盗贼赃满三疋以上决杀如赃数不充量事科
放从之
五年四月刑部侍郎刘琢等奏敕修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
六十卷起贞观二年六月二十日至大中五年四月十
三日凡二百二十四年杂敕都计六百四十六门三千
卷六百十三 第 8b 页
一百六十五条
七年五月左卫率仓曹参军张戣进大中刑法统类六十二
卷敕刑部详定奏行之
梁太祖开平三年十一月诏太常卿李燕御史宪萧顷
中书舍人张衮户部侍郎崔沂大理卿王鄯刑部郎中
崔诰共删定律令格式
四年十二月宰臣薛贻矩奏太常卿李燕等重刋定律
令三十卷式二十卷格一十卷律并目录一十三卷律
卷六百十三 第 9a 页
疏三十卷凡五部十一帙共一百三卷 中书舍人李
仁俭诣阁门奉进伏请目为大梁新定格式律令仍颁
天下施行从之(是时大理卿李保撰/刑律总要十二卷)
后唐庄宗同光元年十二月御史台奏当司刑部大理
寺本朝法书自朱温僣逆删改事条或重货财轻入人
命或自徇枉过滥加刑罚今见在三司收贮刑书并是
伪廷删改者兼伪廷先下诸道追取本朝法书焚毁或
经兵火所遗皆无旧本节目只定州敕库有本朝法书
卷六百十三 第 9b 页
具在请敕定州节度使速写副本进纳庶刑法令式并
合本朝旧制从之未几定州王都进纳唐朝格式律令
凡二百八十六卷
二年二月刑部尚书卢质奏纂集同光刑律统类凡一
十三卷上之
三年六月诏曰刑以秋冬虽关恻隐罪多连累翻虑淹
滞若或十人之中止为一夫抵死岂可以轻附重禁锢
逾时言念哀矜又难全废其诸司囚徒罪无轻重委本
卷六百十三 第 10a 页
司据罪详断申奏轻者即时疏理重者侯过立春至秋
分然后行法如是事系军机须行严令或谋逆恶或畜
奸邪或行劫杀人难于留滞并不在此限
明宗天成元年九月御史大夫李琪奏奉八月二十八
日敕以大理寺所奏见管四部法书内有开元格一十
卷开成格一十一卷故大理卿杨遘所奏行伪梁格并
目录一十一卷与开成格微有差舛未审只依杨遘先
奏施行为复别颁圣旨令臣等重加商校刋定奏闻者
卷六百十三 第 10b 页
今未若废伪梁之新格行本朝之旧章遵而守之违者
抵罪至其年十月二十一日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奏奉
九月二十八日敕宜依李琪所奏废伪梁格施行本朝
格式者伏详敕命未该律式伏以开元朝与开成隔越
七帝年代既深法制多异且律重轻格无二等若将两
朝格文允行伏虑重叠差舛况法者天下之大信非一
人之法天下人之法也故谓一成不变之制又准格文
后敕合破前格若将开元与开成格之行实难检举又
卷六百十三 第 11a 页
有太和格五十一卷刑法要录五十卷格式律令事类
四十卷大中刑法格后敕六十卷共一百六十一卷久
不检举伏请定其与夺奉敕宜令御史台刑部大理寺
同详定一件格施行者今众集商量开元格多是条流
公事开成格关于刑狱今且请使开成格从之
二年六月大理少卿王郁奏准贞观五年八月二十一
日敕极刑虽令即决仍三覆奏在京五覆奏决前三奏
次日两奏惟犯恶逆者一覆奏著于格令又准建中三
卷六百十三 第 11b 页
年十一月十四日敕应决大辟罪在京者宜令行决之
司三覆奏决前两奏决日一奏又谨按断狱律诸死罪
囚不待覆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即奏报应决者听
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伏以人命至
重死不再生近年以来全不覆奏或蒙赦宥已被诛夷
伏乞敕下所司应在京有犯极刑者令决前决日各一
覆奏听进止有凶逆犯军令者亦许临时一覆奏应诸
州府乞别降敕指挥奉敕宜依(是时少府少监申屠奏/请禁责情状皆从之)
卷六百十三 第 12a 页
长兴二年四月大理正剧可久奏引开成格应盗贼须
得本赃然后科决如有推勘因而致死者以故杀罪论
臣详此理未便且云无持赃待捕之贼或偷生隐讳所
司又须讯拷死反偿命实恐惠奸起今后如因而致死
者如无故则请减一等别增患病而死者从辜限正贼
减本罪五等中书覆云今后凡关贼徒若推勘因而致
死者有故以故杀论无故减一等如拷次因增疾患侯
验分明如无他故虽辜内致死亦以减一等论
卷六百十三 第 12b 页
是月刑部郎中周知微奏臣每详覆案文静究赃罪条
件或有因缘勘鞫滋蔓告陈虽广讼论渐异根本其间
有物关献遗事同情异或果实纸笔之徒或丝履茶药
之类逐色目计钱不及三二百聚都数不过四五千为
案牍之微赃伤朝廷之大体引律二罪俱发以重者论
不累轻以加重请非正论事条外定赃之时并许除落
中书覆奏云周知微践扬华省献纳明廷所贡谠言深
符治道盖虑细微之物便为赃贿之名遂致刑章过行
卷六百十三 第 13a 页
深刻须知撙节务守廉隅或是监临之司或因公事之
际凡关取与便涉阿私物若显属货财并宜为赃罪其
馀不是监临不因公事不在此限应推断科条不得有
违格律
六月敕诸道州府推断刑狱或虑所司因循仍以赦令
前事辄有申治紊乱刑罚宜令尽举中兴以来所降赦
书德音釐革恩敕晓示王者应天顺人发号施令布丝
纶于远迩示恩信于华夷傥隐而不行则主者有罪须
卷六百十三 第 13b 页
重提举免致因循宜令御史台兼三京及诸道州府应
受辞状及推勘详断之所须将此令文榜壁各令详审
无致逾违如或公然以赦书德音及恩敕前事辄敢受
而违理者应状案经过处宜当勘责以故违敕令律格
科罪兼自此后凡有详断刑狱并须先编坐律令格式
条件及新敕釐革次第施行
十二月敕国祚中兴皇纲再整合颁公事遍委群臣先
敕依录六典法书分为二百四十卷从朝至夕自夏徂
卷六百十三 第 14a 页
冬御史台为之等或同切催驱或递专勘读校前王之
旧制布当代之明规宜有奖酬以励勤恪御史中丞刘
赞近别除官今加阶爵宜从别敕处分吕琦姚遐致宜
加朝散大夫李凝吉朝议大夫马义朝朝散大夫仍赐
柱国勋于辽李涛并朝散大夫徐禹卿张可复王晓并
赐绯鱼袋
四年五月获嘉县令卢嵩拖曳户民致死其卢嵩减死
配流今据所司引减死配天德五城流人格文内只言
卷六百十三 第 14b 页
两京关内河南河东北淮南山南东西等道州府系囚
并不言荆南湖南江南岭南浙江东西福建等道亦不
言剑南黔南陇右河西等道又云京兆府界内持杖强
盗不论有赃无赃及窃盗赃三疋以上并依前后格敕
处分此又酷秦中之人资海内之盗既兹有二岂曰大
同况天下府州凡窃盗赃满三疋皆处极法并不以律
内十五疋加役流定罪亦不减死配流据所司断卢嵩
以故杀定罪又不该此条今或却将此条旋举定刑宪
卷六百十三 第 15a 页
以爱恶于人教之上下其手今日已后所司凡有刑狱
据罪款准后敕文案律令格式条法详断不得引此减
死条格惑人其间或有情非巨蠹系敕命处分
六月大理正张仁瑑奏臣尝历外任见州府刑杀罪人
虽有骨肉寻时不容收瘗皆令给丧葬行人载于城外
残害尸发多致邀求实越彝章颇伤仁化准狱官令诸
大辟罪并官给酒食听亲故辞诀宣告犯状日未后乃
行刑法云决之经宿所司即为埋瘗若有亲故亦任收
卷六百十三 第 15b 页
葬又条诸囚死无亲戚者官给棺于官地埋瘗置砖铭
于圹内立牌于冢上书姓名请依令指挥从之其月敕
御史中丞龙敏给事中张鹏中书舍人卢遵刑部侍郎
任赞大理卿李延范等详定大中刑法统类
末帝清泰元年闰五月敕律令格式六典凡关庶政尽
有区分久不举明遂至隳紊宜令京百司各于其间录
出本司事裁成卷轴或粉壁写在廨署本司官常宜省
览以备顾问自敕下至今累年如闻诸司或以无廨宇
卷六百十三 第 16a 页
处并未书写施行令御史台两差巡司分巡百司取已
写未写司局以闻如因事未办处与限五日须抄录依
元敕指挥其诸道州县亦有六曹内合行公事条件抄
录粉壁官吏长宜观省其律令格式事繁昨已撮成四
卷州县差人抄录以备检寻今后宜令御史台每至正
初具录前后敕文告示百司及诸州府永为常式
六月大理正剧可久上疏臣曾披法律深究臧否州县
令律之中具存条格军镇按推之吏未载明文事若不
卷六百十三 第 16b 页
均何以示劝其三京军巡使诸州府马步都虞侯有精
于推劾雪活冤滥者请量事超擢如按鞫偏私故入人
罪者亦刑之无赦诏曰义存两造善推鞫者故合奖酬
法贵一成务钦守者岂烦更改剧可久所陈章奏备验
忠勤然于取舍之间未尽咨询之理其军巡使都虞侯
能覆推刑狱雪活人命及推按不平致人负屈者起今
后宜以长兴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敕条施行合有奖酬
亦等第比附行遣其故入人罪律有本条何烦别定
卷六百十三 第 17a 页
九月大理寺奏所用法书窃盗条建中年赃三疋已上
决杀数不充量情决杖先朝以量情法不定命御史中
丞龙敏等议赃满三疋准旧法一疋已上决杖十八一
疋已下量罪决杖大理又以量罪之文不定其定夺下
寺诏集寺官议议云赃一疋杖脊十八不满一疋杖十
五不得财杖臀十五从之
是月天雄军节度使范廷光上言副使王钦祚报管内
频有盗贼剽劫坊市乡村差兵巡捕严加堤防缘此岁
卷六百十三 第 17b 页
蚕麦不熟游惰之民结集为恶或伤杀攘夺及捕获处
断又前后法条不一以天成二年敕应山林群盗害物
残人若捕捉勘结不虚全家处置有偶然劫盗者正身
准法知情者同罪又以长兴四年敕据天成敕只为界
内连结党恶害物残人所以诛族此中兴之初权行之
法若断狱只坐此条恐违于律令今后结党连群为害
者并男十五已上并准元敕处断其父母兄弟妻女小
儿一切不罪有骨肉中与贼同恶者亦同罪如同谋不
卷六百十三 第 18a 页
行或受赃不受赃则准律科断臣当管贼盗屡发盖见
用法太宽只罪一身又不籍没家产又不连累家属得
以恣行凶恶今后捕盗权行重条俾其知惧易为禁止
诏曰应劫掠乡村宜依长兴四年敕条处断攻劫城镇
宜依天成二年敕处断
三年四月御史中丞卢损等进清泰元年已前十一年
内制敕可久远施行者凡三百九十四道编为三十卷
其不中选者各令本司分闭不得行用诏付御史台颁
卷六百十三 第 18b 页

五月中书门下奏刺史位列公侯县令为人父母只合
倍加乳哺岂合自至疮痍一昨张宗裔胥吏讼论合当
极典法司据律罪止徒流向来此法极严才可存其躯
命即一二十年不复还乡却缘近日赦宥稍频迁易颇
数致其凶物不顾严刑臣窃惟立法稍严则人不敢犯
其见行法律望下所司更加详酌及下御史台刑部大
理议云旧律枉法赃十五疋绞天宝元年加至二十疋
卷六百十三 第 19a 页
请今后犯枉法赃十五疋准律绞不枉法赃旧律三十
疋加役流受所监临五十疋流二千里今请依统类不
枉法赃过三十疋受所监赃过五十疋从之
晋高祖天福二年三月敕大理寺奏见管统类一十二
卷编敕三卷散敕七十六道宜差侍御史李遐刑部郎
中郑观与本寺官员同为参详今踏逐到静僧坊便欲
删定再候进止者敕李遐改官郑观去世更候差遣转
虑稽延宜令大理寺其合改正国号庙讳等文字如是
卷六百十三 第 19b 页
不动格条不碍理义便可集本寺官员检寻改正如或
显系重轻须要商议别具奏闻其御史台刑部所有法
书合改正文字者亦宜准此
四月敕应在京及诸道监临主当仓库官吏等当受纳
时例破加耗及交替日岂合亏悬自今后如得替交割
及非时点检无故妄称欠少者并准唐长兴二年敕条
计赃绢五十疋决重杖一顿处死所有钱物家业尽底
通纳馀外不徵其有自盗及私专用擅借各依格律本
卷六百十三 第 20a 页
条处分
三年六月中书门下奏伏睹天福元年十月敕节文唐
明宗朝敕受法制仰所在遵行不得更易今诸司每有
公事见执清泰元年十月十四日编敕施行称唐明宗
朝敕除编集外尽已封锁不行臣等商量望差官将编
集及封锁前后敕文并再详定其经文可行条件别录
闻奏施行从之遂差右谏议大夫薛融秘书监吕琦尚
书驾部员外郎知杂事刘皓尚书刑部郎中司结诩大
卷六百十三 第 20b 页
理正张仁瑑同参详
十二月尚书刑部郎中马承翰奏伏见都下衢街窄狭
人物殷繁其有步履艰难眼目昏暗老者幼者悉在其
间车马若纵于奔驰生性必见于伤害况律禁无故走
马伤人杀人素有严典臣切恐功勋之子军伍之人向
来偶昧于宪章此际忽思于驰骋害人者死是杀二人
杀人既多亦伤至化臣以为不若令之在前使民知禁
臣乞特降明诏示谕内诸司以下及诸军巡于街衢坊
卷六百十三 第 21a 页
曲并不得走马兼乞指挥逐界金吾司所由及军巡所
由常切止约如有故违走马者不问是何色目人并捉
搦申所司请依律科断若所由不切止约致走马害人
者逐界分所由与所犯人同罪科断其或自内中急传
宣旨者即请赐银牌或牙牌令以手持之俾路人及所
由辩认易为奔避上行其令而下不敢违非惟得罪者
无同抑亦所犯者应少敕曰马承翰所贡封章俾人知
禁虽曾条贯恐未周详宜依馀准近敕处分仍付所司
卷六百十三 第 21b 页
四年七月右諌议大夫薛驰等上疏详定编敕三百六
十八道分为十二卷诏令百司写录与格式参用
九月相州节度桑维翰上言管内获贼人从来籍没财
产云是邺都旧例格律未见明文敕桑维翰佐命功全
临戎寄重举一方之往事合四海之通规况贼盗之徒
律令俱载此为抚万姓而安万国岂忍罪一夫而破一
家闻将相之善言成国家之美事既资王道实契人心
今后凡有贼人准格律定罪不得没纳家资天下诸州
卷六百十三 第 22a 页
皆准此处分
五年十月癸丑诏曰朕自临区夏每念生灵恶杀为心
实慈是务凡于狱讼尝切哀矜况时渐兴文民皆知禁
宜伸轻典用缓峻刑今后窃盗赃满五疋处死三疋以
上决杖配流以盗论者依律文处分
六年五月尚书刑部员外郎李象奏请今后凡是散官
不计高低若犯罪不得当赎亦不得上请详定院覆奏
应内外文武官有品官者自依品官法有散试官者应
卷六百十三 第 22b 页
内外带职廷臣宾从有功将挍等并请同九品官例其
京都军巡使及诸道州府卫前职员内外杂任镇将等
并请准律不得上请当赎其巡司马步司判官虽有曾
历品官者亦请同流外职准律杖罪已下依决罚例徒
罪已上仍依当赎法
少帝天福七年十二月诏四京诸道州府决大辟罪起
今后宜令遇大祭祀正冬寒食立春夏雨雪未晴已上
并不得行极刑如有已断案可取次日及雨雪定后施
卷六百十三 第 23a 页
行仍付所断
汉高祖即位称天福十二年八月敕应天下凡关盗贼
捕获不计赃物多少按验不虚并宜处死俾其重法斯
为爱民(又五代史志云汉/之滥刑也如是)
周太祖广顺元年正月即位制曰古者用刑本期止辟
今兹作法义切禁非盖承弊之时非猛则奸凶难制及
知劝之后或宽则典宪得宜相时而行庶臻中道今后
应犯窃盗赃及和奸者并依晋天福元年已前条制施
卷六百十三 第 23b 页
行应诸处犯罪人等除反逆罪外其馀罪并不得籍没
家产诛及骨肉一依格令处分
六月敕侍御史卢亿刑部员外郎曹匪躬大理正段涛
同议定重写法书一百四十八卷先是汉隐帝末因兵
乱法书亡失至是大理奏重写律令格式统类编敕凡
改点画及义理之误字凡二百一十四以晋汉及国初
事关刑法敕条凡二十六件分为二卷附于编敕目为
大周续编敕命省寺行用焉
卷六百十三 第 24a 页
二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准元年正月五日赦书节文今
后应犯窃盗赃及和奸者并依晋天福元年已前条制
施行诸处犯罪人等除反逆罪外其馀罪并不得籍没
家产诛及骨肉一依格令处分者请再下明敕颁示天
下乃下诏曰赦书节文明有釐革切虑边城远郡未得
审详宜更申明免至差误其盗贼若是强盗并准自来
格条断遣其犯窃盗者计赃满绢三疋已上者并集众
决杀其绢以本处上估价为定不满三疋者等第决断
卷六百十三 第 24b 页
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妇人不坐其犯和奸
者并准律科断罪不至死其馀奸私罪犯准格律处分
应诸色罪人除谋反大逆外其馀并不得诛杀骨肉籍
没家产先是晋天福中敕凡和奸者男子妇人并极法
至是始改从律文焉
八月敕承前所立盐曲条法每犯至少尽处极刑近年
以来抵罪甚重兼以邑居人户随税请盐既不许将入
城隍又不容向外贩卖立法之弊一至于斯爰自新朝
卷六百十三 第 25a 页
尚法旧制昨因郑州按狱备见百姓衔冤既详断之踰
违亦条令之疑误睹兹深刻须议改更庶令轻重得中
兼复上下知禁国计之重立法为先贵在必行何须过
当凡盐曲犯一斤以下至一两杖臀十七配役一年五
斤以下一斤已上杖脊二十役三年五斤以上杕死之
煎碱盐犯一斤已下杖脊二十役三年一斤已上杖死
之若捉获碱土及水煎成盐了秤之定罪颗盐末盐各
有界分如界分相侵同犯盐罪论乡村所请蚕盐只自
卷六百十三 第 25b 页
充用不得将入城邑村坊郭博易货卖如违同犯盐论
所请蚕盐处道路津镇须验公凭凡卖盐曲并须官场
官务若衷私兴贩同犯盐曲例论官场官务有羡馀盐
曲并尽底纳官如辄将货卖同犯盐曲论凡盐户酒户
衷私与场官院官买卖同犯例论凡盐曲同情共犯若
是卑幼骨肉奴婢同犯只罪家长主者不知情只罪造
意者其馀减等凡城郭人户系屋税盐并于城内请给
若外县镇郭下人户亦许将所请盐归家供食即本部
卷六百十三 第 26a 页
官据人户合请数都计于俵场请数点检入城不得因
便带入其郭下户或城外有庄田合并户税者亦本处
官预前分说勿令逐处都请凡盐曲盐碱随处地分节
级专切捉搦如透漏必重科断其告犯盐曲人死罪者
赏钱五十千文不死罪赏三十千文以本处系省钱充
故斟酌轻重立此科条宜令三司施行其中有合指挥
件目随事处分以闻
十二月开封府言商贾及诸色人等诉称被牙人店主
卷六百十三 第 26b 页
人引领百姓赊买财货违限不还其价亦有将物去便
与牙人设计公然隐没又庄宅牙人亦多与有物业人
通情重叠将店宅立契典当或虚指别人产业或浮造
屋舍伪称祖父所置更有卑幼骨肉不问家长衷私典
卖及将倚当取债或是骨肉物业自己不合有分倚强
凌弱公行典卖牙人钱主通同蒙昧致有争讼起今后
欲乞明降指挥应有诸色牙人店主引致买卖并须钱
物交相分付或还钱未足仰牙人店主明立期限勒定
卷六百十三 第 27a 页
文字递相委保如数内有人前却及违限别无抵当便
仰连署契人同力填还如诸色牙行人内有贫穷无信
行者恐已后误索即许众状集出如是客旅自与人商
量交易其店主牙行人并不得邀难遮占称须依行店
事例引致如有此色人亦加深罪其有典质倚当物业
仰官牙人业主及四邻人同署文契委不是曾将物业
已经别处重叠倚当及虚指他人物业印税之时于税
务内纳契日一本务司点检须有官牙人邻人押署处
卷六百十三 第 27b 页
及委不是重叠倚当钱物方得与印如违犯应关连人
并行科断仍徵还钱物如业主别无抵当只仰同署契
牙保邻人均分代纳如是卑幼不问家长便将物业典
卖倚当或虽是骨肉物业自己不合有辄敢典卖倚当
者所犯人重行科断其牙人钱主并当深罪所有物业
请准格律指挥如有典卖庄宅准例房亲邻人合得承
当若是亲邻不要及著价不及方得别处商量和合交
易只不得虚抬价例蒙昧公私如有发觉一任亲邻论
卷六百十三 第 28a 页
理勘责不虚业主牙保人并当科断仍改正物业或亲
戚实自不便承买妄有遮吝阻滞交易者亦当深罪从

三年九月敕辰象玄远罕克精研术数幽深骤难穷究
则有闾阎之内卜祝之流粗学阴阳务求衣食妄谈休
咎以诳民氓比设律条止兹诞妄久疏法网是启妖讹
自今后玄象品物天文图书谶记七曜历太一雷公式
法等私家不合有及衷私传习见有者并须焚毁司天
卷六百十三 第 28b 页
台翰林院本司职员不得以前件所禁文书出外借人
传写其诸时日五行占筮之书不得禁限其年历日须
候本司算造奏定方得雕印所司不得衷私示外如违
准律科断遍下诸道州府各令告示先是本司术数人
以其术私教廛里富民好事者而市儿有解算七曜历
经者每年算造供御及赐藩镇历日而富民之室皆有
之今岁水而星文差度街市大扇妖言故有是命
世宗显德四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准宣法书行用多时
卷六百十三 第 29a 页
文意古质条目繁细使人难会兼前后敕格互换重叠
亦难详定宜令中书门下并重删定务从节要所贵天
下易为详究者伏以刑法者御人之衔勒救弊之斧斤
故鞭扑不可一日弛之于家刑法不可一日废之于国
虽尧舜淳古之代亦不能舍此而致理矣今奉制旨删
定律令有以见圣君钦恤明罚敕法之意也窃以律令
之书政理之本经圣贤之损益为古今之章程历代以
来谓之彝典今朝廷之所行用者律一十二卷律疏三
卷六百十三 第 29b 页
十卷式二十卷令三十卷开成格一十卷大中统类一
十二卷后唐以来至汉末编敕三十二卷及皇朝制敕
等折狱定刑无出于此律令则文辞古质看览者难以
详明格敕则条目繁多捡阅者或有疑误加以边远之
地贪猾之徒缘此为奸寖以成弊方属盛明之运宜伸
画一之规所冀民不陷刑吏知所守臣等商量望准圣
旨施行仍差侍御史知杂事张湜太子右庶子剧可久
殿中侍御史率汀职方郎中邓守中仓部郎中王莹司
卷六百十三 第 30a 页
封员外郎贾玭太常博士赵砺国子博士李光赞大理
正苏晓太子中允王伸等一十人编集新格勒成部帙
律令之有难解者就文训释格敕之有繁杂者随事删
除止要诣理省文兼且直书易会其中有轻重未当便
于古而不便于今矛盾相违可于此而不可于彼尽宜
改正无或牵拘候编集毕日委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
上及两省五品以上官参详可否送中书门下议定奏
取进止诏从之自是湜等于都省集议删定仍令大官
卷六百十三 第 30b 页
供膳
七月诏曰准令诸田宅婚姻起十一月一日至三月三
十日州县争论旧有釐革每至农月贵塞讼端近闻官
吏因循由此成弊凡有诉竞故作逗遛至时而不与尽
辞入务而即便停罢强猾者因兹得地孤弱者无以自
伸起今后应有人论诉物业婚姻取十一月一日后许
陈辞状至二月三十日权停如有未了绝者仰本处州
县亦与尽理勘逐须见定夺了绝其本处官吏如辄违
卷六百十三 第 31a 页
慢并当重责其三月一日后至十月三十日前如有婚
田辞讼者州县不得与理若交相侵夺情理妨害不可
停滞者不拘此限
五年七月中书门下奏侍御史知杂事张湜等九人奉
诏编集刑书悉有条贯兵部尚书张昭远等一十人参详
旨要更加损益臣质臣溥据文评议备见精审其所编
集者用律为主辞旨之有难解者释以疏意义理之有
易了者略其疏文式令之有附近者次之格敕之有废
卷六百十三 第 31b 页
置者又次之事有不便于今该说未尽者别立新条于
本条之下其有文理深古虑人疑惑者别以朱字训释
至于朝廷之禁令州县之常科各以类分悉令编附所
冀发函展卷纲目无遗究本讨源刑政咸在其所编集
勒成一部别有目录凡二十一卷刑名之要尽统于兹
目之为大周刑统伏请颁行天下与律疏令式通行其
刑法统类开成格编敕等采掇既尽不在法司行使之
限自来有宣命指挥公事及三司临时条法州县见今
卷六百十三 第 32a 页
施行不在编集之数应该京百司公事逐司各有见行
条件望令本司删集送中书门下详议闻奏敕宜依仍
颁行天下乃赐侍御史知杂事张湜等九人各银器二
十两杂綵三十疋赏删定刑统之劳也
 
 
 
 
卷六百十三 第 32b 页
 
 
 
 
 
 
 
 册府元龟卷六百十三

;